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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什么是“清流”?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四)

“清流”,就是不找靠山,不走潜规则路线,只靠自己的真本事吃饭。但恰恰就是这样,“清流”触犯了习惯于按照潜规则办事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既得的、未得的、将得的利益。他们所谓叫嚣要让郑爽所得全部失去,就是为了确立潜规则的“主流价值观”,使潜规则成为社会底层上升的唯一通道,已确保他们既得的、未得的、将得的利益。也同样恰恰就是这样是我们非要为郑爽保驾护航的根本原因。所以,郑爽复出,不仅是法治的胜利。而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胜利。

反正为郑爽保驾护航就是为我们自己保驾护航,为郑爽伸张正义就是为我们自己伸张正义。



陈世清: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与保证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五)

郑爽事件说明,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五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法治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保证。没有法治,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一句空话。没有高标准市场体系,五位一体高质量发展是一句空话。


寄给广电总局的信息公开申请函3月2号寄出,扣除周六周日和邮寄送达时间,正常3月25日(最迟3月28日)没有收到广电总局的回复或通知,即宣告广电总局没有封杀郑爽的文件,广电时评封杀郑爽没有法律法规政策行政依据。

如果按照上述正常程序来不及在相关官司(主要是翡翠赔偿案)开庭前形成郑爽方的证据,郑爽方可以把本条微博和前次信息公开申请函的微博截屏后作为要求对方举证的理由,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对方出示广电总局封杀的有效文件,如果对方不能出示即说明广电时评封杀无效,对方的起诉行为构成违约,要么继续履约,要么赔偿郑爽损失。

广电时评封杀郑爽是以言代法以言代政,以言代法以言代政不但无效而且违法,情节、后果严重涉嫌犯法。法治国家绝不容许以言代法以言代政。


陈世清:鼓励不孕不育者领养的荒谬性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现在法定财产继承要做亲子鉴定,说明养亲不如血亲是最大的公序良俗,说“领养一个不是更好”的人都是无视公序良俗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同时,你领养,谁“弃养”?鼓励领养不是鼓励弃养?不是说好了弃养没有道德底线吗?怎么到你这里“弃养”就成了冠冕堂皇高大上了?不合逻辑、思维混乱啊!

有人诡辩鼓励领养不等于鼓励弃养的理由之一:福利院的孩纸不都是弃养的,有的不是弃养的。确实,比如地震孤儿、艾滋孤儿等,就不是弃养的。但在福利院中,地震孤儿、艾滋孤儿的比例有多大?仅仅靠地震孤儿、艾滋孤儿能满足不孕不育人数的需求吗?你不孕不育去领养的时候,是否鉴别哪一种类型的儿童,如果是弃养的就不要?如果弃养的要,你不是鼓励弃养吗?

有人诡辩鼓励领养不等于鼓励弃养的理由之二:领养被弃养儿童是道德行为。

领养有两个层面:

一是微观个别行为层面,在客观上已经有人被动弃养的情况下,鼓励领养或开设福利院接受被弃养儿童可以避免被弃养儿童成为孤儿,这确是一种道德行为或社会保障行为,这种领养不等于鼓励弃养。

二是宏观人类行为方式层面。如果鼓励所有不孕不育的人都去领养,可领养儿童的数量远远超出被动弃养儿童的数量,客观上就是会鼓励弃养。这是供需平衡关系决定的。

而我们讨论的话题不属于前者,而属于后者。讨论者以前者为理由否认鼓励领养等于鼓励弃养,是偷换概念,偷换概念就是诡辩。


陈世清:郑爽打官司过程旷日持久怎么办?

先打名誉权官司。从郑爽向法院提交名誉权起诉状的那一天,官司就赢了。郑爽同时向法院提交名誉权起诉状的数量越多,官司就赢得越多,名誉就恢复得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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