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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duì)

         称(chèn)

              哲(zhé)

                      学(xué)

创(chuàng)始(shǐ)人(rén)

 

陈世清 著:《经济学的形而上学》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1   20111再版

 

哲学的科学化与对称哲学——评黄枏森教授科学化的命题与体系架构设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陈世清 著:《对称经济学》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31版,201122

陈世清 著:《中国经济  解释与重建》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71版,201122

陈世清 著:《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对称管理》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庸的智慧》地震出版社

陈世清:《知识经济是信息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哲学动态》(CN,权威刊物)991期。

《哲学原理》(CN,权威刊物)1999年第五期全文转载。

 

陈世清:《知识运营与二次创业》

《哲学动态》(CN,权威刊物)992期。

《科学技术哲学》(CN,权威刊物)1999年第四期全文转载。

 

 
《意识的内容和形式都属于主观范畴》《求是学刊》(CN,核心刊物)87年1期
《哲学原理》(CN,权威刊物)87年3期
86年全国中青年哲学工作者最新成果交流会论文(1986.6)地点:黄山
《科学真理的内容和形式都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哲学原理》(CN,权威刊物)86年12期
85年全国真理问题讨论会论文(1985.5)地点:黄山
《客观规律 科学规律 科学真理》《求是学刊》(CN,核心刊物)90年1期
《科学真理是客观真理吗》《青海社会科学》(CN)87年3期
《本质是比规律更深层次的范畴》《东岳论丛》(CN,核心刊物)87年3期
《哲学的“实践”是整体范畴》《重庆社会科学》(CN,核心刊物)92年3期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吗》《重庆社会科学》(CN,核心刊物)89年2期
《意识、科学真理、科学真理的阶级性》《抚顺师专学报》1988.1
《对称哲学与对称经济学》《宁德师专学报》(CN)2008年2期

《“天人合一”与对称哲学——从冯友兰中西哲学观看中国哲学的发展方向》
冯友兰诞辰110周年国际研讨会论文(2005.11)地点:北京大学
《反思与境界——纪念冯友兰先生诞辰110周年暨冯友兰学术国际研讨会文集》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6

《传统逻辑不是“形式”逻辑——从金岳霖前后期思想演变看传统逻辑的性质》
金岳霖诞辰110周年国际研讨会论文(2005.8)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
《老板与孔子的对话》中国经济出版社
《老板与老子的对话》中国经济出版社
《老板与孙子的对话》中国经济出版社
《一生中不可缺少的人》地震出版社


(节选---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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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哲学
--对称哲学入门
市场经济与哲学实践
知识市场经济与创业辩证法
知识市场经济与创业经济学
知识市场经济与创业美学
哲学与知识经济
中庸与和谐的实践结构
实践的对称结构
规律的对称结构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对称
对称要讲层次
-----本质是比规律更深层次的范畴
 创新与机遇的对称关系
意识的内容和形式都属于主观的范畴
科学真理的内容和形式都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
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真理有阶级性
对称哲学与和谐经济
天道与商道
智慧的复归
主体性与依附性
人的个性与社会性


(节选---正文)


创业哲学
------对称哲学入门


  【提要】本章运用作者首创的“五度空间”的方法与模式,以知识运营学为主导,知识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为社会趋向、时代背景与全新参照,考察了真的本质、善的本质与美的本质,揭示了创业哲学的全新内涵及与时代精神的关系,论证了创业哲学在经济学、管理学中的指导作用。本章第一次提出了创业哲学、创业经济学、创业管理学的概念。创业哲学的建立,实现了哲学范式的转换,提供了经济领域中的主体性原则的逻辑与历史依据。散文笔调与一环扣一环论证的结合、跳跃性与逻辑性的协调是本章的特点。
【关键词】创业哲学 创业美学 创业经济学 创业管理学 主体与负主体 价值规律
  
市场经济与哲学实践

  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经过了原始社会的狩猎自然经济、专制社会的种植自然经济、资本主义的工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知识市场经济四个阶段,后者是对前者的相容超越;目前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是信息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工业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知识市场经济的过渡环节。
  与人类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人类哲学思想的发展,也经过了独断唯心论、独断唯物论、实证唯心论、实证唯物论四个阶段,它们分别体现了以客体为中心的统一、以客体为中心的分裂、以主体为中心的分裂、以主体为中心的统一的人类实践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主义知识市场经济,是人类经济形态的最高阶段,是人类主体性发展的最高阶段,与之相应的实证唯物论也是人类哲学发展的最高阶段。
  哲学就是创业哲学。哲学是人类实践的凝缩、反思、指导,是人的最高层次的精神,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能满足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哲学家是具有最高主体性的人。哲学活动本身就是最高层次的创业活动。知识市场经济对人的主体性的高扬、经济的多元化和平等竞争精神会促进哲学的多元化发展和反思创造功能的发挥。
创业哲学是人类化、世界化的哲学,正像社会主义知识市场经济是人类化、世界化的经济一样。

知识市场经济与创业辩证法
 
     创业辩证法是作为认识论的本体论和作为本体论的认识论。
  创业辩证法的对象是真,研究主观和客观、思辩和实证统一的根据和途径。
  哲学的“实践”是整体范畴,主体和客体是实践的两个基本层次或要素,创新→创造→创业是人的主体性的核心环节,思辩与实证、主观与客观统一的基础和桥梁是创业。当人们在创业中能创造出符合人的目的和需要的产品就证明了人们的认识是真理。
  实践不是宇宙的本体。宇宙的本体是物质,物质是实体、属性、关系的统一。作为实体、属性、关系相统一的物质世界,包括实践主体——社会,实践客体——自然(现实的客体人化自然和潜在的客体非人化自然),及其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人们也只有通过创业实践,不断使潜在客体转变为现实客体、低层次的人化自然转变为高层次的人化自然,才能认识和确证物质世界的存在。实践虽然不是本体,然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
  真理分为自在的真理——自然真理,和自为的真理——创造真理。前者通过反映来达到,后者通过创业来把握。前者是主体顺应客体、主观顺应客观,“知识就是力量”,然而只是把握客体的力量;后者是客体顺应主体、客观顺应主观,“人为自然立法”,知识具有创造客体的力量。因此,前者的真理是相对的,绝对真理只能无限接近,可望不可及;后者的真理是绝对的,相对真理本身就是绝对真理。
  真理不一定有用,而有用则一定包含了真理。真理只是有用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相应的社会条件才使真理有用,而有用则是真理的充分条件。因为有用不但包括了真理,而且包括了使真理对人们有用的社会条件。真理一定有用,是象牙塔里的哲学,是教条主义的哲学基础。
  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是逻辑标准、事实标准、价值标准的统一。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作为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创业辩证法。
  这一阶段的辩证法的产生和发挥作用的社会条件是使人的主体性得以充分发挥的社会主义知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特别是它的最高阶段的社会主义知识市场经济,由于对人的主体性包括个性、创造性的高扬,它使认识和对象、主体和客体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不但成为可能,而且成了现实。
  创业辩证法的起点是无,中点是有限,终点是无限。创造规律是基本规律。
创业辩证法是创业经济学的起点。


知识市场经济与创业经济学
  
        创业经济学是作为哲学的经济学和作为经济学的哲学。
  创业经济学的对象是善,研究相对主体(个人)和相对客体(他人和社会)、主体和客体统一的根据和途径。
  哲学的价值就是使用价值,它的质就是满足人的需要,它的量是衡量使用价值大小的各种尺度。通常所谓的抽象价值即无差别地按时间来计算的人类抽象劳动,只是衡量使用价值量的一种标准,而不是惟一的标准,更不是价值本身。只有这样,才能说明不是作为劳动产品的物品为什么也有价值甚至有巨大的价值量,才能把哲学的价值和经济学的价值统一起来,才能把以价值论为核心的哲学和同样以价值论为核心的经济学统一起来,才能理解相对主体和相对客体、主体和客体的统一。这种理解,这种统一的社会条件,是使人的主体性得以充分发挥的社会主义知识市场经济。
  实践不是社会的本质,社会的本质是实践的主体。所谓社会,就是人和由人组成的社会关系,包括物质和思想的社会关系。社会发展是主观性、客观性、必然性的统一,社会规律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必然性。
  实践的本质是作为社会的主体和作为自然的客体及其相互作用关系,是自然和社会的统一(自然包括潜在的客体和现实的客体——人化自然)。
  人的本质是社会主体。人分为劳动者和非劳动者,前者是真正的主体,后者是非主体或负主体,是主体的异化。劳动者的本质是劳动;主体化的劳动者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创业。
  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只有交换(包括主体和客体,相对主体和相对客体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才能实现价值;只有公平交换(贡献与索取的统一),才能充分实现价值;只有充分实现价值,才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人的主体性,推动社会更快发展。
  价值规律是使用价值的创造和实现的规律。
  只有社会主义知识市场经济才能使价值规律得以最充分地发挥作用。社会主义知识市场经济是规律性和目的性的统一。
  创业经济学的起点是劳动,中点是交换,终点是平等,价值规律是基本规律。
创业经济学是创业美学的环节。

知识市场经济与创业美学

  创业美学是作为哲学的美学和作为美学的哲学。
  创业美学的对象是美,是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相对主体和相对客体统一的状态和结果。
  美是客体的规律和主体的利益的和谐在主体意识中的整体直觉,是真和善在主体直觉中的统一。
  客体发展的最高阶段是自然美,主体发展的最高阶段是社会美,人的美是二者的统一。
  美分为自在的(自然的,如秀美山川)和自为的(创造的,如艺术);二者均是美的客体(审美对象)、美的主体(审美主体)的统一。
  达到美的根本途径是自由——创业。
  美是人的个性、创造性的最充分体现。但自由是相对的。要达到自由,必须经过自我意识、自我设计、自我控制、自我创造、自我完善、自我实现几个阶段。
  当每个人的自我实现,都成为他人自我实现的前提而不是障碍时,就是自由。而自由就是美。自由既是美的原因,又是美的结果。
  创业美学的起点是和谐,中点是直觉,终点是同一,自由规律是基本规律。
  从真到善到美,是客体化和主体化双向同步发展过程。自由就是以最大的限度的主体性中心同最大限度的客体性的同一。美体现了这种同一。
  每个人自我实现——自由的社会,是人类化的社会和社会化的人类。社会主义知识市场经济是达到这个社会的根本途径
 
哲学与知识经济
  
        知识是真善美的统一——真是真理,善是合理,美是崇高:理想和现实的统一。哲学是知识的反思、真善美的反思。知识经济是追求真善美的经济,哲学为知识经济提供动力与力法。
  电脑(计算机)本身不能自己解决自身的“2000年”问题,要靠“人脑”来解决,是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二律背反”。这“二律背反”说明一个问题:“电脑”缺乏自我意识,缺乏反思抽象思维能力,因而信息经济必须让位于知识经济。“人脑”为主导和“电脑”为主导的区别是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本质区别,有无抽象思维能力是人脑和电脑的本质区别。
  经济学界不能区别“运营”与“经营”、“资本”和“资产”,就是缺乏抽象思维能力的表现。哲学为提高人的抽象思维能力提供最好的锻炼。
  在知识经济时代,软科学、软技术的地位越来越高。哲学是最高层次的软科学,哲学方法是最高层次的软技术,哲学是知识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知识经济首先是文化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管理经济,然后才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经济。在一个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干的人整干的人的国度里和制度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口号喊一亿遍、相关的论文发表一亿篇,也不会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更不用说“第一生产力”。
  所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中的科学首先是能带来文化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的哲学和社会科学,然后才是自然科学。其中,哲学的创新将为其他方面的创新起导向作用。所以哲学是第一生产力的首要要素,抽象思维能力是第一生产力中的第一生产力。
  知识经济使传统经济的效益原则移植到知识的生产中来,从而使“思维经济原则”中的“经济”同经济领域中的“经济”得以重合,使思维方法和生产方法得以同构,使哲学方法成为生产中的“软技术”。因此,知识经济成为哲学的逻辑和历史的归宿。
东方哲学的整体思维方式同知识经济有内在一致性;中国哲学对中国发展知识经济使中国经济后来居上将起重要的指导作用。
知识运营是知识经济的核心,知识创新是知识运营的核心,哲学创新是知识创新的核心。
  前知识经济时代,哲学研究、基础研究、科技开发无论侧重哪一方面,共同点都是把它们区别开来,甚至割裂开来。知识运营学则把它们统一开来,不但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互转化,而且直接把科技开发本身作为一门基础理论来研究和建设,所以知识运营学就是科技开发学。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主导的经济,知识属于精神、意识的范畴。因此,意识和物质相比,意识为主导。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创新为主导的经济,创新就是通过创造产生新事物。知识创新是物质创新的前提,人造自然创新是人工自然创新的前提,人工自然创新是人化自然创新的前提。知识创新只能以人为主体,所以知识经济是以人为中心同自然的统一。
  知识经济以知识为主要的、直接的生产手段、生产目的。所以知识时代将是科学规律主导客观规律,科学范式主导经济模式,经济模式主导区域经济。
  知识经济以知识为主要的、直接的生产对象、消费对象,所以知识经济时代实践的对象不仅仅是物质世界,而且主要是精神世界。所以知识经济时代“实践”的范畴、特别是哲学的“实践”范畴,是包含物质和精神、对象和认识在内的整体范畴,而不是同意识、认识相对而言的客体范畴。
  知识经济以知识商品化为基础。知识商品由知识和商品的属性和特征融合而成。作为知识必须以个体为基础,作为商品必须以他人的承认为实现自身价值的前提。所以知识经济是以个体为本位同他人、集体、社会的统一。
  以意识为主导同物质的统一,以认识为主导同对象的统一,以个体为本位同社会的统一,以人为中心同自然的统一,就是以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的统一的主体论。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知识经济时代的哲学就是主体论的哲学,知识市场经济的创业哲学就是主体哲学。创业哲学、主体哲学指导下的知识经济必须贯彻主体性原则。
  创业哲学、主体哲学是知识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主体性原则是知识经济学中无形资产为中心同有形资产统一、经营权为中心同所有权统一、劳动力产权为中心同物质产权统一、消费为中心同生产统一、精神产品为中心同物质产品相统一原理的哲学依据。
  贯彻主体性原则的知识经济、市场经济就是创业经济,贯彻主体性原则的知识经济学、市场经济学就是创业经济学。创业经济学及以创业经济学为理论依据的创业管理学是经济学与管理学科学范式的转换,将引起经济学与管理学的革命。这场革命将集中体现哲学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的方法论作用。
知识运营学是创业哲学的基础,知识运营学与创业哲学是创业经济学的依据。
节选自 :《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庸与和谐的实践结构




中庸,就是宇宙观、天人观上的对称。
中庸,是与天道相遥契的人道,就是自由自觉的劳动。
中庸,能做到即世的超越,只有自由自觉的劳动。
中庸,具备“万物皆备于我”的宇宙情怀,通过自由自觉的劳动。


中庸,是天人合一。
在中国哲学中,主导思路是主客交融,天人合一。在中国哲学中,主体与客体,人与外在的世界处在和谐一体、相互沟通的状态,追求的是“尽心知性则知天”“天人合一”的境界。
中西哲学的根本不同,是超越精神。西方哲学的超越精神是宗教的,中国哲学的超越意识是将超越的对象归属于内在的心源。

中庸,是对称的哲学范式。
哲学范式,有人类总体的哲学范式,东方的哲学范式、西方的哲学范式,不同历史时期的哲学范式,不同哲学家的哲学范式。前者制约后者,后者引领、展现前者。


实践模式决定哲学范式。如果说,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那么实践模式则是时代精神的母体。整体制约部分。任何特定的哲学范式,都是特定的实践模式的产物,并构成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中庸,是和谐的实践模式。
哲学范式与实践模式是对应的。
哲学范式的转换,靠实践模式的转换来整合;实践模式的转轨,靠哲学范式的转换来催化。



哲学范式的转换与实践模式的转轨是对应的。
哲学范式与其它科学范式是对应的。
哲学范式的转换,是其它范式转换的前提,也是其它学科范式转换的本质和依据。



实践模式通过思维方式决定哲学范式。
实践模式、思维方式、哲学范式是对应的。
哲学范式同实践模式之间不对称向对称转化,就是哲学“悖论”的消解、哲学范式的转换、科学范式的转换。

创业,就是自由自觉的劳动,是可操作的、现实的、具体的、真正的自由自觉的劳动。
没有创业,“实践”过于空洞。没有创业,“自由自觉的劳动”过于抽象。二者既没有科学的理论意义,又没有现实的操作意义。

中国近代科学不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周易以来的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而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封建宗法制度、官本位、人生依附关系和行政化的学术方式、行为方式,限制了人的创业精神、人劳动的自由自觉性和人的主体性的发展。缺乏创业自由和人的主体性,创新精神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创新精神,科学的发展将缺乏内在的灵魂,思辩与实证、天与人之间将缺乏内在的联结.中国自然科学不发展的根源,不在于”天人合一”的对称思维结构,而在于官学不分的一元社会结构.
哲学范式的转换,以思维方式的转换为前提。思维方式的转换,靠哲学范式的转换来完成。
以创业为基础,功利主义的人生观为动力,吸收西方哲学发展的成果,天人合一的对称思维方式将成为科学的思维方式,并催化科学的发展。

中国哲学范式同西方哲学范式的融合,必须以中国实践模式和西方实践模式趋同为基础。
创业,就是这样的实践模式。
人类二次创业,就是这样的实践模式。
人类二次创业,不但使人类的劳动方式趋同,而且使人类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趋同。哲学范式的趋同,就是人类实践模式趋同的必然结果。哲学范式的融合,就是哲学范式趋同的必然结果。


人类实践模式的转轨:
从一般实践向主体实践转化。
从主体实践向创业实践转化。
从一次创业向二次创业转化。
从物质实践为主向精神实践为主转化。
通过人类实践模式转轨,人类实践模式趋同。

人类二次创业实践的特征:
主体的、积极的
价值的、效益的
创造的、再生的
和谐的、永续的
整体的、趋同的

创业,是计划体制下的实践模式向市场体制下的实践模式的转轨;以创业为基础,才能实现实践模式的转轨、哲学范式的转换。
只有创业的实践,才是非异化的、主体的劳动。只有这样的劳动,才是合目的性与合
规律性的统一。只有这样的实践,才能成为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桥梁。
因此,创业,使实践成为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历史观相统一的范畴。缺少了其
中的一个环节,实践的哲学意义都是不充分的。


一次创业,是实践论向认识论的延伸。
二次创业,是认识论对实践论的提升。
只有这种提升,才使实践得以分化、催化,从而实现从非主体向主体、弱主体向强主体的转化。因此,二次创业,实践论不但不排斥认识论,而且以认识论为前提。反过来,也只有以二次创业的实践为基础,才能实现认识论的正确性、自洽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人类二次创业实践,体现了“天人合一”,确证了“天人合一”,实现了“天人合一”。


必须把时间、空间、层次统一起来,研究哲学发展的一般规律,理清哲学发展的整体脉络。
五度空间即时间、空间、层次的统一。
在这里,时间(不同历史时期)、空间(不同民族、区域)、层次(不同哲学范式)是相互对应(对称)的。时间、空间、层次三者可以相互转化,所以它们相互之间的对称是动态的。
对称的实践模式,产生对称的哲学范式。


哲学范式的转换,既是人类时空转换的原因,也是其结果。对称哲学既是同人类社会五度空间发展相对应的产物,又是考察人类五度空间相互关系的方法。
哲学发展的逻辑:
中国哲学→ 西方哲学→ 中国哲学。
对称 → 知性→理性 → 对称。
中国哲学在头尾两个阶段较发达,西方哲学在中间两个阶段较发达。
中西哲学在时间上的先后转化,是通过空间上的相互催化来实现的。在近现代,是通过以西释中来催化中国哲学,使之抽象化、世界化;在当代,是通过以中化西,来提升西方哲学,使之天人合一,使之真正具备形而上学功能,使形而上学的思辩性走向实证性,使认知性与操作性得以统一,真理、合理和审美得以统一,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得以统一,哲学的抽象性和整体性得以统一,从而完成哲学发展的大圆圈。


一方面,我们承认哲学的民族性;另一方面,这哲学的民族性、偶然性正是哲学的世界性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性通过偶然性展开,偶然性为必然性开辟道路。把二者割裂开来,强调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只承认共性,甚而把这共性等同于西方哲学,把西方哲学看成哲学的标准模式,更是错误的。
人类历史上不同民族的哲学都是特殊的语言形式和一般的哲学内容的统一。这一般的哲学内容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这具体体现在时空的统一上面。人类不同民族的哲学在空间上的不同排列,恰恰体现了时间发展的不同阶段。这不同阶段的哲学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这自然历史过程,一方面,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以不同的语言形式而背离;另一方面,又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通过不同的语言形式来承载。这里有一个特殊和一般、偶然和必然的关系问题。这种人类哲学发展内在的、稳定的、深层次的结构,遵循着自身的发展逻辑,并不偏爱某个民族某种语言。


时间和空间是统一的,中国哲学的世界化,和中国哲学的现代化是一回事。但无论是现代化还是世界化,都不是西化,也不是以西释中,或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而是中西方哲学的融合贯通。这种融合贯通,是中西方哲学的扬弃、综合、升华,是时空相统一的人类哲学发展的否定之否定。其结果,是以意识为中心同物质相统一、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相统一、思辩为中心同实证相统一的对称哲学。


对称的思维方式,源于中国哲学的价值观。
中庸的价值观,就是主体价值观、劳动价值观、自由自觉的劳动价值观。
西方哲学的“意义”是逻辑上的自洽和主观对客观的符合,中国哲学的意义是价值,即对人的有用性。非功利主义的哲学观造成了西方哲学主客观的对立和不对称,功利主义的价值观造成了中国哲学主客观的统一与对称。


实践模式→哲学范式——对称哲学。
对称哲学使哲学内在于实践之中,成为实践的一个环节、一种模式。
对称哲学是人类创业实践模式产生出来的哲学。只有创业——自由自觉的劳动才使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得以统一,成为一对对称的范畴,所以对称哲学也可称为创业哲学。
创业,是以知识运营为龙头,以对传统产业按生态原则重塑改造为途径,以对资源的可再生开发为基础,以人与人、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归宿。


二次创业以知识运营为主导。
在知识运营过程中,使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本质与现象得以对称,思维规律与客观规律得以同构,思辩与实证得以统一。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创业的基础上。没有创新-创造-创业,一切思辩都只能是概念游戏。
只有创新→创造→创业,才能为思辩与实证的统一、天与人的合一提供有说服力的说明与论证,为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提供最后的说明与论证。


对称哲学使哲学成为人类二次创业活动中知识运营的第一个环节,抽象思维能力成为第一生产力,哲学成为真、善、美的统一,哲学由形而上学成为实证科学。
对称哲学是科学哲学与主体哲学的统一。对称哲学通过扬弃西方科学主义为主流的哲学,使中国传统哲学的出世与入世得以统一,使“天人合一”建立在科学的、实证的、可操作的基础上。
在对称哲学中,发展哲学、实践哲学、实践唯物主义都得以扬弃。


中庸即对称。对称是中国哲学的本质。
宏观的对称:一次创业,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化。
二次创业,从高级到低级的文化。
微观的对称: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对称,生活世界与本体世界的对称,本体论、历史观、价值论、认识论、逻辑学的对称,五度空间框架内自然、社会(人)、意识的对称。


对称,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还是逻辑学。
对称是世界观。
世界是对称的。
宇宙是对称的。
社会是对称的。
主体发展是对称的。
哲学发展是对称的。


所谓矛盾,就是不对称;所谓不对称,就是时空层次的错位。所谓对称,就是矛盾的扬弃,就是矛盾各方面各就各位,找到合适的时空层次定位。不对称向对称转化,就是宇宙的发展,哲学的发展,科学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类实践的发展。
不对称是矛盾的本质与根源。对称就是矛盾的化解。
不对称向对称转化,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不对称是相对的,对称是绝对的。
不对称是偶然的,对称是必然的。
不对称是现象,对称是本质。


必须用对称的方式认识世界。
对称的方式——
是具体与抽象的统一。
是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是科学与人本的统一。
是思辩与实证的统一。
用对称的方式认识世界,是用建构的方法把握世界。


没有对称的方法,量子力学与相对论就不能统一,狭义相对论与广义相对论就不能统一,宇宙统一性原理就不能建立。爱因斯坦之所以能建立相对论,把时空、物质和力统一起来,靠的就是对称性原理。对称性原理决定着基本相互作用大统一理论的发展方向,并在弱电和强相互作用的统一中得到体现和证明。对称是宇宙的本质,对称性原理是科学的最基本原理。
对称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哲学基础。只有人和自然的对称与协调,人类社会才能可持续发展。如果大自然遭到破坏,带来的将是人类的毁灭。只有毁灭人类,才能保持人和被破坏了的自然的对称。



对称是方法论。
不对称是“二律背反”的本质与根源。对称就是“二律背反”的融解。
扬弃“二律背反”,必须靠非理性与理性相统一的方法、逻辑与非逻辑相统一的方法。非理性与理性的统一、逻辑与非逻辑的统一,就是对称的认识方法、思维方法。
矛盾的解决方式与途径,主要不是一方吃掉或消灭另一方,而是协调、整合、双赢,各得其所。
矛盾的本质是不对称,矛盾的解决是协调。中庸是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是建构和谐社会的方法论原则。

节选自 :《中庸的智慧》地震出版社



实践的对称结构
 

知识运营的马车

实践主体论

理论、认识是实践的对象、要素、结果
 
 理论和认识作为实践的对象
无论是以体力为主的实践活动,还是以脑力为主的实践活动,无论是物质实践(即生产物质产品的实践,可以以体力为主,也可以以脑力为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以后者为主),还是精神实践(即生产精神产品的实践,只能以脑力为主),都必须以别人的理论或认识成果作为自己的对象——不但是认识的对象,而且是改造的对象。只有这样,别人的理论和认识成果才能现实地成为实践主体认识和改造客体的指导,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这样,实践就不但有物质客体,而且有精神客体。两种客体都必须以实践活动为中介才能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而它们共同构成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正像物质客体同实践的关系不是层次关系而是前者是后者的对象一样,精神客体同实践的关系也不是层次关系而是前者是后者的对象。那种认为理论、认识同实践是相对范畴,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层次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

  理论和认识作为实践的要素
理论、认识不是实践之上的一个层次,而是实践的对象,并不意味着它们不能作为实践的要素。恰恰相反,它们之所以是实践的对象,就是因为它们要经过实践主体的认识和改造后,才能构成实践中的环节或要素,并使之在认识和改造物质客体和其他精神客体中起指导作用。由于这里的理论、认识作为精神客体是相对于物质客体而言的,因而不包括在同物质客体的相互作用中物化在物质客体(广义的物质客体包括工具)中的理论认识。这样,作为实践的要素、环节的理论、认识,主要就是指实践主体头脑中的理论、认识。有以下几个基本层次:  
(1)理论观念。
  ①世界观。
  实践主体的世界观,无论是系统的哲学观点,还是不系统的一般世界观,都决定着实践主体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人生观、实践方向、积极性、实践深度和广度。因而应成为实践的要素和最高层次的环节。
  ②具体理论知识。
  实践主体所掌握的与特定实践活动有关的具体理论知识的正确气否、深度、广度,决定着实践主体的决策水平、操作方式、活动效率,甚至成败,因而应成为实践的重要因素。
  ③价值观。
  广义的价值观即人生观决定着实践的根本方向,狭义的价值观即利害观,决定着实践方向的微观选择、实践活动的效益以至成败,因而也是实践的主要因素。
  (2)经验知识。
  这里的经验相对于理论而言,而非相对于理性而言,它是实践主体自己在实践活动中积淀的感性认识和提炼的理性认识,这样的理性认识虽然没有系统化、文字化为理论,然而却对实践主体的行为起直接的、乃至直觉的指导作用。经验知识是实践的要素,也是显而易见的。
  上述理论和经验作为人的显意识除了明显地直接地对人的实践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外,还通过积淀为人的潜意识,转化为实践主体的意志、情感情结、需要、动机等,而在实践中起间接的然而重要的作用。
  (3)实践观念。
  实践观念指实践的目的、计划、方案等。
根据上述分析,实践观念同理论观念、经验知识的区分是相对的:A.实践观念必须以理论观念和经验知识的指导才能形成;B.实践观念本身是一种观念性的认识,即广义的理性认识;C.不但前人的理论观念可以转化成后人的实践观念,而且前人的实践观念可以积淀成后人的理论观念;D.更重要的是,实践观念、理论观念、经验知识之间是互相渗透、互相包含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全息关系,即使没有转化成目的、计划、方案的理论观念和经验知识,也可以直接在实践中起指导作用。在这里,理论观念和经验知识也就成了广义的实践观念。因此,理论观念、经验知识同实践观念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认为实践中只包含实践观念和经验知识,不包含理论观念的观点是错误的。包含在实践主体中的实践观念、经验知识、理论观念,都是实践的要素或环节。实践和理论观念的关系不是层次关系,正像实践同实践观念和经验知识的关系不是层次关系一样。

  理论和认识作为实践的结果
  如果说,精神实践只能直接产生精神成果(较系统的)而不能直接产生物质成果,那么物质实践(不管是体力为主还是脑力为主)则不但可以直接产生物质成果,而且可以直接产生精神成果(较不系统),理论和认识可以是所有实践的结果。
作为结果的理论和认识,是作为对象的理论和认识、作为实践要素的理论和认识、实践主体的操作活动、实践的物质客体相互间综合作用的结果,同时又是新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并部分转化成实践主体中的理论观念和实践观念而成为实践中的要素或环节,成为产生新的精神产品的作用因素。这样,作为对象的理论和知识、作为实践要素和环节的理论和知识、作为结果的理论和知识,就以实践为中介,构成了完整的链条。

精神客体 ←工具、作用


实践 相 ↑ 实 理论观念 精神产品
客体 互 践 → 经验知识 →
作 主 产生 实践观念 产生 物质产品
用 ↓ 体 操作活动
物质客体 ← 工具、作用

  这条链条上的各个环节的相互转化、相互推动、不断超越,构成了人类精神文化发展的长河。它同人类物质文化发展的长河相互转化、相互推动、不断超越,共同构成了人类文化发展的长河。他们归根到底是人类实践的结果。
同样,正像作为对象和环节的理论、知识同实践之间的关系不是层次关系一样,作为结果的理论、知识同实践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层次关系。因为,根据上面分析,理论和知识作为对象、环节、结果的区分是相对的;同时,从广义来看,如果把实践看成是包括实践对象、实践主体、实践观念、实践过程、实践结果的完整系统,那么就不仅作为理论观念、经验知识、实践观念的理论和知识是实践的要素,而且作为实践对象和实践结果的理论、知识也是实践的要素。如果我们再进一步把人类实践看成一个有机整体,各个团体、个人、时代的具体实践看成是这一有机整体中的环节,每一环节同其他环节之间处于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中,结论就更加明确了;实践不是同理论、认识相对而言的层次范畴,而是包含理论、认识于自身之内的整体范畴。

实际 经验 理论 认识 实践

实际,广义而言,是指现实存在的一切事物,包括物质事物和精神事物;狭义而言,是指同人的实践发生关系的物质和精神事物。如果我们把同人的实践发生直接关系的实际称为现实的客体(包括物质客体和精神客体),我们就可以把同人的实践发生间接关系的实际称为潜在的客体1(包括物质客体和精神客体),把同人的实践没有发生任何关系的实际称为潜在的客体2(只有物质客体)。实践通过认识和改造现实的客体,使潜在的客体1转变成现实的客体,潜在的客体2转变成潜在的客体1。
在此过程中,认识实际和改造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以往人们之所以把认识和改造相对分开,是由于他们把物质客体和精神客体分开,认识客体仅指物质客体,不指精神客体,认为只有物质客体才是实践的对象,或改造和认识相统一的对象,而精神客体只是认识的对象而非改造的对象,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实践对象。与此相应,他们把物质实践同精神实践割裂开来,认为只有物质实践才是严格的实践,精神实践不是严格意义的实践。然后进一步把精神实践同物质实践的对立,理解成认识过程同实践过程的区别,这样认识和实践就成了相对范畴了。现实情况是:无论是物质实践,还是精神实践,都是认识和改造相统一的实践活动,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认识,是对实际的反映(创造性的反映)。因此认识是相对于实际而言,而非相对于实践而言。认识同实际是相对范畴,同实践不是相对范畴,而是实践的要素。认为认识同实践是相对范畴的观点,是混淆了实践和实际两个范畴。认识又分为经验和理论两个层次,经验中又分感性认识和不系统的理性认识两个层次。而理论,就是系统的理性认识。因此,如果说,理性认识相对于感性认识而言,那么理论就是相对于经验而言。从广义上讲,理论可以作为认识的同义语。当我们讲理论要联系实际时,就是与认识同义的广义的理论同实际相对而言,或同实际组成相对范畴的。当然,狭义的理论也可以同实际(包括实际的感性和经验)组成相对范畴。但当我们把实践同理论看成相对范畴时,不是把实践混同于作为实践对象的实际,就是把实践混同于经验。我们通常说的“实践经验”,并非指实践本身即经验,或实践本身只能产生经验,这个经验要由比实践更高一层的理论来概括,而是指经验只能产生于实践中,正像理论只能产生于实践中一样。实践是包含经验和理论两个层次的认识于自身之内的整体范畴。


实践作为整体范畴的哲学意义

  实践检验与逻辑检验
  既然实践是整体范畴,那么就是人们的一切活动、活动中所涉及的一切领域的总和。如果我们从要检验真理的角度把实践系统分成事实和逻辑两个层次,那么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实践,就应该包括事实和逻辑两个必要条件。这里,要把“标准”和“条件”区别开来。既然是标准,就应该是惟一的;既然是惟一的,就应该是充分的;而充分条件是所有必要条件的总和。只有包括事实检验和逻辑检验两个必要条件,实践检验才能成为真理的惟一标准。在这里,逻辑检验不在实践检验之外,而在实践检验之中,构成实践检验中的一个环节。只有事实检验而没有逻辑检验,或只有逻辑检验而没有事实检验,都不成其为实践检验,都不能成为真理的标准。如果不是把逻辑检验看成就在实践检验之中,而是把逻辑检验和实践检验看成相互外在、相互并列的两种检验,那么无论是把实践检验看成惟一标准,或根本标准(逻辑是辅助标准或直接标准或补充标准),都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也不能理解哲学史的事实。我国哲学界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过程,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圆满的解决,根源在于把实践看成与逻辑相对而言的层次范畴。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也就是要把实践看成包含事实和逻辑两个层次的整体范畴。
现实的实践过程,也充分说明把实践看成与逻辑相对而言的层次范畴的危害。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原则上正确的命题的确立,发展、演化到后来的“摸着石头过河”、“跟着感觉走”、“走一步看一步”的经验主义思维模式,并在实践中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充分说明逻辑和抽象思维作为实践的内在环节是必然性的反映,而不是取决于人们的主观爱好。自觉地认识这一点,则对于人的自觉的实践有着科学的指导意义。

  实践标准与检验实践标准


  如果说,明确实践是整体范畴的实践标准意义在于明确实践标准是一个系统,那么明确实践是整体范畴的检验实践标准意义在于明确检验实践标准是一个系统。如果说,生产力是检验实践的根本标准,那么这个生产力不是社会的某一种要素,也不是某一种、某一方面要素的功能,而是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正像实践是物质实践和精神实践的有机统一,二者的区分只有相对的意义,生产力也是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有机统一,二者也是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正像实践是物质和意识,实体、属性、关系的有机统一,生产力的发展也应包括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人的素质的提高;正像实践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各个要素相互依赖、相互转化、协调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也应是个别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现实生产力和长远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检验实践的标准是整个社会系统、社会与自然相统一的社会——自然系统。真理是检验实践的必要条件,真、善、美相统一的、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社会生态系统,才是检验实践的充分条件。在这个系统标准的制约下,衡量每次具体的实践过程的目的和需要的性质及是否满足(质)、满足的程度(量),并以此作为检验实践的现实的具体标准。这样,也就对现有这个问题的各种不同观点作了扬弃、综合。

  实践本体与实践的本体论意义


  如果说,唯心主义的抽象实践论是直接把实践当作精神本体,或精神本体的一部分,那么唯物主义的抽象实践论是间接蕴含着把实践本身当作物质本体的结论。就拿当前流行的实践唯物主义来讲,凭什么肯定实践是物质的属性、关系、实体?这不是把结论当前提的另一种形式(精致)的独断唯物主义?摆脱这一困境的逻辑结论,就是只好直接把实践本身(不管其到底是物质还是精神)当作本体,并美其名曰“超越了”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这种“超越”(当然中间还隔着现代西方的“拒斥形而上学”思潮),一方面,是虚假的而非真实的;另一方面,却指出了真正的超越(当然不是超越一般的唯物主义,而是指超越包括实践唯物主义在内的独断唯物主义和一切唯心主义)的惟一的正确途径,即在把实践看成整体而非层次范畴的前提下,搞清实践系统中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物质因素是精神因素的原因,精神因素是物质因素的证明。这是同一个实践过程的两个方面。这样,一方面,实践本身不是本体,物质世界才是本体;另一方面,实践又有本体论的意义,即在实践中精神因素对物质因素的创造、物质本体的发现和证明。这种发现和证明不是直观、独断的(任何直观唯物主义都可以说是自发地通过精神来独断地“证明”物质),而是实证的;不是经验的实证,而是思辩和实证的有机统一。为何统一,怎样统一,怎样才能成为辩证唯物主义,知识运营实践将作出回答。

节选自 :《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规律的对称结构
 
人为自然立法

规律主体论

笔者认为,哲学界长期流行的“科学规律就是客观规律”、“科学规律就是科学真理”等传统提法,它们可以形容科学规律、科学真理的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性质,却不能真正揭示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也不能揭示科学规律和科学真理的本质属性。因此,本人拟对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作一些尝试性的新探讨。

科学规律不等于客观规律,科学规律是客观规律的反映
  
科学规律不等于客观规律,是因为前者是主观辩证法,后者是客观辩证法,前者是对后者的反映。有的同志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科学规律不是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指的就是哲学教科书里阐述的辩证法的规律。还有的同志认为主观辩证法是指思维的辩证方法。这些同志因此认为,主观辩证法反映客观辩证法的原理,不适合科学规律同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科学规律不是客观规律的反映,科学规律就是客观规律。
  我们认为,这两种关于主观辩证法的传统观点不够全面。当然,哲学教科书里阐述的辩证法规律和辩证的思维方法是主观辩证法,但主观辩证法不止于此。列宁说过:“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410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这里讲的辩证法即主观辩证法,它不但体现在认识的方法、认识的过程及对认识成果的概括和总结中,也体现在认识的全部成果中。任何一门科学所阐述的科学规律,都从某种程度上具体体现了哲学教科书里所阐述的主观辩证法的一般规律,正好像自然界里的任何一个事物,都从某种程度上具体体现了客观辩证法的普遍规律一样。因此,科学规律应该就是主观辩证法,恩格斯关于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的原理,完全适合于科学规律同客观规律的关系。科学规律不等于客观规律,科学规律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地球绕着太阳转”的加引号的科学表述所包含的科学规律,不等于地球绕着太阳转的客观规律,而是对这个客观规律的反映。
  科学规律的形成过程,也证明了科学规律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人们在反映客观事物的过程中,使用分析和综合、归纳和演绎、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使人的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从抽象概念上升到具体概念、从概念上升到范畴和范畴体系,才有可能形成科学规律,把特定对象的本质联系即客观规律在思维中复制出来。可见,科学规律同客观规律不是同一个东西,前者是对后者的反映。
  当然,不是同一个东西,并不等于它们之间没有同一性。事实上科学规律同客观规律之间是有同一性的。但是,这里的同一性不是同一律,更不是把同一律绝对化的形而上学的抽象同一性,而是包含差异的具体同一性。恩格斯说:“我们的主观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都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19页)。这就既指出了科学规律同客观规律的同一性:它们之间是彼此一致的;又指出了它们之间的差异性:一个是思维的规律,一个是客观的规律。没有科学规律,客观规律依然存在;没有客观规律,科学规律无从产生。在客观规律的发展中,要通过大量的表面偶然性才能起作用;而在科学规律的发展中,“就像在胚胎的发展中一样包含在必然性中”(同上,200页)。可见,科学规律和客观规律,是两个系列的规律;它们之间的同一是有差异的同一,而不是同一个东西。所谓的科学规律就是客观规律的观点,抹杀了科学规律和客观规律、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差别,也就抹杀了主观和客观的差别,因而是根本错误的。
  人们之所以认为科学规律就是客观规律,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混淆了“必然”和“客观”这两个范畴。他们认为,科学规律既然是必然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因而就应该是客观的规律。我们认为,“必然”和“客观”有联系也有区别。如果以通常的“不以意志为转移”作为“必然”的标准,那么从整体上讲可以说凡是客观的东西都是具有必然性的东西,但不等于说凡是必然的东西都是客观的东西。因为意志并没有包括主观意识的全部外延,而只是主观意识的一小部分。恩格斯早就说过:“物质在它的一切变化中永远是同一的,它的任何一个属性都永远不会丧失。因此,它虽然在某个时候一定以铁的必然性毁灭自己在地球上的最美的花朵——思维着的精神,而在另外的某个地方和某个时候,一定又以同样的铁的必然性把它重新产生出来。”(同上第24页)可见,作为物质的属性,人类意识在整体上的产生、发展、消灭本身就是必然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再就意识的局部来看,不但科学真理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诸如宗教唯心主义等等谬误,它们的产生、发展和消灭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和认识根源(特别是认识根源),因而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的。但是,我们不能说意识(包括科学真理和谬误)本身也是客观的,否则就取消了主观和客观的界限。
可见,科学规律和客观规律固然都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必然性,然而分属于主、客观两个不同的领域。科学规律不等于客观规律,科学规律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

科学规律不等于科学真理,科学规律是
科学真理的内容

以上,我们从科学规律同客观规律的联系和区别来论证科学规律作为主观思维规律而存在,现在,我们再从科学规律同科学真理的联系和区别来论证科学规律作为科学真理内容而存在。

  概念不是思维的形式,而是思维的类型
  那种把科学规律看成是科学真理,因而科学真理的内容不是科学规律而是客观规律的观点,一个重要的立论根据,在于另一个流行的传统观点——科学真理所由以组成的概念,是思维的形式。因此科学真理的内容在概念之外而不在概念之内。
  我们认为,概念是思维形式的传统观点,混淆了概念和语言。马克思说过: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这说明只有语言才是思维的形式,而概念之所以是概念而不是语言,就在于它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我们经常遇到的不同的名词表达同一个概念的情况,正是不同的形式表现了同一内容。
  黑格尔关于具体概念的合理思想,充分证明了概念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在黑格尔看来,概念应该是具体的,而概念之所以是具体的,就在于概念是有内容的。判断和推理,不过是把潜在于概念的具体内容发挥出来而已。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因此,黑格尔关于概念是内容和形式统一的思想,不仅是理论上的直接论证,而且也内在地体现于整个逻辑学的论述过程。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黑格尔把概念的推演过程看成是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是把人的认识过程客观化了,因此,他的概念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是在人的思维范围内的统一;我们要唯物主义地改造黑格尔的逻辑学,不是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仅仅“唯物主义”地把黑格尔的逻辑学“颠倒”一下,把他的概念的内容看成是客观存在,而是切切实实地把他的逻辑学看成是人类认识史的一个必然环节,把他的概念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看成是在人类认识范围内的统一。
逻辑学和认识论相一致这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就是唯物主义改造黑格尔逻辑学的科学成果。根据这一基本原理,概念是区分认识过程的小阶段,因此确切地讲,概念就是思想;与其说概念是思维的形式,不如说概念是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相统一的思维类型(思维的基本类型,判断和推理等思维的其他类型,只不过是这个基本类型的延伸和展开)。概念的内容就是思想的内容,概念的形式就是思想的形式——语言。

  概念的内容就是概念的联系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概念的内容就是概念之间的联系,就是普遍、特殊、个别的多样的统一。所谓判断和推理,就是通过概念的联系和转化,把潜在于概念内部的具体内容展示出来。列宁在读到黑格尔关于概念之间的普遍联系的合理思想时指出:“每一概念都处在和其余一切概念的一定关系中、一定联系中”(列宁:《哲学笔记》1974年版,第210页)。只有从联系中才能掌握真理,人类只有通过思维的运动——概念的联系和转化,才能把握客观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事实上,任何一个概念,都只能在联系中才能合理存在。如果说,辩证逻辑的概念只有在联系中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那么,传统逻辑的概念只有在联系中才能反映事物的质。例如,“宇宙是有限的”这样一个传统逻辑的判断和“宇宙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这样一个辩证逻辑的判断一样,里面的任何一个概念如果离开了同其他概念之间的联系,都不能揭示事物的质或本质,也不能表达任何思想。因此,只有作为思维形式的语言,才能孤立存在。换言之,孤立来看,是名词;联系来看,是概念。概念和名词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概念把思维的内容——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凝缩在自身之内,作为自己的内容,因而概念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而名词则只不过是思想的物质外壳而已。

  科学规律是概念的特定联系
如果说,概念的内容是概念的联系,那么,科学规律则是概念的特定联系。“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同上书第161页)。无论是客观规律还是科学规律,都是一种关系。前面已经说过,概念只有通过联系,才能反映事物的质和本质。在科学真理中,概念的联系不是杂乱无章,而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这个规律即科学规律。它固然是客观规律的反映,但它毕竟是体现在概念之间的有机联系中,而不等于概念和判断本身。不然,我们就不能把作为科学真理的概念和判断同语言学意义上的词句区别开来。例如:“地球绕着太阳转”这个判断之所以是科学真理,是因为它包含了揭示了客观规律的科学规律。“太阳绕着地球转”这个命题,从语言学上看并没有什么毛病,但却不能成为科学真理,因为它没有包含科学规律。可见,科学规律不等于概念和判断本身。如果说,概念的内容是概念的联系,那么,科学规律则是概念的特定联系。这种特定联系,是人类在反复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人类正是通过这种主观的特定联系,来反映作为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客观特定联系的信息的。

  科学规律是科学真理的内容
  既然科学规律是组成科学真理的概念之间的特定关系,那么科学规律就是科学真理的内容。
  有的同志可能会问:既然科学规律是由概念间的联系组成,没有概念和概念间的联系,也就没有科学规律,那么我们怎么能把科学规律同科学真理分开呢?科学规律不就是科学真理吗?
  诚然,概念间的联系离不开概念,科学规律离不开科学真理。正好像客观事物是客观规律和客观现象,无形的东西和有形的东西统一一样,科学真理也应是科学规律和语言、无形的东西和有形的东西的统一。但是,“统一”、“离不开”并不等于没有区别。客观事物中任何一个属性都不能孤立存在,但并不妨碍我们对它们进行分别的抽象。同样,科学规律固然离不开科学真理,但科学规律不等于科学真理。“规律的王国是现象的静止的内容”(同上书,第160页)。我们认为,两者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关系,是内容和整体的关系。
  探索正确的学习方法的实践,充分证明了科学真理的内容是概念之间的特定联系。学习目的就是学习科学真理,从中掌握科学规律。但有两种不同的学习方法:一种是理解,一种是死记硬背。前者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后者则做不到这一点。所谓理解就是理解所学材料的内容;之所以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就是因为通过理解,掌握了材料的内在的特定联系。而死记硬背之所以做不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就是因为它有意无意地把材料中各个概念当作孤立的东西来处理。
  因为:科学规律=组成科学真理的概念之间的特定联系;
  科学真理的内容=组成科学真理的概念之间的特定联系;
  所以:科学真理的内容=科学规律。
那么,什么是科学真理的形式呢?科学真理既然是由概念组成的、人类认识的组成部分,那么认识和概念的形式——语言,也就是科学真理的形式。

  人们之所以认为科学真理的内容是客观规律,一个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混淆了科学真理的内容和科学真理的“对象”。他们认为,科学真理既然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那么科学真理的内容就是客观规律。
  我们认为,科学真理的内容和对象有联系也有区别,它们的联系就在于前者是后者的反映,它们的区别就在于二者分属于主、客观两个不同的领域(“思想的内容”和“思想的对象”、“概念的内容”和“概念的对象”等也一样,都分属于主、客观两个不同的领域)。实践之所以是科学真理的源泉、动力、标准、目的,就是因为实践是沟通客观规律和主观规律(科学规律)的桥梁。既然是桥梁,那么它就不能归入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这两岸的任何一边。连作为桥梁的实践都不能纳入科学规律的范畴,作为对岸的客观规律倒可以纳入科学规律的范畴?不能纳入科学规律的范畴,又怎样能纳入科学真理的范畴而成为科学真理的内容呢?把科学真理的内容等同于科学真理的对象,结论本身已经包含在前提之中,当我们的同志正确地看到科学真理的对象是客观规律的时候,却错误地得出了科学真理的内容是客观规律的结论。
搞清楚客观规律、科学规律、科学真理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明确科学规律不等于客观规律,科学规律是客观规律的反映;科学规律不等于科学真理,科学规律是科学真理的内容,对于解决科学真理的本质属性这一哲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有重要的意义。既然科学真理的内容是科学规律,而科学规律是主观思维的规律;科学真理的形式是语言,语言和科学规律的统一就是组成科学真理的概念和概念系统,因此我们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肯定:科学真理的内容和形式都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





节选自 :《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对称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是
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吗?

自从斯大林在《无政府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这篇文章中提出经济基础是内容,上层建筑是形式的观点(见《斯大林全集》第一卷第301页)以来,我国不少哲学教科书一直沿用了这个观点。如:“在社会经济形态中,由社会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经济基础是内容;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而言是形式”(见艾思奇《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32页),“生产关系是生产力的形式,它同时又是上层建筑的内容”(见韩树英《马克思主义哲学纲要》1983年版第199页。肖前、李秀林主编同类教材中也有同样提法)。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经济基础,属于社会存在,这是没有疑问的。上层建筑,有些人认为完全属于社会意识,另一些人主张不完全属于社会意识。但无论哪一种观点正确,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有着无可否认的本质不同,既后者是属于社会存在一生产方式的内部关系,前者则完全或不完全地属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不能根据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推出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之间也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诚然,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一样,都是对立统一关系,但并不是凡对立统一关系都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等范畴之间都是对立统一关系,但都不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当然,人类社会是一有机整体,无疑也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但正好象我们不能根据人是一有机整体,就说人的骨骼是内容、血肉是形式一样,我们也不能根据社会是一有机整体,就说经济基础是内容、上层建筑是形式。如果我们承认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不愿把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看成是两个事物或同一事物中两个组成部分间的关系,那么就不应否认:无论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都是社会的内容;作为它们的一定组成方式的社会形态,才是社会的形式。因此,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说成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把复杂的社会有机体作了简单化的处理,在根本上是错误的。


节选自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吗》
《重庆社会科学》(CN,核心刊物)89年2期


人可以创造机会吗
创新与机遇的对称关系
 
 人可以创造机会吗

知识创新与把握机遇

“知识”与“机遇”两个概念可以融合成一个新范畴——“知识机遇”。这既说明知识经济符合时代潮流,反映新事物本质的新概念、新范畴将应运而生、层出不穷,也标志着知识经济的时代将给我们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

机遇的本质特征
  
关于机遇的特征,有人已经从客观性、偶然性、时机性、充分性等几个方面予以论述(参看《经济日报》1998年10月16日周末版)。这几个特征,本质上是把机遇看成是客体的范畴(包括充分性也只不过是客观性条件的组合)。我认为,机遇不是客体范畴,而是主客体相统一的范畴。机遇不但有客体性,而且有主体性。
  机遇有相对性 机遇主体性的第一层表现,是机遇有相对性。机遇只是相对于人而言,离开人这个参照主体,只是条件,无所谓机遇。把水烧开的充分条件,不是机遇;太阳、地球、月球三个排成一条线,只是日食月食的条件,也不是机遇。同样一件事,对有的人是机遇,对有的人就不是机遇。这是由每个人需求点不一样、满足需求的主客观条件不一样、每个人的利益不一样决定的。对客观条件,要者如金,不要者如土。这引申出机遇的另一个特征:
  机遇有选择性 机遇主体性的第二层含义,是机遇有选择性。不同的人对“机遇”的选择性不一样;对同一个“机遇”,认识、把握、利用的程度也不一样。同一个客观条件,对于有的人是大“机遇”,对于有的人只是小“机遇”;有的人是现实的“机遇”,有的人只是可能的“机遇”。有人面临当官的机遇,却埋头著书立说;有人马上可以评上教授,却放下教鞭“下海”成了企业家。毛泽东只有“粪土当年万户侯”,才成为革命的领袖。这种对于“机遇”的选择和利用的程度,又是由人对“机遇”、对自己利用“机遇”的主客观条件认识的程度决定的。这引申出机遇的又一个特征:
  机遇有主观性 机遇主体性的第三层意义,即机遇有主观性。所谓“机遇偏爱有准备的头脑”,指的就是机遇的主观性。只有对自己的需求、利益、实现利益的主客观条件有充分认识并苦苦寻求的人,才能及时把握、充分利用“机遇”。所以机遇是可求与不可求的统一。这种统一体现在“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这句成语上面。如果绝对可求,那就是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这是“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的主观唯心主义;如果绝对不可求,那就是听天由命的宿命论,那样诸葛亮就不能“借东风”,而只能“等东风”了。
  看来,作为“充分条件”组合而成的机遇,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种统一,是绝对的、必然的;同时又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偶然的。知识同机遇产生的必然性成正比,同机遇产生的偶然性成反比。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的积累,机遇中主体、主观的地位将不断上升,机遇可求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到了知识经济时代,将是知识主导机遇。

知识经济时代机遇与知识的关系
  
知识主导机遇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在机遇中占主导地位。如果说,以前人们只能等待机遇→捕捉机遇→把握机遇,那么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将可以创造机遇。在知识经济时代,谁掌握了更多的知识,谁就能更深入地把握客观规律,也就具备了更大的把握机遇的可能,更大的使机遇改变成现实的概率,甚至使机遇的产生和把握由偶然转变为必然——机遇不但可遇而且可求,机遇可以在人工控制下必然产生。对于企业来讲,谁能更快更好地做到知识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谁就能做到通过创造市场来引导市场,通过引导市场来主导市场,通过主导市场来占领甚至垄断市场;在宏观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下,创造一个微观的卖方市场,取得高额利润。众所周知的美国“微软”公司就是最好的例证。在这里,机遇的“牛鼻子”永远牵在知识创新的强者手中。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不但真正认识了机遇,而且可以自豪地说:我们能把握机遇。所以知识机遇的第一层含义:知识主导机遇。

  知识带来机遇
人类发展史、特别是现代史上,依靠科教兴国后来居上的例子,比比皆是:后起之秀的美国超过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战后日本、德国在废墟上迅速建立起一流的经济强国。如果说,知识经济时代世界性的知识重组带来经济和国力的重组同以往有什么不同,那无非就是信息高速公路的建设带来的知识爆炸,为知识的创新、生产、流通、扩展、重组带来了更大可能,也使知识渗透到传统产业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为知识重组更快地转变为经济和国力的重组带来了更大可能。专家估计,信息高速公路建成后,知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可能由21世纪初的5—20%,上升到90%,这对所有国家都是机遇;但由于知识经济是全球经济,知识爆炸+信息不对称使全球经济重新洗牌,对发展中国家更是大好发展机遇。所以知识机遇的第二层含义:知识带来机遇。

  知识面临机遇
由于意识到知识经济的历史必然性,各国政府都在积极推动本国知识经济的发展,以争取提前进入知识经济社会。他们从制定知识经济中长期规划,保证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投入,发展公共教育和信息基础设施,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促进资源向创新领域流动,对高技术企业给予支持和优惠,制定鼓励创新人员的政策,制定既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又能促进新知识扩散、扩大社会效益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等方面,创造推动知识经济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我国正在创建的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就是一个典型。所以知识机遇的第三层含义:知识面临机遇。



怎样把握知识机遇
 
 发展信息高速公路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之所以在机遇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是由于有信息高速公路做知识的载体。时代的发展,不是电脑代替人脑,而是人脑——人的智力得到了无限的延伸和扩展。现在《纽约时报》一天的信息量等于17世纪一个人一生所得到的信息的总和;在一片指甲大小的芯片上可以存放两年的《人民日报》的信息量;用一张光盘可以存储一部《大百科全书》的内容:利用信息高速公路,l秒钟就可把两年《人民日报》的信息全部输完,一束光纤将可传输现在世界一天所有的电话通讯量。所以,发展信息高速公路是我们把握知识机遇的基础。

  建设国家知识创新体系
  通过建立创新型组织、创新型社会与创新型中国,来建设国家知识创新体系。
  
建立创业型组织
  通过建立创业型组织,使国家知识创新体系转变为创业工程,使人民群众通过创业把握机遇,把握命运。
  只有思路创



发布日期:2011-06-24 17:20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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