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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 2021/04/16 20:58 | by admin ]


公告

本人寄给广电时评信息公开申请函2021年4月13日送达。
本人寄给新星出版社信息公开申请函2021年4月4日送达。

如果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收到上述两家公共话语权机构信息公开告知书,本人将根据《行政诉讼法》以行政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开—公平—公正

[不指定 2021/04/16 20:55 | by admin ]




公开—公平—公正(十五)为什么要红头文件?——区分正式组织行为和非正式组织行为的标志

任何有法律、行政效力的政府行为都是正式组织行为,任何正式组织行为都有盖单位公章的红头文件;任何没有盖单位公章不属于红头文件的内部通知都是非正式组织行为,非正式组织行为本质上都是个人行为,以政府、单位名义作出的个人行为均属于违法,没有法律、行政效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行为主体个人承担。

既然广电总局不承认有“封杀”(即禁止今后出演影视剧,已经出演的必须停播停演作品下架)郑爽的红头文件,那么谁造成郑爽“事实封杀”、“社死”,谁就要承担郑爽事实封杀、“社死”的全部责任。

热衷于搞非正式组织行为,既是既得利益集团的标志,也是催生既得利益集团的机制。倒逼式改革,就是要铲除非正式组织行为——拍肩膀、打电话、发内部通知、利用个人职务影响力通过关系网运行、催化公权力私用的机制。


公开—公平—公正(十四)必须严格区分政府和既得利益集团

不要把隐藏在政府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和政府划等号。既得利益集团善于搞潜规则暗箱操作,滥用职权滥用话语权以言代法以言代政,进行话语权不当竞争以垄断、掠夺社会资源,不管职务多高打什么旗号私下搞什么内部通知进行“实际封杀”力图使郑爽“社死”都是非正式组织行为,和依法行政属于正式组织行为的政府行为有本质区别,所以不要把既得利益集团的所作所为和政府行为划等号,也不要把政府和既得利益集团划等号。要严防严控既得利益集团阴谋得逞利益归自己,阴谋破产甩锅给政府的做法,紧紧盯着既得利益集团,不给既得利益集团让政府为他们违法行为买单的机会。



公开—公平—公正(十三)必须严格区分法律责任主体

不要把公共话语权机构和它背后的业务主管部门划等号,更不要把公共话语权机构和“政府”“国家”“中央”划等号。

现有涉事两家公共话语权机构(即所谓的“官媒”)虽然承担公共话语权职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本身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必须独立承担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它们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它们背后的业务主管部门无关,和“政府”“国家”“中央”无关。

如果公共话语权机构(即所谓的“官媒”)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那么由背后的主管部门负法律责任。



公开—公平—公正(十二)请具有做人基本素质、有资格成为人类成员、成为人类一分子的人明确回答:

“7个月了,打又打不掉,烦死了”这句话有什么道德问题?


公开—公平—公正(十一)请接受过十年制义务教育的人回答:

送养和弃养能不能划等号?欲送养和欲弃养能不能划等号?欲送养和弃养能不能划等号?把送养和弃养划等号,欲送养和欲弃养划等号,然后把欲送养和弃养划等号,作这样的逻辑推理,道德底线在哪里?用这样的逻辑推理,进行道德评判,判定为“劣迹艺人”,道德底线在哪里?


公开—公平—公正(十)请接受过十年制义务教育的人回答:

把“欲终止妊娠”和“欲弃养”划等号,“欲弃养”和“弃养”划等号,然后把“欲终止妊娠”和“弃养”划等号,这是什么逻辑?作这样的逻辑推理,道德底线在哪里?用这样的逻辑推理,进行道德评判,判定为“劣迹艺人”,道德底线在哪里?


公开—公平—公正(九)请接受过十年制义务教育的人回答:

为什么“欲终止妊娠”就是私德有亏?​​​


公开—公平—公正(八)请学过中学逻辑的人回答:

1、“7个月了,打又打不掉,烦死了”这个命题能不能推出“欲弃养”的逻辑结论?

2、“欲弃养”这个命题能不能推出“弃养”的逻辑结论?

3、“7个月了,打又打不掉,烦死了”这个命题能不能推出“弃养”的逻辑结论?


公开—公平—公正(七)请学过小学语文的人回答:

“7个月了,打又打不掉,烦死了”这句话本义是什么?是“欲终止妊娠”,还是“欲弃养”?


公开—公平—公正(六)请学过小学语文的人回答:

1、“7个月了,打又打不掉,烦死了”这句话语义是什么?是“欲弃养”吗?

2、“7个月了,打又打不掉,烦死了”这句话语义是什么?是“弃养”吗?

3、“欲弃养”和“弃养”是同义词吗?


公开—公平—公正(五)郑爽为什么要走司法途径?

走司法途径可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化复杂为简单,避弯路走直路,从假象到真相,从现象到本质,减少社会交易成本,取得最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精彩绝伦的法庭辩论可以给人审美愉悦感,让广大吃瓜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最好的法治教育,提高法治素质。

谁说郑爽的舞台仅仅在银屏?郑爽真正的舞台在法庭!


公开—公平--公正(四)郑爽事件中,我带的是什么节奏?

郑爽事件中,我带的是法治中国的节奏,是法治中国从我开始、从现在开始、从每个人开始、从每件事开始的节奏,是法治文化建设的节奏,是提高公民法治素质的节奏,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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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三)

对于郑爽事件网友和本博主已经理论上讲清楚的问题,还在一直重复问题,反复胡搅蛮缠无理取闹甚至试图霸屏的,本博主只好对其禁言。 ​​​​


陈世清:公开—公平—公正(二)

根据信息控制论,把一切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对付一切阴谋诡计的最好办法,也是把其公之于众。

刚才有称郑爽粉丝为“邪教粉”的人断定本人走的法律程序100%不了了之,并举了几个案例如北京牌照违背宪法案、毕福剑案证明他的观点,还自信满满宣称几个月后看结果。

他的自信是藐视、亵渎中国法律,还是确有依据?如果确有依据,依据是什么?公开讨论。


陈世清:公开—公平—公正(一)

好像我也经常不能点赞,或点赞后很快就消失了。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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