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清:应该怎样给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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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3 13:49 | by admin ]

陈世清:应该怎样给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下定义?
根据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的实际内容,我建议应该给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下这样的定义:
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是运用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方法,对发展中国家的要素禀赋与比较优势进行边际分析,提出的发展中国家交易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从而实现发展最快化的发展模式,包括市场换技术模式、燕行模式与领头雁模式,并在新古典经济学方法框架中提出发展中国家政府必须有为以自觉顺应上述模式加快发展中国家发展的设想。
在这个给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下的定义中,有两个关键词:“模式”与“设想”。如果这个定义没有遗漏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的内容,而是准确概括了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中的所有内容,那就可以说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不是理论,而只是模式和设想。既然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只是模式和设想,那么上述定义就不是对林毅夫提出的“新结构经济学”这个术语的定义,而是对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这本书的内容的定义。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这个术语没有定义,也无法下定义。林毅夫提出的“新结构经济学”不是术语而是名词。
因此,根据概念名实相符、内容和形式必须一致的原则,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必须改名为《新古典发展模式论》、《发展中国家的最优发展模式》、《新古典视野中的发展中国家最佳发展模式》,或《发展模式3.0》(不是《发展经济学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