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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什么是法治文化?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十三)

法治文化是由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治理念、法治实践观念、法治制度体制机制、法治价值观、法治公民素质、法治社会心理、法治行为方式,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组成的文化体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文化体系的核心,是人类一切法治文化的综合。法治文化建设是把法治中国落到实处的必要措施。

郑爽事件说明:媒体治国、舆论治国、以言代法严重破坏了法治中国的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特别是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是把法治中国落到实处的必要前提。提高公民法治素质,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陈世清:从道德的美学原理看郑爽代孕是否超越道德底线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三)

真:世界怎样(认识—科学—真理);
善:世界应该怎样(利益—价值—道德);
美:应该怎样去做(实践—改造—审美)。
真是真理。
善是合理。
美是崇高:理想与现实的统一。
人怎样实现理想与现实的统一?
按美的规律来建构,按美的规则来造型。人类所有的真正的实践活动,都是在自觉不自觉地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按美的规律来建构,按美的规则来造型改变世界以满足自身利益的过程。所以,美,是真和善的统一。所以,善—道德,必须以真为基础,以美为归宿。一件事,是不是道德,不是根据凭空想象、个人好恶、历史标准、多数人的意见,而要看:

1、是否符合客观规律;
2、是否满足人类的利益;
3、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满足人类的利益。



用上述标准衡量,代孕是否道德?是否超越道德底线?

1、代孕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成果(真—科学判断);
2、代孕放任自流对于人类有利有弊(善—道德判断);
3、通过规范使代孕对人类只有利没有弊(美—审美判断)。

善—道德判断只是科学判断向审美判断过渡的中间环节;只有审美判断才是道德判断的归宿与落脚点。这就是道德的美学原理。通过规范(实践),使代孕对于人类只有利没有弊,就是最大的道德。这就是代孕是否道德后面的美学原理。离开人类的实践—审美活动,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争论代孕是否道德的问题,无异于盲人摸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永远争不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

根据代孕是否道德后面的美学原理,一个人如果确实需要代孕,在国内代孕不规范因而不合法的情况下,到代孕规范因而合法的美国代孕,就是道德的。这就是代孕是否道德后面的美学原理的具体应用。

根据道德后面的美学原理,我国要做的,是代孕规范,而不是指责代孕钻法律空子、打法律擦边球、超越道德底线。

郑爽美国代孕超越道德底线了吗?





 











陈世清:“封杀”郑爽违背宪法

“封杀”郑爽违背宪法以下条款——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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