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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搞清楚的几个关系

市场经济是系统,市场化改革是系统工程,相应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系统工程。从产能过剩、结构失衡的原因、过程、造成经济低迷不但发展不可持续而且增长不可持续的严重后果看,经济增长离不开经济发展,GDP增长指数离不开社会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涉及经济学范式、发展模式、增长方式,包括思想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复杂社会系统工程。法治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是建成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是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不忘初心、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不至蜕化变质的根本保证。

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核心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善的、使每个人在每个判决中都感到司法公正的司法体制。法治中国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


要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搞清楚几个关系。

法与党的关系:法是党制定的,那么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类似于牛顿大还是宇宙三大定律大的问题。诚然,宇宙三大定律是牛顿发现的,宇宙三大定律理论体系是牛顿建立的,但不等于牛顿比宇宙三大定律大。牛顿发现宇宙三大定律、建构宇宙三大定律理论体系,但牛顿本身也在宇宙三大定律中生活,他的一言一行都受宇宙三大定律支配,所以宇宙三大定律比牛顿大。同样,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根据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制定法律,共产党制定的法律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的反映,共产党在自己制定的法律范围内活动是自觉遵循社会规律的体现。法比党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明确承认法比党大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自觉按照社会规律执政的表现,也是共产党先进性的表现。法比党大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途径。无法与无天是内在统一的,权比法大、地方党组织目无法纪和目无党中央的权威是内在统一的;政令不出中南海的根本原因是法律不出全国人大,地方党组织凌驾中央政策之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背后,是地方党组织凌驾法律之上,视法律为废纸,把严格执法当成笑话。因此,党中央树立执政权威、使全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的根本途径,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严格执法,对目无法纪、无法无天的地方党组织、地方党组织的负责人绳之以法,对听命于地方党组织负责人明目张胆对抗法律使审判走过场的法院负责人绳之以法。

法治与政治的关系。君子为国,正其纲纪,治其法度(宋•苏辙《新论下》)。习近平强调“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而社会是否公正,则是决定人心向背的决定因素。社会公正,做到每个人权利义务统一,是社会最根本的规律,也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动力。法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公正与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治本身就是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最大政治,任何一级法院、任何一个法官,都要以严格依法办案作为最大的政治。法院严格依法办案与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的。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的社会系统工程;法治中国的本质是实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充分的自由、实质的民主、真正的平等。“法治中国”是建构共产党一元化领导下的多元化监督、从根本上防治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腐败、使共产党保持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拥护与巩固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根本政治保证,法治是科学社会主义内在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法治本身就是共产党执政条件下最大的政治。违背法治精神、对判决结果进行所谓的“政治把关”,不是维护党的领导,而是瓦解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

根据系统论,任何事物作为系统,其“系统质”由其整体决定,而事物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总和。作为共产党,其执政合法性由其先进性决定,其先进性由共产党整体功能决定,不由部分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和部分党组织决定。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某些党组织、党的某些部门系统腐败违法乱纪乃至犯罪,与共产党的整体先进性八竿子打不着,本身并不足以否定共产党的整体先进性与执政合法性。有的党组织平时无法无天,利用其执政地位为了自身或某部分人的利益在“党的事业”、“以经济为中心”、“发展地方经济”、“为先富起来的人保驾护航”、“为企业家投资者排忧解难”等名义下随意侵犯人权剥夺人权践踏人权,一旦人民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诸法律时,就绑架整个共产党为其违法犯罪行为买单,以“维护党的形象”、“保护地方经济”、“既讲法治又讲政治”为由要求法院为他们及先富起来的人违法犯罪侵权行为网开一面;而目前中国法院和地方之间干部人事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使之往往不得不满足地方党组织的无理要求。中国开明的封建王朝之所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遵循法无例外原则。任何一个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部门如果违法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中处置,任何一个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如果违法都应该自己负责、做决策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不要试图以“维护党的形象”、“讲政治”绑架共产党为自己当挡箭牌,任何一级法院以“既讲法治又讲政治”为由钻法律空子为地方或部门党组织的违法行为开脱,实际上是在挖共产党执政的墙角。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体会议上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严格执法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最根本途径。如果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一切腐败之源,那么最大的司法腐败就是组织与个人以讲政治为名明目张胆凌驾法律之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最大的反腐败斗争就是杜绝各种权大于法、使法院地方化部门化黑社会化的现象。那种把法治与政治分离开来乃至对立起来、以政治为名架空法律钻法律漏洞打法律擦边球忽悠老百姓让老百姓权利受到侵害后告状无门的说法和做法,在办案中把地方保护、部门保护、某些既得利益集团保护甚至官商勾结、徇私枉法披上 “保驾护航”、“维稳”、“讲政治”的外衣,表面上是为党组织留下在法治边缘乃至凌驾法律之上执政的弹性空间,为某些党组织的塌方式腐败、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搬台阶留面子提供缓冲带和免责空间,实际上是扩大错误、使法治后退、激化官民对立,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时由于无法形成民族凝聚力导致底气不足软弱无力,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瓦解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不可能截然分离。道德是无形的法律,法律是有形的道德;法律是强力推行的道德,道德是约定俗成的法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证。道德审判固然不能代替司法审判,但司法审判如果离开了道德审判,恐怕也将成为无根的浮萍。所谓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是司法审判与道德审判的统一。古今中外没有一个违背道德审判的司法审判是公正的审判;公正的审判必然与社会道德准则相一致。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社会风气取决于社会法治环境,法治崩溃必然道德沦丧,司法腐败、无法无天的社会必然坑蒙拐骗偷横行假冒伪劣充斥。但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本身属于法治的组成部分,必须建立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司法体制、政治体制、社会风气、思想理论环境。如果以“帕累托改进”、资本原始积累理论、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润滑剂理论为社会的主导思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成为法官合法的寻租空间,钻牛角尖有倾向性乃至预设前提办案将成为法官审案的常态。健全的道德与健全的法治两者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是使两者统一起来的纽带与桥梁。

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维稳,指维护政权稳定与社会稳定。狭义来讲,所谓维稳就是我国改开以来特定历史时期以维护党的形象、维护政权稳定与社会稳定为由,通过法院非法判决使地方党组织与政府部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先富起来的人的违法侵权行为合法化,并在随后老百姓的不断上访过程中采取截访、关押措施。这样的维稳与维权本质上是对立的,与真正的维稳本质上是对立的。广义来讲,所谓维稳就是通过法院公正判决,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消除两极分化,从源头上消除一切使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样的维稳与维权本质上是统一的,与真正的维稳本质上是统一的。从逻辑和历史两方面来看,维稳与维权本来是内在统一的,维稳以维权为基础和前提。但不可否认,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为了发展经济,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或有利于招商引资成为不少地方法院办案的潜规则乃至显规则。所谓司法腐败,本质上就是按丛林法则办案,按对强者有利的原则办案;在官民对立、强弱对立、富贫对立中,法院以 “保驾护航”、“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维稳”为名坚定地站在官、强、富甚至黑社会一边,要么明目张胆剥夺老百姓诉权,要么胡乱判案让老百姓打不赢官司,在诸如老百姓遭强拆、拖欠工资、工伤赔偿、坑蒙拐骗此类黑白明显的案件以“保驾护航”为由不予立案或判老百姓败诉,老百姓合法权力包括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甚至黑社会杀人都可以不了了之。这样的“保驾护航”不但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而且首先违背了人民民主专政原则;之所以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就是因为违背了人民民主专政原则。因为造成官民对立、强弱对立、富贫对立的根本原因,是官欺民、强凌弱、富不仁。法院按丛林法则办案不但没有维护社会公正,相反扩大强化社会不公正。我国多年来推行的先司法保驾护航后维稳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对立的,和共产党的立党宗旨、社会主义事业本质上是对立的。为了使共产党不会蜕变为新的统治阶级与剥削阶级、不使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成为统治阶级与剥削经济维护自己既得利益与统治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就必须坚持以人民民主专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以维权而不是维稳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对司法腐败进行外科手术式的彻底清算,以切实保障司法公正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民民主专政与法治中国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是共产党得以执政的民意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把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以及人类历史上其他社会形态法治区别开来的特殊本质。从人民民主专政到法治中国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从理念到实际的层层递进关系。法治中国是人类民主理想和民主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真正的、完全的、完善的、严格意义上的人民民主专政。当然目前我国的法治并不完善,但绝不能因为一句“任重而道远”而使实现完善法治的目标遥遥无期。路在脚下;法治中国的系统完整性、工程可操作性使建设我国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任重道不远。

人民民主专政与西方宪政的关系。西方宪政不是法治的代名词,西方宪政的缺陷不是法治本身的缺陷;正好像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代名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一样。西方宪政和法治不能划等号,西方宪政不适合中国不等于法治不适合中国,建设法治中国不等于照搬照套西方司法体制。毛泽东在1940年就指出:“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反动派的专政。”十八大报告与修改通过的党章一方面把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们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要求共产党必须遵守宪法,“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活动”,这也实际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与“依法治国”概念统一了起来。从以前的党章规定共产党自觉遵守宪法,到这次党章规定共产党必须遵守宪法,说明这个统一是个历史过程。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不同,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行政”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是不同的概念。从内涵上,社会主义“依法行政”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宪政”的扬弃。我们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既是因为我们的理论、道路、制度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因为我们的理论、道路、制度是建立在对西方理论、道路、制度的扬弃——取长补短的基础上。没有这种扬弃——取长补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只能是一种“理论自大、道路自大、制度自大”,而且是盲目的自高自大。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与民主相对称的是法治,但只有真正的民主,才有完善的法治。否则,法律只不过是既得利益者手中的工具。民主包括民主选举与民主监督;而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必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民选不普及、司法体制不健全时,舆论监督更显重要。如果说,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那么媒体监督就是法治建设的必要环节。正像只有蝙蝠害怕阳光,只有贪官才害怕记者——目前只有记者才有老百姓不具有的能耐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把网络媒体视为表达民意的直接通道,媒体监督甚至可以说比现有司法体系更为群众所信赖、所依托,群众把媒体监督、特别是网络媒体监督视为维护社会公正的真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另一方面,当广大人民群众对媒体监督寄予厚望时,也更应该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把媒体运作与媒体炒作区别开来。媒体监督与媒体商业化运作两者间不但不矛盾,而且互为前提——人心向善向美、趋善避恶、疾恶如仇的本能和人民大众对重大事件渴望真相的冲动,完全可以把媒体与记者的正当利益,同媒体监督的新闻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但如果媒体把商业化运作异化为商业化炒作或“有偿新闻”,失去了“新闻”的客观性、“媒体监督”的可信度,那么对于媒体自身效益将是一大损失。只有树立媒体的诚信品牌,媒体的商业化运作才能一路走好。而媒体诚信品牌的内涵,就是实事求是与科学精神。

实事求是与科学精神,决定了媒体监督不等于舆论挟持;法律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不等于法律跟着大多数人的感觉走。诚然,法律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法律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真实的而非虚假的利益、深层的而非肤浅的利益、长远的非眼前的利益、整体的而非局部的利益。怎样使法律代表大多数人真实的、深层的、长远的、全局的利益呢?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法律跟着大多数人的感觉走,或用大多数人的感觉影响操纵法律,那么很可能所代表的只是大多数人虚假的、眼前的、局部的、肤浅的利益,而牺牲了大多数人真实的、长远的、全局的、深层的利益。因此,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

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要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必须有科学的精神。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说明必须建立科学法治观,科学法治观必须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范畴,科学立法、科学执法应成为科学发展的组成部分。对称发展,就是效率与公平相平衡、法治与经济相对称的发展;而科学,是效率与公平、法治与经济相统一的桥梁。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说明必须提高全体国民的科学素质。国民素质→民主→科学→法治。否则,如果让科学素质低下的所谓“民意”挟持法律,那么一群文盲加法盲就有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说,愚昧带来专制,那么真正的民主、民意,必须以全体国民的科学精神为前提。否则任何“民意”只能带来破坏。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说明必须在现有的“法律事实”、“客观事实”等概念之间,引进“科学事实”这一概念。“科学事实”,是“法律事实”——证据与证据链后面的科学本质。科学本质越深,法律事实就越接近客观事实。这就需要用科学知识与抽象思维对现有证据进行整体的抽象、概括、分析与综合,避免以“重证据”为由,表面地、孤立地对待证据,在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人为制造鸿沟。“科学事实”,是“法律事实”通往客观事实的必要环节。如果说,只有深究“法律事实”后面的“科学事实”才有可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那么也只有升华“法律条文”后面的“科学法理”,以法的哲学原理、科学原理为指导定位法律条文,才有可能正确、准确、全面、具体把握法律条文,真正做到以法律为准绳。

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说明法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科学素养是科学法治的主体,也是科学法治建设的关键。任何一个案子,无论证据有多充分,最终要在证据与案情、证据与案子结论之间建立起内在联系,法官的判断力都是最后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因素。而法官判断力的大小,判断正确与否、准确度如何,根本上取决于其知识结构、科学素养、思维方式的层次性、科学性,思维方式同案子性质之间的对称性。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知识产权有关的官司将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其综合性、立体性、专业性比一般的民事纠纷要更强,因此审理此类案子要求法官有更强的综合思维能力,以及更强的抽象思维能力、更高的理论水平与专业知识水准;而适用处理一般民事纠纷的还原思维、平面思维、直观思维等思维方式与此类案子性质极不对称;资深法官长期审理其他平面性较强的民事纠纷案子成功的经历与丰富经验,更易对此类案子形成消极的思维惯性与心理影响。因此科学发展观、科学法治观要求法官的思维方式与专业素质必须与时俱进。法官的思维方式与专业素质是科学与法治之间的联结点。

陈世清:法比党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市场经济是系统,市场化改革是系统工程,相应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系统工程。从产能过剩、结构失衡的原因、过程、造成经济低迷不但发展不可持续而且增长不可持续的严重后果看,经济增长离不开经济发展,GDP增长指数离不开社会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涉及经济学范式、发展模式、增长方式,包括思想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复杂社会系统工程。法治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是建成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是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不忘初心、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不至蜕化变质的根本保证。

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核心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善的、使每个人在每个判决中都感到司法公正的司法体制。法治中国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

法是党制定的,那么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类似于牛顿大还是宇宙三大定律大的问题。诚然,宇宙三大定律是牛顿发现的,宇宙三大定律理论体系是牛顿建立的,但不等于牛顿比宇宙三大定律大。牛顿发现宇宙三大定律、建构宇宙三大定律理论体系,但牛顿本身也在宇宙三大定律中生活,他的一言一行都受宇宙三大定律支配,所以宇宙三大定律比牛顿大。同样,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根据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制定法律,共产党制定的法律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的反映,共产党在自己制定的法律范围内活动是自觉遵循社会规律的体现。法比党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明确承认法比党大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自觉按照社会规律执政的表现,也是共产党先进性的表现。

法比党大保证了党的人民性。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历史上的统治阶级的区别在于:统治阶级根据自身的利益制定法律,法是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所以统治阶级比法大;共产党根据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制定法律,所以法比党大。统治阶级也讲法治,但统治阶级讲法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共产党讲法治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区别在于:共产党除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法比党大,体现了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法作为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的体现,是民主的提升与凝结;法比党大,体现了人民比党大,从制度层面真正体现与保证了民主。

法比党大保证了党的合法性。法比党大有利于保证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加强党的领导。法比党大是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是党的领导权威的合法性基础,是党提高自己执政能力的合法性基础。法比党大是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是瓦解关系网、杜绝系统性腐败的关键,是无为而治、治大国如亨小鲜的诀窍。
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党要管党”,最根本的是使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但使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而且要使党的各级组织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一级法院都不可能搞弹性执法、选择性办案,任何一级党组织都不可能在共产党一元化领导下享受“治外法权”。

法比党大体现了法的科学性。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科学,就是因为科学社会主义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法治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宗旨就是在中国建成社会主义,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执政就是按客观规律执政。什么是客观规律?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规律,把执法过程当做执行保驾护航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保驾护航后维稳的政策工具,以致维稳开支超出军费开支,不但没有增加社会福利总量实现帕累托改进而且增加社会交易成本减少社会福利总量,使老百姓消费低迷投资者投资意愿降低以致增长不可持续,明显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执政就是按客观规律执政,依法执政不把司法作为政策工具可以使党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知错必改,犯错误能得到及时纠正而不至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可以无为而治、纲举目张、举一反三,提高执政与行政效率。靠破坏法治、牺牲公平、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来发展经济,违背了党的宗旨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法比党大体现了法的权威性。法治是制度,民主还是专制只是体制,制度高于体制。任何政党包括执政党在社会体系中的定位都属于体制的范畴。法比党大是社会科学分层的需要;社会科学分层,是社会规律层次的体现。社会高层规律制约低层规律,明确法比党大可以避免以党代法、以政治代法、以政策代法、以权代法,体现了法的权威性,体现了社会高层规律对低层规律的制约性,体现了共产党作为社会优秀主体对社会规律遵循的自觉性。

法比党大实现了法的稳定性。社会公平保障制度的核心是法治。所谓国家能力,就是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最根本的,就是政府管理能力;政府管理能力最根本的,就是法治化管理能力。法治化管理,包括社会法治化管理与政府自身行为法治化管理。社会法治化管理,包括执政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把法律作为实现某项政策的工具,不会为了实现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目标而对部分人进行司法倾斜“保驾护航”,不会“即讲法治又讲政治”对执政党的某些党组织违法行为网开一面;包括社会行为尽可能全部纳入法治管理范畴,避免那些明显的侵权行为以“内部管理”为由法院不受理以致老百姓权利受严重侵害却告状无门的情况出现。实践证明:把法律作为执行党的政策工具将使法官和法院无所适从,最后用执行政策、贯彻领导意图办案,随着政策摇摆修正办案准则,从而破坏法的稳定性。政府自身行为法治化管理,包括法院行为法治化管理,最大限度缩小法官自由裁量权,杜绝审判行为行政化,以政治把关为由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严格依法办案,避免任何先富起来的人和地方政府、党委部门享受治外法权;包括严禁党政领导人对法院关说打招呼干扰法院公正办案;包括把政府行政机关所有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范畴,所有行政违法行为都能纳入法治轨道纠正。以政府行为法治化为中介,强化政府经济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得到统一。

法比党大实现了法的可行性。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完备的法律体系不等于完备的法治体系,最根本的原因是司法体系的漏洞——法制转变为法治过程中的漏洞;其中最主要的,是不少地方党组织以党的领导为由凌驾法律之上无法无天肆无忌惮明目张胆侵犯人权剥夺人权践踏人权,与此同时利用执政权使法院地方化,先是使法院成为保驾护航让一部分人通过官商勾结先富起来的工具,尔后使法院成为维稳的工具,使各地法院成为实现地方部门非法利益的工具;而跟党政部门、先富起来的人有关的案件的不公正审理,将损害司法公信力,牵一发动全身使司法不公成为司空见惯的普遍现象,使我国制定的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使我国完备的法律体系泡沫化。长期实践证明:各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以讲政治为名利用执政权、行政权随意干预司法、对司法公正的破坏是社会主义法治无法建立健全的罪魁祸首;只有确立法比党大,才能促使各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严格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使我国法律体系成为可操作的法治体系,使社会主义法治落到实处。

法比党大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途径。无法与无天是内在统一的,权比法大、地方党组织目无法纪和目无党中央的权威是内在统一的;政令不出中南海的根本原因是法律不出全国人大,地方党组织凌驾中央政策之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背后,是地方党组织凌驾法律之上,视法律为废纸,把严格执法当成笑话。因此,党中央树立执政权威、使全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的根本途径,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严格执法,对目无法纪、无法无天的地方党组织、地方党组织的负责人绳之以法,对听命于地方党组织负责人明目张胆对抗法律使审判走过场的法院负责人绳之以法。

陈世清:怎样建设法治中国

市场经济是系统,市场化改革是系统工程,相应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系统工程。从产能过剩、结构失衡的原因、过程、造成经济低迷不但发展不可持续而且增长不可持续的严重后果看,经济增长离不开经济发展,GDP增长指数离不开社会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涉及经济学范式、发展模式、增长方式,包括思想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复杂社会系统工程。法治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是建成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是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不忘初心、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不至蜕化变质的根本保证。

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核心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善的、使每个人在每个判决中都感到司法公正的司法体制。法治中国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

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环节,政府经济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组成部分。要使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建立并使之健康发展,必须强化而不是弱化政府的经济职能。但政府经济职能不是政府部门赚钱职能;如果只讲强化政府经济职能,很容易使各个部门各自为政,把政策制订、政策推行乃至司法解释作为实现自身部门利益最大化、本部门官员灰色收入最大化与合法化的工具,政府部门与民争利、用部门利益侵害老百姓利益,损害中国人民的公平发展权,造成经济不可持续增长、社会不可持续发展,甚至危及中国人的生存底线。片面强调强化政府经济职能必然导致执政腐败、司法腐败,而执政腐败与司法腐败必然导致官商勾结、政商勾结、衙富民穷、官富民穷、两极分化与官民对立,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演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极权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所以在强化政府经济职能的同时还必须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而能把政府经济职能与政府服务职能统一起来的只有法治——完善的法治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要的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把政府包括法院的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政府经济职能才能成为政府服务职能的组成部分,使强化政府经济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二者得到统一。以健全的司法体制、政府行为法治化为途径,以维护社会公平、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化政府经济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对立的而是对称的。所以完善的司法体制是完善的市场体制的核心环节。司法体制不改革,司法无法有效维护社会公正,将严重制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转型升级将是一句空话。司法体制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一环。

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就是重演西方近代史资本原始积累走资本主义道路经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政策建议与政策措施,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已经被改开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现状所证伪。司法系统腐败造成的两极分化严重拖累了中国经济。市场经济的最根本规律是公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平等,效率与公平的对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司法公正是效率与公平对称的根本保证。渐进式改革,不能成为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的土壤;稳定压倒一切,不能成为保护腐败、维护既得利益集团非法既得利益的制度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否成功,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关键看能否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法治国家,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落到实处。

要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搞区分法制国家和法治国家这两个概念。法制国家法律停留在法律条文层面,虽然制定了理论上很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不具备能得到切实贯彻落实的制度保证,在实行中往往以“既讲法治又讲政治为由”被打折扣,使法制不能形成法治。这样的国家往往是理论上的法治国家,实际上的有法无天的国家,所以不能算法治国家。真正的法治国家既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又有使法律得到贯彻落实的制度保证。可以说,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制和法治是脱节的,必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填补我国目前法制和法治之间的空缺,使我国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

要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还要搞区分以法治国和法治国家这两个概念。以法治国,法治的主体在法治之上,是人治前提下的法治,法治是人治的工具和手段,法治为人治提供保证,或使人治法律化,统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更改法律,或在执行中以“既讲法治又讲政治为由”变相更改法律、弹性执行法律,使王子犯法与庶民不同罪;法治国家,法治的主体在法治之内,权力关在法治的笼子里,即使皇帝犯法也要与庶民同罪。体现、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只能是法治国家的法,也就是“法治中国”的法。

要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要搞清楚法治与政治的关系。习近平强调“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而社会是否公正,则是决定人心向背的决定因素。社会公正,做到每个人权利义务统一,是社会最根本的规律,也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动力。法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公正与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治本身就是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最大政治,任何一级法院、任何一个法官,都要以严格依法办案作为最大的政治。法院严格依法办案与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的。违背法治精神、对判决结果进行所谓的“政治把关”,不是维护党的领导,而是瓦解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某些党组织、党的某些部门系统腐败违法乱纪乃至犯罪,与共产党的整体先进性八竿子打不着,本身并不足以否定共产党的整体先进性与执政合法性,任何一个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如果违法都应该自己负责、做决策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不要试图以“维护党的形象”、“讲政治”绑架共产党为自己当挡箭牌,任何一级法院以“既讲法治又讲政治”为由钻法律空子为地方或部门党组织的违法行为开脱,实际上是在挖共产党执政的墙角,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瓦解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

要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要搞清楚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维稳,指维护政权稳定与社会稳定。狭义来讲,所谓维稳特指我国改开以来特定历史时期以维护党的形象、维护政权稳定与社会稳定为由,某些法院通过非法判决使地方党组织与政府部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先富起来的人的违法侵权行为合法化,并在随后老百姓的不断上访过程中采取截访、关押措施。这样的维稳与维权本质上是对立的,与真正的维稳本质上是对立的。广义来讲,所谓维稳就是通过法院公正判决,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消除两极分化,从源头上消除一切使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样的维稳与维权本质上是统一的。为先富起来的人通过司法倾斜“保驾护航”不但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而且首先违背了人民民主专政原则;之所以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就是因为违背了人民民主专政原则。造成官民对立、强弱对立、富贫对立的根本原因,是官欺民、强凌弱、富不仁。法院按丛林法则办案不但没有维护社会公正,相反扩大强化社会不公正,和共产党的立党宗旨、社会主义事业本质上是对立的。为了使共产党不会蜕变为新的统治阶级与剥削阶级、不使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成为统治阶级与剥削经济维护自己既得利益与统治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就必须坚持以人民民主专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以维权而不是维稳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切实保障司法公正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民民主专政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是共产党得以执政的民意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把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以及人类历史上其他社会形态法治区别开来的特殊本质。从人民民主专政到法治中国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从理念到实际的层层递进关系。法治中国是人类民主理想和民主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真正的、完全的、完善的、严格意义上的人民民主专政。当然目前我国的法治并不完善,但绝不能因为一句“任重而道远”而使实现完善法治的目标遥遥无期。路在脚下;法治中国的系统完整性、工程可操作性使建设我国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任重道不远。

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类似于牛顿大还是宇宙三大定律大的问题。诚然,宇宙三大定律是牛顿发现的,宇宙三大定律理论体系是牛顿建立的,但不等于牛顿比宇宙三大定律大。牛顿发现宇宙三大定律、建构宇宙三大定律理论体系,但牛顿本身也在宇宙三大定律中生活,他的一言一行都受宇宙三大定律支配,所以宇宙三大定律比牛顿大。同样,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根据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制定法律,共产党制定的法律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的反映,共产党在自己制定的法律范围内活动是自觉遵循社会规律的体现。法比党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明确承认法比党大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自觉按照社会规律执政的表现,也是共产党先进性的表现。法比党大保证了党的人民性,法比党大保证了党的合法性,法比党大体现了法的科学性,法比党大体现了法的权威性,法比党大实现了法的稳定性,法比党大实现了法的可行性,法比党大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途径。无法与无天是内在统一的,权比法大、地方党组织目无法纪和目无党中央的权威是内在统一的;政令不出中南海的根本原因是法律不出全国人大,地方党组织凌驾中央政策之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背后,是地方党组织凌驾法律之上,视法律为废纸,把严格执法当成笑话。因此,党中央树立执政权威、使全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的根本途径,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严格执法,对目无法纪、无法无天的地方党组织、地方党组织的负责人绳之以法,对听命于地方党组织负责人明目张胆对抗法律使审判走过场的法院负责人绳之以法。

所谓司法腐败,是指司法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法官在自身利益支使下做出不公正判决可以得不到纠正,错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因而使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从司法腐败的定义可以看出,所谓司法腐败就是司法系统腐败。如果仅仅某个环节出现错判构不成司法腐败;如果司法系统不腐败,冤假错案可以通过多环节的司法监督机制得以纠正,徇私乃至贪赃枉法的法官会被及时发现并得到处置。因此司法腐败是社会现象而不是个别现象,是政治现象而不仅仅是法院等职能部门现象。

法律与道德不可能截然分离。道德是无形的法律,法律是有形的道德;法律是强力推行的道德,道德是约定俗成的法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证。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社会风气取决于社会法治环境,法治崩溃必然道德沦丧,司法腐败、无法无天的社会必然坑蒙拐骗偷横行假冒伪劣充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本身属于法治的组成部分,必须建立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司法体制、政治体制、社会风气、思想理论环境。如果以“帕累托改进”、资本原始积累理论、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润滑剂理论为社会的主导思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成为法官合法的寻租空间,钻牛角尖有倾向性乃至预设前提办案将成为法官审案的常态。健全的道德与健全的法治两者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是使两者统一起来的纽带与桥梁。

   要彻底根治司法系统腐败,建设法治中国,仅仅靠现有的立案登记制是远远不够的,审判走过场是更根本的问题。要避免立案难回潮与审判走过场,必须对司法体制进行力度更大的改革:1、司法分立。法院系统应分立于地方各级党委与行政部门,法院行政、人事、财务应该直属全国人大。法官应职业化。法院行政、人事、财务应直属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先富起来的人、名人、明星当人大代表也必须经过人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定期选举,不能由党委与政府部门“考核”指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也真正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地方各级人大对当地司法机关没有行政权、财权、人事权,但有监督权,并实行有效监督。为了避免各级人大、人大代表的地方保护主义,当事人可以越级上访、申诉。2、实行案件三审终审制,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尽可能阻止司法腐败关系网使审判走过场、非法判决畅通无阻最终生效现象。开庭过程全程录像必须成为法定环节,开庭结束后必须刻录庭审录像光盘,当事人各持一份。法庭不得以录像设备、电脑系统坏掉为由拒绝对庭审过程录像,如果确实录像设备、电脑系统坏掉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换法庭或推迟开庭,法院承担推迟开庭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3、结案释法反馈备案制。判决书出来送达当事人5日内,主办法官必须约谈当事人,当事人在外地的可以进行书面约谈,对当事人对于判决书提出的所有疑问、咨询主办法官应该全部做出释法解答,不管是否解答均应记录在案,现场应全程录像,书面约谈必须当事人签字备案,作为二审、再审的依据,可以有效防止主审法官通过程序违法走过场。上诉时限应该在该程序基础上顺延。4、利用现代信息工具与智能系统实行司法管辖权流动制,以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与瓦解由于长期固定司法管辖权形成的司法腐败关系网。5、法官异地任职定时轮换责任终生追究制,以避免地方权力对法官审判的干扰。6、法官责任硬约束。把法官错判与刻意制造冤假错案区别开来。错判可以通过程序纠正来解决,而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衡量是否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依据,只能是裁定、判决书,而不是现行法定的受贿情节。只要裁定、判决书在程序、实体任一方面犯常识性错误的,都应该认定为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并追究相关法官、检察官的刑事责任。庭长、院长对审判结果要进行政治把关的,必须容许主办法官记录在案;庭长、院长不容许主办法官记录在案的,主办法官必须向检察院控告,并保留相关证据,否则由主办法官自己承担冤假错案责任。庭长、院长对主办法官打击报复的,追究该庭长、院长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坚持原则的主办法官予以奖励。7、法律条文要具体化,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都要最大限度缩小法官自由裁量权,堵塞任何可供法官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避免法官因为长期司法系统腐败形成既得利益群体、法院成为维护法官既得利益、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冲抵法律以维护法官既得利益的现象。最高法司法解释只有法规效力,没有法律效力,在和法律有冲突时,从法律。对于当事人提交法院的任何一个证据没有做出是否有效是否采信的认定并说明具体理由的裁判一票否决,一律发回重审,并由该案原审法官自己个人承担当事人由于重审造成的全部诉讼成本开支。8、检察院、人大对民事刑事司法监督要一视同仁,根本改变目前检察院监督重刑事轻民事现象。9、要把目前司法系统人事纵向流动为主改变为横向流动为主,改变上级法院法官直接从直属下级法院提拔、上级检察院检察官直接从直属下级检察院提拔的法院检察院人事制度,任何一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只能跨区域异地选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以打破司法系统腐败的法官、检察官关系网,从人事制度上保证法官、检察官公正办案。10、成立宪法法院。必须让法院也处于多元化的监督中,老百姓可以向宪法法院起诉制造、维护冤假错案的法官和检查官、法院和检察院。同时,不少地方与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所制定的法规明显违背法律,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按目前的司法体制老百姓也是告状无门。宪法是根本法,一切法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一切违法行为根本上都是违背宪法。违宪不可诉,法官法院、检察官检察院不可诉,地方与部门所制定的违法法规不可诉,必然使社会大量违法行为、违法主体不可诉,在使宪法成为虚法的同时使大量法律也成为虚法。宪法不可诉,是中国法治体系的最大漏洞,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堵塞这个漏洞。

实现仅司法程序本身就能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问题的良好愿望,就必须首先实现司法监督的多元化。只有首先把司法部门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才有可能把政府其他部门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只要把彻底根治司法系统腐败的措施落到实处,法治中国任重道不远。



陈世清:新古典经济学方法不能解释解决金融危机
——评林毅夫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方法(二)

林毅夫之所以把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当做根本原因,无法真正找到解决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根本方法,是因为他的新古典经济学方法的线性思维方式。林毅夫要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地根据自己国家的现实,分析问题”,实现“从西潮到东风”的转变,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结构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就应该用中华民族固有的对称思维方式代替新古典方法论的线性思维方式,用对称的结构经济学代替线性的“新结构经济学”。 林毅夫只有彻底抛弃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线性思维方式和还原论方法,代之以对称的、五维空间的、复杂系统论的方法,才能真正实现“从西潮到东风”的转化。

林毅夫在用“新结构经济学”解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战略时,把政府排除在市场结构之外;政府只是做一些让国内企业利用比较优势更快更好地赚钱的外部性服务工作。在用“新结构经济学”解释发达国家金融危机的原因和走出金融危机的途径时,又不得不把政府请了回来,放在市场结构之中,把政府缺乏监管看成美国和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把通过国际金融机构发行超越国家主权的“储藏货币”和“超越凯恩斯主义”的全球政府基础建设投资看成走出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途径。他把政府排除在外的经济学范式形容为“西潮”, 把政府请回来的经济学范式形容为“东风”,把自己在世行4年对世界重大经济问题的思考和见解形容为“从西潮到东风”,从而实现了他的自我否定,这就是他最近从世行回来后同时出版的两本书《新结构经济学》和《从西潮到东风》之间的逻辑关系。林毅夫对于自己“从西潮到东风”的自我否定从方法论上作了解释:“理论不管是社会科学的还是自然科学的,都只是一套简单的、说明现象的因果关系的逻辑。发达国家的学者提出的理论通常根据发达国家的社会现实,说明出现于发达国家的现象,或是以发达国家的经验为参照来看发展中国家的问题。那样的理论不能说没有价值,但是,发达国家发展出来的理论并非一成不变,旧理论经常被新理论否定,新理论又被更新的理论否定。……发展中国家的条件经常不同于发达国家,简单照搬容易产生‘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甚至是‘好心干坏事’的结果。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应该解放思想,包括自己传统的和西方的思想,实事求是地根据自己国家的现实,分析问题,了解背后的因果关系,自己独立构建理论,这样提出的理论可能和传统的或西方的现有理论相同,也可能是全新的,只有每次都经过这样创造性重构的努力,才能发现问题的本质,提出与时俱进的、能推动国家现代化、走向繁荣和长治久安的政策措施,也只有这样的方法才是科学的而不是教条的方法。”(36)很明显,林毅夫对于自己“从西潮到东风”自我否定进行解释的方法论依据是波普的经验证伪主义。波普的经验证伪主义是相对主义真理观,用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把真理参照系的转移当作真理本身的可证伪。西方经济学家在自己的理论被实践所证伪时,总喜欢用波普的经验证伪主义为自己打圆场。由于西方经济学的线性思维方式特征,西方经济学理论被复杂经济现象证伪是必然的,所以波普的经验证伪主义是西方经济学最一般的方法论原则,也是备受西方经济学家青睐的一块遮羞布。林毅夫在这里是用“淮南为橘,淮北为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旧理论经常被新理论否定,新理论又被更新的理论否定”来为自己《新结构经济学》的发展理论和《从西潮到东风》对金融危机的根源和出路分析对政府作用看法不同、政策建议不一自圆其说。从字面上看,“淮南为橘,淮北为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正确的,“旧理论经常被新理论否定,新理论又被更新的理论否定”也是科学史的现象,但不能因此否定真理的绝对性与科学理论体系的逻辑一贯性。正好像《新结构经济学》和《从西潮到东风》两本书除了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不同,新古典利润最大化的边际分析是贯穿两本书的基本线索一样,在本质相同、某些形式或现象不同的参照系中,不能说两个对立的理论或观点都是正确的。这是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而形式逻辑的思维规律虽然不是研究经济学这样的复杂性学科的充分条件,然而确实是研究经济科学的必要条件。由于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和《从西潮到东风》两本书都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参照系,所以两本书对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不同只能说是自相矛盾,而这种自相矛盾是由于《新结构经济学》中对政府在市场中的定位被全球金融危机的实践所证伪,林毅夫在《从西潮到东风》中不得不左支右拙修正自己原来的错误观点导致。这种对原来错误的修正与真理的相对性有本质的区别。

林毅夫虽然在《从西潮到东风》“修正”了他在《新结构经济学》中对政府在市场中的定位,但是他所运用的新古典经济学方法和渗透在新古典经济学方法后面的线性思维方式却是渗透在他的所有著作中的不变的“真理”;这使他不能对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原因进行立体的结构分析并找到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林毅夫:“其实,对全球失衡和美国房地产泡沫应负主要责任的是美国的国内政策。2001年为应对互联网泡沫破灭而引入的宽松货币政策因为金融监管放松和金融工具创新而放大,导致了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这个现象又因为美元作为储备货币的地位而持续下去。”(37)显然,林毅夫是把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当做根本原因;而他之所以把直接原因当做根本原因,是因为他对全球性金融危机缺乏结构性、层次性思维,就金融谈金融,只看金融的现象不看金融的本质。

什么是全球性金融危机?为什么会产生全球性金融危机?全球性金融危机是人类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求和现有金融体制之间不对称引起的全球性金融泡沫破灭危机。当人类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求以直接投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制而全球金融体制仍然以间接投融资为主导时,就会出现全球范围游资(“热钱”)的无序运动和银行贷款膨胀,通过国际金融投机资本的恶意推动和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强力催化形成金融泡沫,形成虚假的繁荣。当泡沫发展到一定程度最终破灭时,就会出现全球性金融危机,并引发全球性经济危机。其具体表现,就是通货膨胀货币急速贬值,银行、企业、个人之间资金和信用链条断裂并造成银行信用危机和银行挤兑风潮,股价暴跌资产缩水股票债券成废纸,银行和企业资不抵债破产倒闭,产品积压订单枯竭资金短缺工厂停工项目下马工人失业,通过全球经济广泛联系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在各国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原先全世界经济一派繁荣繁花似锦到处纸醉金迷莺歌燕舞灯红酒绿欢声笑语欣欣向荣形势大好不是小好一夜之间被全球经济一片萧条所代替。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由国际金融投机资本的推动直接产生,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由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催化直接形成,但根本原因是共同的,且只有一个:人类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求和现有金融体制之间的不对称。国际金融投机资本的兴风作浪(即所谓“阴谋论”)和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催化(即所谓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脱节)只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表层,美联储的政策失误(即所谓“政策论”)对金融衍生品工具的无限衍生缺乏监管任由泡沫资金链、虚假信用链无限延伸也没有真正到达根本。只有从人类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客观必然性要求和人类创造出来的体制产品之间是否对称考虑问题,才算直捣病灶,也才能对症下药,不但治标而且治本。金融危机防范体系是对称经济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防止本国产生金融危机和防范国际金融危机对本国产生危害的制度、体制、机制、经济模式设计。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体系,能源、原材料、粮食安全体系是基础,科技安全体系是主导,金融安全体系是核心。金融安全体系——金融危机的防范体系本身也是一个由经济学范式、增长方式、发展模式、经营模式组成的系统工程。金融危机防范体系的核心是金融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的背后是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离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定位金融体制改革,离开金融体制改革建构金融危机防范体系,只能是本末倒置。以金融体制改革为核心的金融危机防范体系必须以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科学发展为整体框架,体现经济学发展的逻辑与经济发展的历史的一致、经济主体性与经济规律性的统一。金融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组成部分;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金融发展观,指导金融体制改革、建立金融危机防范体系。

全球性金融危机说明:所谓完善的市场经济,就是规范与实证的对称、控制与自由的对称、公平与效率的对称。市场经济是充分的而不是完全的自由,充分的而不是完全的竞争。全球性金融危机说明,资本主义是不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是完善的市场经济。当西方的市场经济自我完善,就成了社会主义;当社会主义吸收了西方市场经济的成果,就成了成熟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本来就是同一个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不是根本对立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是人类意识形态,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人类意识形态统一起来的纽带是市场经济意识形态。全球性金融危机说明:“资本主义逐步被社会主义所代替”的命题与其说是政治意识形态,还不如说是人类意识形态,或者说是通过政治意识形态表现出来的人类意识形态。如果说,工业经济时期发生于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预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趋势,那么发生在知识经济时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则揭示了社会主义的具体模式。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是两张皮,社会主义就是完善的市场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模式就是社会主义的具体模式。全球性金融危机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

林毅夫的“缺乏监管论”属于“政策论”。就美国政府对金融监管的放松确实是美国次贷危机及其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来讲,金融危机原因的“政策论”是正确的。就美国政府明明知道对金融监管的放松是美国次贷危机及其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仍然还要多次推行“量化宽松”(QE4)的货币政策使美元贬值损人利己来讲,金融危机原因的“阴谋论”是正确的。可以说,“阴谋—政策”都是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但都不是根本原因。由于林毅夫不懂得从人类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必然性中寻找全球金融危机的真正的根本原因,所以也找不到防范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根本方法和途径。他把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源归咎于现行以美元为主要储备货币的国际货币体系,并因此提出单一的超国家储备货币的设想。这不但舍本求末,而且不能自圆其说。林毅夫:“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一直是金融不稳定的主要根源……波动剧烈的资本流动与汇率变化,持续的国际收支大规模失衡和汇率偏离,以及不充分的全球调整机制,这些都与现行国际货币体系有关。这一体系对跨境资本流动缺乏全球性的监督框架,对储备货币发行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缺乏约束,而且导致了2008—2009年的全球经济大衰退。……不过,假如所有国家都同意采用单一的超国家储备货币,则稳定可以实现,以国家货币作为储备货币必然导致的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的冲突就可以解决。第17章将提出创建新的国际储备货币(纸黄金)的大胆建议,以取代目前储备货币的‘无体系状态’。纸黄金应该由一家国际货币机构按照弗里德曼的K比例法则发行,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把纸黄金作为储备,按照固定汇率发行本国货币。纸黄金还可以用于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交易,就像美元在今天扮演的角色。”(38)我们在决定是否认同林毅夫单一的超国家储备货币的设想之前,首先要反思“储备货币”这个概念本身是否科学。如果“储备货币”这个概念本身不科学,那么林毅夫“单一的超国家储备货币”的设想就只能建立在沙滩上。众所周知,任何国家的货币本身都有储存功能,所以没必要把本币的储存功能委托给专门的“储备货币”。人们之所以需要一定的外汇储备,是因为进出口贸易周转的需要。林毅夫:“为什么世界各国要持有外汇储备?……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各国中央银行的一项调查,80%的受访者把‘流动性需求的缓冲’作为增加储备的动机,60%的受访者提到了‘平抑汇率波动’的目的。”(39)可见“外汇储备”和“储备货币”不是一个概念。“外汇储备”概念中的外汇不管是“流动性需求的缓冲”还是“平抑汇率波动”都只是为进出口服务的手段,“储备货币”概念则很容易使人把作为“储备货币”的外汇本身当做目的。“储备货币”概念和由“储备货币”概念引申出来的“出口创汇”这个概念,会给发展中国家的增长方式造成误导,为出口而出口,把出口导向型经济模式化、固定化,从政策、资源方面对出口导向经济过度倾斜,不但影响到发展中国家国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正常发展,而且一旦“储备货币”贬值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举国竭尽全力支持出口导向型经济积累了4万亿美元的“储备货币”,目前遇到了因金融危机美国政府多次通过所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QE4)大量购买国债滥发美元使美元不断贬值把危机造成的本国损失转嫁给以美元为“储备货币”的国家、我国拥有全世界最多的4万亿美元的“储备货币”首当其冲不断缩水却无可奈何的困境;美国通过军事外交围堵我国,想通过军事外交政治手段直接间接赖掉我国用美元“储备货币”购买的7000亿美国国债造成的我国外交困境等等,都说明了我国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模式已经进入死胡同。储备货币实质是用自己的财富替外国人存款,而其价值却由外国人来决定。这点美国人最聪明:通过向外国人借钱,把外国的财富流进自己腰包,然后用滥发的美元来偿还;尔后再宣布美元贬值,最终是用一堆废纸来换取国外的真金实银,把那些象中国这样出口依赖型、为贸易顺差沾沾自喜的国家玩了一把。而我们这些出口依赖型国家,为贸易顺差、赚取大量美元而沾沾自喜的国家的财富就这样通过“顺差”而大量地白白流进美国等发达国家。国内市场被掏空,与此同时国家为了对冲外汇储备而不得不增发大量的基础货币,这一少一多,物价哪有不上涨的道理?美元贬值、外汇储备不能换回等值商品导致国内物价上涨,实质是美国金融危机的损失由中国人民来承担。实践证明“储备货币”概念理论上不科学,实践上会给非“储备货币”发行国造成巨大损害。在近日凤凰网组织的、有5万多人参加的“您认为中国政府购买的美债安全吗?”网上投票中,有高达84%以上的人认为“不安全,有重大违约危险”。(40)这宣告了“储备货币”概念的不科学,宣告了我国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失败,也宣告了林毅夫的发展中国家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市场换技术发展战略的失败,从实践上证伪了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证明了他提出的建立单一的超国家储备货币的设想不可行。

林毅夫为了给他的理论和战略继续寻找出路,以走出全球金融危机为由提出了改革以美元“储备货币”为核心的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由一家国际货币机构按照弗里德曼的K比例法则发行单一的超国家储备货币“纸黄金”的设想,不但被我国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模式的挫折所证伪,而且被欧元的实践所否定。“欧债危机”全称是“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实际上就是欧元主权危机;所以“欧债危机”已经从实践上证明了超越国家主权的储备货币的不可行。“欧债危机”说明:在超越国家主权的储备货币的众多使用国中,只要有一个在本国货币政策中采用投机主义行为,就有可能以邻为壑,使其他国家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使该“储备货币”的含金量受到影响,信誉度受到损害;如果有多个在本国货币政策中采用投机主义行为,就有可能使超越国家主权的储备货币成为废纸。所以“欧债危机”的实质是“欧元危机”,走出“欧元危机”的根本途径是建立欧洲联邦政府,才能有效控制欧元区各国在货币政策上的机会主义行为。在经济发展程度和制度结构大致相同的所谓“最优货币区域”(“欧元之父”蒙代尔)欧元区尚且出现超越国家主权的储备货币的危机,在经济发展程度和制度结构极为不同的全世界范围使用超越国家主权的储备货币可以说是空中楼阁。虽然林毅夫提到要建立“更大、更好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发行国际货币的全球中央银行”,进行“全球政策协调”(41)等等“准主权”性质的机构和措施来作为与他的“纸黄金”相对应的主体机构和措施,但这些机构和措施充其量只能是制定维护汇率规则、监督和有限度地约束各国的货币政策,而不能对各国的货币政策进行有效的行政控制。经验证明:主权和货币是对称的,特定范围的主权和特定范围的货币是对称的;除非建立世界政府,否则林毅夫的超国家储备货币“纸黄金”的设想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退一步说,如果林毅夫的超国家储备货币“纸黄金”的设想成为现实,把我国的4万亿美元外汇转换成“纸黄金”,只能使我国的外汇储备陷于更大的风险之中。美元的风险只来源于一个美国政府,“纸黄金”的风险则来源于所有国家的政府。

在建立世界政府、发行世界货币之前,任何“储备货币”对于建立完善的国际货币体系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国际货币体系的历史发展过程说明,无论是以黄金还是以美元作“储备货币”均不可靠,只有各国货币的交换价值以各国货币自身价值为基础的稳定(不是固定)的汇率,才是以不变应万变的万全之策。各国货币自身价值就是各国货币效率决定的价值,各国货币效率就是各国货币实际发行量和各国有效经济总量的比值。各国“货币实际发行量”和“有效经济总量”这两个变数只要有一个发生变动,该国的货币价值就发生变化,其和他国货币的汇率就应该发生相应变化,从这个意义上汇率应该是浮动而不是固定的;但变化前后各国货币价值的比值不变,从这个意义上汇率是稳定的。要理解这种汇率稳定(不是固定)的汇率体系,就必须把各国货币的价值和价格(汇率)区别开来;只有把货币的价值和价格(汇率)区别开来,才有可能把汇率的稳定性和汇率的浮动性统一起来。而这对于把价值和价格(交换价值)混为一谈的新古典经济学方法来讲是不可思议的。对于新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来讲,要么固定汇率,要么自由浮动,要么紧盯美元,要么建立多元化储备货币体系,要么就搞虚幻的超国家储备货币的“纸黄金”,愣是不能把“稳定汇率”和“固定汇率”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当他们发现所有这些方案都有这样那样的缺陷或根本不可行时,只好束手无策,一声叹息,任凭金融危机周期性发生。林毅夫:“有两种办法可以给各国政府施加政策约束,从而避免导致国际金融不稳定的政策失误:规则和竞争。支持规则办法的经济学家主张在资本账户开放的环境下维持严格的固定汇率,但这就意味着不可能有独立的货币政策。另一种办法是规定货币政策不能突破某个的限制,如弗里德曼的‘K比例法则’或者泰勒法则,这些规则可以通过国际协定来设施(金本位制就是典型的例子)。其他经济学家则相信市场竞争可以形成约束,多元化储备货币体系可能比现有体系更稳定,其背后的逻辑是:美元的垄断权将被终结,政策约束将得到重建,极端政策选择会受到市场的惩罚。不过,储备货币发行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维持本国的经济稳定,考虑到主要储备货币发行国现有的结构性问题,今后的货币政策可能仍会维持低利率。这样一来,大规模的投机资本流动可能会周期性地再次出现,此种混乱过程会引起严重的金融和经济动荡,不但会损害储备货币发行国本身,也对世界其他国家不利。”(42)既然主要储备货币发行国的本身利益和其他国家的利益不一致会直接间接引起严重的金融和经济动荡,那么采用“新兴的多元化储备货币体系”如何?“新兴的多元化储备货币体系的主要优点在于,可以让世界各国实现储备分散化,在危机期间提供更多的全球流动性。但这些优点可能付出的代价是,作为储备资产的各种货币的汇率会带来更多的不稳定性。”(43)林毅夫和其他受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线性思维方式支配的“主流经济学家”由于不懂对称经济学,不懂“货币实际发行量”和“有效经济总量”的对称关系,不懂货币价值和价格的对称关系,不懂汇率稳定性和汇率浮动性的对称关系,只能左支右拙、捉襟见肘、在没有漏洞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大门外不得要领搔首弄姿隔靴搔痒左顾右盼左右徘徊找不着北更找不到钥匙只好大叫“芝麻开门”是不足为奇的。

林毅夫为了给他的比较优势理论、出口导向型战略和超国家储备货币“纸黄金”的设想寻找出路,以走出全球金融危机为由还提出了“超越凯恩斯主义”、在全球范围通过财政刺激政策搞基础设施建设的设想。林毅夫:“增加政府支出可以提振需求和减少失业,但有关债务水平的担忧可能意味着支出需要政府收入的相应增长作为支持。要使刺激方案顺利实施,政府需要投资于有强劲增长效果的领域,例如教育、绿色技术和基础设施,从而能最终实现财力的自我维持,而不会再增加政府的债务负担。政府的投资还应该纳入可以减轻长期财政压力的计划。此外,政府还可以利用公共资源撬动私营部门的投资”。(44)“这里建议的全球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包括几个关键的设计特征。首先,该计划将涵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需要。……其次,全球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将集中在那些突破制约增长的瓶颈以及可以自身盈利的项目上,以避免造成不可持续的公共债务负担……最后,该计划的资金应该来自储备货币发行国和外汇储备丰富的国家,还应该利用公共资金撬动私人投资。如果这些基础设施项目能得到妥善遴选和管理,它们可以带来可观的长期回报。”(45)但林毅夫在全球范围通过财政刺激政策搞基础设施建设的设想,由于其理论基础错误使之不可操作。

贯穿林毅夫在全球范围通过财政刺激政策搞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经济的基本思路,仍然是微观经济学中新古典的一般均衡论与边际效率分析方法,以盈利、“回报”为政府经济刺激计划的出发点,这和凯恩斯在宏观经济领域运用微观“经济学原理”的所谓政府干预经济的计划没有本质的不同,充其量只是把凯恩斯主义扩大到全球范围的放大了的凯恩斯主义,不能说是真正的“超越凯恩斯主义”。也只有他的这种新古典边际主义和经济全球化的结合,才能想出我国这样的“外汇储备丰富的国家”到全球去搞基础设施投资盈利的主意。从“比较优势”出口“盈利”到全球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盈利”,我搞不清楚林毅夫这样要我国到处“盈利”、将“盈利”进行到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新古典经济学虽然发展到马歇尔把交换价值和价值划等号,但也好像没有说过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赚钱!这种为赚钱而赚钱的增长观已经在我国此前的出口导向型经济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已经给我国带来了内需不足、消费不振、通货膨胀、发展后劲缺乏的滞涨后果;4万亿外汇储备对于中国人民来讲只不过是观念上的财富,实际上的沉重负担。如果按照林毅夫的“全球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把我国已经走入死胡同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再通过“外向投资型经济”得到继续延伸,即使会使我国的“储备货币”继续膨胀,但将使我国自身的发展资源枯竭而陷于不可持续发展的绝境,使我国的民族主体性荡然无存。这样停留在数字符号层面的“储备货币”再多又有何用?

林毅夫一方面看出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又把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限定在盈利项目,充分说明了新古典经济学方法的局限性。新古典经济学发展到经济学家马歇尔把交换价值和价值划等号的结果,就是把边际分析局限于边际效率分析,边际效益分析被排除在边际分析之外。这是边际分析的异化。林毅夫把自己的全球大规模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设想比喻为“新的马歇尔计划”:“今天的世界需要新的‘马歇尔计划’促进全球范围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以打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瓶颈,并给高收入国家的结构性改革提供空间。”(46)遗憾的是,此“马歇尔”非彼“马歇尔”;林毅夫大规模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马歇尔计划”中的马歇尔不是政治家的马歇尔,而是经济学家马歇尔。政治家马歇尔的“马歇尔计划”是美国凭借其在二战后的雄厚实力帮助其欧洲盟国恢复因世界大战而濒临崩溃的经济体系,同时抗衡苏联和共产主义势力在欧洲的进一步渗透和扩张,考虑的是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要素,主要还是政治因素,美国作为投资者一方在经济上是以“援助”为名的赔本买卖,其遵循的是边际效益分析原则,经济学基础是价值经济学。而林毅夫的“马歇尔计划”则纯粹是为了赚钱,其遵循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边际效率分析原则,经济学基础是价格经济学。政治家的“马歇尔计划”及其所取得的成功是整个西方经济学包括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所不能解释的;正好像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是整个西方经济学包括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所不能解释的一样。林毅夫把自己的政府全球大规模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设想形容为“新的马歇尔计划”是混淆了不同的经济学范式、不同的发展模式。可以说,如果按照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的新古典边际效率分析方法,美国的“马歇尔计划”根本不可能得到实行。真正的“马歇尔计划”说明:在微观经济领域相对正确的边际效率分析,在宏观经济领域就会成为绝对错误。因此林毅夫把自己的全球大规模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设想比喻为“新的马歇尔计划”是不恰当的,美国“马歇尔计划”所取得的巨大成功是对新古典方法的证伪,也是对林毅夫全球大规模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设想的证伪。

林毅夫遵循的西方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方法和他主张的政府主导投资全球基础设施计划之间是一个悖论。多数基础设施建设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属于宏观经济范畴的基础设施建设只能以价值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而不能以价格经济学——西方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在宏观经济领域只能进行边际效益分析。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是必要的,但政府投资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不是政府盈利,不是为了政府盈利而把所有东东都产业化,而是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健全、产业结构合理、创业环境有利、生活品质提升、资源可再生能力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把所有东东都产业化、盈利化,是经济微观化与货币经济学的产物。从幸福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相关产业并非是能创造利润的产业,而是能给社会带来效益(公共品只是社会效益的一种,不是全部)的产业。所以,如果说医疗、教育也要产业化,那么应该是政府投资、人民消费的产业,而非由人民来投资的产业,也非政府投资的盈利产业。把所有产业狭隘地理解成盈利产业,要么使政府陷入盈利的泥坑中,要么使人民背上沉重的包袱。教育产业化是宏观经济微观化的典型,同建立国民创新体系本质上是对立的。教育产业化助长学术行政化、学术界人身依附关系,同时也助长买卖文凭现象,在整个社会形成扼杀创新、贬抑创新、劣币驱逐良币的社会机制;在使全民文凭化的同时,使国民整体素质特别是创新素质大大降低。包养女大学生与女大学生卖淫现象愈演愈烈说明,新自由主义主流经济学家主导的产业政策腐败,已经造成了一代人的堕落;如不及时纠正,对国民素质的消极影响将是毁灭性的。

主客体及其关系是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主客体对称关系分析是经济结构分析的前提和核心内容。每个国家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相对应的主体只能是本国政府。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由于没有主客体对称关系分析,导致他的全球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主体的错位与缺失。属于宏观经济领域的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属于财政投融资范畴,而财政投融资与民间投融资有不同的目标、原则和功能。对于根本没有利润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财政投融资应该坚持取于民、用于民原则,在税收中开支。改革开放30年了,中国不是没钱,而是钱用错了方向;中国不是供给不足,而是肥水流入他人田。只要资金运用得当,战略正确,无论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还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都有充分的资金保证。问题的关键,在于“以民为本”的口号有无落实到实处。“以民为本”,只能由本国政府来落实,不能由其他国家的政府来落实;公益性、无经济回报的基础设施建设只能由本国政府来投资,而不可能由其他国家政府来投资。如果政府只能投资有经济回报的基础设施建设,那么没有经济回报的基础设施将因为无人投资而无法启动。这将使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向被误导为急功近利的项目,使社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没有经济回报的基础设施建设被有经济回报的基础设施建设挤兑的结果,是使社会发展不平衡而走向基础设施建设的反面。这说明:基础设施建设的平衡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政府主体,全球基础设施建设的平衡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政府主体,全球基础设施建设平衡发展相应的政府主体只能是世界政府。不但无经济效益的基础设施建设要靠政府来投资,有长远利润回报的大型项目,也只有政府通过发行长期国债才能融资。只有中期利润回报的大型项目,才可以在政府主导下“利用公共资源撬动私营部门”包括各种基金来投资。对于有短期利润回报的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虽然可以通过投资银行实现直接投融资,但也必须由政府为直接投融资起财政担保作用,用财政手段为发展直接投融资提供现实可能,包括为投资银行作资信调查;为投资银行担保;作为财政投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投资银行提供启动资金。而林毅夫的全球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因为出发点错误、主体错位使之缺乏相应的本国政府主体而不可行,就像他的“纸黄金”因为缺乏相应的世界政府主体而不可行一样。

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基础性与辐射性,决定了不管是盈利的还是非盈利的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放在各国经济、政治、社会人文地理历史文化背景下全方位考察其可行性,不像其他项目可以相对独立地进行考察和运营。真正的全球化视野、国际化眼光是立体的而不是平面的;隐藏在全球化视野、国际化眼光背后的,是效益不是效率,是价值不是价格,是规模分析不是边际分析。林毅夫的新古典边际分析的线性思维方式和还原论的思维方法,把全球基础建设投资还原为一般盈利项目孤立地进行“成本—收益”考察,是把国家基本建设的投资行为简单化了。政府扶持本国的国家基本建设是主体与客体、要素与结构、程序与环节对称的系统工程,而不是林毅夫的根据利润的大小、回报的远近来“妥善遴选”那么简单。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各国民族主体性是相互相成、双向同步的发展过程,当我们用经济全球化的眼光看全球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时,不要忘了可能性,因为只有可能性才有可能使必要性转变为必然性,社会的必然性还要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才会转变为现实。应该说,在没有建立世界政府的情况下,全球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只能是各国政府;任何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的学者参与他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方案、资金,都只能通过他国政府和经济机构的整合、消化和运作。各国政府扶持国家基本建设包括财政投融资都应该遵循从内到外、从无形到有形、从大到小、从下到上、从远期到近期的程序。国内国家基本建设搞好、投资潜力充分发挥是投资国外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看不到任何直接经济效益的基础建设是看得到直接经济效益的基础建设的前提,看得到长期经济效益的基础建设又是看得到中短期经济效益的基础建设的前提。如果按照林毅夫的根据利润大小、回报远近来“妥善遴选”,只搞盈利的不搞不盈利的,只搞国外盈利的不搞国内不盈利的,先搞近期盈利的再搞远期盈利的,那么国家基本建设不管盈利非盈利都搞不起来。就拿我国为例。我国政府扶持国家基本建设的主导应该是提供政策资源,建立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扶持创新—创造—创业工程,疏通民间再生型直接投融资渠道与游资通道,改变游资与投资渠道不对称状态,根除股市、房市投机、圈钱赖以滋生的金融土壤。我国政府扶持国家基本建设的核心应该是对称型调控。对称型调控首先进出口要平衡。根据“玛丽卢规则”,贸易顺差与逆差都只是相对的、暂时的。通过货币贬值来增加出口,既使通过贸易顺差而获取大量外汇储备,最终要通过进口来平衡。因此,通过货币贬值增加出口实质上只不过是一种不等价交换。为这种不等价交换(其中的代价是廉价劳动力)而沾沾自喜只是自欺欺人,没有任何意义。只有出口顺差没有进品填平,美元只不过是一堆废纸;把赚取外汇看成经济增长,而进口增加财富、增加生产潜力、平抑物价不看成经济增长,是源于西方数理经济学和中国数字经济学的奇异组合的自欺欺人的经济增长观。这样的增长方式使发展成果不为大多数人所享有、所认同不足为奇——因为经济发展的成果只停留在数学统计上。目前国内经济失衡,根本上是由出口导向型经济结构造成的。国内经济失衡是相对的,出口导向型造成的经济结构失衡是绝对的。不应让出口导向型经济积累的大量外汇去买美国的国债借给美国人用或拿到国外去投资搞国家基本建设,而应该进口中国国家基本建设所需的技术与原材料,搞国内国家基本建设扩大国内需求、增加国内市场供给,提高国内民生水平。对称型调控其次是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对称。美国次贷危机说明:虚拟经济很容易演变为泡沫经济。但泡沫经济并不仅仅由虚拟经济造成,实体经济也有泡沫经济;实体经济的泡沫经济,也并非仅仅表现在房地产泡沫、通货膨胀、价格虚高上面。地方政府为了GDP数字增长,在制定地方产业政策时,大搞配置经济、口袋经济,造成各地GDP数字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根本脱节,是实体泡沫经济的重要原因。所以把泡沫经济仅仅理解成虚拟经济过度增长,把泡沫经济形成的原因仅仅归结为金融投机或者投机,是片面的。这种理解不但不能从源头上挤掉泡沫,而且由于转移目标,在挤掉不重要的表面的泡沫的同时,助长深层次的、更大的泡沫。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再生经济,是实体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建立在再生经济而非配置经济的基础上,虚拟经济才不会演变为泡沫经济。分不清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配置经济与再生经济的GDP增长观必须让位于以再生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再生发展观。应该通过金融危机的偶然性,看出再生发展观的必然性。对称型调控再次是城市农村化与农村城市化的双向运动。我国政府扶持国家基本建设的起点应该是新农村建设,包括知识农业与农村城镇化建设,在农村土地收归国有、清除农村国家基本建设产权瓶颈的前提下,大力投资农村国家基本建设包括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知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公路、信息高速公路、农村城镇化建设。由国债投资的“新农村”建设,其收益通过项目直接收益、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比例来保证。这些国债可以由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认购,也可以由民间认购。大量发行国债搞国家基本建设,不但本身即可解决大量游资出路问题,而且可以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为民间创业工程顺利开展、吸纳大量游资提供以小搏大的杠杆。我国政府扶持国家基本建设的起点应该是扶持创业型直接投融资。创业型直接投融资要从建设新农村开始。在我国,民间直接投融资是直接投融资的起点,农村民间直接投融资是民间直接投融资的起点,农村信息化、知识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民间直接投融资的起点。直接投融资也应走农村包围城市、知识带动资本的道路。政府投资本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就是时间、空间、层次统一的社会复杂系统工程,不知道林毅夫根据新古典经济学方法提出来的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是怎样有效组织设施的。

以政府为主导、以创业型直接投融资为起点的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要求直接投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制,而恰恰在这一点上,林毅夫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方法又遇到了瓶颈。林毅夫:“资金在欧洲国家内部以及对外的自由流动、较低的借贷成本、通过杠杆获得流动性的便利、核心国家银行向外围国家的贷款增加以及汇率风险的消失,这些因素给人们带来了能在低风险环境下实现繁荣的错觉。这种繁荣的感觉是虚幻的,因为它并没有伴随着生产率的提高或商业环境的改善,而它们才是长期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事实上,由金融监管放松和欧元启动带来的外围国家的资金流的突然充裕,还导致那些在启用欧元之前已经受到不利影响的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下降。……总之,欧元债务危机的核心是区域内国际支付失衡危机,这是由区域内的国际竞争力失衡以及相应的跨境债务流动(私人债务为主)所致。如前文所述,银行的杠杆率在欧元启用后提高,导致对外围国家的贷款大量增加,对危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资金流动影响了利率(包括主权债务和私营部门的信贷),促进了金融一体化,并鼓励了核心国家的出口导向增长和外围国家的消费驱动增长。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大多数欧洲国家陷入衰退,房地产泡沫破灭,致使不良信贷激增,政府采取相应措施救助金融业。救助活动造成公共债务增加,经济产出下跌导致财政收入兑减,还需要采取财政刺激措施缓和危机影响,导致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总之,核心国家对外围国家贷款的增加,欧元启用是一个原因,但主要因素还是核心国家因为金融监管放松造成的银行杠杆率提高。贷款剧增诱发了外围国家的房地产泡沫和消费繁荣,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这种繁荣的不可持续性暴露无遗,从而引发了当前的主权债务危机。”(47)“美国的银行可以同时提供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方面的服务。在存款保险制度和美联储的支持下,各家银行纷纷涉足高风险业务,危及整个金融体系。2004年,美国证监会放松了净资本监管规则,允许投资银行大规模增加它们可承担的债务,从而鼓励了支持次级抵押贷款的抵押担保证劵的发展。……此类证劵以及它们包含的风险很难评估,导致整个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水平提高。”(48)“不过,储备货币发行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维持本国的经济稳定,考虑到主要储备货币发行国现有的结构问题,今后的货币政策可能仍会维持低利率。这样一来,大规模的投机资本流动可能会周期性地再次出现,此种混乱过程会引起严重的金融和经济动荡,不但会损害储备货币发行国本身,也对世界其他国家不利。”(49)林毅夫描述的上述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对于这些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些现象和全球金融危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分析也是正确的。然而从他的发行全球单一的国际“储备货币”、银行民营化等等强化这些因果关系、与应对这些因果关系必须采取的措施逆向的政策主张来看,他对这些现象和全球金融危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分析是片面的,而这又源于他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缺乏认识。他明明知道欧元启用是欧元区贷款膨胀的原因之一,却还主张发行全球单一的国际“储备货币”,认为“假如所有国家都同意采用单一的超国家储备货币,则稳定可以实现”;他明明知道金融泡沫的原因是缺乏监管,却还一贯主张中国要大力发展民营中小银行。(50)他讲到的投资银行不是去搞直接投融资而是跟在银行后面大搞次级信贷,其实质是投行业务的异化,投行成为银行的附庸是间接投融资主导直接投融资在金融机构相互关系方面的集中表现 。由低利率引起大规模的投机资本流动周期性出现混乱过程只是现象,银行为核心的间接投融资体制与人类经济增长方式的不对称才是混乱的根本原因。林毅夫没有看到,他描述的这些现象及其后果即金融泡沫的背后是间接投融资为主导的全球金融体制已经走到了尽头,如果没有适时转变金融体制,仅靠金融监管、利率提高不能阻止贷款膨胀与金融泡沫、也不可能阻止金融危机再次爆发。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投融资主要方式应该是发行国债,但林毅夫在全球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设计中,提到了“税收收入的支持”、“传统的援助资金”、“非传统的援助方和主权财富基金”、“国内储蓄”、“国际金融市场”、“公私合作模式”等等,没有给国债以应有的地位;虽然在“国内储蓄”、“国际金融市场”中提到国债,似乎通过银行贷款还是消化高储蓄的主要途径。(51)在林毅夫的著作中,似乎没有理清直接投融资和间接投融资的逻辑与历史的脉络(52),理出这样的脉络需要对经济增长方式和投融资方式的立体思考,而他的由新古典经济学方法决定的线性思维方式使他只能把视野停留在平面的金融层面,停留在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制,不可能理出这样的脉络。他之所以认为“针对国家层面进行的许多讨论涉及宏观经济政策‘不可能三角’的概念:在独立的货币政策、汇率稳定和资本账户开放这三个政策目标中,不可能同时实现两个以上。……不过,有经验研究表明,在过去一个世纪,这个不可能三角基本上是存在的。”(53)就是因为他不懂得直接投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制可以化解这个“不可能三角”。所谓“不可能三角”就是金融悖境,金融悖境就是由经济增长方式和现有金融体制的不对称造成,只要间接投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制被直接投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制所代替、经济增长方式和现有金融体制由不对称转向对称,金融悖境就可以化解,独立的货币政策、汇率稳定和资本账户开放这三个政策目标就可以同时实现。林毅夫主张的全球基础建设投资是双刃剑。如果融资渠道正确,是从根本治理金融危机根源的重要途径;如果融资渠道错误,则会强化贷款膨胀,强化全球间接投融资导致的资金流的无序运动,强化金融泡沫与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源。在全球范围内组织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按理说是有效疏导化解全球游资、使全球游资转变为社会生产力,挤掉全球经济泡沫、使全球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从不对称复归对称,促进全球金融体制改革、使全球金融体制由间接投融资为主导转变为直接投融资为主导、消除全球金融危机根源的途径,但其经济学基础和方法论依据绝非新古典经济学。按照林毅夫秉持的新古典经济学方法不可能看出人类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性,不可能看出人类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导致的全球金融体制转型的必然性,这就是林毅夫对金融危机现象因果关系的描述和他提出来的应对措施之间相互矛盾的根本原因。方法论的局限使他只看现象看不到现象后面的本质,这必然使他的全球投融资计划的可行性和意义被打折扣。

“在林毅夫看来,研究的方法论其实并没有差异,只是研究对象有差异。‘为什么要研究中国问题?因为研究对象的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不完全一样。中国的经济学家必须提出和发达国家不一样的模型、理论判断。’”(54)诚然,正好像有一般的经济学,也有一般的经济学方法论,但这一般的经济学方法论决非林毅夫运用起来得心应手的西方新古典经济学方法,科学的一般的经济学方法论与西方新古典经济学方法决非没有差异。西方新古典经济学以一般均衡论为一般方法论,以边际效率分析为方法论的核心,以价格机制为市场的核心机制,主张让价格自发调节市场,让企业按利润最大化原则优化配置资源,主张市场无政府主义;重实证分析,以线性、非对称、非主体的思维方式为方法论特征。西方新古典经济学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是西方的主流经济学;一般均衡方法是西方现代经济学的一般方法。以西方新古典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主流经济学”,主张以西方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标本、为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模本,用私有化、金钱化、产业化、自由化主导中国改革,以GDP增速为中国改革成功和社会进步的标志,把中国以经济为中心的发展误导为以金钱为中心的发展。然而,由于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在内容和方法上与复杂经济系统的不对称,所以以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学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原则推导出来的经济学结论经常被经济发展、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所证伪,使之在理论上陷于悖论,在实践上陷于悖境。林毅夫以标准的西方新古典经济学方法建构的“新结构经济学”在实践中走向结构分析的反面陷于结构分析的悖论陷入经济结构的悖境就是经典案例。林毅夫以发展中国家的“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市场换技术”为出发点,推导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然后根据全球金融危机和我国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遇到的困境又进一步推导出超主权储备货币“纸黄金”的设想,最后以政府主导全球投资基础设施计划为落脚点。贯穿在林毅夫由“新结构经济学”、“中国经济发展转型理论体系”、“国际经济新架构”组成的“一以贯之”的经济发展转型理论体系中的,是“一以贯之”的标准的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然而政府主导投资基础设施计划中投融资主体、制度、体制、目标、对象、手段、途径、过程是对称的,资金来源结构与项目结构是对称的,只有对称分析才是标准的结构经济学的分析。要有效组织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离不开标准的经济结构分析。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之所以对政府主导投资基础设施计划做不到真正的结构分析,就是归因于他的新古典边际分析方法的线性、还原论思维方式和投资全球基础设施这一复杂对象之间的不对称。实践证明,新古典经济学可以作为增长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不能作为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林毅夫是把增长当发展,增长经济学当发展经济学;正好像他把平面当结构,把线性经济学当结构经济学。一个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和经济学范式背景决定他的视角和视野;林毅夫要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地根据自己国家的现实,分析问题”,实现“从西潮到东风”的转变,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结构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就应该用中华民族固有的对称思维方式代替新古典方法论的线性思维方式,用对称的结构经济学代替线性的“新结构经济学”。 对称经济学就是结构经济学——科学的结构经济学。只有对称经济学才是全球范围内组织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依据;运用对称逻辑思维方式建构起来的对称经济学与运用形式逻辑思维方式建构起来的西方经济学包括新古典经济学是不同的经济学范式。对称的实践要求产生对称的理论,对称的理论指导对称的实践。对称经济学的理论结构是对称的,改革开放发展的实践结构是对称的,对称经济学的理论和改革开放发展的实践是对称的。对称经济学才是发展经济学——真正的发展经济学。对称经济学在中国这块土地上产生有历史的必然性——对称经济学既是特殊的中国经济学,又是一般的人类经济学;对称经济学范式代替西方经济学范式成为人类主流的经济学范式,是通过空间交替体现时间之矢的经济学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林毅夫只有彻底抛弃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线性思维方式和还原论方法,代之以对称的、五维空间的、复杂系统论的方法,才能真正实现“从西潮到东风”的转化。

(36)(37)(38)(39)(41)(42)(43)(44)(45)(46)(47)(48)(49)(51)(53)林毅夫:《从西潮到东风》,中信出版社,2012.9,P112—113,108, XX11—XX111,009,157,201,205—212,188—189,193,075,101—102,XXX,055—059,037,188—189,093—101,202
(40)凤凰网http://survey.news.ifeng.com/result.php?surveyId=17523
(50)(52)林毅夫:《解读中国经济》,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9,P202,195.
(54)《是时候提出中国的经济学理论了》,文汇报,20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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