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清:经济理性本质上是创造理性(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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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 10:17 | by admin ]

陈世清:经济理性本质上是创造理性
——评林毅夫的《论经济学方法》(三)
林毅夫的要素禀赋论与比较优势论属于西方配置经济学范式,而配置经济学源于选择理性。把人的经济理性归结为选择理性是错误的。人的理性不仅表现在选择,人的理性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创造。把人的理性限定在选择,是配置经济学的思辩产物;把人的理性升华为创造,是再生经济学的哲学概括。
林毅夫的要素禀赋论与比较优势论属于西方配置经济学范式,而配置经济学源于选择理性。林毅夫:“我是接受贝克尔的看法的。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的选择的科学,以决策者是理性的为出发点来观察社会经济现象,我认为这是经济学的本体,任何经济理论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上。”①“不管在什么社会里,人都是理性的。所谓理性指的是一个决策者在作决策时,在他可作的选择中,总会选择他认为是最好的选择。”②按林毅夫的说法,发展中国家是采用比较优势战略还是赶超战略,是决策者理性选择的结果,而决策者理性选择的依据是利益最大化和要素禀赋。以决策者是理性的为出发点来观察社会经济现象是正确的,把人的经济理性归结为选择理性是错误的。人的“理性”必须被理性地对待;过分“理性”,使之庸俗化固然不行;但没有理性,或让感性战胜理性,也不足取。人需要理性,也同样需要把“理性”约束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人的理性不仅表现在选择,人的理性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创造。把人的理性限定在选择,是配置经济学的思辩产物;把人的理性升华为创造,是再生经济学的哲学概括。因此,再生经济学与配置经济学、价值经济学与价格经济学: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经济学范式”,也有不同的理性标准。人类第一次创业与第二次创业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本质不同;在人类第二次创业时期,经济学范式同人类一次创业时期的经济学范式有本质不同,因而也有本质不同的经济理性标准。选择哲学与配置经济学一样,其历史背景是小商品经济;创造哲学与再生经济学一起,是知识市场经济的时代精神。随着选择哲学被创造哲学所代替,配置经济学范式将转换为再生经济学范式。
对称
选择理性 配置经济学
对称
创造理性 再生经济学
人的理性与经济学范式
就选择理性本身而言,也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在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选择时,都是理性的;问题是理性的人在进行选择时要受制于现有的社会条件:制度与政策导向的制约。利益有不同的层次,理性本来也有不同的层次。当低层次的利益与高层次利益、低层次理性与高层次理性、企业理性与政府理性、国民理性与国家理性有冲突时,应该通过制度设计与政策导向,使国民素质提高与社会理性选择能力结合起来;在国民素质提高的基础上,在进行社会选择时,更多地看到自身根本的、长远的、全局的利益。这与其说是社会选择问题,还不如说是社会改造问题;社会选择问题从属于社会改造问题。把决策者混同于一般个人,把政府混同于企业,把理性混同于选择理性,然后笼统地以利益最大化和要素禀赋为决策者选择比较优势战略的依据,是草率和片面的。
从选择理性来看,要素禀赋是静态的、纯客体的。从创造理性来看,要素禀赋不是静态的纯客体的,而是动态的、主客体共同决定的。在知识经济时代,要素禀赋、先天优势能否转变为比较优势与后发优势,取决于人的主体性的发挥程度。先天优势转变为比较优势要靠提升要素禀赋,提升要素禀赋使先天优势转变为比较优势是人的主体性发挥的微观体现。一个国家的资源是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个要素不是分离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并列的。低层次的要素固然是高层次的要素的基础,但低层次要素的质和量由高层次要素的质和量决定。一个国家的制度和组织程度、国民素质,可以决定低层次资源的开发和使用程度。这就是为什么总体上资本密集型国家会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而总体上劳动密集型国家,会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的根本原因。资源禀赋是劣势还是优势,不仅着眼于某个资源本身,而且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水平;是资本密集还是劳动密集,不是着眼于单个产品,还要着眼于社会组织化程度。国际贸易的基础固然是优势互补,但作为互补的优势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制约的。在资源禀赋观与上可以看出西方经济学线性思维方式和选择理性的局限性。
从选择理性来看,比较优势是静态的、纯客体的。创造理性认为,比较优势不是静态的纯客体的,而是动态的、主客体共同决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主体性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在知识经济时代,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将由主体来定义与定位。因此,离开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和人的主体性发展的不同阶段,静态地、消极地看待要素禀赋与比较优势,实际阻断了像我国这样目前来看资源贫乏国家、特别是贫穷国家的发展道路,使之消极地沦为“世界工厂”的地位,靠出卖廉价劳动力来糊口。所以,要把国际贸易、国际分工同建设我国国民创新体系结合起来。如果仅仅从工业经济的眼光消极地、静态地、纯客体的角度去理解要素禀赋与比较优势问题,只能使穷的越穷、富的越富,使富国与穷国的两极分化现象更严重,使我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继续拉大。社会的发展,先天的比较优势会越来越弱化,而后天比较优势则会越来越强化。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比较优势取决于知识、制度与新科技产业中的核心技术。而恰恰是后者,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垄断,“你方唱罢我登场”是规律性的普遍现象。西方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克歇尔、俄林、萨谬尔森等人的建立在“生产要素比例——生产要素密度原理”基础上的比较优势原理,只适合于工业经济时期。在人类创业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中,同一个地方、同一种要素禀赋、同一种文化有不同的比较优势,在国际经济体系中也就有不同的地位。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近代科学的发展,可能要以西方“天人相分”的哲学为背景;而以相对论、量子力学为代表的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则恰恰需要以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为参照。在工业经济时代,也许东部平原地带更适合车水马龙;在生态创业时期,也许人们更需要西部山区的郁郁葱葱。我国劳动力密集的优势并非只能通过出口产品价格低廉来体现;植树造林、开发荒地也许更能产生生态生产力。“竞争力”这个时髦概念出现于自由竞争时期;然而就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层结构而言,“生产力”是个更重要的概念。以竞争力为核心,价格举足轻重;以生产力为窠臼,人的数量与质量更根本。不同的范式、不同的增长方式、不同的发展模式,决定不同的比较优势。在这里,是主体决定客体而非相反。
先天优势转变为后发优势要靠模式转轨,模式转轨使先天优势转变为后发优势是人的主体性发挥的宏观展开。在16、17世纪以前的一、二千年间,中华文明曾经作为人类当时最鼎盛的文明,中华文明都占有主导地位。只是到了近代,中国逐渐衰弱,人类文明才由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西方世界独占鳌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成为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更高级的经济形态。经济全球化时期,全球经济是一个巨型系统,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主体性,或有主体性而不参与全球化,都不能使自己处于同全球经济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对称关系中,从而实现能量、信息、物质的交流与再生。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主体性使之在经济全球化中可以使自己处于同经济全球化中其他要素的对称关系中,在全球经济重新洗牌中尽得天时、地利、人和之利,从而实现跳跃式且可持续发展。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自觉地顺应历史潮流,建立以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统一、相对主体为中心同相对客体统一的经济发展模式。以生产资料共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制度、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应该成为建立以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统一、相对主体为中心同相对客体统一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制度优势;中华民族固有的集体观念和协作精神优势,应该成为建立以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统一、相对主体为中心同相对客体统一的经济发展模式的精神优势。这才是真正的中国经济比较优势。在中国经济学中,创业经济学是基础,知识运营学是主导,纵深科学是把它们贯串起来的线索和纽带,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经济学、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完整体系。而林毅夫的建立在“要素秉赋”论基础上的“比较优势论”、“世界工厂论”、“市场换技术论”则已经被全球金融危机、被全球金融危机逼出来的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模式转轨的实践所证伪。
①②林毅夫:《论经济学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P77,P28。
——评林毅夫的《论经济学方法》(三)
林毅夫的要素禀赋论与比较优势论属于西方配置经济学范式,而配置经济学源于选择理性。把人的经济理性归结为选择理性是错误的。人的理性不仅表现在选择,人的理性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创造。把人的理性限定在选择,是配置经济学的思辩产物;把人的理性升华为创造,是再生经济学的哲学概括。
林毅夫的要素禀赋论与比较优势论属于西方配置经济学范式,而配置经济学源于选择理性。林毅夫:“我是接受贝克尔的看法的。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的选择的科学,以决策者是理性的为出发点来观察社会经济现象,我认为这是经济学的本体,任何经济理论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上。”①“不管在什么社会里,人都是理性的。所谓理性指的是一个决策者在作决策时,在他可作的选择中,总会选择他认为是最好的选择。”②按林毅夫的说法,发展中国家是采用比较优势战略还是赶超战略,是决策者理性选择的结果,而决策者理性选择的依据是利益最大化和要素禀赋。以决策者是理性的为出发点来观察社会经济现象是正确的,把人的经济理性归结为选择理性是错误的。人的“理性”必须被理性地对待;过分“理性”,使之庸俗化固然不行;但没有理性,或让感性战胜理性,也不足取。人需要理性,也同样需要把“理性”约束在合理的范围内。同时,人的理性不仅表现在选择,人的理性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创造。把人的理性限定在选择,是配置经济学的思辩产物;把人的理性升华为创造,是再生经济学的哲学概括。因此,再生经济学与配置经济学、价值经济学与价格经济学: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经济学范式”,也有不同的理性标准。人类第一次创业与第二次创业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本质不同;在人类第二次创业时期,经济学范式同人类一次创业时期的经济学范式有本质不同,因而也有本质不同的经济理性标准。选择哲学与配置经济学一样,其历史背景是小商品经济;创造哲学与再生经济学一起,是知识市场经济的时代精神。随着选择哲学被创造哲学所代替,配置经济学范式将转换为再生经济学范式。
对称
选择理性 配置经济学
对称
创造理性 再生经济学
人的理性与经济学范式
就选择理性本身而言,也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在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选择时,都是理性的;问题是理性的人在进行选择时要受制于现有的社会条件:制度与政策导向的制约。利益有不同的层次,理性本来也有不同的层次。当低层次的利益与高层次利益、低层次理性与高层次理性、企业理性与政府理性、国民理性与国家理性有冲突时,应该通过制度设计与政策导向,使国民素质提高与社会理性选择能力结合起来;在国民素质提高的基础上,在进行社会选择时,更多地看到自身根本的、长远的、全局的利益。这与其说是社会选择问题,还不如说是社会改造问题;社会选择问题从属于社会改造问题。把决策者混同于一般个人,把政府混同于企业,把理性混同于选择理性,然后笼统地以利益最大化和要素禀赋为决策者选择比较优势战略的依据,是草率和片面的。
从选择理性来看,要素禀赋是静态的、纯客体的。从创造理性来看,要素禀赋不是静态的纯客体的,而是动态的、主客体共同决定的。在知识经济时代,要素禀赋、先天优势能否转变为比较优势与后发优势,取决于人的主体性的发挥程度。先天优势转变为比较优势要靠提升要素禀赋,提升要素禀赋使先天优势转变为比较优势是人的主体性发挥的微观体现。一个国家的资源是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个要素不是分离的,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并列的。低层次的要素固然是高层次的要素的基础,但低层次要素的质和量由高层次要素的质和量决定。一个国家的制度和组织程度、国民素质,可以决定低层次资源的开发和使用程度。这就是为什么总体上资本密集型国家会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而总体上劳动密集型国家,会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的根本原因。资源禀赋是劣势还是优势,不仅着眼于某个资源本身,而且要着眼于整个社会发展水平;是资本密集还是劳动密集,不是着眼于单个产品,还要着眼于社会组织化程度。国际贸易的基础固然是优势互补,但作为互补的优势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制约的。在资源禀赋观与上可以看出西方经济学线性思维方式和选择理性的局限性。
从选择理性来看,比较优势是静态的、纯客体的。创造理性认为,比较优势不是静态的纯客体的,而是动态的、主客体共同决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主体性的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在知识经济时代,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将由主体来定义与定位。因此,离开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和人的主体性发展的不同阶段,静态地、消极地看待要素禀赋与比较优势,实际阻断了像我国这样目前来看资源贫乏国家、特别是贫穷国家的发展道路,使之消极地沦为“世界工厂”的地位,靠出卖廉价劳动力来糊口。所以,要把国际贸易、国际分工同建设我国国民创新体系结合起来。如果仅仅从工业经济的眼光消极地、静态地、纯客体的角度去理解要素禀赋与比较优势问题,只能使穷的越穷、富的越富,使富国与穷国的两极分化现象更严重,使我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继续拉大。社会的发展,先天的比较优势会越来越弱化,而后天比较优势则会越来越强化。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比较优势取决于知识、制度与新科技产业中的核心技术。而恰恰是后者,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垄断,“你方唱罢我登场”是规律性的普遍现象。西方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克歇尔、俄林、萨谬尔森等人的建立在“生产要素比例——生产要素密度原理”基础上的比较优势原理,只适合于工业经济时期。在人类创业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中,同一个地方、同一种要素禀赋、同一种文化有不同的比较优势,在国际经济体系中也就有不同的地位。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近代科学的发展,可能要以西方“天人相分”的哲学为背景;而以相对论、量子力学为代表的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则恰恰需要以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为参照。在工业经济时代,也许东部平原地带更适合车水马龙;在生态创业时期,也许人们更需要西部山区的郁郁葱葱。我国劳动力密集的优势并非只能通过出口产品价格低廉来体现;植树造林、开发荒地也许更能产生生态生产力。“竞争力”这个时髦概念出现于自由竞争时期;然而就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层结构而言,“生产力”是个更重要的概念。以竞争力为核心,价格举足轻重;以生产力为窠臼,人的数量与质量更根本。不同的范式、不同的增长方式、不同的发展模式,决定不同的比较优势。在这里,是主体决定客体而非相反。
先天优势转变为后发优势要靠模式转轨,模式转轨使先天优势转变为后发优势是人的主体性发挥的宏观展开。在16、17世纪以前的一、二千年间,中华文明曾经作为人类当时最鼎盛的文明,中华文明都占有主导地位。只是到了近代,中国逐渐衰弱,人类文明才由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西方世界独占鳌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成为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更高级的经济形态。经济全球化时期,全球经济是一个巨型系统,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主体性,或有主体性而不参与全球化,都不能使自己处于同全球经济系统中其他要素的对称关系中,从而实现能量、信息、物质的交流与再生。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主体性使之在经济全球化中可以使自己处于同经济全球化中其他要素的对称关系中,在全球经济重新洗牌中尽得天时、地利、人和之利,从而实现跳跃式且可持续发展。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自觉地顺应历史潮流,建立以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统一、相对主体为中心同相对客体统一的经济发展模式。以生产资料共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制度、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应该成为建立以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统一、相对主体为中心同相对客体统一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制度优势;中华民族固有的集体观念和协作精神优势,应该成为建立以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统一、相对主体为中心同相对客体统一的经济发展模式的精神优势。这才是真正的中国经济比较优势。在中国经济学中,创业经济学是基础,知识运营学是主导,纵深科学是把它们贯串起来的线索和纽带,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经济学、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完整体系。而林毅夫的建立在“要素秉赋”论基础上的“比较优势论”、“世界工厂论”、“市场换技术论”则已经被全球金融危机、被全球金融危机逼出来的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模式转轨的实践所证伪。
①②林毅夫:《论经济学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P77,P28。
陈世清:人的主体性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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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 10:16 | by admin ]

陈世清:人的主体性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
——评林毅夫的《论经济学方法》(二)
林毅夫的“后发优势”是他一贯秉持的“比较优势”论在技术创新领域的逻辑引申,因而本质上仍然属于“比较优势”论。“比较优势”论的经济学基础是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基础是客体论,否认价值是经济的核心,效益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人的主体性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全球化中的民族主体性是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后来居上的保证,否认中国经济是主体经济。
林毅夫:“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有两种来源:一是自己发明新技术、新产业;二是用模仿的方式引进现有的技术和产业。只要引进的技术比现在的技术好,就是创新;只要引进的产业——即便是已经成熟的产业——的附加价值比现有的本国产业的附加价值高,就是产业升级。那到底是自己发明技术、产业好,还是采取引进方式好?从经济角度分析,这是成本和收益的关系。一种方式是自己发明创造,不仅成本高,风险也很大;另外一种方式是引进技术,成本低廉,因为很多技术已经过了专利期限,可以不用付钱直接使用,而且这些产业和技术都已经被证明是成熟的、有效的、市场有需求的。发展中国家如果用后一种方式,其经济增长率应该比发达国家高。这个可能性在经济学上叫作后来者优势,或者叫作后发优势。”(注)林毅夫把引进模仿新技术和自创发明新技术对立起来,然后根据新古典经济学边际效率分析方法得出发展中国家引进模仿新技术高于自创发明新技术的结论,并把引进模仿新技术效率高于自创发明新技术称为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这个所谓的“后发优势”是他一贯秉持的“比较优势”论在技术创新领域的逻辑引申,因而本质上仍然属于“比较优势”论。“比较优势”论的经济学基础是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基础是客体论,否认价值是经济的核心,效益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人的主体性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全球化中的民族主体性是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后来居上的保证,否认中国经济是主体经济。
对称经济学是发展经济学而非增长经济学。增长经济学着眼于企业利润的增加、经济总量的增长、经济规模的扩大,发展经济学着眼于国家民族主体性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主客体对称的对称经济学看来,经济全球化并不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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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林毅夫:《中国经济改革的经验与反思》,《新常态改变中国》,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4.12,P54
认国家与民族的主体性;相反,经济全球化以国家、民族的主体性为前提。产业结构由劳动
力密集为主向资本密集、知识密集为主的提升,增长方式由产品运营为主向资产、资本、知识运营为主的转变,既是人类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向,也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发展中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时代知识与技术重新洗牌的机会比发达国家更自觉地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发展转变过程,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因而是必然的。问题的关键,是使这
必然性转变为现实性,要靠发展中国家的主体性——国家与国民的自觉能动性。如果否认发展中国家的主体性——国家与国民的自觉能动性,把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提升、增长方式转变的希望全部寄托在纯客体的“要素禀赋”上面,寄托在引进模仿外国廉价乃至免费的已经落后淘汰的“新技术”上面,那么只能跟在西方发达国家后面一步步爬行。引进模仿是必要的,但自主创新更重要;而且引进模仿与自主创新不是对立、非此即彼的,而是统一的。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以自主创新为主导引进模仿,在引进模仿的基础上自主创新。要理解这一点,必须靠中华民族对称的、五维空间的、复杂系统论的思维方式。之所以经济学界普遍认为西方主流经济学解释不了中国经济,是因为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与其说是例外,还不如说是经济发展五维空间模式的典型,只有用五维空间的思维方式才能与经济发展的典型现实相对称。根据五维空间模式,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体化不但不矛盾,而且相辅相成,是双向同步过程。西方经济学家在解释中国经济现象时遇到了不可克服的障碍——思维方式同客观现实的不对称。西方经济学的主体性和逻辑性是对立的。有逻辑则无主体、有主体则无逻辑,是西方经济学形式逻辑基本思维方式带来的悖论。新古典经济学的线性思维方式,使其内容和形式、观点和方法、理论和实际不对称,整体上滞后于西方经济的发展,不能解释、指导经济的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国的改革开放发展更是一种误导。由于林毅夫秉持西方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线性思维方式与经济学范式,所以他无法正确定位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的经济发展路径,无法正确定位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的关系,无法正确定位中国国家的主体性——国家与国民的自觉能动性在中国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林毅夫:“发展中国家在产业、技术结构上以及社会、政治制度上和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发展中国家的产业、技术以及制度看起来都比发达国家落后,一个发展中国家要成为发达国家,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都是必须的,但是,一个国家的产业、技术结构是内生于这个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的,如果不提升这个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而试图去提升这个国家的产业、技术结构,结果就是拔苗助长的赶超。”①林毅夫:“按照比较优势发展,产业会有竞争力,企业靠自己改善经营管理就可以获得正常利润,政府可以减少补贴,社会可以积累更多的财富;而按照赶超发展战略,经济就会变得没有效率,还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在分析问题时,需要看到短期和长期的差别。假如现在有两个发展中国家,初始的经济规模一样大,一个国家采用违背比较优势的赶超战略,一个国家采用遵循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在短期内之内,采用赶超战略的国家重工业确实会迅速建立起来,满足了很多刚刚独立的或解放的发展中国家希望快速实现‘富国强兵’的愿望,但是从长期、动态的角度看,这个国家所创造的剩余却很少,因为它所扶持的产业即使有剩余也是从其他部门里转移过来的,而真正能够创造剩余的产业却因为得不到资本而难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资本得不到积累,经济规模也就扩张得非常缓慢,甚至出现停滞和危机,所以赶超战略支持的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而像上面讲到过的,按照比较优势发展的国家因为创造了很多的剩余,经济规模也扩张得非常迅速。”②看来林毅夫“比较优势论”的立足点是“经济规模”,参照系是经济规模“扩张得非常迅速”还是经济规模“扩张得非常缓慢”,实现经济规模的机制是价格、利润与资本积累。这只能说明林毅夫“比较优势论”的经济学范式是增长经济学而非发展经济学。
在对称经济学看来,客体是要素,主体也是要素,而且是最重要的要素。人的要素是首要的要素。改革开放意味着以往建立在经济、超经济强制基础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得到摆脱。人的主体性,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标准与动力。改革开放以前生产力发展不快的根本原因是经济、超经济强制对人的主体性的压制,改革开放以后生产力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人的主体性的解放。团队主体性、企业主体性、区域主体性、政府主体性、国家主体性,是逐步放大了的人的主体性。总体上改革开放使国民整体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起点平等,大大提高人的主体性,对人的行为从质和量两方面作出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导向。制度高于技术,结构对要素的提升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度(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产权制度只是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私有制是产权制度的必要环节,而非必要条件)对人的主体性的导向、催化和提高来实现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的最根本原因是转型对人的主体性的解放。改革开放以来的主流经济学的核心是以金钱为代表的物质财富的增加;在这样的“经济学”的引导下,不是使财富成为人的手段,而是使人成为财富的手段;不是使经济发展成为人全面发展的手段,而是使人的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手段,从而使财富增长与经济发展越快,人越成为财富与经济的奴隶。殖民主义的要害与危害,就是摧垮我国民族的主体性。如果说,近代殖民主义的本质表现是抢占地盘,现代殖民主义的本质表现是经济侵略,那么当代殖民主义的本质表现是对我国的经济文化统治。主流经济学用经济全球化消解经济主体性,用出口导向型、劳动密集型、资源配置型、世界工厂论来单向定位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片面追求GDP的增长、经济规模的扩大与资本的快速积累,只会使中国经济在变幻莫测的世界经济波动中处于危险的境地。只研究经济发展、不研究人的全面发展,是主流经济学的模型不具备解释力、不具备指导力的根本原因。对称经济学范式与主流经济学范式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把后者颠倒了的主客体关系再颠倒过来,实现以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的统一、以相对主体为中心同相对客体的统一,把主体素质特别是创新能力的提高、人的全面发展放在经济发展的首要地位。这既是生产力发展的逻辑的要求,也是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要求,因而体现了主体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在对称经济学看来,客体是要素,文化也是要素,而且是更重要的要素。要素禀赋论与比较优势论是否正确,前提是搞清楚什么是比较优势;搞清楚什么是比较优势的前提,是搞清楚什么是比较优势的思维方式。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是什么,不同的思维方式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那么,我们考察比较优势的正确的思维方式是什么?是牛顿力学的线性的、纯客体的、还原论的思维方式,还是量子力学的主客体统一的、整体论的思维方式?中国“天人合一”中所蕴含的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相对称的思维方式——对称逻辑,对于建立对称经济学与对称经济模式有着先天的优势。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奠定了经济学形而上学——对称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对称哲学,则奠定了对称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对称经济学,是对称的经济发展观的理论依据;以对称的经济发展观为指导,可以形成对称管理学、建构对称的经济发展模式。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先天优势之所以能转变为后发优势,就是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和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碰撞,产生出五维空间的、对称的、系统论的思维方式,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哲学的、经济学的、管理学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并带动制度的、管理的、技术的、产业的创新。通过这些创新,可以使中国经济后来居上。中国经济之所以是对称经济,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是对称文化。而中国经济之所以有可能后来居上,是因为中国经济是对称经济。中华民族的对称思维方式是中国主要的要素禀赋,也是中国主要的比较优势。很可惜秉持西方实证主义思维方式的林毅夫先生看不到中国这方面的要素禀赋与比较优势。
在对称经济学看来,要素有禀赋,结构也有禀赋,而且是更重要的禀赋。单个资源必须放在整个社会系统的环境中定位,才能真正做到最佳利用。在知识经济时期与对称经济学范式中,从宏观来看的国内国际经济结构是五维空间的,而不是平面二维与三维空间的。在社会经济化、经济社会化的今天,要用系统论来扬弃还原论,用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定位要素禀赋。劳动力密集这个要素不可能单独发挥作用;与劳动力密集这个所谓比较优势相配套的,是资源密集,而我国恰恰是人口平均资源贫乏的国家,用劳动力密集这个要素禀赋产生的“比较优势”发展出口导向劳动力密集型经济,只能造成我国资源枯竭。这说明:从某个要素看的比较优势,从结构上看很可能恰恰是比较劣势。用某个要素来说明比较优势形成模式发展产业,其结果很可能不是扬长避短,而是扬短避长。要素禀赋最重要的是结构,比较优势最重要的是结构,转型经济最重要的是结构。所谓结构优势,就是生产中人和人、人和物的结构从不对称向对称、消极对称向积极对称转化,在此过程中使人的素质和要素禀赋二者都得到提升,实现劳动力密集和知识密集的统一、劳动力密集和资源再生性开发的统一。对称结构,是转型经济的最深层机制。知识经济使经济全球化、生产社会化程度得以按几何级数增长,这种按几何级数扩大的生产社会化本身就可以使价值得以扩大、提升、再生。因此,知识经济以放大的形式,使资源的再生优于资源的配置、资源的配置从属资源的再生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得以展示和充分发挥。转型经济不但表现为经济活动中知识运营、生产社会化所带来的资源再生,而且表现为思维结构、社会结构、企业结构、生产结构的对称、有序、优化组合所带来的资源的裂变、再生与生产力的几何级数增长。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不仅仅是民间与政府、企业与产业的关系。从结构上看,市场除了民间与政府、企业与产业的关系以外,还有物质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力、物质经济与精神经济、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关系;在性质上,还有财富与幸福的关系;在空间上,还有企业、产业、区域经济同全球经济的关系;在时间上,还有配置与再生、生产周期与循环经济的关系。在配置经济学看来,比较优势是要素概念;所谓比较优势,就是从诸如人口、劳力、资源、成本等要素考虑的比较优势;其定位是纯客体的。在再生经济学看来,比较优势是结构概念;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可以通过主体对客体的整合,使区域的空间结构与时间结构显示出优势,其定位是主客体的统一。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互补性强,经过协调就可以门类齐全、结构完整、化劣为优;我国改革开放发展是一个从本土化到国际化、从区域经济到全球经济的层层递进、逐步演化的连续的过程,从本土化、区域化到国际化是中国全球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这个时间结构可以使中国经济在本土化基础上国际化、主体性前提下全球化,在全球性经济危机中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从而显示出时间结构优势。时间结构优势与空间结构优势二者是统一的:中国的比较优势就是通过时间结构优势展开为空间结构优势,用空间结构优势提升时间结构优势。大中华经济圈使中华民族的比较优势与后发优势得以有机结合,经济潜力得以充分发挥,使中华民族得以再次腾飞。这说明:只有用五维空间的思维方式,才能完整把握经济系统,才能给经济系统中每一个要素与关系以合理定位,建立合理的结构,形成真正的比较优势。
增长经济学以“要素禀赋”为核心概念,发展经济学以“经济主体性”为核心概念。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比较优势只有通过对外贸易才能实现。如果一个国家以比较优势作为经济增长的立足点,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只能是外向型增长模式。可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证明:外向型增长模式只能带来国内资源枯竭、商品匮乏、
物价上涨、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后果;出口产品换来的大量外汇随着美元的不断贬值而不断缩水,靠血汗工厂、廉价劳力生产的产品等于白送人。市场让出去了,技术没有换回来;相应国内的国民创新体系却受到“比较优势论”、“市场换技术”理论及根据这种理论制定出来的各种政策、特别是教育产业化政策的冲击而不断萎缩。事实证明:建立在“比较优势战略”基础上的出口导向型劳动力密集型经济增长模式是舍近求远、舍本求末、本末倒置的增长模式,是典型的泡沫GDP增长模式,是不可持续发展的、跛脚的增长模式,是一条与我国大国地位和真正的“要素禀赋”特征极不对称的、畸形“发展”的模式。实践证明: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扩大是以牺牲民族的与企业的经济主体性为代价,那么其增长将是不可持续的。如果一国离开客体要素禀赋就没有比较优势,就会使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就会引发国内经济不景气、产业结构不能升级,那只能说这个国家的经济结构本身就有问题。全球化对不发展国家是有利还是不利,关键在于不发达国家的主体性发展程度。像我们这样全世界人口最多、国内市场最大、产业结构最齐全、产品门类最完整、各地区各具特色又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的主体性,应该包括创新—创造—创业机制畅通灵活的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产业结构完整的经济体系、核心技术保密体系、金融危机防范体系、粮食危机防范体系、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内需导向型市场体系、民生保障体系、各区域优势互补体系,以及为建立这样的体系所必须的强有力的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而不是仅仅着眼于先天的和外国相比的要素禀赋、比较优势,也不是资本积累、GDP增长与经济规模扩大的速度。民营企业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作为国家和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如果不是从主体的角度来定位经济体、定位经济发展模式,那么就无从理解企业主体、区域主体、民族主体、国家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不能理解国际经济关系、区际经济关系。要从主体的角度来定位经济体,就不能以价格机制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而必须以价值机制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民族与国家的经济主体性,既是价值的主体,也是价值机制的前提与组成部分。以价格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的市场原教旨主义主流经济学的要害,是打着经济全球化、全球市场化、用价格机制“优化”配置全球资源的幌子,用全球化和全球价格机制来吞掉国家与民族的经济主体性,把贫富两极分化从国内扩大到全球;在全球“价格”机制的基础上,把西方“价值”观念和霸权主义通过“颜色革命”推广到全球。配置经济学——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机制一元化、利润最大化、经济规模最大化是西方价值一元化和把经济全球化演变成世界单极化的理论基础与理论工具。市场经济是主体经济,也是立体经济。如果说,过去的计划经济是从宏观方面违背了市场主体化、立体化原则,那么“世界工厂论”、“要素禀赋论”、“比较优势论”则是在微观产业层面违背了市场主体化、立体化原则。市场主体化、立体化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统一的基础,也是对称的经济发展观的基础。只有对市场的立体的思维,各种对立才会扬弃、分歧才会趋同,各种意识形态才会被统一到科学的发展观中,成为一元与多元相一致、绝对与相对相统一的完整严密的一般的、人类的经济学科学理论体系对称经济学体系。
①林毅夫:《论经济学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P27。
②林毅夫:《中国经济专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7,P133。
——评林毅夫的《论经济学方法》(二)
林毅夫的“后发优势”是他一贯秉持的“比较优势”论在技术创新领域的逻辑引申,因而本质上仍然属于“比较优势”论。“比较优势”论的经济学基础是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基础是客体论,否认价值是经济的核心,效益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人的主体性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全球化中的民族主体性是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后来居上的保证,否认中国经济是主体经济。
林毅夫:“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有两种来源:一是自己发明新技术、新产业;二是用模仿的方式引进现有的技术和产业。只要引进的技术比现在的技术好,就是创新;只要引进的产业——即便是已经成熟的产业——的附加价值比现有的本国产业的附加价值高,就是产业升级。那到底是自己发明技术、产业好,还是采取引进方式好?从经济角度分析,这是成本和收益的关系。一种方式是自己发明创造,不仅成本高,风险也很大;另外一种方式是引进技术,成本低廉,因为很多技术已经过了专利期限,可以不用付钱直接使用,而且这些产业和技术都已经被证明是成熟的、有效的、市场有需求的。发展中国家如果用后一种方式,其经济增长率应该比发达国家高。这个可能性在经济学上叫作后来者优势,或者叫作后发优势。”(注)林毅夫把引进模仿新技术和自创发明新技术对立起来,然后根据新古典经济学边际效率分析方法得出发展中国家引进模仿新技术高于自创发明新技术的结论,并把引进模仿新技术效率高于自创发明新技术称为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这个所谓的“后发优势”是他一贯秉持的“比较优势”论在技术创新领域的逻辑引申,因而本质上仍然属于“比较优势”论。“比较优势”论的经济学基础是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基础是客体论,否认价值是经济的核心,效益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人的主体性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全球化中的民族主体性是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和后来居上的保证,否认中国经济是主体经济。
对称经济学是发展经济学而非增长经济学。增长经济学着眼于企业利润的增加、经济总量的增长、经济规模的扩大,发展经济学着眼于国家民族主体性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主客体对称的对称经济学看来,经济全球化并不否
…………………………
注:林毅夫:《中国经济改革的经验与反思》,《新常态改变中国》,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4.12,P54
认国家与民族的主体性;相反,经济全球化以国家、民族的主体性为前提。产业结构由劳动
力密集为主向资本密集、知识密集为主的提升,增长方式由产品运营为主向资产、资本、知识运营为主的转变,既是人类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向,也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发展中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时代知识与技术重新洗牌的机会比发达国家更自觉地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发展转变过程,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因而是必然的。问题的关键,是使这
必然性转变为现实性,要靠发展中国家的主体性——国家与国民的自觉能动性。如果否认发展中国家的主体性——国家与国民的自觉能动性,把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提升、增长方式转变的希望全部寄托在纯客体的“要素禀赋”上面,寄托在引进模仿外国廉价乃至免费的已经落后淘汰的“新技术”上面,那么只能跟在西方发达国家后面一步步爬行。引进模仿是必要的,但自主创新更重要;而且引进模仿与自主创新不是对立、非此即彼的,而是统一的。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以自主创新为主导引进模仿,在引进模仿的基础上自主创新。要理解这一点,必须靠中华民族对称的、五维空间的、复杂系统论的思维方式。之所以经济学界普遍认为西方主流经济学解释不了中国经济,是因为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与其说是例外,还不如说是经济发展五维空间模式的典型,只有用五维空间的思维方式才能与经济发展的典型现实相对称。根据五维空间模式,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体化不但不矛盾,而且相辅相成,是双向同步过程。西方经济学家在解释中国经济现象时遇到了不可克服的障碍——思维方式同客观现实的不对称。西方经济学的主体性和逻辑性是对立的。有逻辑则无主体、有主体则无逻辑,是西方经济学形式逻辑基本思维方式带来的悖论。新古典经济学的线性思维方式,使其内容和形式、观点和方法、理论和实际不对称,整体上滞后于西方经济的发展,不能解释、指导经济的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国的改革开放发展更是一种误导。由于林毅夫秉持西方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线性思维方式与经济学范式,所以他无法正确定位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的经济发展路径,无法正确定位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的关系,无法正确定位中国国家的主体性——国家与国民的自觉能动性在中国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林毅夫:“发展中国家在产业、技术结构上以及社会、政治制度上和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发展中国家的产业、技术以及制度看起来都比发达国家落后,一个发展中国家要成为发达国家,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都是必须的,但是,一个国家的产业、技术结构是内生于这个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的,如果不提升这个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而试图去提升这个国家的产业、技术结构,结果就是拔苗助长的赶超。”①林毅夫:“按照比较优势发展,产业会有竞争力,企业靠自己改善经营管理就可以获得正常利润,政府可以减少补贴,社会可以积累更多的财富;而按照赶超发展战略,经济就会变得没有效率,还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在分析问题时,需要看到短期和长期的差别。假如现在有两个发展中国家,初始的经济规模一样大,一个国家采用违背比较优势的赶超战略,一个国家采用遵循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在短期内之内,采用赶超战略的国家重工业确实会迅速建立起来,满足了很多刚刚独立的或解放的发展中国家希望快速实现‘富国强兵’的愿望,但是从长期、动态的角度看,这个国家所创造的剩余却很少,因为它所扶持的产业即使有剩余也是从其他部门里转移过来的,而真正能够创造剩余的产业却因为得不到资本而难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资本得不到积累,经济规模也就扩张得非常缓慢,甚至出现停滞和危机,所以赶超战略支持的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而像上面讲到过的,按照比较优势发展的国家因为创造了很多的剩余,经济规模也扩张得非常迅速。”②看来林毅夫“比较优势论”的立足点是“经济规模”,参照系是经济规模“扩张得非常迅速”还是经济规模“扩张得非常缓慢”,实现经济规模的机制是价格、利润与资本积累。这只能说明林毅夫“比较优势论”的经济学范式是增长经济学而非发展经济学。
在对称经济学看来,客体是要素,主体也是要素,而且是最重要的要素。人的要素是首要的要素。改革开放意味着以往建立在经济、超经济强制基础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得到摆脱。人的主体性,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标准与动力。改革开放以前生产力发展不快的根本原因是经济、超经济强制对人的主体性的压制,改革开放以后生产力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人的主体性的解放。团队主体性、企业主体性、区域主体性、政府主体性、国家主体性,是逐步放大了的人的主体性。总体上改革开放使国民整体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起点平等,大大提高人的主体性,对人的行为从质和量两方面作出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导向。制度高于技术,结构对要素的提升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度(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产权制度只是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私有制是产权制度的必要环节,而非必要条件)对人的主体性的导向、催化和提高来实现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的最根本原因是转型对人的主体性的解放。改革开放以来的主流经济学的核心是以金钱为代表的物质财富的增加;在这样的“经济学”的引导下,不是使财富成为人的手段,而是使人成为财富的手段;不是使经济发展成为人全面发展的手段,而是使人的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手段,从而使财富增长与经济发展越快,人越成为财富与经济的奴隶。殖民主义的要害与危害,就是摧垮我国民族的主体性。如果说,近代殖民主义的本质表现是抢占地盘,现代殖民主义的本质表现是经济侵略,那么当代殖民主义的本质表现是对我国的经济文化统治。主流经济学用经济全球化消解经济主体性,用出口导向型、劳动密集型、资源配置型、世界工厂论来单向定位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片面追求GDP的增长、经济规模的扩大与资本的快速积累,只会使中国经济在变幻莫测的世界经济波动中处于危险的境地。只研究经济发展、不研究人的全面发展,是主流经济学的模型不具备解释力、不具备指导力的根本原因。对称经济学范式与主流经济学范式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把后者颠倒了的主客体关系再颠倒过来,实现以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的统一、以相对主体为中心同相对客体的统一,把主体素质特别是创新能力的提高、人的全面发展放在经济发展的首要地位。这既是生产力发展的逻辑的要求,也是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要求,因而体现了主体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在对称经济学看来,客体是要素,文化也是要素,而且是更重要的要素。要素禀赋论与比较优势论是否正确,前提是搞清楚什么是比较优势;搞清楚什么是比较优势的前提,是搞清楚什么是比较优势的思维方式。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是什么,不同的思维方式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那么,我们考察比较优势的正确的思维方式是什么?是牛顿力学的线性的、纯客体的、还原论的思维方式,还是量子力学的主客体统一的、整体论的思维方式?中国“天人合一”中所蕴含的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相对称的思维方式——对称逻辑,对于建立对称经济学与对称经济模式有着先天的优势。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奠定了经济学形而上学——对称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对称哲学,则奠定了对称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对称经济学,是对称的经济发展观的理论依据;以对称的经济发展观为指导,可以形成对称管理学、建构对称的经济发展模式。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先天优势之所以能转变为后发优势,就是中国传统“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和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碰撞,产生出五维空间的、对称的、系统论的思维方式,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哲学的、经济学的、管理学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并带动制度的、管理的、技术的、产业的创新。通过这些创新,可以使中国经济后来居上。中国经济之所以是对称经济,是因为中国传统文化是对称文化。而中国经济之所以有可能后来居上,是因为中国经济是对称经济。中华民族的对称思维方式是中国主要的要素禀赋,也是中国主要的比较优势。很可惜秉持西方实证主义思维方式的林毅夫先生看不到中国这方面的要素禀赋与比较优势。
在对称经济学看来,要素有禀赋,结构也有禀赋,而且是更重要的禀赋。单个资源必须放在整个社会系统的环境中定位,才能真正做到最佳利用。在知识经济时期与对称经济学范式中,从宏观来看的国内国际经济结构是五维空间的,而不是平面二维与三维空间的。在社会经济化、经济社会化的今天,要用系统论来扬弃还原论,用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定位要素禀赋。劳动力密集这个要素不可能单独发挥作用;与劳动力密集这个所谓比较优势相配套的,是资源密集,而我国恰恰是人口平均资源贫乏的国家,用劳动力密集这个要素禀赋产生的“比较优势”发展出口导向劳动力密集型经济,只能造成我国资源枯竭。这说明:从某个要素看的比较优势,从结构上看很可能恰恰是比较劣势。用某个要素来说明比较优势形成模式发展产业,其结果很可能不是扬长避短,而是扬短避长。要素禀赋最重要的是结构,比较优势最重要的是结构,转型经济最重要的是结构。所谓结构优势,就是生产中人和人、人和物的结构从不对称向对称、消极对称向积极对称转化,在此过程中使人的素质和要素禀赋二者都得到提升,实现劳动力密集和知识密集的统一、劳动力密集和资源再生性开发的统一。对称结构,是转型经济的最深层机制。知识经济使经济全球化、生产社会化程度得以按几何级数增长,这种按几何级数扩大的生产社会化本身就可以使价值得以扩大、提升、再生。因此,知识经济以放大的形式,使资源的再生优于资源的配置、资源的配置从属资源的再生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得以展示和充分发挥。转型经济不但表现为经济活动中知识运营、生产社会化所带来的资源再生,而且表现为思维结构、社会结构、企业结构、生产结构的对称、有序、优化组合所带来的资源的裂变、再生与生产力的几何级数增长。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不仅仅是民间与政府、企业与产业的关系。从结构上看,市场除了民间与政府、企业与产业的关系以外,还有物质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力、物质经济与精神经济、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关系;在性质上,还有财富与幸福的关系;在空间上,还有企业、产业、区域经济同全球经济的关系;在时间上,还有配置与再生、生产周期与循环经济的关系。在配置经济学看来,比较优势是要素概念;所谓比较优势,就是从诸如人口、劳力、资源、成本等要素考虑的比较优势;其定位是纯客体的。在再生经济学看来,比较优势是结构概念;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可以通过主体对客体的整合,使区域的空间结构与时间结构显示出优势,其定位是主客体的统一。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互补性强,经过协调就可以门类齐全、结构完整、化劣为优;我国改革开放发展是一个从本土化到国际化、从区域经济到全球经济的层层递进、逐步演化的连续的过程,从本土化、区域化到国际化是中国全球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这个时间结构可以使中国经济在本土化基础上国际化、主体性前提下全球化,在全球性经济危机中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从而显示出时间结构优势。时间结构优势与空间结构优势二者是统一的:中国的比较优势就是通过时间结构优势展开为空间结构优势,用空间结构优势提升时间结构优势。大中华经济圈使中华民族的比较优势与后发优势得以有机结合,经济潜力得以充分发挥,使中华民族得以再次腾飞。这说明:只有用五维空间的思维方式,才能完整把握经济系统,才能给经济系统中每一个要素与关系以合理定位,建立合理的结构,形成真正的比较优势。
增长经济学以“要素禀赋”为核心概念,发展经济学以“经济主体性”为核心概念。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比较优势只有通过对外贸易才能实现。如果一个国家以比较优势作为经济增长的立足点,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模式只能是外向型增长模式。可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证明:外向型增长模式只能带来国内资源枯竭、商品匮乏、
物价上涨、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后果;出口产品换来的大量外汇随着美元的不断贬值而不断缩水,靠血汗工厂、廉价劳力生产的产品等于白送人。市场让出去了,技术没有换回来;相应国内的国民创新体系却受到“比较优势论”、“市场换技术”理论及根据这种理论制定出来的各种政策、特别是教育产业化政策的冲击而不断萎缩。事实证明:建立在“比较优势战略”基础上的出口导向型劳动力密集型经济增长模式是舍近求远、舍本求末、本末倒置的增长模式,是典型的泡沫GDP增长模式,是不可持续发展的、跛脚的增长模式,是一条与我国大国地位和真正的“要素禀赋”特征极不对称的、畸形“发展”的模式。实践证明: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扩大是以牺牲民族的与企业的经济主体性为代价,那么其增长将是不可持续的。如果一国离开客体要素禀赋就没有比较优势,就会使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就会引发国内经济不景气、产业结构不能升级,那只能说这个国家的经济结构本身就有问题。全球化对不发展国家是有利还是不利,关键在于不发达国家的主体性发展程度。像我们这样全世界人口最多、国内市场最大、产业结构最齐全、产品门类最完整、各地区各具特色又发展严重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的主体性,应该包括创新—创造—创业机制畅通灵活的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产业结构完整的经济体系、核心技术保密体系、金融危机防范体系、粮食危机防范体系、战略物资储备体系、内需导向型市场体系、民生保障体系、各区域优势互补体系,以及为建立这样的体系所必须的强有力的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而不是仅仅着眼于先天的和外国相比的要素禀赋、比较优势,也不是资本积累、GDP增长与经济规模扩大的速度。民营企业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作为国家和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如果不是从主体的角度来定位经济体、定位经济发展模式,那么就无从理解企业主体、区域主体、民族主体、国家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不能理解国际经济关系、区际经济关系。要从主体的角度来定位经济体,就不能以价格机制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而必须以价值机制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民族与国家的经济主体性,既是价值的主体,也是价值机制的前提与组成部分。以价格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的市场原教旨主义主流经济学的要害,是打着经济全球化、全球市场化、用价格机制“优化”配置全球资源的幌子,用全球化和全球价格机制来吞掉国家与民族的经济主体性,把贫富两极分化从国内扩大到全球;在全球“价格”机制的基础上,把西方“价值”观念和霸权主义通过“颜色革命”推广到全球。配置经济学——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机制一元化、利润最大化、经济规模最大化是西方价值一元化和把经济全球化演变成世界单极化的理论基础与理论工具。市场经济是主体经济,也是立体经济。如果说,过去的计划经济是从宏观方面违背了市场主体化、立体化原则,那么“世界工厂论”、“要素禀赋论”、“比较优势论”则是在微观产业层面违背了市场主体化、立体化原则。市场主体化、立体化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统一的基础,也是对称的经济发展观的基础。只有对市场的立体的思维,各种对立才会扬弃、分歧才会趋同,各种意识形态才会被统一到科学的发展观中,成为一元与多元相一致、绝对与相对相统一的完整严密的一般的、人类的经济学科学理论体系对称经济学体系。
①林毅夫:《论经济学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P27。
②林毅夫:《中国经济专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7,P133。
陈世清:科学的经济学理论是真理(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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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 10:14 | by admin ]

陈世清:科学的经济学理论是真理
——评林毅夫的《论经济学方法》(一)
对称经济学就是科学的经济学,科学的经济学就是真理。发现经济学科学真理靠对称的思维方式而不是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林毅夫的“不能被证实,只能不被证伪”的既不能证实又不能证伪的“理论”只能是神学或玄学而不可能是科学。科学虽然不可能被证伪,但任何科学,只要是真正的科学,就肯定能被证实。林毅夫否认经济学科学理论是真理,是用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进而走向科学虚无主义的不可知论和相对主义真理观。
林毅夫:“我接受波普的说法,理论不能被证实,只能不被证伪。一个理论的推论和被解释的现象一致,只能说暂时可以接受这个理论来解释这个现象,而不能说这个理论被证实了,认为理论被证实容易把理论当作真理,以为可以放诸四海而皆准。” ①“现在的主流理论大部分是在发达国家产生的,那么它确实可以解释发达国家的现象,但是因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要素禀赋、制度安排不完全一样,因此,决策者所面临的限制条件和选择的机会成本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发达国家的最优选择,在转型中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不见得是最优的,也就是说,现有的主流理论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②“经济学是人的选择行为的科学,那么,从人的选择的最基本的动机出发来建立的理论体系,对人的行为有最大的解释力,贝克尔的贡献就在这一点上。” ③林毅夫的“不能被证实,只能不被证伪”的既不能证实又不能证伪的“理论”只能是神学或玄学而不可能是科学。科学虽然不可能被证伪,但任何科学,只要是真正的科学,就肯定能被证实。林毅夫在这里是用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进而走向科学虚无主义的不可知论和相对主义真理观,然后得出人的理性就是选择理性、人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意选择“理论”的实用主义真理论。西方经济学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不能被照搬照套到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不等于经济学没有绝对真理,不等于没有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般经济学、人类经济学,不等于不能从西方经济学、中国古代经济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横断科学、纵深科学、综合科学、哲学中扬弃、提炼出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般经济学、人类经济学。建立在归纳或统计基础上的“真理”固然只是暂时未被证伪,建立在典型分析基础上的真理,则永远不能被证伪。“人都是要死的”这个结论,从归纳逻辑来看,只是暂时未被证伪而不是不可能被证伪,但从对称逻辑来看,则永远不可能被证伪。任何普遍必然性结论即绝对真理的产生,都有一个从归纳到分析、从潜意识的分析到显意识的分析的过程。甚至逻辑科学本身的产生,也必须遵循这一过程。有的普遍必然性的结论似乎可以直接从不完全归纳得出来(比如“人都是要死的”),实际上是由于这些不完全归纳的长期刺激,在人的潜意识里已经形成对特定对象的典型分析;只不过这种典型的分析隐藏在人的潜意识里,不为人所自知。只会做归纳和演绎的选择理性固然“所面临的限制条件和选择的机会成本不一样”而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擅长典型分析的创造理性则因为它的超越性和相容性,其适用范围完全可以打破时空条件的限制。西方经济学作为选择理性,不但不能有效解释中国经济,而且连他们自己国家的经济现象也同样解释不了,这不是真理的相对性,而是形式逻辑、选择理性的局限性。任何普遍必然性结论的产生,不能靠归纳演绎,只能靠典型分析;不能靠形式逻辑,只能靠对称逻辑。经济现象是复杂性现象,只对经济现象进行排列组合、统计分析、归纳演绎,只能隔靴搔痒;研究经济现象、把握经济规律,只能靠对称逻辑的典型分析方法不能靠形式逻辑。由于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不懂对称逻辑不可能进行任何真正有科学价值的经济学研究。林毅夫:“所谓经济学的理论是用以说明社会经济现象的几个主要经济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体系。既然经济学的理论是一套逻辑体系,那么首先,在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中就必须严格遵守形式逻辑的要求,因为只有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几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说明清楚。” ④如果仅到此为止,林毅夫只是说明遵守形式逻辑是“经济学的理论创新”的必要条件,那也无可厚非。问题是,接下来林毅夫笔锋一转,“因此,方法论规范化的第二个要求是严格检验那些依照这个理论的逻辑推演产生的推论是否和所解释的经验事实一致。” ⑤这说明,形式逻辑不仅是林毅夫“经济学的理论创新”的必要条件,而且是林毅夫“经济学的理论创新”的充分条件。以形式逻辑为充分条件的“经济学的理论创新”,其结论即使和所解释的经验事实一致,也只能“暂时被接受”⑥并不为奇,出现“当一个现象可以用一个内部逻辑一致的理论来解释时,通常也可以通过不同变量的选择组合,而同时形成几个内部逻辑严密并同样可以解释这一现象的理论”⑦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也很正常。经济现象是复杂性现象,以形式逻辑为充分条件推导出来的理论可以符合经济现象的某一侧面,但不可能符合经济现象的整体,因此也不可能符合经济现象后面的规律,揭示经济现象后面的本质;它可以被经济现象的某一方面证实,同样可以被经济现象的另一方面证伪。用仅仅满足形式逻辑要求的经济学理论指导经济工作,只能对经济活动产生误导。西方标准的新古典边际分析方法在形式逻辑上是严密的,也得到了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出口导向型经济积累了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巨大成就”的证明,因此在形式逻辑这个层面而言,西方标准的新古典边际分析方法是真理。但就我国的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目前遇到的由于美国金融危机使美元不断贬值而我国却无可奈何的困境、国家为对冲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而增发与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相当的人民币基础货币使国内通货膨胀的困境、因通货膨胀使人民不敢消费而使国内市场低迷、内需企业前景暗淡、失业率提升、资源枯竭、技术水平与产业结构提升速度缓慢、发展缺乏后劲等等现象来看,我国积累的近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不是出口导向型经济成功的标志而是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失误的证明。形式逻辑用边际分析方法,对称逻辑用规模分析方法,只有规模分析方法才是对经济现象的整体分析,边际分析只能作为规模分析的环节而被包容在规模分析之中。用边际分析方法,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西方标准的新古典方法是真理;用规模分析方法,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西方标准的新古典方法是谬误,并给我国的发展战略造成重大误导,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既然经济现象是复杂性现象,对经济现象的整体分析只能用规模分析,所以符合形式逻辑要求只能是经济学真理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仅仅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经济学理论既可以被证实也可以被证伪。规模分析方法是对称的、五维空间的、复杂系统论的方法在经济领域的具体运用,而对称的、五维空间的、复杂系统论的方法是对称逻辑的方法,所以只有不但符合形式逻辑、而且符合对称逻辑的经济学理论才是真理。这样的真理只能被证实不能被证伪。所以形式逻辑是经济学研究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人类迄今为止的“经济学”都是政治经济学,都只研究构成经济活动与经济发展本质与规律的某个层面、某种要素、某类结构,因而都不能从总体上揭示经济活动与经济发展的本质与规律。与时俱进,根据新经济时代的要求对它们扬弃、综合、升华,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与经济发展本质与规律、建构对称经济学体系的必经途径。通过对各种经济学流派按不同的参照系进行定位,然后对他们进行扬弃,成为自身的组成部分,也是对称经济学形成体系的方法之一。只有以五维空间为参照系,才能在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背景下通过对称分析而形成一元化的人类经济学。用对称的方法认识经济,首先要求经济主体与经济对象的对称。经济学的多元化,不能排除每一“元”都必须能自圆其说,在特定参照系中必须是绝对真理。但由于西方经济学在方法论与主体性上的缺陷,所以他们连“多元化”中的每一个“元”都算不上,只能算为真正的科学研究提供了有参照价值的资料。决定经济解释能否得出正确结论的,关键的不在于解释本身,而在于解释者的思维方式。如果思维方式停留在归纳(统计)、演绎这个线性层面上,那么再精密的解释过程,籍以建立起来的再严密的数字模型,也难以保证其结论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同样的“经济解释”,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思维方式,得出的结论不一样;在特定的参照系中,这不同的结论中只有一条是正确的。从一般经济学角度来看,只有同宇宙本质相一致的对称思维方式,才是正确的思维方式;只有同宇宙本质相一致的对称方法、五维空间方法、主体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方法、规范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方法、复杂系统论的方法才是科学的方法。而用形式逻辑作指导,经济解释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以形式逻辑为逻辑充分条件进行“经济学的理论创新”建构起来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不管逻辑多严密,在理论上都不可能真正自圆其说,在实践上都经不起长期检验。
经济是社会复杂系统。经济信息是无序的,经济知识是有序的;经济感性是无序的,经济理性是有序的。人的认识从经济信息上升到经济知识,从经济感性归纳到经济理性,就是人的“理性”从有限上升到无限、从相对上升到绝对的过程。对界线明确的特定经济对象的规律性的认识,可以深化,不可以证伪。可以证伪的,是伪科学。用对称逻辑的眼光看来,自诩“唯一”“科学”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恰恰就是这样的伪科学;西方主流经济学把可证伪性作为经济学的本质属性,只能证明它们底气不足。经济学数学化的根源之一,是西方经济学研究人的理性行为,不研究人的非理性行为。这是把经济学的不可能性结论作为前提,虽然这种做法贴上了“理性”的标签。波普的批判理性主义从理性主义出发而陷入经验主义,说明他并不是真正的理性主义;而经验主义本质上必然要陷于相对主义。反过来,历史主义的相对主义的科学发展观把多元的理论发展看成是非连续的过程,则把各种理论的产生看成是非还原的、独断的,因而倒陷入绝对主义。这就是科学发展观上的“两极相逢”。只有对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这两个极端的扬弃,实现从还原论到整体论的超越,才是唯一可行的科学方法论。能够对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这两个极端的扬弃、实现从还原论到整体论的超越的,只能是对称逻辑而不可能是形式逻辑。真理是具体的。抽象的“真理”在“自圆其说”时会陷入“悖论”,在实践运用中会陷于“悖境”。经常陷入“悖论”、 陷于“悖境”、有时还会陷进“囚徒困境”的西方经济学的正统地位,源于西方哲学的正统地位;西方哲学的正统地位,源于西方传统形式逻辑的正统地位;西方传统形式逻辑的正统地位,源于传统形式逻辑普适性的绝对性、线性思维方式的统治地位。然而,也恰恰就是悖论与悖境的大量出现,宣告了传统形式逻辑普适性的绝对性与线性思维方式的统治地位的终结。形式逻辑不能作为建构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充分逻辑,只有对称逻辑才能成为建构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方法论原则。
林毅夫由于秉持形式逻辑充分性的、西方经济学通行的线性思维方式,所以他在经济学范式上仍然属于西方经济学。林毅夫:“能够用一般均衡,就用一般均衡,不容易用一般均衡表达的时候,就用局部均衡。” ⑧“局部均衡”的方法论本质仍然是一般均衡。这说明,林毅夫否认绝对真理是假,把头脑中的西方经济学看成绝对真理是真。西方经济学就是把经济学看成“几个主要经济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体系”即均衡关系体系,而把经济学看成资源优化配置的学说,否认经济学是关于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一般均衡是西方经济学的基础理论,西方经济学的核心配置经济学和价格经济学均建立在一般均衡论的基础上。把一般均衡论看成绝对真理,就是把西方经济学看成绝对真理。一般均衡论是西方线性思维方式的产物;以一般均衡论为基础理论的西方经济学,不但不能解释中国经济,而且也不能解释西方经济,所以一般均衡论是根本错误的理论。对称关系是宇宙的最深层本质,对称规律是社会的最根本规律,对称原理是科学的最基本原理,也是经济学的最基本原理。对称和均衡的区别在于:均衡是客体和客体的平衡,对称是主客体的平衡。经济学的对称和其他科学的对称的不同点在于:经济学的对称是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的对称。经济规律是客观性、主观性、必然性的统一,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社会经济系统的各个层次、各个要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平衡发展的。主体一方面,要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而不能违背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人在经济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的行为和意识的要素构成经济规律的一个层面。人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这些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式,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只有以主客体对称关系为出发点和核心规律的对称经济学,才能正确解释经济,才能正确解释作为经济复杂系统典型的中国转型经济。
对称经济学就是科学的经济学,科学的经济学就是真理。发现经济学科学真理靠对称的思维方式而不是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对称逻辑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天与人、思维与存在、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对称逻辑就是对称的思维方式。对称逻辑产生,既是人类思维、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悖论”“逼”出来的产物。“悖论”,是对称逻辑产生的催化剂。对称逻辑的产生是逻辑学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对称思维是中国哲学一以贯之的思维方式。天人合一、阴阳对立、义利统一、内圣外王、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对称思维方式,是中国哲学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哲学的独特优势,同宇宙的对称发展规律有着天然的一致性。正是靠着对称思维方式,奠定了中国哲学在世界哲学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对称逻辑的产生有历史的必然性,对称哲学的产生有历史的必然性,对称经济学的产生有历史的必然性。对称逻辑-对称哲学-对称经济学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产生,符合人类思维发展的、通过空间交替展示时间之矢的自然历史过程。
① ②③④⑤⑥⑦⑧林毅夫:《论经济学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P27,P17,P36,P97,P97,P97,P97,P24—25。
——评林毅夫的《论经济学方法》(一)
对称经济学就是科学的经济学,科学的经济学就是真理。发现经济学科学真理靠对称的思维方式而不是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林毅夫的“不能被证实,只能不被证伪”的既不能证实又不能证伪的“理论”只能是神学或玄学而不可能是科学。科学虽然不可能被证伪,但任何科学,只要是真正的科学,就肯定能被证实。林毅夫否认经济学科学理论是真理,是用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进而走向科学虚无主义的不可知论和相对主义真理观。
林毅夫:“我接受波普的说法,理论不能被证实,只能不被证伪。一个理论的推论和被解释的现象一致,只能说暂时可以接受这个理论来解释这个现象,而不能说这个理论被证实了,认为理论被证实容易把理论当作真理,以为可以放诸四海而皆准。” ①“现在的主流理论大部分是在发达国家产生的,那么它确实可以解释发达国家的现象,但是因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要素禀赋、制度安排不完全一样,因此,决策者所面临的限制条件和选择的机会成本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发达国家的最优选择,在转型中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不见得是最优的,也就是说,现有的主流理论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 ②“经济学是人的选择行为的科学,那么,从人的选择的最基本的动机出发来建立的理论体系,对人的行为有最大的解释力,贝克尔的贡献就在这一点上。” ③林毅夫的“不能被证实,只能不被证伪”的既不能证实又不能证伪的“理论”只能是神学或玄学而不可能是科学。科学虽然不可能被证伪,但任何科学,只要是真正的科学,就肯定能被证实。林毅夫在这里是用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进而走向科学虚无主义的不可知论和相对主义真理观,然后得出人的理性就是选择理性、人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意选择“理论”的实用主义真理论。西方经济学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不能被照搬照套到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不等于经济学没有绝对真理,不等于没有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般经济学、人类经济学,不等于不能从西方经济学、中国古代经济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横断科学、纵深科学、综合科学、哲学中扬弃、提炼出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一般经济学、人类经济学。建立在归纳或统计基础上的“真理”固然只是暂时未被证伪,建立在典型分析基础上的真理,则永远不能被证伪。“人都是要死的”这个结论,从归纳逻辑来看,只是暂时未被证伪而不是不可能被证伪,但从对称逻辑来看,则永远不可能被证伪。任何普遍必然性结论即绝对真理的产生,都有一个从归纳到分析、从潜意识的分析到显意识的分析的过程。甚至逻辑科学本身的产生,也必须遵循这一过程。有的普遍必然性的结论似乎可以直接从不完全归纳得出来(比如“人都是要死的”),实际上是由于这些不完全归纳的长期刺激,在人的潜意识里已经形成对特定对象的典型分析;只不过这种典型的分析隐藏在人的潜意识里,不为人所自知。只会做归纳和演绎的选择理性固然“所面临的限制条件和选择的机会成本不一样”而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擅长典型分析的创造理性则因为它的超越性和相容性,其适用范围完全可以打破时空条件的限制。西方经济学作为选择理性,不但不能有效解释中国经济,而且连他们自己国家的经济现象也同样解释不了,这不是真理的相对性,而是形式逻辑、选择理性的局限性。任何普遍必然性结论的产生,不能靠归纳演绎,只能靠典型分析;不能靠形式逻辑,只能靠对称逻辑。经济现象是复杂性现象,只对经济现象进行排列组合、统计分析、归纳演绎,只能隔靴搔痒;研究经济现象、把握经济规律,只能靠对称逻辑的典型分析方法不能靠形式逻辑。由于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不懂对称逻辑不可能进行任何真正有科学价值的经济学研究。林毅夫:“所谓经济学的理论是用以说明社会经济现象的几个主要经济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体系。既然经济学的理论是一套逻辑体系,那么首先,在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中就必须严格遵守形式逻辑的要求,因为只有严格遵守形式逻辑,几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才能说明清楚。” ④如果仅到此为止,林毅夫只是说明遵守形式逻辑是“经济学的理论创新”的必要条件,那也无可厚非。问题是,接下来林毅夫笔锋一转,“因此,方法论规范化的第二个要求是严格检验那些依照这个理论的逻辑推演产生的推论是否和所解释的经验事实一致。” ⑤这说明,形式逻辑不仅是林毅夫“经济学的理论创新”的必要条件,而且是林毅夫“经济学的理论创新”的充分条件。以形式逻辑为充分条件的“经济学的理论创新”,其结论即使和所解释的经验事实一致,也只能“暂时被接受”⑥并不为奇,出现“当一个现象可以用一个内部逻辑一致的理论来解释时,通常也可以通过不同变量的选择组合,而同时形成几个内部逻辑严密并同样可以解释这一现象的理论”⑦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也很正常。经济现象是复杂性现象,以形式逻辑为充分条件推导出来的理论可以符合经济现象的某一侧面,但不可能符合经济现象的整体,因此也不可能符合经济现象后面的规律,揭示经济现象后面的本质;它可以被经济现象的某一方面证实,同样可以被经济现象的另一方面证伪。用仅仅满足形式逻辑要求的经济学理论指导经济工作,只能对经济活动产生误导。西方标准的新古典边际分析方法在形式逻辑上是严密的,也得到了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出口导向型经济积累了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巨大成就”的证明,因此在形式逻辑这个层面而言,西方标准的新古典边际分析方法是真理。但就我国的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目前遇到的由于美国金融危机使美元不断贬值而我国却无可奈何的困境、国家为对冲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而增发与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相当的人民币基础货币使国内通货膨胀的困境、因通货膨胀使人民不敢消费而使国内市场低迷、内需企业前景暗淡、失业率提升、资源枯竭、技术水平与产业结构提升速度缓慢、发展缺乏后劲等等现象来看,我国积累的近4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不是出口导向型经济成功的标志而是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失误的证明。形式逻辑用边际分析方法,对称逻辑用规模分析方法,只有规模分析方法才是对经济现象的整体分析,边际分析只能作为规模分析的环节而被包容在规模分析之中。用边际分析方法,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西方标准的新古典方法是真理;用规模分析方法,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西方标准的新古典方法是谬误,并给我国的发展战略造成重大误导,给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既然经济现象是复杂性现象,对经济现象的整体分析只能用规模分析,所以符合形式逻辑要求只能是经济学真理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仅仅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经济学理论既可以被证实也可以被证伪。规模分析方法是对称的、五维空间的、复杂系统论的方法在经济领域的具体运用,而对称的、五维空间的、复杂系统论的方法是对称逻辑的方法,所以只有不但符合形式逻辑、而且符合对称逻辑的经济学理论才是真理。这样的真理只能被证实不能被证伪。所以形式逻辑是经济学研究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人类迄今为止的“经济学”都是政治经济学,都只研究构成经济活动与经济发展本质与规律的某个层面、某种要素、某类结构,因而都不能从总体上揭示经济活动与经济发展的本质与规律。与时俱进,根据新经济时代的要求对它们扬弃、综合、升华,是研究人类经济活动与经济发展本质与规律、建构对称经济学体系的必经途径。通过对各种经济学流派按不同的参照系进行定位,然后对他们进行扬弃,成为自身的组成部分,也是对称经济学形成体系的方法之一。只有以五维空间为参照系,才能在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背景下通过对称分析而形成一元化的人类经济学。用对称的方法认识经济,首先要求经济主体与经济对象的对称。经济学的多元化,不能排除每一“元”都必须能自圆其说,在特定参照系中必须是绝对真理。但由于西方经济学在方法论与主体性上的缺陷,所以他们连“多元化”中的每一个“元”都算不上,只能算为真正的科学研究提供了有参照价值的资料。决定经济解释能否得出正确结论的,关键的不在于解释本身,而在于解释者的思维方式。如果思维方式停留在归纳(统计)、演绎这个线性层面上,那么再精密的解释过程,籍以建立起来的再严密的数字模型,也难以保证其结论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同样的“经济解释”,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思维方式,得出的结论不一样;在特定的参照系中,这不同的结论中只有一条是正确的。从一般经济学角度来看,只有同宇宙本质相一致的对称思维方式,才是正确的思维方式;只有同宇宙本质相一致的对称方法、五维空间方法、主体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方法、规范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方法、复杂系统论的方法才是科学的方法。而用形式逻辑作指导,经济解释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以形式逻辑为逻辑充分条件进行“经济学的理论创新”建构起来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不管逻辑多严密,在理论上都不可能真正自圆其说,在实践上都经不起长期检验。
经济是社会复杂系统。经济信息是无序的,经济知识是有序的;经济感性是无序的,经济理性是有序的。人的认识从经济信息上升到经济知识,从经济感性归纳到经济理性,就是人的“理性”从有限上升到无限、从相对上升到绝对的过程。对界线明确的特定经济对象的规律性的认识,可以深化,不可以证伪。可以证伪的,是伪科学。用对称逻辑的眼光看来,自诩“唯一”“科学”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恰恰就是这样的伪科学;西方主流经济学把可证伪性作为经济学的本质属性,只能证明它们底气不足。经济学数学化的根源之一,是西方经济学研究人的理性行为,不研究人的非理性行为。这是把经济学的不可能性结论作为前提,虽然这种做法贴上了“理性”的标签。波普的批判理性主义从理性主义出发而陷入经验主义,说明他并不是真正的理性主义;而经验主义本质上必然要陷于相对主义。反过来,历史主义的相对主义的科学发展观把多元的理论发展看成是非连续的过程,则把各种理论的产生看成是非还原的、独断的,因而倒陷入绝对主义。这就是科学发展观上的“两极相逢”。只有对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这两个极端的扬弃,实现从还原论到整体论的超越,才是唯一可行的科学方法论。能够对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这两个极端的扬弃、实现从还原论到整体论的超越的,只能是对称逻辑而不可能是形式逻辑。真理是具体的。抽象的“真理”在“自圆其说”时会陷入“悖论”,在实践运用中会陷于“悖境”。经常陷入“悖论”、 陷于“悖境”、有时还会陷进“囚徒困境”的西方经济学的正统地位,源于西方哲学的正统地位;西方哲学的正统地位,源于西方传统形式逻辑的正统地位;西方传统形式逻辑的正统地位,源于传统形式逻辑普适性的绝对性、线性思维方式的统治地位。然而,也恰恰就是悖论与悖境的大量出现,宣告了传统形式逻辑普适性的绝对性与线性思维方式的统治地位的终结。形式逻辑不能作为建构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充分逻辑,只有对称逻辑才能成为建构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方法论原则。
林毅夫由于秉持形式逻辑充分性的、西方经济学通行的线性思维方式,所以他在经济学范式上仍然属于西方经济学。林毅夫:“能够用一般均衡,就用一般均衡,不容易用一般均衡表达的时候,就用局部均衡。” ⑧“局部均衡”的方法论本质仍然是一般均衡。这说明,林毅夫否认绝对真理是假,把头脑中的西方经济学看成绝对真理是真。西方经济学就是把经济学看成“几个主要经济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体系”即均衡关系体系,而把经济学看成资源优化配置的学说,否认经济学是关于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一般均衡是西方经济学的基础理论,西方经济学的核心配置经济学和价格经济学均建立在一般均衡论的基础上。把一般均衡论看成绝对真理,就是把西方经济学看成绝对真理。一般均衡论是西方线性思维方式的产物;以一般均衡论为基础理论的西方经济学,不但不能解释中国经济,而且也不能解释西方经济,所以一般均衡论是根本错误的理论。对称关系是宇宙的最深层本质,对称规律是社会的最根本规律,对称原理是科学的最基本原理,也是经济学的最基本原理。对称和均衡的区别在于:均衡是客体和客体的平衡,对称是主客体的平衡。经济学的对称和其他科学的对称的不同点在于:经济学的对称是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的对称。经济规律是客观性、主观性、必然性的统一,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社会经济系统的各个层次、各个要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平衡发展的。主体一方面,要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而不能违背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人在经济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的行为和意识的要素构成经济规律的一个层面。人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这些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式,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只有以主客体对称关系为出发点和核心规律的对称经济学,才能正确解释经济,才能正确解释作为经济复杂系统典型的中国转型经济。
对称经济学就是科学的经济学,科学的经济学就是真理。发现经济学科学真理靠对称的思维方式而不是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对称逻辑以对称规律为基本的思维规律,是天与人、思维与存在、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科学本质与客观本质对称的逻辑。对称逻辑就是对称的思维方式。对称逻辑产生,既是人类思维、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悖论”“逼”出来的产物。“悖论”,是对称逻辑产生的催化剂。对称逻辑的产生是逻辑学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对称思维是中国哲学一以贯之的思维方式。天人合一、阴阳对立、义利统一、内圣外王、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对称思维方式,是中国哲学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哲学的独特优势,同宇宙的对称发展规律有着天然的一致性。正是靠着对称思维方式,奠定了中国哲学在世界哲学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对称逻辑的产生有历史的必然性,对称哲学的产生有历史的必然性,对称经济学的产生有历史的必然性。对称逻辑-对称哲学-对称经济学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产生,符合人类思维发展的、通过空间交替展示时间之矢的自然历史过程。
① ②③④⑤⑥⑦⑧林毅夫:《论经济学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P27,P17,P36,P97,P97,P97,P97,P24—25。
陈世清:用对称逻辑解悖(七)(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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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 10:02 | by admin ]

陈世清:用对称逻辑解悖(七)
悖论是表面上同一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着两个对立的结论,而这两个结论都能自圆其说。悖论的抽象公式就是:如果事件A发生,则推导出非A,非A发生则推导出A。悖论是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的思维的不同层次、意义(内容)和表达方式(形式)、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事实和价值的混淆,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的不对称,是思维结构、逻辑结构的不对称。悖论根源于知性认识、知性逻辑(传统逻辑)、矛盾逻辑的局限性。产生悖论的根本原因是把传统逻辑形式化、把形式逻辑普适性绝对化即把形式逻辑当做思维方式。所有悖论都是因形式逻辑思维方式产生,形式逻辑思维方式发现不了、解释不了、解决不了的逻辑错误。所谓解悖,就是发现、纠正悖论中的逻辑错误。要真正解悖只能靠对称逻辑。只要运用对称逻辑,没有一个悖论无解。
“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 这句话之所以成为悖论,是因为他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中,也包括“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本身。这样悖论就产生:如果“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是真的,那么“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本身也是假话;如果“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本身也是假话,那么“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还会是真的吗?
解悖:把这句话内容的指向对象和形式(语言表达式)的指向对象区别开来。“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的内容指向对象是除了这句话以外的任何一句话;“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的形式指向对象是“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本身。如果“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的内容指向对象——除了这句话以外的任何一句话都是假话,说明这句话内容是对的,“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形式指向对象“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本身表述是真的——是作了真实的表述。所以,如果“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是真的——作了真实的表述,那么“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本身不是假话。所以只要把这句话内容的指向对象和形式(语言表达式)的指向对象区别开来,“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所包含的悖论可以化解。解悖的关键在于:把这句话内容的指向对象和形式(语言表达式)的指向对象区别开来。“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的内容指向对象是除了这句话以外的任何一句话,并不包括这句话本身。
唐•吉诃德悖论 世界文学名著《唐•吉诃德》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唐•吉诃德的仆人桑乔•潘萨跑到一个小岛上,成了这个岛的国王。他颁布了一条奇怪的法律:每一个到达这个岛的人都必须回答一个问题:“你到这里来做什么?”如果回答对了,就允许他在岛上游玩,而如果答错了,就要把他绞死。对于每一个到岛上来的人,或者是尽兴地玩,或者是被吊上绞架。有多少人敢冒死到这岛上去玩呢?一天,有一个胆大包天的人来了,他照例被问了这个问题,而这个人的回答是:“我到这里来是要被绞死的。”请问桑乔•潘萨是让这个人在岛上玩,还是把他绞死呢?如果让他在岛上游玩,那就与他说“要被绞死”的话不相符合,这就是说他说“要被绞死”是错话。既然他说错了,就应该被处绞刑。但如果桑乔•潘萨要把他绞死呢?这时他说的“要被绞死”就与事实相符,回答就是对的,既然他答对了,就不该被绞死,而应该让他在岛上玩。最终桑乔•潘萨思索再三,让卫兵把这个人放了,并且宣布这条法律作废。这个悖论的焦点:这个人回答正确与回答错误两个相反的结论都可以成立,形式逻辑不矛盾律在这里无效。
解悖:这个悖论混淆了“正确错误的答案”和“对这个答案的处理行为”两个概念,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答案正确错误的标准在这个岛的国王心中,而不在这个岛的国王对这个答案的处理行为中。这个答案正确错误的标准和这个岛的国王对这个答案的处理行为之间是因果关系、先后关系、前提和结论的关系。所以这个人如果被绞刑只能证明他在被执行绞刑之前已经回答错误,他被执行绞刑是他已经回答错误的证明,而不是说明他回答正确。
言尽悖 庄子《齐物论》中说:“大辩不言.. 言辩而不及”,真理是无法用语言表达清楚的,言语与辩解总是与真理之间存在差异。作为墨家思想家的墨子,在著作中《墨子 经下》和《墨子 经说下》评击“言尽悖”的说法:“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墨子认为,“言尽悖”这句话本身是悖论:若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那“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也无法表达真理;如果“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能够表达真理;那说明有的言论可以表达真理,“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也不成立。“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不管能不能表达真理都不成立,违背形式逻辑排中律。形式逻辑排中律:一个命题不是正确就是错误,不是错误就是正确,不可能有第三方。“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不管正确错误都不成立,肯定存在第三方,形式逻辑排中律在这里失效。
解悖:“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所指的对象和“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本身不是一个层次,“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所指的对象指“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以外的言论,不包括“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本身;“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本身是对“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以外的言论的反思,层次高于“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以外的言论。这个悖论混淆了命题的不同层次的对象,使命题的不同层次的对象之间相悖,违背了形式逻辑同一律。形式逻辑同一律是所有逻辑规律的最基本规律,形式逻辑排中律以形式逻辑同一律为基础。在违背形式逻辑同一律基础上出现除正确错误之外的第三方是正常的,并没有违背形式逻辑排中律。只要搞清楚“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所指的对象和“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本身不是一个层次,“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能够表达真理和“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以外的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之间并不矛盾。
悖论是表面上同一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着两个对立的结论,而这两个结论都能自圆其说。悖论的抽象公式就是:如果事件A发生,则推导出非A,非A发生则推导出A。悖论是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的思维的不同层次、意义(内容)和表达方式(形式)、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事实和价值的混淆,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的不对称,是思维结构、逻辑结构的不对称。悖论根源于知性认识、知性逻辑(传统逻辑)、矛盾逻辑的局限性。产生悖论的根本原因是把传统逻辑形式化、把形式逻辑普适性绝对化即把形式逻辑当做思维方式。所有悖论都是因形式逻辑思维方式产生,形式逻辑思维方式发现不了、解释不了、解决不了的逻辑错误。所谓解悖,就是发现、纠正悖论中的逻辑错误。要真正解悖只能靠对称逻辑。只要运用对称逻辑,没有一个悖论无解。
“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 这句话之所以成为悖论,是因为他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中,也包括“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本身。这样悖论就产生:如果“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是真的,那么“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本身也是假话;如果“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本身也是假话,那么“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还会是真的吗?
解悖:把这句话内容的指向对象和形式(语言表达式)的指向对象区别开来。“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的内容指向对象是除了这句话以外的任何一句话;“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的形式指向对象是“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本身。如果“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的内容指向对象——除了这句话以外的任何一句话都是假话,说明这句话内容是对的,“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形式指向对象“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本身表述是真的——是作了真实的表述。所以,如果“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是真的——作了真实的表述,那么“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本身不是假话。所以只要把这句话内容的指向对象和形式(语言表达式)的指向对象区别开来,“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所包含的悖论可以化解。解悖的关键在于:把这句话内容的指向对象和形式(语言表达式)的指向对象区别开来。“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话”这句话的内容指向对象是除了这句话以外的任何一句话,并不包括这句话本身。
唐•吉诃德悖论 世界文学名著《唐•吉诃德》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唐•吉诃德的仆人桑乔•潘萨跑到一个小岛上,成了这个岛的国王。他颁布了一条奇怪的法律:每一个到达这个岛的人都必须回答一个问题:“你到这里来做什么?”如果回答对了,就允许他在岛上游玩,而如果答错了,就要把他绞死。对于每一个到岛上来的人,或者是尽兴地玩,或者是被吊上绞架。有多少人敢冒死到这岛上去玩呢?一天,有一个胆大包天的人来了,他照例被问了这个问题,而这个人的回答是:“我到这里来是要被绞死的。”请问桑乔•潘萨是让这个人在岛上玩,还是把他绞死呢?如果让他在岛上游玩,那就与他说“要被绞死”的话不相符合,这就是说他说“要被绞死”是错话。既然他说错了,就应该被处绞刑。但如果桑乔•潘萨要把他绞死呢?这时他说的“要被绞死”就与事实相符,回答就是对的,既然他答对了,就不该被绞死,而应该让他在岛上玩。最终桑乔•潘萨思索再三,让卫兵把这个人放了,并且宣布这条法律作废。这个悖论的焦点:这个人回答正确与回答错误两个相反的结论都可以成立,形式逻辑不矛盾律在这里无效。
解悖:这个悖论混淆了“正确错误的答案”和“对这个答案的处理行为”两个概念,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答案正确错误的标准在这个岛的国王心中,而不在这个岛的国王对这个答案的处理行为中。这个答案正确错误的标准和这个岛的国王对这个答案的处理行为之间是因果关系、先后关系、前提和结论的关系。所以这个人如果被绞刑只能证明他在被执行绞刑之前已经回答错误,他被执行绞刑是他已经回答错误的证明,而不是说明他回答正确。
言尽悖 庄子《齐物论》中说:“大辩不言.. 言辩而不及”,真理是无法用语言表达清楚的,言语与辩解总是与真理之间存在差异。作为墨家思想家的墨子,在著作中《墨子 经下》和《墨子 经说下》评击“言尽悖”的说法:“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墨子认为,“言尽悖”这句话本身是悖论:若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那“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也无法表达真理;如果“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能够表达真理;那说明有的言论可以表达真理,“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也不成立。“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不管能不能表达真理都不成立,违背形式逻辑排中律。形式逻辑排中律:一个命题不是正确就是错误,不是错误就是正确,不可能有第三方。“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不管正确错误都不成立,肯定存在第三方,形式逻辑排中律在这里失效。
解悖:“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所指的对象和“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本身不是一个层次,“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所指的对象指“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以外的言论,不包括“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本身;“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本身是对“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以外的言论的反思,层次高于“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以外的言论。这个悖论混淆了命题的不同层次的对象,使命题的不同层次的对象之间相悖,违背了形式逻辑同一律。形式逻辑同一律是所有逻辑规律的最基本规律,形式逻辑排中律以形式逻辑同一律为基础。在违背形式逻辑同一律基础上出现除正确错误之外的第三方是正常的,并没有违背形式逻辑排中律。只要搞清楚“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所指的对象和“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本身不是一个层次,“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能够表达真理和“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这句话以外的所有言论都无法表达真理之间并不矛盾。
陈世清:根治司法系统腐败之对策(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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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7 09:59 | by admin ]

陈世清:根治司法系统腐败之对策
市场经济是系统,市场化改革是系统工程,相应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系统工程。从产能过剩、结构失衡的原因、过程、造成经济低迷不但发展不可持续而且增长不可持续的严重后果看,经济增长离不开经济发展,GDP增长指数离不开社会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涉及经济学范式、发展模式、增长方式,包括思想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复杂社会系统工程。法治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是建成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是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不忘初心、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不至蜕化变质的根本保证。
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核心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善的、使每个人在每个判决中都感到司法公正的司法体制。法治中国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
前段曝光得到查实和就直接事件本身而言得到处理的上海高级法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最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的,不是几个高级法官的生活作风糜烂,也不仅仅是几个高级法官生活作风糜烂后面的司法腐败个案,而是整个司法系统腐败。当负责终审再审机制的高级法院高级法官、足以组成完整合议庭和在无数个案子中分别担任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的庭长副庭长、负责高级法院内部纪律监察的部门负责人都可以互相毫不避嫌相邀一起嫖娼,足以证明司法监督机制完全失灵,整个司法系统腐败。在蛇鼠一窝、猫鼠同流的完整严密全封闭的司法腐败系统中,任何冤假错案都可以在同级法院同一合议庭法官之间的默契配合中堂而皇之地批量生产、在上下级法院法官的遥相呼应互相关照中根本不用担心会被纠正也根本无法得到纠正。由于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处于社会公正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的终端,且有着法院这一合法外衣的包装,包括高级法院在内的司法系统腐败使司法系统成为安全系数最高、风险系数最低、油水最多、隐蔽性最强、操作最简便、手段最恶劣、寻租频率与密度最大、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权力寻租的租源。正是这个权力寻租的肥沃土壤滋生了上海高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这一腐化堕落行为。司法系统腐败使法院本来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却成为无底线破坏社会公正、强化扩大加剧社会不公正的陷阱;对于大多数不懂潜规则、不善于靠潜规则来打官司、打不起靠钱铺路以色铺路的官司的老百姓而言,走进这样一个陷阱有可能使自己人生和家庭带来不幸甚至灾难。刘汉等特大黑社会后面都有法官检察官做保护伞与文强案件说明:司法系统腐败已经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如果不能有效遏止,整个司法系统将逐步黑社会化。事实证明: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造成社会动荡的最主要根源!
所谓司法监督机制,目前狭义来讲无非就是法官互相监督机制、同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机制、上级法院的二审再审机制、检察院监督机制,广义来讲还包括人大监督机制、政府信访机制、纪委监督机制。由于现代信息手段使人们的交往空间缩小,交往距离缩短到可以忽略不计,特别是同一地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过分强调一元化的政治体制使这些表面上本来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长期交往和社会关系网的渗透中很容易形成千丝万缕错综复杂日益紧密的“零距离”的人际关系网,形成猫鼠同流的共同利益深层机制,形成眼前和日后互相照应、放长线钓大鱼共享大鱼的潜规则,任何一个关系重大利益的案件都可以成为各方共享(黄松有案件说明这个“各方”甚至可以包括最高法院的法官)的大蛋糕。当一审二审再审每个环节的法官、检察官互相持有对方手机号码,政府工作人员、党纪工作者、各地行政首脑党委书记在办案时通过电话互相沟通协调讨价还价进行利益切割时,就会逐步形成一般老百姓无法撼动的、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司法腐败系统。当法院选择性办案对上面交代的与地方政府部门有利益关系的或与本级法院、上级法院、某个法官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案件“不立不裁”(笔者本人前段就有10多个案子遭到此待遇,有的放在法院立案庭已经超过两年。其中有的与地方党务与政府部门有关,有的如果立案审理可能会导致前面“审结”的错案翻案,而触犯审理前面案子的法官的既得利益,以致立案庭立案受到业务庭的阻拦,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仍有部分案件处于发生情况,说明立案难有回潮倾向)而老百姓束手无策使之告状无门被剥夺诉权、明显错误的“判决”“裁定”在司法监督的每个环节一次次被盖上合法的图章而畅通无阻无法在任何司法监督环节得到纠正、贪赃枉法的法官无法在任何司法监督环节被发现、即使发现也不能得到处置,老百姓一次次进城进京上访疲于奔命乃至砸锅卖铁倾家荡产都只能无功而返正义无法伸张、自己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当舆论监督被戴上“绑架司法”的帽子反过来被司法绑架时,一般老百姓面对这样的司法腐败系统只能望而兴叹一声叹息“包公几时有,把酒问青天”。在坑蒙拐骗弱肉强食美其名曰市场自由竞争、官商勾结是保驾护航资本原始积累建构市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导舆论环境与司法生态环境中,如果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被一次次冲破,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社会底线被一次次打破,将使老百姓严重缺乏社会安全感。此时政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不复存在,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将从根本上被动摇。为什么说官司就是政治?因为司法腐败的后果是政治,产生司法腐败的根源是政治,根治司法腐败的根本途径也是政治。离开政治体制改革讲司法体制改革是舍本求末。
因此,司法腐败,是指司法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法官在自身利益支使下做出不公正判决可以得不到纠正,错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因而使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从司法腐败的定义可以看出,所谓司法腐败就是司法系统腐败。如果仅仅某个环节出现错判构不成司法腐败;如果司法系统不腐败,冤假错案可以通过多环节的司法监督机制得以纠正,徇私乃至贪赃枉法的法官会被及时发现并得到处置。因此司法腐败是社会现象而不是个别现象,是政治现象而不仅仅是法院等职能部门现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上海高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不仅仅是使上海高院蒙羞,也不仅仅是使上海蒙羞,而是使整个中国司法系统蒙羞。整个中国司法现状和此次上海高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事件的发现曝光过程及前因后果说明,该事件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孤立的,而是中国整个司法系统极度腐败的必然表现。司法系统腐败说明,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只有民主化,才有可能对司法系统进行有效监督。司法腐败虽然使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现象,但也不等于所有案件都是不公正判决。如果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法官无利可图,或有利可图但如果错判很容易被发现并肯定会得到惩罚,那么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法官还是会做到公正的。这就是为什么一方面司法腐败包括司法系统腐败,另一方面每年还是会有那么多法官被抓的根本原因;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一方面承认司法腐败包括司法系统腐败导致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现象,另一方面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的根本原因。法律本身是公平的,司法不公平的根源在于法官不公平,法官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司法体制不公平,司法体制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司法监督机制无效,在于使不公正判决可以得不到纠正,错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的司法监督机制,司法监督机制无效的根源在于政治体制,在于人民无法有效监督司法监督机制的政治体制。人民有效监督司法监督机制的政治体制是什么?是真正代表人民的人大。一看到网络反腐有效就出台各种规定对网络反腐进行限制的“人大”不是真正的人大,其“人大代表”不是真正由人民选举产生,其“人大常委会”不是真正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选举产生。这样的“人大”、“人大常委会”不会对司法腐败起任何监督作用是必然的。真正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通过人民选举产生就是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做的,不是不相信法律,惧打、不打、少打官司,而是要多打官司。这有点“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味道,我们就是要在多打官司、全民打官司的过程中,让司法腐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把司法腐败逼到墙角,在让各级大小法官在司法腐败中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使我们得以发现冤假错案可以得不到纠正、冤假错案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的症结所在,同时收集司法腐败法官贪赃枉法的证据,从而牵一发而动全身推动建立健全中国的民主与法制的政治体制。
实践证明:要彻底根治司法系统腐败,仅仅靠现有的立案登记制是远远不够的,审判走过场是更根本的问题。要避免立案难回潮与审判走过场,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司法分立。法院系统应分立于地方各级党委与行政部门,法院行政、人事、财务应该直属全国人大;法官应职业化。法院系统行政、人事、财务隶属于地方各级党委与行政部门的制度设计,是法院地方化的根本原因,是民告官打不赢官司的根本原因,是权大于法的根本原因。法院地方化,法院形同虚设是常态,法律虚化、泡沫化是常态,真正的法治社会无法建立。法院行政、人事、财务直属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先富起来的人、名人、明星当人大代表也必须经过人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定期选举,不能由党委与政府部门“考核”指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也真正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地方各级人大对当地司法机关没有行政权、财权、人事权,但有监督权,并实行有效监督。为了避免各级人大、人大代表的地方保护主义,当事人可以越级上访、申诉。
2、实行案件三审终审制。案件三审终审制是国际惯例,可以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尽可能阻止司法人脉关系网使审判走过场现象。开庭过程全程录像必须成为法定环节,开庭结束后必须刻录庭审录像光盘,当事人各持一份。法庭不得以录像设备、电脑系统坏掉为由拒绝对庭审过程录像,如果确实录像设备、电脑系统坏掉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换法庭或推迟开庭,法院承担推迟开庭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3、结案释法反馈备案制。判决书出来送达当事人5日内,主办法官必须约谈当事人,当事人在外地的可以进行书面约谈,对当事人对于判决书提出的所有疑问、咨询主办法官应该全部做出释法解答,不管是否解答均应记录在案,现场应全程录像,书面约谈必须当事人签字备案,作为二审、再审的依据,可以有效防止主审法官通过程序违法走过场。上诉时限应该在该程序基础上顺延。
4、利用现代信息工具与智能系统实行司法管辖权流动制,以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与瓦解由于长期固定司法管辖权形成的司法腐败关系网。
5、法官异地任职定时轮换责任终生追究制,以避免地方权力对法官审判的干扰。
6、法官责任硬约束。有的法官之所以刻意制造冤假错案到了肆无忌惮明目张胆的地步,根本原因在于法官责任软约束。要根本改变明确法官责任软约束、“法官终身责任制”虚化现象。要把法官错判与刻意制造冤假错案区别开来。错判可以通过程序纠正来解决,而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任何非法操作都可以在判决书上体现出来,即使是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畴的审判空间,如果非法使用,也能在判决书上显示。衡量是否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依据,只能是裁判文书,而不是现行法定的受贿情节。只要裁定、判决书在程序、实体任一方面犯常识性错误的,都应该认定为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并追究相关法官、检察官的刑事责任。事实证明: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官检察官完全可以在回避目前任何法定的受贿要件的情况下通过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获取外人无法想象的直接间接的巨大利益。如果以目前法定的受贿要件作为衡量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标准或追究法官、检察官责任的依据,可以说中国几乎没有冤假错案,中国的法官、检察官绝大多数是好的。如果仅仅是有证据证明法官、检察官是在接受目前法定的受贿事实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用程序纠正代罚,甚至认为仅仅靠审判监督程序就可以自动解决冤假错案,只能是既无纠正又无罚,使审判监督程序流于形式,使越来越多的违法裁判按固定模式走过场,使法官、检察官随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成为家常便饭,使法院成为有最大的寻租空间、最肥沃的寻租土壤、因而最黑暗的部门。法官、检察官不管是受贿还是出于徇私、渎职、地方保护主义、受制于权势乃至仅仅出于趋炎附势,只要程序与实体任一方面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或剥夺老百姓合法诉权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因冤假错案或剥夺老百姓合法诉权给当事人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涉案法官、检察官刑事责任大小,与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情节、裁判书违法程度有关,与冤假错案属于民事、刑事、行政及涉案标的无关。程序纠正与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进行。彻底消除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按法律审、判按政治判,判的结果和审的过程大相径庭、冤假错案责任主体不明确、冤假错案责任标准过于宽松、冤假错案责任无人追究的现象。庭长、院长对审判结果要进行政治把关的,必须容许主办法官记录在案;庭长、院长不容许主办法官记录在案的,主办法官必须向检察院控告,并保留相关证据,否则由主办法官自己承担冤假错案责任。庭长、院长对主办法官打击报复的,追究该庭长、院长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坚持原则的主办法官予以奖励。
7、法律条文要具体化,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都要最大限度缩小法官自由裁量权,堵塞任何可供法官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避免法官因为长期司法系统腐败形成既得利益群体、法院成为维护法官既得利益、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冲抵法律以维护法官既得利益的现象。最高法司法解释只有法规效力,没有法律效力,在和法律有冲突时,从法律。杜绝法出多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以言代法、对着媒体喊话都可以成为实际法律乃至更有效法律的不正常现象。法官刻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最常见手法是隐匿当事人提交的某个关键证据,判决书中不提该证据或提到但不做任何说明,或做出不予采信的说明但不说具体理由,然后判当事人败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对于当事人提交法院的任何一个证据没有做出是否有效是否采信的认定并说明具体理由的裁判一票否决,一律发回重审,并由该案原审法官自己个人承担当事人由于重审造成的全部诉讼成本开支。
8、检察院、人大对民事刑事司法监督要一视同仁,特别要堵塞司法程序监督的漏洞,根本改变目前检察院监督重刑事轻民事现象。
9、法院系统行政中心的人事制度导致行政中心的审判制度,行政中心的审判制度加上法院系统长期纵向升迁形成的上下级法院的人脉积淀是冤假错案改判率低、再审率低的重要原因,也是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往往和法律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把目前司法系统人事纵向流动为主改变为横向流动为主,改变上级法院法官直接从直属下级法院提拔、上级检察院检察官直接从直属下级检察院提拔的法院检察院人事制度,任何一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只能跨区域异地选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以打破司法系统腐败的法官、检察官关系网,从人事制度上保证法官、检察官公正办案。
10、成立宪法法院。如果法官违法怎么办?法官刻意制造冤假错案,“法官终身责任制”管用吗?在目前所谓法官终身责任制没有切实的制度保证使之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如果冤假错案在二审、再审、抗诉的各个环节像流水作业般层层通过,当事人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将刻意制造、维护冤假错案的法官绳之以法?在市场经济社会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法院在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包围中处于社会生态链的终端、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不受制约的情况下,仅仅靠法官的理性与自觉来作出公正判决的可能性不大。必须让法院也处于多元化的监督中,老百姓可以向宪法法院起诉制造、维护冤假错案的法官和检查官、法院和检察院。同时,不少地方与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所制定的法规明显违背法律,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按目前的司法体制老百姓也是告状无门。宪法是根本法,一切法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一切违法行为根本上都是违背宪法。违宪不可诉,法官法院、检察官检察院不可诉,地方与部门所制定的违法法规不可诉,必然使社会大量违法行为、违法主体不可诉,在使宪法成为虚法的同时使大量法律也成为虚法。宪法不可诉,是中国法治体系的最大漏洞,是中国法治体系无法真正建立的最大漏洞,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社会首先要堵塞这个漏洞。成立宪法法院,专门受理违背宪法的部门与地方立法,法官、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检察官、检察院的违宪违法行为,使宪法成为可诉之法,法院、检察院本身成为可诉部门,部门、地方立法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官法院、检察官检察院违法行为成为可诉对象。最高法最高检滥用司法解释,最高法院长副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副检察长以言代法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公民合法利益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法官法院、检察官检察院违法行为的诉讼,原则上可以和相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诉讼同时进行。
据了解,现在政府部门与纪检部门已不受理进入司法程序的上访案件,所有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上访案件都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要实现仅司法程序本身就能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问题的良好愿望,就必须首先实现司法监督的多元化。司法监督的多元化是仅司法程序本身就能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问题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想仅仅通过司法程序本身就能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问题是不现实的,其结果是加速司法系统腐败乃至司法系统黑社会化,加剧司法不公。只有首先把司法部门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才有可能把政府其他部门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
目前当务之急是在地市级以上派驻中纪委、国家安全委、优秀律师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项复查当地老百姓反复申诉的案件,冤假错案发现一个当场纠正一个,而不必通过所谓再审程序由法院来纠正;对于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人员和干预司法公正的党委政府官员不管渋及哪一级牵涉多少人都“零容忍”视情节轻重马上处理、全部处理。由于司法系统腐败与长期单向度流动的法院人事制度,最高法法官和地方法院法官之间已经形成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为了彻底纠正冤假错案,最高法不宜派员参与工作组。任何一级工作组只直接对中央负责,人员精心选择、定期轮换,在人员配备、工作范围乃至个人生活方面全方位切断和地方党政司法部门的任何公私关系,杜绝工作组人员权力寻租和地方保护的可能。待历史遗留冤假错案全部得到纠正、司法体制健全时再考虑工作组是常设还是撤销。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摸索一套完整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司法可操作体制,使社会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行政监督,强化司法监督、纪检监督与舆论监督。只要把彻底根治司法系统腐败的措施落到实处,中国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任重道不远。
市场经济是系统,市场化改革是系统工程,相应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系统工程。从产能过剩、结构失衡的原因、过程、造成经济低迷不但发展不可持续而且增长不可持续的严重后果看,经济增长离不开经济发展,GDP增长指数离不开社会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涉及经济学范式、发展模式、增长方式,包括思想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复杂社会系统工程。法治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是建成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是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不忘初心、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不至蜕化变质的根本保证。
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核心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善的、使每个人在每个判决中都感到司法公正的司法体制。法治中国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
前段曝光得到查实和就直接事件本身而言得到处理的上海高级法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最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的,不是几个高级法官的生活作风糜烂,也不仅仅是几个高级法官生活作风糜烂后面的司法腐败个案,而是整个司法系统腐败。当负责终审再审机制的高级法院高级法官、足以组成完整合议庭和在无数个案子中分别担任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的庭长副庭长、负责高级法院内部纪律监察的部门负责人都可以互相毫不避嫌相邀一起嫖娼,足以证明司法监督机制完全失灵,整个司法系统腐败。在蛇鼠一窝、猫鼠同流的完整严密全封闭的司法腐败系统中,任何冤假错案都可以在同级法院同一合议庭法官之间的默契配合中堂而皇之地批量生产、在上下级法院法官的遥相呼应互相关照中根本不用担心会被纠正也根本无法得到纠正。由于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处于社会公正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的终端,且有着法院这一合法外衣的包装,包括高级法院在内的司法系统腐败使司法系统成为安全系数最高、风险系数最低、油水最多、隐蔽性最强、操作最简便、手段最恶劣、寻租频率与密度最大、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权力寻租的租源。正是这个权力寻租的肥沃土壤滋生了上海高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这一腐化堕落行为。司法系统腐败使法院本来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却成为无底线破坏社会公正、强化扩大加剧社会不公正的陷阱;对于大多数不懂潜规则、不善于靠潜规则来打官司、打不起靠钱铺路以色铺路的官司的老百姓而言,走进这样一个陷阱有可能使自己人生和家庭带来不幸甚至灾难。刘汉等特大黑社会后面都有法官检察官做保护伞与文强案件说明:司法系统腐败已经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如果不能有效遏止,整个司法系统将逐步黑社会化。事实证明: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造成社会动荡的最主要根源!
所谓司法监督机制,目前狭义来讲无非就是法官互相监督机制、同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机制、上级法院的二审再审机制、检察院监督机制,广义来讲还包括人大监督机制、政府信访机制、纪委监督机制。由于现代信息手段使人们的交往空间缩小,交往距离缩短到可以忽略不计,特别是同一地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过分强调一元化的政治体制使这些表面上本来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长期交往和社会关系网的渗透中很容易形成千丝万缕错综复杂日益紧密的“零距离”的人际关系网,形成猫鼠同流的共同利益深层机制,形成眼前和日后互相照应、放长线钓大鱼共享大鱼的潜规则,任何一个关系重大利益的案件都可以成为各方共享(黄松有案件说明这个“各方”甚至可以包括最高法院的法官)的大蛋糕。当一审二审再审每个环节的法官、检察官互相持有对方手机号码,政府工作人员、党纪工作者、各地行政首脑党委书记在办案时通过电话互相沟通协调讨价还价进行利益切割时,就会逐步形成一般老百姓无法撼动的、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司法腐败系统。当法院选择性办案对上面交代的与地方政府部门有利益关系的或与本级法院、上级法院、某个法官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案件“不立不裁”(笔者本人前段就有10多个案子遭到此待遇,有的放在法院立案庭已经超过两年。其中有的与地方党务与政府部门有关,有的如果立案审理可能会导致前面“审结”的错案翻案,而触犯审理前面案子的法官的既得利益,以致立案庭立案受到业务庭的阻拦,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仍有部分案件处于发生情况,说明立案难有回潮倾向)而老百姓束手无策使之告状无门被剥夺诉权、明显错误的“判决”“裁定”在司法监督的每个环节一次次被盖上合法的图章而畅通无阻无法在任何司法监督环节得到纠正、贪赃枉法的法官无法在任何司法监督环节被发现、即使发现也不能得到处置,老百姓一次次进城进京上访疲于奔命乃至砸锅卖铁倾家荡产都只能无功而返正义无法伸张、自己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当舆论监督被戴上“绑架司法”的帽子反过来被司法绑架时,一般老百姓面对这样的司法腐败系统只能望而兴叹一声叹息“包公几时有,把酒问青天”。在坑蒙拐骗弱肉强食美其名曰市场自由竞争、官商勾结是保驾护航资本原始积累建构市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导舆论环境与司法生态环境中,如果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被一次次冲破,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社会底线被一次次打破,将使老百姓严重缺乏社会安全感。此时政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不复存在,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将从根本上被动摇。为什么说官司就是政治?因为司法腐败的后果是政治,产生司法腐败的根源是政治,根治司法腐败的根本途径也是政治。离开政治体制改革讲司法体制改革是舍本求末。
因此,司法腐败,是指司法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法官在自身利益支使下做出不公正判决可以得不到纠正,错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因而使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从司法腐败的定义可以看出,所谓司法腐败就是司法系统腐败。如果仅仅某个环节出现错判构不成司法腐败;如果司法系统不腐败,冤假错案可以通过多环节的司法监督机制得以纠正,徇私乃至贪赃枉法的法官会被及时发现并得到处置。因此司法腐败是社会现象而不是个别现象,是政治现象而不仅仅是法院等职能部门现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上海高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不仅仅是使上海高院蒙羞,也不仅仅是使上海蒙羞,而是使整个中国司法系统蒙羞。整个中国司法现状和此次上海高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事件的发现曝光过程及前因后果说明,该事件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孤立的,而是中国整个司法系统极度腐败的必然表现。司法系统腐败说明,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只有民主化,才有可能对司法系统进行有效监督。司法腐败虽然使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现象,但也不等于所有案件都是不公正判决。如果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法官无利可图,或有利可图但如果错判很容易被发现并肯定会得到惩罚,那么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法官还是会做到公正的。这就是为什么一方面司法腐败包括司法系统腐败,另一方面每年还是会有那么多法官被抓的根本原因;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一方面承认司法腐败包括司法系统腐败导致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现象,另一方面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的根本原因。法律本身是公平的,司法不公平的根源在于法官不公平,法官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司法体制不公平,司法体制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司法监督机制无效,在于使不公正判决可以得不到纠正,错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的司法监督机制,司法监督机制无效的根源在于政治体制,在于人民无法有效监督司法监督机制的政治体制。人民有效监督司法监督机制的政治体制是什么?是真正代表人民的人大。一看到网络反腐有效就出台各种规定对网络反腐进行限制的“人大”不是真正的人大,其“人大代表”不是真正由人民选举产生,其“人大常委会”不是真正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选举产生。这样的“人大”、“人大常委会”不会对司法腐败起任何监督作用是必然的。真正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通过人民选举产生就是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做的,不是不相信法律,惧打、不打、少打官司,而是要多打官司。这有点“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味道,我们就是要在多打官司、全民打官司的过程中,让司法腐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把司法腐败逼到墙角,在让各级大小法官在司法腐败中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使我们得以发现冤假错案可以得不到纠正、冤假错案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的症结所在,同时收集司法腐败法官贪赃枉法的证据,从而牵一发而动全身推动建立健全中国的民主与法制的政治体制。
实践证明:要彻底根治司法系统腐败,仅仅靠现有的立案登记制是远远不够的,审判走过场是更根本的问题。要避免立案难回潮与审判走过场,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司法分立。法院系统应分立于地方各级党委与行政部门,法院行政、人事、财务应该直属全国人大;法官应职业化。法院系统行政、人事、财务隶属于地方各级党委与行政部门的制度设计,是法院地方化的根本原因,是民告官打不赢官司的根本原因,是权大于法的根本原因。法院地方化,法院形同虚设是常态,法律虚化、泡沫化是常态,真正的法治社会无法建立。法院行政、人事、财务直属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先富起来的人、名人、明星当人大代表也必须经过人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定期选举,不能由党委与政府部门“考核”指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也真正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地方各级人大对当地司法机关没有行政权、财权、人事权,但有监督权,并实行有效监督。为了避免各级人大、人大代表的地方保护主义,当事人可以越级上访、申诉。
2、实行案件三审终审制。案件三审终审制是国际惯例,可以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尽可能阻止司法人脉关系网使审判走过场现象。开庭过程全程录像必须成为法定环节,开庭结束后必须刻录庭审录像光盘,当事人各持一份。法庭不得以录像设备、电脑系统坏掉为由拒绝对庭审过程录像,如果确实录像设备、电脑系统坏掉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换法庭或推迟开庭,法院承担推迟开庭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3、结案释法反馈备案制。判决书出来送达当事人5日内,主办法官必须约谈当事人,当事人在外地的可以进行书面约谈,对当事人对于判决书提出的所有疑问、咨询主办法官应该全部做出释法解答,不管是否解答均应记录在案,现场应全程录像,书面约谈必须当事人签字备案,作为二审、再审的依据,可以有效防止主审法官通过程序违法走过场。上诉时限应该在该程序基础上顺延。
4、利用现代信息工具与智能系统实行司法管辖权流动制,以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与瓦解由于长期固定司法管辖权形成的司法腐败关系网。
5、法官异地任职定时轮换责任终生追究制,以避免地方权力对法官审判的干扰。
6、法官责任硬约束。有的法官之所以刻意制造冤假错案到了肆无忌惮明目张胆的地步,根本原因在于法官责任软约束。要根本改变明确法官责任软约束、“法官终身责任制”虚化现象。要把法官错判与刻意制造冤假错案区别开来。错判可以通过程序纠正来解决,而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任何非法操作都可以在判决书上体现出来,即使是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畴的审判空间,如果非法使用,也能在判决书上显示。衡量是否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依据,只能是裁判文书,而不是现行法定的受贿情节。只要裁定、判决书在程序、实体任一方面犯常识性错误的,都应该认定为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并追究相关法官、检察官的刑事责任。事实证明: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官检察官完全可以在回避目前任何法定的受贿要件的情况下通过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获取外人无法想象的直接间接的巨大利益。如果以目前法定的受贿要件作为衡量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标准或追究法官、检察官责任的依据,可以说中国几乎没有冤假错案,中国的法官、检察官绝大多数是好的。如果仅仅是有证据证明法官、检察官是在接受目前法定的受贿事实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用程序纠正代罚,甚至认为仅仅靠审判监督程序就可以自动解决冤假错案,只能是既无纠正又无罚,使审判监督程序流于形式,使越来越多的违法裁判按固定模式走过场,使法官、检察官随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成为家常便饭,使法院成为有最大的寻租空间、最肥沃的寻租土壤、因而最黑暗的部门。法官、检察官不管是受贿还是出于徇私、渎职、地方保护主义、受制于权势乃至仅仅出于趋炎附势,只要程序与实体任一方面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或剥夺老百姓合法诉权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因冤假错案或剥夺老百姓合法诉权给当事人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涉案法官、检察官刑事责任大小,与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情节、裁判书违法程度有关,与冤假错案属于民事、刑事、行政及涉案标的无关。程序纠正与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进行。彻底消除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按法律审、判按政治判,判的结果和审的过程大相径庭、冤假错案责任主体不明确、冤假错案责任标准过于宽松、冤假错案责任无人追究的现象。庭长、院长对审判结果要进行政治把关的,必须容许主办法官记录在案;庭长、院长不容许主办法官记录在案的,主办法官必须向检察院控告,并保留相关证据,否则由主办法官自己承担冤假错案责任。庭长、院长对主办法官打击报复的,追究该庭长、院长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坚持原则的主办法官予以奖励。
7、法律条文要具体化,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都要最大限度缩小法官自由裁量权,堵塞任何可供法官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避免法官因为长期司法系统腐败形成既得利益群体、法院成为维护法官既得利益、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冲抵法律以维护法官既得利益的现象。最高法司法解释只有法规效力,没有法律效力,在和法律有冲突时,从法律。杜绝法出多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以言代法、对着媒体喊话都可以成为实际法律乃至更有效法律的不正常现象。法官刻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最常见手法是隐匿当事人提交的某个关键证据,判决书中不提该证据或提到但不做任何说明,或做出不予采信的说明但不说具体理由,然后判当事人败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对于当事人提交法院的任何一个证据没有做出是否有效是否采信的认定并说明具体理由的裁判一票否决,一律发回重审,并由该案原审法官自己个人承担当事人由于重审造成的全部诉讼成本开支。
8、检察院、人大对民事刑事司法监督要一视同仁,特别要堵塞司法程序监督的漏洞,根本改变目前检察院监督重刑事轻民事现象。
9、法院系统行政中心的人事制度导致行政中心的审判制度,行政中心的审判制度加上法院系统长期纵向升迁形成的上下级法院的人脉积淀是冤假错案改判率低、再审率低的重要原因,也是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往往和法律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要把目前司法系统人事纵向流动为主改变为横向流动为主,改变上级法院法官直接从直属下级法院提拔、上级检察院检察官直接从直属下级检察院提拔的法院检察院人事制度,任何一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只能跨区域异地选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以打破司法系统腐败的法官、检察官关系网,从人事制度上保证法官、检察官公正办案。
10、成立宪法法院。如果法官违法怎么办?法官刻意制造冤假错案,“法官终身责任制”管用吗?在目前所谓法官终身责任制没有切实的制度保证使之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如果冤假错案在二审、再审、抗诉的各个环节像流水作业般层层通过,当事人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将刻意制造、维护冤假错案的法官绳之以法?在市场经济社会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法院在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包围中处于社会生态链的终端、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不受制约的情况下,仅仅靠法官的理性与自觉来作出公正判决的可能性不大。必须让法院也处于多元化的监督中,老百姓可以向宪法法院起诉制造、维护冤假错案的法官和检查官、法院和检察院。同时,不少地方与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所制定的法规明显违背法律,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按目前的司法体制老百姓也是告状无门。宪法是根本法,一切法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一切违法行为根本上都是违背宪法。违宪不可诉,法官法院、检察官检察院不可诉,地方与部门所制定的违法法规不可诉,必然使社会大量违法行为、违法主体不可诉,在使宪法成为虚法的同时使大量法律也成为虚法。宪法不可诉,是中国法治体系的最大漏洞,是中国法治体系无法真正建立的最大漏洞,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社会首先要堵塞这个漏洞。成立宪法法院,专门受理违背宪法的部门与地方立法,法官、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检察官、检察院的违宪违法行为,使宪法成为可诉之法,法院、检察院本身成为可诉部门,部门、地方立法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官法院、检察官检察院违法行为成为可诉对象。最高法最高检滥用司法解释,最高法院长副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副检察长以言代法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公民合法利益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法官法院、检察官检察院违法行为的诉讼,原则上可以和相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诉讼同时进行。
据了解,现在政府部门与纪检部门已不受理进入司法程序的上访案件,所有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上访案件都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要实现仅司法程序本身就能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问题的良好愿望,就必须首先实现司法监督的多元化。司法监督的多元化是仅司法程序本身就能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问题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想仅仅通过司法程序本身就能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问题是不现实的,其结果是加速司法系统腐败乃至司法系统黑社会化,加剧司法不公。只有首先把司法部门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才有可能把政府其他部门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
目前当务之急是在地市级以上派驻中纪委、国家安全委、优秀律师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项复查当地老百姓反复申诉的案件,冤假错案发现一个当场纠正一个,而不必通过所谓再审程序由法院来纠正;对于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人员和干预司法公正的党委政府官员不管渋及哪一级牵涉多少人都“零容忍”视情节轻重马上处理、全部处理。由于司法系统腐败与长期单向度流动的法院人事制度,最高法法官和地方法院法官之间已经形成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为了彻底纠正冤假错案,最高法不宜派员参与工作组。任何一级工作组只直接对中央负责,人员精心选择、定期轮换,在人员配备、工作范围乃至个人生活方面全方位切断和地方党政司法部门的任何公私关系,杜绝工作组人员权力寻租和地方保护的可能。待历史遗留冤假错案全部得到纠正、司法体制健全时再考虑工作组是常设还是撤销。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摸索一套完整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司法可操作体制,使社会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行政监督,强化司法监督、纪检监督与舆论监督。只要把彻底根治司法系统腐败的措施落到实处,中国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任重道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