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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私有化,要么倒退?

[不指定 2010/03/24 00:00 | by admin ]
    新自由主义制度经济学从他们的范式偏见出发,非要把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与股份制改制说成私有化,并非对中国产权改革的正确解释。在他们那里,要么私有制,要么传统公有制,要么私有化,要么倒退,是一种不相容的两极思维。
    私有制是人人都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公有制也是人人都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应该是私有制、公有制并存的共有制;以劳动力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共有制,就是人人都有份的社会所有制。
    共有制是产权明确、然而非私有制的市场经济的微观机制。共有制是股东之间、合作伙伴之间、老板员工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家族成员之间、竞争对手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双赢共生关系的深层基础。共有制的基础和核心是劳动力产权制度;“民有、民管、民享”的原则是劳动力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只有共有制才是真正的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才是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共同的经济基础。当然共有制必须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共有制说明:1.产权明晰不等于私有化;2.财产私有化不等于资本、资产、企业私有化;3.企业公众化不等于企业私有化;4.民营化不等于私有化。把产权清晰、财产私有、企业公众化、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是偷换概念,容易引起歧义,并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作为微观经济向宏观经济过渡与生产社会化要求相对称、与宏观调控要求相对称、又不改变产权的法律关系和自然关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只能是共有制。共有制的开放性、多元性、有序性,可以把经济活力与经济控制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社会化大生产与宏观调控有机统一的中间环节。在共有制企业中,产权的法律关系与自然关系是对称的,产权关系与生产发展水平、生产中的自然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是对称的;在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相互协调中,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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