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页: 4/5 第一页 上页 [1] [2] [3] [4] [5] 下页 最后页 [ 显示模式: 摘要 | 列表 ]

陈世清:为“宪政”正名: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有本质的不同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二十三)@全国人大

要把宪法真正落到实处,首先必须为“宪政”正名。

所谓“宪政”,就是依宪行政。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有本质的不同,其中最根本的,社会主义国家依宪行政“依”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资本主义国家依宪行政“依”的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数字经济是概念精准经济,望文生义,断章取义,认定“宪政”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理论上是荒谬的,实践上是有害的。


陈世清:从宪法高度实现保护弱势群体和司法公正的统一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二十九)@全国人大

在现有的司法框架中很难实现保护弱势群体和司法公正的统一,弱肉强食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和实体的漏洞披上司法公正的外衣。这就是为什么黑恶势力动不动就要求老百姓“有本事你去告我”的根本原因,因为他们知道无钱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在现有的司法框架里打不赢官司。
陈世清:政府不等于国家,依宪行政是政府的义务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二十八)@全国人大

以政府等同于国家为由,把公民监督政府等同于反对国家,拒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行政权力高于宪法法律、逐利执法、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

陈世清:从人民的发展权高度彻底解决社会资源配置中的潜规则问题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二十七)@全国人大

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工作调动、城市户口、子女上学、学术评价、法院判决、公务员录用,一个国家社会资源配置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端口都要以潜规则为主导、逆选择逆淘汰为主体,将彻底剥夺人民正常的发展权,违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所以必须从宪法保障人权的高度,通过立法、把宪法落到实处,彻底解决社会资源配置中的潜规则问题。


陈世清:公共事件的处理方式是法治的试金石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二十六)@全国人大

公共事件,影响力大,涉及面广,往往广泛触及既得利益集团的深度利益,依法处理的阻力巨大,能不能从宪法高度处理公共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关系,是法治的试金石。
分页: 4/5 第一页 上页 [1] [2] [3] [4] [5] 下页 最后页 [ 显示模式: 摘要 | 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