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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社会主义国家不容许产生既得利益集团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110)@全国人大

社会主义国家不容许产生既得利益集团,更不容许既得利益集团支配、操纵社会生活,摧毁司法公正体系。只有宪法全面落地实施才能彻底催毁既得利益集团的话语权基础,全面否定既得利益集团的话语权和胡作非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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