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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不存在可以不立不裁的“渋政案件”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二十四)@全国人大

有重大影响力的公共事件形成的案件,不等于所谓的“渋政案件”;任何以所谓“渋政案件”为由对有重大影响力的公共事件形成的案件不立不裁,均违背宪法,必将引起一系列连锁反映,其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都必须由不立不裁的始作俑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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