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清:什么是政府宏观调控?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十八)
[
2021/04/14 21:25 | by admin ]

陈世清:什么是政府宏观调控?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十八)
政府宏观调控 政府宏观调控也叫国家宏观调控。政府宏观调控或国家宏观调控是以政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通过法律、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主要是财政手段),实现以经济主体为主导、经济主体与经济客体的对称关系为核心、经济结构平衡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行为。政府宏观调控是系统工程。对称型反周期调控,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本质;制定对称型产业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核心;财政手段,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途径。政府宏观调控是小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展到知识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常态化的政府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政府宏观调控不同于政府干预经济,也不同于计划经济。政府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制定对称型产业政策来实现。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宏观调控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干预经济。两者最本质的区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宏观调控是宏观经济行为,是“抓大放小”、“放-管-服”、宏观有序微观搞活的行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干预经济是宏观经济微观化、抓了芝麻丢了西瓜、把政府当做企业来运转的行为。连演员的性格、演艺特征都要管,不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范畴,而属于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范畴。政府干预经济,宏观经济微观化,极易产生官商勾结与权力寻租。所以不要把连演员的性格、演艺特征都要管看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陈世清:评广电时评“代孕弃养者,德不优法不容”
[
2021/04/14 13:30 | by admin ]

陈世清:评广电时评“代孕弃养者,德不优法不容”
代孕不是私事,与法不合。
——与法不合,概念模糊。与法不合,包括不合法、非法、违法、犯法几层含义,到底是哪一种?如果仅仅是不合法,不涉及非法、违法、犯法,有什么好说的?不是说好了公民法无禁止即可行吗?不合法怎么了?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多了去,你都要管,能管得过来吗?那就由你来立法、由你来司法、由你来行政好了。
有违社会主义公德。
——与法不合,如果属于合理不合法,怎么有违社会主义公德了?合理不合法和有违社会主义公德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说说看?
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
——我国那一条法律法规政策行政文件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
代孕、弃养更是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代孕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
弃养是哪里听说的?有事实根据吗?怀孕7个月“打又打不掉,烦死了”是想终止妊娠,还是想弃养?怀孕7个月“打又打不掉,烦死了”想终止妊娠,对方出轨在先,事出有因,怎么就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了?先把意欲终止妊娠和弃养划等号,然后把弃养和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划等号,这样的逻辑推理,意欲何为,道德底线何在?
规避法律,境外代孕,又意欲弃养。
——既然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境外代孕不是违法、犯法了吗?怎么又变成规避法律了?意欲终止妊娠和意欲弃养能划等号?意欲弃养和事实弃养能划等号?意欲终止妊娠和弃养能划等号?
这样的演员,私德有亏。
——如果“这样的演员”评价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都不成立,私德有亏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是明确的,严格的。
——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能不能拿出来看下?
我们不会为丑闻劣迹者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和平台。
——这就是引起网络狂欢的“封杀”、“社死”?“封杀”、“社死”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文件依据是什么?
“代孕弃养者,德不优法不容”的事实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行政依据是什么?
附:代孕弃养者,德不优法不容 钟新平
我们注意到,近日有关演员郑爽境外代孕、曾欲弃养的消息引发舆论强烈反响。在很短的时间内,微博话题#中央政法委评郑爽代孕弃养##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登上热搜榜。
代孕不是私事,与法不合,有违社会主义公德。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代孕、弃养更是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规避法律,境外代孕,又意欲弃养,这样的演员,私德有亏。演艺人员私德有亏,无论作品如何,其本人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上的社会公德示范作用不会积极正面。
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演艺人员尤其是知名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应当自觉践行行业自律准则,严格律己修身,严私德,讲大德,守公德。
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是明确的,严格的。广大人民群众不愿意、不接受、也不允许丑闻劣迹者污染我们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我们不会为丑闻劣迹者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和平台,一如既往,坚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荧屏声频。
陈世清:从郑爽事件看高标准市场体系政府行为的边界——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十六)
[
2021/04/14 13:27 | by admin ]

陈世清:从郑爽事件看高标准市场体系政府行为的边界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十六)
郑爽事件说明,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边界,就是法律的边界,就是公权法无规定不可行的边界。连演员的性格都管,以政府官员自己的喜怒好恶来决定演员的生死存亡,试图磨灭演员的个性,使之符合自己的口味,不是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经济,而是权力干预市场经济。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破坏了公平竞争,扼杀了市场主体的活力,瓦解了高标准市场体系,破坏了高质量发展。
演员没有个性,千人一面,千口一腔,演的节目还能看吗?演员的性格好坏,演技高低,还是交给市场来检验吧!
郑爽为什么要走司法途径?
[
2021/04/14 13:19 | by admin ]

郑爽为什么要走司法途径?
走司法途径可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化复杂为简单,避弯路走直路,从假象到真相,从现象到本质,减少社会交易成本,取得最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精彩绝伦的法庭辩论可以给人审美愉悦感,让广大吃瓜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最好的法治教育,提高法治素质。
谁说郑爽的舞台仅仅在银屏?郑爽真正的舞台在法庭!
陈世清:公众人物是社会的宝贵财富——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十七)
[
2021/04/14 13:05 | by admin ]

陈世清:公众人物是社会的宝贵财富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十七)
提要:社会主义国家应该鼓励各行各业的公众人物脱颖而出,从制度体制机制和社会价值观导向上对“人怕出名猪怕壮”果断说“不”。
任何公众人物的产生,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个人主观努力和社会环境、社会机遇相结合的结果,都是历史的产物、时代的产物;公众人物的思想理论、事业成就是时代精神的浓缩,杰出的公众人物的思想理论、事业成就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所以,公众人物,特别是杰出的公众人物,是全社会的共同宝贵财富;国家、社会对公众人物的态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公民的素质高低。公众人物、特别是杰出的公众人物,应该成为社会尊重的对象、国家的重点保护对象。由新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社会主义国家应该鼓励各行各业的公众人物脱颖而出,从制度体制机制和社会价值观导向上对“人怕出名猪怕壮”果断说“不”。任何人,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以什么名义、用什么手段,用肆意捏造事实的办法造谣诽谤、攻击污蔑公众人物,损害公众人物的社会形象,剥夺公众人物的话语权,限制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否定公众人物的社会成就,抹杀公众人物对社会的贡献,都是对人类文明的亵渎、对社会公共财富的破坏,都将严重危及国家的文化、政治、经济、国防安全,阻碍人类文明的进步、文化的传承、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是严重的反人类的犯罪行为。国家为了保护公众人物,除了公众人物可以自己提起名誉权等人身权诉讼,公安、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公诉,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任何公民,对于公诉案件,不管是不是案件的直接利益相关人,都可以向公安、检察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