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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干部人事制度中逆选择逆淘汰后面的体制机制违背宪法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六十二)@全国人大

我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我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干部人事制度和相关资源配置中逆选择逆淘汰后面的体制机制违背宪法。 ​​​

陈世清:我国以两院院士为代表的职称评审不具备学术评鉴认证的功能
——有感于屠呦呦人选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

真正的科学成果作为人类文明的最高成就,其意义和价值超越时空;而我国包括两院院士在内的职称评审,本身有着不可克服的时空层次局限性;局限于体制内、作为单位内部管理范畴的职称评审,以潜规则为主导、以逆选择逆淘汰为主体、以扭曲颠倒人类文明价值体系为常态,根本不具备学术评鉴认证的功能,根本无法真正实现对真正的学术成果的认定和推广。

我国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的评选,标准不明确,程序不明确,过程不透明,结果很混乱。为什么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屠呦呦评不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如果说,她的成果不属于原创理论范畴,而是属于发现范畴,那么评个中国工程院院士总可以吧?再说中国科学院院士哪个有真正的原创理论成果?如果据听说的,是因为屠呦呦没有博士学位,那岂不是颠倒了博士学位和科研成果之间手段和目的的关系?那岂不是颠倒了博士学位和科研成果在人类文明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和层级关系?难道我国的学术体制只能成为教育产业链的一个环节?难道我国的科研体制、学术体制、学术头衔只能是给教育产业背书?就这水平,还评什么院士?就这水平评出来的院士,还有什么水平?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中科院院士投票表决、全票认定无法通过重复实验的“论文”为科学论文这一荒唐现象。这一荒唐现象证明,现有的中科院院士没有水平,现有中科院院士的评审不具备学术评鉴认证功能,中科院“院士”的头衔不能作为学术水平高的证据和依据。

一方面,号称中国学术最高殿堂;另一方面,这个“中国学术最高殿堂”却不具备学术评鉴认证功能。这是一个悖论。这个悖论是每届两院院士评选备受质疑、争议不断的根本原因。

职称评审,如果没有涉及学术评价,那么可以认定为单位内部管理,即使不合理也不违法。但如果涉及学术评价,因为干部人事体制中的潜规则与逆选择逆淘汰导致扭曲颠倒人类文明价值体系,践踏人类最高文明的学术成果,则不但违法,而且涉及反人类罪,必须承担重大刑事责任。但现在问题的关键,中国最高级别的职称评审——两院院士的学术评审都这水平,其他职称评审的学术水平及其后果可想而知。所以,我国以两院院士为代表的职称评审不具备学术评鉴认证功能,真正的学术评鉴认证必须另外通过法定的严格标准和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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