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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趋炎附势型司法腐败
——什么是深度腐败?(一)

趋炎附势型司法腐败  趋炎附势型司法腐败是指法官制造冤假错案不是基于受贿,也不是基于徇私,而是基于自己在社会生态链中的地位考量,哪一方当事人背景强大,就判谁赢。从长远来看,法官基于自己在社会生态链中的地位考量制造冤假错案趋炎附势型司法腐败,虽然无法追究法官受贿和徇私的刑事责任,但给法官带来的直接间接的好处将远远大于受贿和徇私。这就是为什么法官在法庭上不是想办法查明事实和证据,而是千方百计查明当事人真实身份的根本原因,也是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的根本原因。由于趋炎附势型司法腐败无法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披着合法的外衣,更加隐蔽,然而危害比法官受贿和徇私的危害更大,其中司法行政化地方化是地方政府黑社会化的根本原因。趋炎附势型司法腐败是一种深度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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