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页: 1/1 第一页 [1] 最后页 [ 显示模式: 摘要 | 列表 ]

陈世清:把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行为污名化为“别有用心”违背宪法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七十二)@全国人大



把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行为、特别是在影响力大的公共事件中的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行为污名化为“别有用心”、“损害政府公信力”、对抗国家、反对政府、攻击政府部门,采取限流、封号、禁言措施,违背宪法。

陈世清:形成“隐形腐败”后面的体制机制违背宪法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七十一)@全国人大

所谓“隐形腐败”就是强取豪夺的腐败,任何深度腐败都是“隐形腐败”,任何“隐形腐败”都是行政“钻法律空子”的腐败。有的“隐形腐败”甚至连监察层面都无可奈何。“隐形腐败”只能通过宪法层面才有可能追究法律责任。清除“隐形腐败”后面的体制机制必须采取宪法手段。


陈世清:在法治崩溃道德沦丧的大环境下宪法是人民最后的保障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七十)@全国人大

在法治崩溃道德沦丧的大环境下,宪法是人民最后的“铁砂掌”和“保护伞”。

陈世清:用行政意志+网暴填补“法律漏洞”违背宪法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六十九)@全国人大

宪法是“法律漏洞”的兜底,对于任何公民,法无禁止即可行;对于任何政府,法无授权不可行,是宪法精神的基本要求,也是所谓“法律漏洞”的基本兜底方式。所以,如果真有“法律空子”被钻,责任在政府,不在公民。不管对任何人,以任何名义,用行政意志+网暴来填补“法律漏洞”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以达到非法目的严重违背宪法。
分页: 1/1 第一页 [1] 最后页 [ 显示模式: 摘要 | 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