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市场主体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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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10:53 | by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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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市场主体化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行市场主体化改革,通过突出主体性的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创新驱动型经济可持续发展。
生产力发展之所以不同于GDP增长,是由于生产力作为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资源再生的结果,而GDP增长,则可以在不要发挥人的主体性的前提下,仅靠资源买卖、产业折腾、财富转移、统计参数转变(不是统计数据造假)就可产生。生产力和GDP的根本区别是人。人有两种:主体——具有自组织能力、能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个体和组织;负主体:不为社会创造财富、阻碍社会发展的个体和组织。人与人的关系也有两种:主体性关系——主体间关系;负主体性关系——负主体间关系。市场的逻辑是科学的逻辑表现在:市场的逻辑是主体性的逻辑。市场的主体性活动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突出经济活动的主体性与按照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办事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西方经济学家既否认经济活动的规律性,又否认经济活动的主体性。由于受GDP思维方式的支配,张维迎不懂得什么是生产力,把生产力发展和GDP增长混为一谈。“访谈人:随着房价高涨和对投资过热的担忧,很多人对地方政府提出指责,认为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与房地产商共同合谋推高房价、阻碍中央宏观调控等等。你对此怎么看?张维迎:我从来不同意这个观点。追求GDP增长不是问题。如果GDP增长是问题,那很简单,哪个地方GDP增长得快,哪个地方的官员撤职就成了。但要知道,GDP跟工业总产值不一样,它不是胡乱投资、生产出来搬到库里就可以的,要卖出去才行。如果我们希望国家的经济实力在世界上更有地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GDP增长是必须的。”①张维迎在这里偷换了两个概念:“盲目追求GDP”和“追求GDP”,似乎不管是假冒伪劣还是垄断投机形成的脱离价值的价格乃至泡沫,只要是能卖出去而不是“生产出来搬到库里”或有价无市的GDP都不是盲目的GDP。这说明由于受GDP思维方式的支配,张维迎不懂得什么是生产力,把生产力发展和GDP增长混为一谈。生产力发展之所以不同于GDP增长,是由于生产力作为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资源再生的结果,而GDP增长,则可以在不要发挥人的主体性的前提下,仅靠资源买卖、产业折腾、财富转移、统计参数转变(不是统计数据造假)就可产生。生产力和GDP的根本区别是人。人有两种:主体——具有自组织能力、能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个体和组织;负主体:不为社会创造财富、阻碍社会发展的个体和组织。人与人的关系也有两种:主体性关系——主体间关系;负主体性关系——负主体间关系。
孟子:何谓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义与利从来都是统一的;义与利的统一决定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主体 主体的关系
人 人与人的关系 负主体的关系
负主体 主体负主体的关系
只有主体性的活动才能带来生产力的发展
正好像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都不是人的本质属性,而只是人的本质属
性----自我创造性的外部局部表现一样,人的自然关系、社会关系、精神关系也都不是人与人关系的本质,而只是人与人的关系的本质——互相交换劳动关系的外部的、局部的表现。
人的本质 本质属性 精神属性 本质关系 精神关系
作为主体的人 (自我 社会属性 (互相利用) 社会关系
创造) (自我创造性) 自然属性 自然关系
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主体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
人际关系
主体间互相利用的关系
非互换劳动的关系
负主体间互相利用的关系
人际关系模型
经济主体的主体性,是人和组织通过自身自觉活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属性。人的主体性是单位主体性的本质、基础和前提。经济主体性的高低取决于创造财富功能的强弱。经济主体的主体性渗透在经营和发展的相互对称的各个要素中,是使各种要素得以建立对称关系的灵魂。没有经济主体的主体性,对称关系无从建立,经营活动无从开展,经营规律和社会规律无所依托。经营增长方式中知识运营的主体性渗透在经营模式与发展模式中。
文天祥:“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於人月浩然,沛乎塞苍冥。”浩然正气寓于大自然中。诚信经济与绿色经济是统一的,道德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必要的组成部分。人的浩然之气: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由天地养成。好的市场经济离不开人的道德素养,人的道德素养在好的市场经济中才能形成。
绝对主体
人类 主体 相对主体
社会 相对客体
个人 客体
绝对客体
性善者与性善论者
(利人、利人利已、利已不害人)
主体
人(经济人) 性恶者与性恶论者 理性经济人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的一切行为
都有利已动机。利己不害人)
负主体(性恶者与性恶论者: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损人利己):感性经济人
人类主体
产权明确 个人主体
人的主体性 利益机制 市场主体性 团队主体
道德关系 区域主体
国家主体
作为主体的人的具体性的逻辑结构
人的本质是创造性主体,充分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是以相对主体为中心,相对主体和相对客体、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因此,“经济人”是抽象的,经济主体是具体的。经济主体的具体性定义经济人的具体性。经济人的主体边界,由所涉及的利益边界决定。个人主体、企业主体、政府主体、社会主体、国家主体、民族主体,作为不同层次的“经济人”,由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利益决定。政府是代表人民全局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的,它的利益也就是人民全局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任何个人仅仅以“我是纳税人”为由,就试图支配政府的行为,是混淆了不同层次的主体,用低层次的主体代替高层次的主体。从低级的社会发展阶段到高级的社会发展阶段,是人的个性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的形成发展过程。人的社会性,以人的个性为基础和核心;只有个性,才使人的社会性同动物的社会性有了本质的区别。分工是交换的前提。没有人的个性发展,就没有人的创造性发展,就没有分工,也就没有互相交换人们的各自的劳动。分工是人的个性和社会性统一的前提。分工的发展不但不是人的片面发展,而且正是人的全面发展:分工的发展过程,表面上是主体越离开客体,实际上是主体越来越接近客体;表面上是相对主体越来越离开相对客体,实际上相对主体越来越接近相对客体。这是双向同一过程。使分工强化的人的个性和社会性统一起来的中介是互相交换劳动,使人与人互相交换劳动得以实现的平台是经营活动。通过经营活动表现出来的经济主体的主体性就是主体间性;主体间性通过主体间关系——互相交换劳动得以展现。马克思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交换其劳动的关系,只是主体同主体的关系——主体间关系,而主体和负主体之间、负主体同负主体之间的互相利用关系,则并不是互相交换其劳动的关系。因此马克思说的互相交换其劳动关系是人际关系的本质关系,主体和负主体之间、负主体同负主体之间的互相利用关系是人的本质关系的异化。
创业者:自由自觉的
劳动者 一 二
次 次
相对主体 主体 创 创
(自我) (狭义) 主体性较强 业 业
非创业者 ︵ ︵
主体性较弱 提
人 转
︵
广 升
义 化 ︶
的 ︶
主
体
︶
弱主体
相对客体 非主体
(他人、社会) 负主体
创业的
非异化的 非创业的
一 二
劳动 次 次
异化的 创 创
主体 业 业
实 非劳动 ︵ ︵
转 提
践 化 升
︶ ︶
非主体
作为主体的人的具体性的历史结构
由主体和主体间关系所进行的生产性和交易活动我们称之为主体性活动;由负主体和负主体间关系所进行的非生产性和交易活动我们称之为负主体性活动。负主体性活动除了抢劫、偷盗以外,还包括坑蒙拐骗、产业折腾、假冒伪劣豆腐渣工程、投机垄断哄抬物价。主体性活动固然可以增加GDP,负主体性活动中坑蒙拐骗、产业折腾、假冒伪劣豆腐渣工程、投机垄断哄抬物价也同样会增加GDP。官商勾结投机炒地炒楼人为抬高房价,把老百姓的储蓄转变成地方官员的政绩和灰色收入、房地产商的暴利,和明目张胆的抢劫、偷盗只是形式的不同,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GDP有两种:主体GDP和负主体GDP。GDP概念本身不能自动区别这两者,所以我们不能盲目追求GDP以致陷进负主体GDP中。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尽力避免负主体GDP,扩大主体GDP。市场化改革,不管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都是主体化改革,而不是私有化、金钱化改革。
张维迎:“市场经济一定要有良好的市场秩序,这个秩序一定要建立在良好的信誉机制之上。一个人的行为或者最优行为与他的生命周期有关。假如我预期只能活一个星期,我发财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去抢你们的钱包。抢人东西是要判刑的,但是我不担心这些事,为什么呢?法院还没有来得及开庭,我就已经死了,我何必在乎法律呢?但是当我预期要活很长很长时间,抢人就不是最好的办法。举这个例子也说明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立信誉制度最重要的是有一个长期的预期。一个人的预期越长,他的行为就越规范,他就愿意坚持兑现自己的承诺。……信誉就是人们为了获得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 ②张维迎这一段话是对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的生动诠释。西方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人”只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分,没有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之别;人的生命长度是其长远利益的限度。名誉只是实现物质利益的手段,本身不是利益,人的身前身后名及其对子孙后代的影响都不在“经济人”的利益范畴之中。至于这种利益及满足利益的手段是否合法,是否损害别人的利益,在张维迎看来没有任何不同。张维迎以这样的“经济人”作为他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出发点,当然不可能区别什么主体负主体,把市场化改革定位于金钱化、私有化、自由化、产业化改革不足为奇,对两种GDP不加区分、认为私有制是企业家的充要条件并因此提出所谓“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也不奇怪。既然在张维迎看来私有制是企业家形成的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那么企业家自身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企业家的理想、信念、知识结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格结构都对企业家之所以是企业家不起任何作用。企业家只有长远物质利益和眼前物质利益的盘算,不存在自我实现、全面发展和人格升华;只承认物的资本,不承认人格是企业家最大的资本。这不但是庸俗经济学,而且是庸俗管理学,是以庸俗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庸俗管理学。庸俗经济学认为经济学不讲道德,庸俗管理学认为管理就是厚黑管理。张维迎认为,由于政企分开的不可能性,所有权约束的无效性,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的不可能,所以国有制下根本不可能有一支“有志实业,无意仕途”的职业化经理阶层。张维迎把其概括为“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张维迎:“我提出以下几条论据:第一,政企分开的不可能性。国家是财产的所有者和利润的占有者,财产风险也就只能由国家来承担。既然国家是最终风险承担者,国家就必须对经营者实行直接的控制,怎么可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第二,所有权约束的无效性。全民的财产和政府的官员之间有无数个‘降压器’,政府官员对于全民财产关心度——初始电压‘很低甚至接近于零’,最终输出就更小;第三,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的不可能。国有制下根本不可能有一支‘有志实业,无意仕途’的职业化经理阶层,因为在他们看来,经营企业不过是走入仕途的一个阶梯而已,达到这一目的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快放‘卫星’;第四,预算约束硬化不可能。在国家所有制下,充其量只能出现‘关、停、并、转’,而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没有人因为破产而遭受财产损失,破产又有多大意义呢?第五,经营者与职工制衡关系不可能。既然职工是企业‘主人’,经营者就必须处于职工权利的制约之下,经营者就不可能享有一个企业家应有的独断指挥权,不可能自由地解雇工人,不可能制止职工在收入分配上的不合理要求,甚至无法制止职工同自己‘攀比’。……企业家的完整定义是什么?第一,企业家要做决策;第二,企业家要承担风险。在国有制下的厂长经理们既没有决策权,也不需要承担风险,那么多所谓的企业家,其实都是虚拟的企业家,实际上也就是官僚。遗憾的是,人们对他们的批评更多地集中在个人品质等方面,很少有人从体制上去思考问题,很少有人认识到‘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③张维迎“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忽略了企业家之所以是企业家的根本:企业家自身的主体素质。认为只有私有制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企业家,前提不成立,结论很容易被证伪。以张维迎的“经济人”模板和厚黑管理模式刻制出来的“企业家”不是作为主体的真正企业家,不可能对社会发展起真正推动作用。
国有企业要成为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关键在于国有企业主体化。国有企业主体化包括国有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劳动力产权制度的建立、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国有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除了包括政企分开、所有权约束的有效性、预算约束硬化、企业经营者行为的长期化,也包括企业家素质。国有企业能否形成企业家阶层,关键在于国有企业能否主体化和企业家的素质;国有企业能否主体化,关键在于政府法人能否人格化;政府法人能否人格化,关键在于政治体制改革能否成功。因此,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使国有企业也能形成自身的企业家阶层,不是国有企业私有化,而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一旦政治体制改革完成,真正形成政府法人人格化、国有企业主体化,不但可以用企业家定位国有企业管理者,而且可以用企业家来定位政府官员。韩国总统李明博不正是称自己为“CEO总统”吗?
一个经济学者给企业家下定义,为企业家划边界,取决于他所属的经济学范式。一个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只能以私营企业为模本、以配置经济学为参照给企业家下定义、划边界;在他们看来只有能随心所欲处置资产、随心所欲兴风作浪、为利润最大化不择手段的“经济人”企业主,才可以称之为企业家。但从再生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家的本质,是具有较高的主体性、能通过自身创业和管理活动,使游资和其他生产要素以经营权为中心直接结合、更快更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再生与配置的经济主体。企业家的最本质特征是创业能力;至于在创业过程中所组织支配的生产要素的产权属性和产权结构,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企业家的价值取向、经营方向与管理方式,但这只是企业家的特殊性,同企业家之所以是企业家的本质没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所谓“国有制企业家不可能定理”,是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范式出发、把结论当前提的范式偏见。至于现有的国有企业由于存在着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使真正的企业家阶层难以形成,那是需要深化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而不是什么“不可能定理”。如果有问题就“不可能”,哪还要改革做什么?如果不改革,没有健全的市场体制,那么不但国有企业、而且私有企业也难以形成真正的企业家阶层。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一方面主张经济体制改革可以离开政治体制改革来进行,另一方面却提出所谓“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是自相矛盾的悖论。这个“定理”缺乏公理前提。
可以说,国有企业改革是连接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承上启下的环节。经济体制改革的完成有赖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有赖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国有企业改革不成功,将拖住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后腿,使经济体制改革无法成功。因此,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接口,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互为前提、相辅相成。国有企业改革是否成功,是改革整体是否成功的综合标准。而改革,只能是一个整体;改革成功,只能是一个整体。国有经济比重和一个国家的法制化程度成反比只是现象,政府法人没有人格化与民间一样享受国民待遇才是本质。而政府法人人格化、消除权贵市场经济本身只能通过民主法制建设来解决,而不是靠消除国有经济来解决。你不能让克林顿下台后不讲课,你不能让克林顿把巨额讲课费不拿去投资,你不能让克林顿利用他的高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联系赚到更多的利润,但你可以通过法律制约他不出卖国家机密、不搞内线交易、不利用人际脉络搞权钱交易。权贵市场经济本质和要害不在于“权贵”,而在于人治。在健全的法制下,与其说是“权贵”,还不如说是“人贵”,克林顿的高额讲课费和姚明的高额出场费没有本质区别。政府法人人格化是二次改革的核心;只有政府法人人格化,才能在制度上保证劳动力产权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确立,使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得以确定,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真正建立。
张维迎的“企业家要做决策,企业家要承担风险”的本质是企业家要有主体性,但企业家的主体性可以从多种渠道形成,企业家做决策和承担风险的方式也可以从多种方式来展现。张维迎认为只有在私有制基础上才能形成企业家,是由于他不懂得企业家的本质、市场化改革的本质。市场化改革不是私有化、货币化改革而是主体化改革。经济结构中,人的要素是首要的要素。改革开放意味着以往建立在经济、超经济强制基础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得到摆脱。人的主体性的解放是创业的前提,人的主体性的提高通过创业来实现,国民主体性的提高通过创业潮来实现。改革开放以来的创业潮:民营企业的一次创业、二次创业与国有企业的二次创业。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转型对人的主体性的解放使中国出现前所未有的创业潮;正是创业潮这一时势,造出了企业家这一时代的英雄。主体性解放 创业潮 形成企业家阶层,是真正的企业家阶层形成的路线图。企业家阶层形成的路线图体现了市场的主体逻辑。张维迎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几代企业家都是他首创的“双轨制”“孕育”的④,之所以缺乏基本的市场逻辑,就是因为缺乏市场的主体逻辑。所谓主体性,就是系统的自组织“能力”。主体性就是人作为系统的自我意识、自我设计、自我控制、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能力,就是企业作为系统同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流从而进行主体性生产和竞争的能力。企业的主体性,团队的主体性、区域的主体性,国家的主体性,是放大了的人的主体性,其本质都是人的主体性。如果不是从主体的角度来定义经济人、定位国有企业与企业家,那么不但无从理解国有企业主体,而且无从理解区域主体、民族主体、国家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无从理解国际经济关系,区际经济关系。按照张维迎的市场化就是私有化逻辑,如果要利益最大化处理国际关系,不但国有企业要私有化,而且国家也要私有化。国家私有化,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专制国家。这岂不是走到私有化、自由化的反面?
张维迎:“国有企业的唯一出路是把选择经营者的权力从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真正的资产所有者手中,即实施民营化改革。讨论竞争力的问题只对民营企业有意义,国有企业没有竞争力问题,而是如何退出的问题。如果说要在国有体制下摆脱困境,我想唯一的出路是回到国家垄断。”⑤“国有企业改革,或者说‘国退民进’和民营化的过程,是30多年的改革中不断摸索出的一条道路。这不是最初任何一个人的精心设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被逼出来的,是在实践中,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界和学界在相互碰撞当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思路。”我认为,这样的一种思路不是认真思考的产物,更不是各界集思广益的结晶,而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误导的结果。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历来把产权明确和私有化混为一谈,把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明确混淆于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私有制。而且张维迎在这里主张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几个概念是模糊的,并由于逻辑上的混乱导致实际操作上的混乱:国有企业谁是“真正的资产所有者”?“把选择经营者的权力从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真正的资产所有者手中”是私有化还是民营化?“民营化”和“私有化”能划等号吗?张维迎这里的逻辑混乱实际上是有意忽略了一个前提,即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跳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这个前提谈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某种程度上说明张维迎对正式提出国有企业私有化这个命题还底气不足,但也只能是欲盖弥彰,此地无银三百两。
张维迎:“预算约束软化的根源就在于所有者非主体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但财产关系必须确定。财产关系不确定,企业就只能有短期行为不会有长期行为,因为短期收益是自己的,长期收益则不知是何人的。”⑥张维迎认为所有者必须主体化是正确的,把主体化和私有化混为一谈是错误的。认为财产关系必须确定是正确的,把产权明确和私有化划等号是错误的。张维迎把企业主体看成个人主体、自然人主体,看不到法人主体,是小商品经济时期的企业主体观。市场经济的真正基础是产权明确而非私有制,法人产权明确通过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实现,而不是通过私有化实现。产权明确包括私有制产权明确与公有制产权明确、生产资料产权明确与生活资料产权明确。产权与产权明确,是平等交换劳动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但产权概念是一个随着生产发展内涵逐步深化、外延不断扩大的过程,产权明确的“界限”也必须与时俱进。产权明确不等于私有制,私有制不等于私有化,人人都有的社会所有制也不等于私有化。以劳动力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共有制,就是人人都有份的社会所有制。和市场经济不兼容的不是公有制,而是单一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不兼容的不是社会主义,而是社会专制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单一公有制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在单个人的思想理论基础上。产权的立体结构,就是根据产权的主体,分为公有产权、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公有产权又分为国家产权、集体产权;根据产权的类别,分为物权、知识产权与劳动力产权;根据产权的性质,分为初始产权与法人产权。产权的实现形式,又可分为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置权。产权明确,就是明确产权主体与产权边界。产权不仅有时空边界,而且有层次边界——无论是所有者还是使用者,都有权拥有相关产权的质量标准,否则有可能付出的代价(地震中的豆腐渣工程付出的是整个学校的数以千计的生命的代价)。一般商品的质量保证,也是这种立体产权的体现。因此,产权的本质,是价值所有权;而任何价值,都同时拥有五度空间属性。产权的立体性质,对于产权的界定有重要意义:1.明确产权主体,首先要区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所有权里又包含初始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土地的产权结构同其他生产资料的产权结构又有不同。2.明确公共品的产权边界,不能仅看它的时空属性,而且还要看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方面的产权属性。厕所是公共的,但维护厕所清洁的劳务不是公共的,所以公厕收费,并非公共品收费,而是维护公厕清洁的劳务收费。而由于坚持公共品不收费的原则,使北京大街上到处臭气熏天,实在是荒谬的理论带来荒谬的实践。想用这极端办法来说明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正确性,实在也是枉费心机。3.明确私有品的产权边界,也不仅仅是看他的时空属性,还要看在使用过程中相关的其他方面的产权关系。污染、噪音、安全隐患等问题,都牵涉到自身和他人的产权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仅仅着眼于产权固定物的平面的时空边界。就无法得到界定;仅仅通过市场自行解决牵涉到交易成本问题,有的还牵涉到交易主体问题(如有的公众利益受到侵害,就牵涉到谁来出面解决的问题),而使之不可行。但如果明确产权的超时空性质,就可以按法律来强行解决。产权的立体性质说明,产权清晰不等于私有产权,私有产权不等于私有制,私有制不等于私有化,人人都有份的社会所有制也不等于私有化。私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可以成为共有制——社会所有制的组成部分,因而可以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但私有化则只能是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不但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且也不符合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现代公司制的法人产权与初始产权的分离实际上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私有制。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相当比重的国有制,私有化无异于一种倒退。共有制是产权明确、然而非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机制。共有制是股东之间、合作伙伴之间、老板员工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家族成员之间、竞争对手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双赢共生关系的深层基础。共有制的基础和核心是劳动力产权制度;“民有、民管、民享”的原则是劳动力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只有共有制才是真正的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才是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共同的经济基础。当然共有制必须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共有制说明:1.产权明晰不等于私有化;2.财产私有化不等于资本、资产、企业私有化;3.企业公众化不等于企业私有化;4.民营化不等于民有、私有化。把产权清晰、财产私有、企业公众化、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是偷换概念。可以说,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必要环节,但不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产权明确才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通过把产权明确等同于私有制,把私有制等同于私有化,盲目主张国退民进,不但要在中国推行资本主义,而且要在中国推行自由资本主义,是要中国重走西方国家走过的老路。这种线性思维方式与经济全球化时代所要求的思维方式不符。
张维迎:“什么是市场经济?一个简单公式是:市场经济等于自由价格加企业家”。“抓住价格体制改革这个中心环节”。⑦张维迎由于缺乏严格的哲学思维的训练,无法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他的市场经济的简单公式和改革的中心环节中,就是抓不到市场经济的真正本质和改革真正的中心环节。如果说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平等,那么平等的本质是人的主体性;如果说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是平等,那么平等化改革的核心机制就是解放人的主体性。如果说,产权明确是比私有制更深层次的本质,那么主体性又是比产权明确更深层次的本质。主体是产权明确的前提,产权明确是主体的实现。主体和产权明确二者互为因果,但主体在时间和逻辑两方面在先。要从主体的角度定义经济人、定位企业、定位企业家、定位劳动者,定位市场经济的基础,定位市场经济的公式和改革的核心。市场经济的公式:主体性 产权明确 企业家 价值体制 价格体制。在这个公式中,主体性是本,价格体制是末。张维迎的市场经济公式把市场经济的逻辑历史关系搞颠倒了,所以他抓不住改革的真正核心。他的市场经济的公式是小商品经济的公式。之所以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明确而不是私有制,是因为只要产权明确,即使国有企业也能形成市场经济的合格主体;如果产权不明确,即使私有制也不能形成市场经济的主体。提高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个人主体性的根本途径是产权明确,国有企业产权明确的根本途径是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的核心是完善的劳动力产权制度。劳动力产权制度体现的是劳动主体论而不是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把主体客体化了;劳动主体论通过劳动力产权制度实现人的主体性,用人的主体性的实现带动企业主体性的实现。企业主体性的本质是人的主体性。民营企业的一次创业、二次创业与国有企业的二次创业的根本途径和机制,是实现人的主体性;实现人的主体性的根本途径和机制,是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并通过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来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国有企业的主体性。国有企业不是不可以创业,不是只有私有化才可以创业,不是只有MBO才可以二次创业。只有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才能使产权改革、产权明确转变为企业的主体性、催化出生产力;只有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才能消除两极分化,使效率与公平真正一致,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只有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才能体现改革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自我完善,体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从而为政治民主打下经济基础。明确了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主体性,主体性的所有制基础是产权明确而非私有制,国有企业主体性确立和产权明确的核心是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我们就可以对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形成与运行的具体机制进行设计。这个机制设计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宏观上要建立各级政府作为出资人的运行机制与利益机制。国有即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即政府所有,政府所有即各级政府所有。在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同时,应明确各级政府的出资人的主体资格,确立各级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国有资产的支配、使用、分配、处置方面的运作机制与利益机制。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是明确国有企业产权的关键。国有企业整体上不是劳动人民直接所有并不意味着劳动人民不占有任何产权。从逻辑上劳动者是生产诸要素的主体,从历史上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将越来越高。一切财富归根结底都是劳动者创造的。而劳动力产权制度是劳动力商品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贯彻劳动力产权制度,才能够使国有企业建立基本的除了国有资产以外的投资主体,并使之相互制衡,相辅相成,使劳动者在明确自己的劳动力产权的同时,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明确和维护国有企业产权。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是国有企业科学管理的关键。因为劳动力产权是劳动力商品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劳动力商品原则是按劳分配的基础与前提,按劳分配则是权责分明的基础与前提,权责分明是科学管理的核心。组建国有层层控股的现代企业集团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主体形式。层层控股有利于明确产权,使国有企业主体化。通过层层控股,在国有之间、国有与非国有之间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通过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有利于产权由不明确向明确转化、管理由不科学向科学转化,并逐步向共有制转化。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核心是公司制,公司制的核心是产权明确,包括企业物质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明确。而这两方面明确的国有企业就是共有企业。共有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企业家最根本的素质就是善于整合多元化的资源,进行企业创新与创造。要把企业家和能人区别开来。企业家以市场经济为自己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土壤。必须建立企业家形成的平等竞争机制、以企业家为中心的运行机制和利益机制。企业家之所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就是因为企业家形成、作用、利益机制的改革和企业家作用的发挥本身,制约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所有其他方面。
国家
共有 投资者 企业
劳动者
共有制企业模型
微观上,要建立以经营权为中心同所有权相对分离绝对统一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的逻辑和历史的必然结果,就是以经营权为中心同所有权的统一;以经营权为中心同所有权的统一的逻辑和历史的必然结果,是培育企业家阶层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建立以经营权为中心同所有权相对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迅速提高劳动者、特别是现有企业员工的素质,并迅速形成企业家阶层这一最稀缺的经济资源。它不但可以迅速产生大量的新兴企业家,而且可以产生巨大的动力和压力,使现有企业的旧式领导者转变为新型的现代企业家。要建立企业家形成的平等竞争机制。现代公司制度中,企业家为中心的运行和利益机制与现代公司制度本身一样,其形成和确立源于平等竞争这一根本的市场经济机制。因此,企业家为中心的运行和利益机制必须首先用企业家形成的平等竞争机制来说明。在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机制中,职业经理型企业家的来源是以发达的人才市场、包括经理市场为基础的。企业家为中心的运行和利益机制,在企业家走马上任之前,就应在原则上确定:它是现代市场经济和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和企业家双向价值选择的必然结果。要建立企业家为中心的运行机制。具有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主要标准,以物质资本所有者身份进入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比例日趋下降。从股东大会的召集到大会议题的确定,甚至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中选,都由公司的经营者阶层控制和支配,当公司的董事会一旦通过了由总经理制定的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后,公司的实际决策权就掌握在总经理等经营者手中,他们便成了公司的事实上的最高决策者。以经营权为中心同所有权的统一,要求企业的科学治理结构应按最有利于企业家创新的作用来设置。要用管理代替管制,自律代替他律,网络代替层级,绩效代替服从,集约代替集中。企业机构设置应精简、高效,做到职责明确、结构合理、人员精干、权力与责任对等;把宏观上的金字塔形权力机构与微观上的扁平自我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把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以目标激励为主,弹性约束为辅;做到决策公开化、管理民主化、监控多元化;做到企业管理主体自动化、管理目标一体化、管理手段智能化、管理过程组合化、管理客体复合化、管理结果高效化。要建立企业家为中心的利益机制。企业家为中心的利益机制,包括企业家的剩余分配权和企业家的自我实现全面发展。企业家的剩余分配权,就是即使股东(国家)原先投过资本金的,企业资产增值部分,也应在股东(国家)、企业、员工个人之间按合理的比例进行分配,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量化折股。现在发达国家经营者的报酬一般是通过应聘者与公司的谈判(基础是市场对应聘者人力资本的评估)并得到双方的认同,最后以契约的形式在聘任合同中详细规定。对于企业家即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应采用工薪加股权的形式,对于其他的经营者,应根据他们在公司中的作用和地位,自上而下依次分别采用工薪加股权制、工薪加盈余分配制、工薪加奖励制、完全的工薪制,从而形成以企业家为中心的,企业管理者和一般员工剩余分配权的梯级系列。以企业家为中心的企业利益机制,既包括以企业家为中心的剩余分配权,更要提倡并强化企业家的自我实现能力。在企业家个体和组织、主体和客体的自觉的双向反馈过程中,使企业家能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使企业成为企业家自我实现的舞台,而不仅仅是谋生和发财的手段。企业家的能力信誉名声在外是企业家的无形的、然而更大的回报。
董事会、监事会
法人
股东(代表)大会
上述宏观环境是微观机制的前提,微观机制是宏观环境的基础。其中劳动力产权制度是体制内企业和体制外企业并轨的纽带。以经营权中心同所有权相对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宏观环境和微观机制衔接的桥梁,它们共同构成了知识经济时代国有企业企业家阶层形成和发挥作用的良田沃土。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国有企业主体性的确立不以私有化为必要前提。
产生→现代企业家
相
现代知识 相互 互 ↑ 共同
← → 作 ↓ 决定
市场经济 作用 用
产生 → 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知识市场经济与企业家关系模型
引文出处:
①②③④⑤张维迎:《什么改变中国》,中信出版社,2012.7,P170,P58,p77,P73—74,P76
⑥⑦张维迎:《价格、市场与企业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P106,P257。
摘自陈世清著《超越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一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3.1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行市场主体化改革,通过突出主体性的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创新驱动型经济可持续发展。
生产力发展之所以不同于GDP增长,是由于生产力作为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资源再生的结果,而GDP增长,则可以在不要发挥人的主体性的前提下,仅靠资源买卖、产业折腾、财富转移、统计参数转变(不是统计数据造假)就可产生。生产力和GDP的根本区别是人。人有两种:主体——具有自组织能力、能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个体和组织;负主体:不为社会创造财富、阻碍社会发展的个体和组织。人与人的关系也有两种:主体性关系——主体间关系;负主体性关系——负主体间关系。市场的逻辑是科学的逻辑表现在:市场的逻辑是主体性的逻辑。市场的主体性活动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突出经济活动的主体性与按照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办事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西方经济学家既否认经济活动的规律性,又否认经济活动的主体性。由于受GDP思维方式的支配,张维迎不懂得什么是生产力,把生产力发展和GDP增长混为一谈。“访谈人:随着房价高涨和对投资过热的担忧,很多人对地方政府提出指责,认为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与房地产商共同合谋推高房价、阻碍中央宏观调控等等。你对此怎么看?张维迎:我从来不同意这个观点。追求GDP增长不是问题。如果GDP增长是问题,那很简单,哪个地方GDP增长得快,哪个地方的官员撤职就成了。但要知道,GDP跟工业总产值不一样,它不是胡乱投资、生产出来搬到库里就可以的,要卖出去才行。如果我们希望国家的经济实力在世界上更有地位,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GDP增长是必须的。”①张维迎在这里偷换了两个概念:“盲目追求GDP”和“追求GDP”,似乎不管是假冒伪劣还是垄断投机形成的脱离价值的价格乃至泡沫,只要是能卖出去而不是“生产出来搬到库里”或有价无市的GDP都不是盲目的GDP。这说明由于受GDP思维方式的支配,张维迎不懂得什么是生产力,把生产力发展和GDP增长混为一谈。生产力发展之所以不同于GDP增长,是由于生产力作为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资源再生的结果,而GDP增长,则可以在不要发挥人的主体性的前提下,仅靠资源买卖、产业折腾、财富转移、统计参数转变(不是统计数据造假)就可产生。生产力和GDP的根本区别是人。人有两种:主体——具有自组织能力、能为社会创造财富、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个体和组织;负主体:不为社会创造财富、阻碍社会发展的个体和组织。人与人的关系也有两种:主体性关系——主体间关系;负主体性关系——负主体间关系。
孟子:何谓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义与利从来都是统一的;义与利的统一决定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主体 主体的关系
人 人与人的关系 负主体的关系
负主体 主体负主体的关系
只有主体性的活动才能带来生产力的发展
正好像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都不是人的本质属性,而只是人的本质属
性----自我创造性的外部局部表现一样,人的自然关系、社会关系、精神关系也都不是人与人关系的本质,而只是人与人的关系的本质——互相交换劳动关系的外部的、局部的表现。
人的本质 本质属性 精神属性 本质关系 精神关系
作为主体的人 (自我 社会属性 (互相利用) 社会关系
创造) (自我创造性) 自然属性 自然关系
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主体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
人际关系
主体间互相利用的关系
非互换劳动的关系
负主体间互相利用的关系
人际关系模型
经济主体的主体性,是人和组织通过自身自觉活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属性。人的主体性是单位主体性的本质、基础和前提。经济主体性的高低取决于创造财富功能的强弱。经济主体的主体性渗透在经营和发展的相互对称的各个要素中,是使各种要素得以建立对称关系的灵魂。没有经济主体的主体性,对称关系无从建立,经营活动无从开展,经营规律和社会规律无所依托。经营增长方式中知识运营的主体性渗透在经营模式与发展模式中。
文天祥:“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於人月浩然,沛乎塞苍冥。”浩然正气寓于大自然中。诚信经济与绿色经济是统一的,道德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必要的组成部分。人的浩然之气: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由天地养成。好的市场经济离不开人的道德素养,人的道德素养在好的市场经济中才能形成。
绝对主体
人类 主体 相对主体
社会 相对客体
个人 客体
绝对客体
性善者与性善论者
(利人、利人利已、利已不害人)
主体
人(经济人) 性恶者与性恶论者 理性经济人
(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的一切行为
都有利已动机。利己不害人)
负主体(性恶者与性恶论者: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损人利己):感性经济人
人类主体
产权明确 个人主体
人的主体性 利益机制 市场主体性 团队主体
道德关系 区域主体
国家主体
作为主体的人的具体性的逻辑结构
人的本质是创造性主体,充分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是以相对主体为中心,相对主体和相对客体、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因此,“经济人”是抽象的,经济主体是具体的。经济主体的具体性定义经济人的具体性。经济人的主体边界,由所涉及的利益边界决定。个人主体、企业主体、政府主体、社会主体、国家主体、民族主体,作为不同层次的“经济人”,由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利益决定。政府是代表人民全局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的,它的利益也就是人民全局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任何个人仅仅以“我是纳税人”为由,就试图支配政府的行为,是混淆了不同层次的主体,用低层次的主体代替高层次的主体。从低级的社会发展阶段到高级的社会发展阶段,是人的个性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的形成发展过程。人的社会性,以人的个性为基础和核心;只有个性,才使人的社会性同动物的社会性有了本质的区别。分工是交换的前提。没有人的个性发展,就没有人的创造性发展,就没有分工,也就没有互相交换人们的各自的劳动。分工是人的个性和社会性统一的前提。分工的发展不但不是人的片面发展,而且正是人的全面发展:分工的发展过程,表面上是主体越离开客体,实际上是主体越来越接近客体;表面上是相对主体越来越离开相对客体,实际上相对主体越来越接近相对客体。这是双向同一过程。使分工强化的人的个性和社会性统一起来的中介是互相交换劳动,使人与人互相交换劳动得以实现的平台是经营活动。通过经营活动表现出来的经济主体的主体性就是主体间性;主体间性通过主体间关系——互相交换劳动得以展现。马克思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交换其劳动的关系,只是主体同主体的关系——主体间关系,而主体和负主体之间、负主体同负主体之间的互相利用关系,则并不是互相交换其劳动的关系。因此马克思说的互相交换其劳动关系是人际关系的本质关系,主体和负主体之间、负主体同负主体之间的互相利用关系是人的本质关系的异化。
创业者:自由自觉的
劳动者 一 二
次 次
相对主体 主体 创 创
(自我) (狭义) 主体性较强 业 业
非创业者 ︵ ︵
主体性较弱 提
人 转
︵
广 升
义 化 ︶
的 ︶
主
体
︶
弱主体
相对客体 非主体
(他人、社会) 负主体
创业的
非异化的 非创业的
一 二
劳动 次 次
异化的 创 创
主体 业 业
实 非劳动 ︵ ︵
转 提
践 化 升
︶ ︶
非主体
作为主体的人的具体性的历史结构
由主体和主体间关系所进行的生产性和交易活动我们称之为主体性活动;由负主体和负主体间关系所进行的非生产性和交易活动我们称之为负主体性活动。负主体性活动除了抢劫、偷盗以外,还包括坑蒙拐骗、产业折腾、假冒伪劣豆腐渣工程、投机垄断哄抬物价。主体性活动固然可以增加GDP,负主体性活动中坑蒙拐骗、产业折腾、假冒伪劣豆腐渣工程、投机垄断哄抬物价也同样会增加GDP。官商勾结投机炒地炒楼人为抬高房价,把老百姓的储蓄转变成地方官员的政绩和灰色收入、房地产商的暴利,和明目张胆的抢劫、偷盗只是形式的不同,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GDP有两种:主体GDP和负主体GDP。GDP概念本身不能自动区别这两者,所以我们不能盲目追求GDP以致陷进负主体GDP中。而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尽力避免负主体GDP,扩大主体GDP。市场化改革,不管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都是主体化改革,而不是私有化、金钱化改革。
张维迎:“市场经济一定要有良好的市场秩序,这个秩序一定要建立在良好的信誉机制之上。一个人的行为或者最优行为与他的生命周期有关。假如我预期只能活一个星期,我发财最好的办法是什么呢?去抢你们的钱包。抢人东西是要判刑的,但是我不担心这些事,为什么呢?法院还没有来得及开庭,我就已经死了,我何必在乎法律呢?但是当我预期要活很长很长时间,抢人就不是最好的办法。举这个例子也说明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立信誉制度最重要的是有一个长期的预期。一个人的预期越长,他的行为就越规范,他就愿意坚持兑现自己的承诺。……信誉就是人们为了获得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 ②张维迎这一段话是对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的生动诠释。西方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人”只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分,没有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之别;人的生命长度是其长远利益的限度。名誉只是实现物质利益的手段,本身不是利益,人的身前身后名及其对子孙后代的影响都不在“经济人”的利益范畴之中。至于这种利益及满足利益的手段是否合法,是否损害别人的利益,在张维迎看来没有任何不同。张维迎以这样的“经济人”作为他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出发点,当然不可能区别什么主体负主体,把市场化改革定位于金钱化、私有化、自由化、产业化改革不足为奇,对两种GDP不加区分、认为私有制是企业家的充要条件并因此提出所谓“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也不奇怪。既然在张维迎看来私有制是企业家形成的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那么企业家自身的整体素质,特别是企业家的理想、信念、知识结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格结构都对企业家之所以是企业家不起任何作用。企业家只有长远物质利益和眼前物质利益的盘算,不存在自我实现、全面发展和人格升华;只承认物的资本,不承认人格是企业家最大的资本。这不但是庸俗经济学,而且是庸俗管理学,是以庸俗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庸俗管理学。庸俗经济学认为经济学不讲道德,庸俗管理学认为管理就是厚黑管理。张维迎认为,由于政企分开的不可能性,所有权约束的无效性,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的不可能,所以国有制下根本不可能有一支“有志实业,无意仕途”的职业化经理阶层。张维迎把其概括为“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张维迎:“我提出以下几条论据:第一,政企分开的不可能性。国家是财产的所有者和利润的占有者,财产风险也就只能由国家来承担。既然国家是最终风险承担者,国家就必须对经营者实行直接的控制,怎么可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第二,所有权约束的无效性。全民的财产和政府的官员之间有无数个‘降压器’,政府官员对于全民财产关心度——初始电压‘很低甚至接近于零’,最终输出就更小;第三,解决经营者行为短期化的不可能。国有制下根本不可能有一支‘有志实业,无意仕途’的职业化经理阶层,因为在他们看来,经营企业不过是走入仕途的一个阶梯而已,达到这一目的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快放‘卫星’;第四,预算约束硬化不可能。在国家所有制下,充其量只能出现‘关、停、并、转’,而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没有人因为破产而遭受财产损失,破产又有多大意义呢?第五,经营者与职工制衡关系不可能。既然职工是企业‘主人’,经营者就必须处于职工权利的制约之下,经营者就不可能享有一个企业家应有的独断指挥权,不可能自由地解雇工人,不可能制止职工在收入分配上的不合理要求,甚至无法制止职工同自己‘攀比’。……企业家的完整定义是什么?第一,企业家要做决策;第二,企业家要承担风险。在国有制下的厂长经理们既没有决策权,也不需要承担风险,那么多所谓的企业家,其实都是虚拟的企业家,实际上也就是官僚。遗憾的是,人们对他们的批评更多地集中在个人品质等方面,很少有人从体制上去思考问题,很少有人认识到‘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③张维迎“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忽略了企业家之所以是企业家的根本:企业家自身的主体素质。认为只有私有制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企业家,前提不成立,结论很容易被证伪。以张维迎的“经济人”模板和厚黑管理模式刻制出来的“企业家”不是作为主体的真正企业家,不可能对社会发展起真正推动作用。
国有企业要成为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关键在于国有企业主体化。国有企业主体化包括国有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劳动力产权制度的建立、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国有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除了包括政企分开、所有权约束的有效性、预算约束硬化、企业经营者行为的长期化,也包括企业家素质。国有企业能否形成企业家阶层,关键在于国有企业能否主体化和企业家的素质;国有企业能否主体化,关键在于政府法人能否人格化;政府法人能否人格化,关键在于政治体制改革能否成功。因此,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使国有企业也能形成自身的企业家阶层,不是国有企业私有化,而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一旦政治体制改革完成,真正形成政府法人人格化、国有企业主体化,不但可以用企业家定位国有企业管理者,而且可以用企业家来定位政府官员。韩国总统李明博不正是称自己为“CEO总统”吗?
一个经济学者给企业家下定义,为企业家划边界,取决于他所属的经济学范式。一个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只能以私营企业为模本、以配置经济学为参照给企业家下定义、划边界;在他们看来只有能随心所欲处置资产、随心所欲兴风作浪、为利润最大化不择手段的“经济人”企业主,才可以称之为企业家。但从再生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家的本质,是具有较高的主体性、能通过自身创业和管理活动,使游资和其他生产要素以经营权为中心直接结合、更快更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再生与配置的经济主体。企业家的最本质特征是创业能力;至于在创业过程中所组织支配的生产要素的产权属性和产权结构,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企业家的价值取向、经营方向与管理方式,但这只是企业家的特殊性,同企业家之所以是企业家的本质没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所谓“国有制企业家不可能定理”,是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范式出发、把结论当前提的范式偏见。至于现有的国有企业由于存在着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使真正的企业家阶层难以形成,那是需要深化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而不是什么“不可能定理”。如果有问题就“不可能”,哪还要改革做什么?如果不改革,没有健全的市场体制,那么不但国有企业、而且私有企业也难以形成真正的企业家阶层。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一方面主张经济体制改革可以离开政治体制改革来进行,另一方面却提出所谓“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是自相矛盾的悖论。这个“定理”缺乏公理前提。
可以说,国有企业改革是连接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承上启下的环节。经济体制改革的完成有赖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有赖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国有企业改革不成功,将拖住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后腿,使经济体制改革无法成功。因此,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接口,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互为前提、相辅相成。国有企业改革是否成功,是改革整体是否成功的综合标准。而改革,只能是一个整体;改革成功,只能是一个整体。国有经济比重和一个国家的法制化程度成反比只是现象,政府法人没有人格化与民间一样享受国民待遇才是本质。而政府法人人格化、消除权贵市场经济本身只能通过民主法制建设来解决,而不是靠消除国有经济来解决。你不能让克林顿下台后不讲课,你不能让克林顿把巨额讲课费不拿去投资,你不能让克林顿利用他的高知名度和广泛的社会联系赚到更多的利润,但你可以通过法律制约他不出卖国家机密、不搞内线交易、不利用人际脉络搞权钱交易。权贵市场经济本质和要害不在于“权贵”,而在于人治。在健全的法制下,与其说是“权贵”,还不如说是“人贵”,克林顿的高额讲课费和姚明的高额出场费没有本质区别。政府法人人格化是二次改革的核心;只有政府法人人格化,才能在制度上保证劳动力产权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确立,使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得以确定,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真正建立。
张维迎的“企业家要做决策,企业家要承担风险”的本质是企业家要有主体性,但企业家的主体性可以从多种渠道形成,企业家做决策和承担风险的方式也可以从多种方式来展现。张维迎认为只有在私有制基础上才能形成企业家,是由于他不懂得企业家的本质、市场化改革的本质。市场化改革不是私有化、货币化改革而是主体化改革。经济结构中,人的要素是首要的要素。改革开放意味着以往建立在经济、超经济强制基础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得到摆脱。人的主体性的解放是创业的前提,人的主体性的提高通过创业来实现,国民主体性的提高通过创业潮来实现。改革开放以来的创业潮:民营企业的一次创业、二次创业与国有企业的二次创业。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转型对人的主体性的解放使中国出现前所未有的创业潮;正是创业潮这一时势,造出了企业家这一时代的英雄。主体性解放 创业潮 形成企业家阶层,是真正的企业家阶层形成的路线图。企业家阶层形成的路线图体现了市场的主体逻辑。张维迎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几代企业家都是他首创的“双轨制”“孕育”的④,之所以缺乏基本的市场逻辑,就是因为缺乏市场的主体逻辑。所谓主体性,就是系统的自组织“能力”。主体性就是人作为系统的自我意识、自我设计、自我控制、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能力,就是企业作为系统同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流从而进行主体性生产和竞争的能力。企业的主体性,团队的主体性、区域的主体性,国家的主体性,是放大了的人的主体性,其本质都是人的主体性。如果不是从主体的角度来定义经济人、定位国有企业与企业家,那么不但无从理解国有企业主体,而且无从理解区域主体、民族主体、国家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无从理解国际经济关系,区际经济关系。按照张维迎的市场化就是私有化逻辑,如果要利益最大化处理国际关系,不但国有企业要私有化,而且国家也要私有化。国家私有化,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专制国家。这岂不是走到私有化、自由化的反面?
张维迎:“国有企业的唯一出路是把选择经营者的权力从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真正的资产所有者手中,即实施民营化改革。讨论竞争力的问题只对民营企业有意义,国有企业没有竞争力问题,而是如何退出的问题。如果说要在国有体制下摆脱困境,我想唯一的出路是回到国家垄断。”⑤“国有企业改革,或者说‘国退民进’和民营化的过程,是30多年的改革中不断摸索出的一条道路。这不是最初任何一个人的精心设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被逼出来的,是在实践中,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界和学界在相互碰撞当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思路。”我认为,这样的一种思路不是认真思考的产物,更不是各界集思广益的结晶,而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误导的结果。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历来把产权明确和私有化混为一谈,把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明确混淆于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私有制。而且张维迎在这里主张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几个概念是模糊的,并由于逻辑上的混乱导致实际操作上的混乱:国有企业谁是“真正的资产所有者”?“把选择经营者的权力从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真正的资产所有者手中”是私有化还是民营化?“民营化”和“私有化”能划等号吗?张维迎这里的逻辑混乱实际上是有意忽略了一个前提,即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跳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这个前提谈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某种程度上说明张维迎对正式提出国有企业私有化这个命题还底气不足,但也只能是欲盖弥彰,此地无银三百两。
张维迎:“预算约束软化的根源就在于所有者非主体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但财产关系必须确定。财产关系不确定,企业就只能有短期行为不会有长期行为,因为短期收益是自己的,长期收益则不知是何人的。”⑥张维迎认为所有者必须主体化是正确的,把主体化和私有化混为一谈是错误的。认为财产关系必须确定是正确的,把产权明确和私有化划等号是错误的。张维迎把企业主体看成个人主体、自然人主体,看不到法人主体,是小商品经济时期的企业主体观。市场经济的真正基础是产权明确而非私有制,法人产权明确通过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实现,而不是通过私有化实现。产权明确包括私有制产权明确与公有制产权明确、生产资料产权明确与生活资料产权明确。产权与产权明确,是平等交换劳动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但产权概念是一个随着生产发展内涵逐步深化、外延不断扩大的过程,产权明确的“界限”也必须与时俱进。产权明确不等于私有制,私有制不等于私有化,人人都有的社会所有制也不等于私有化。以劳动力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共有制,就是人人都有份的社会所有制。和市场经济不兼容的不是公有制,而是单一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不兼容的不是社会主义,而是社会专制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单一公有制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在单个人的思想理论基础上。产权的立体结构,就是根据产权的主体,分为公有产权、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公有产权又分为国家产权、集体产权;根据产权的类别,分为物权、知识产权与劳动力产权;根据产权的性质,分为初始产权与法人产权。产权的实现形式,又可分为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置权。产权明确,就是明确产权主体与产权边界。产权不仅有时空边界,而且有层次边界——无论是所有者还是使用者,都有权拥有相关产权的质量标准,否则有可能付出的代价(地震中的豆腐渣工程付出的是整个学校的数以千计的生命的代价)。一般商品的质量保证,也是这种立体产权的体现。因此,产权的本质,是价值所有权;而任何价值,都同时拥有五度空间属性。产权的立体性质,对于产权的界定有重要意义:1.明确产权主体,首先要区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所有权里又包含初始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土地的产权结构同其他生产资料的产权结构又有不同。2.明确公共品的产权边界,不能仅看它的时空属性,而且还要看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方面的产权属性。厕所是公共的,但维护厕所清洁的劳务不是公共的,所以公厕收费,并非公共品收费,而是维护公厕清洁的劳务收费。而由于坚持公共品不收费的原则,使北京大街上到处臭气熏天,实在是荒谬的理论带来荒谬的实践。想用这极端办法来说明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正确性,实在也是枉费心机。3.明确私有品的产权边界,也不仅仅是看他的时空属性,还要看在使用过程中相关的其他方面的产权关系。污染、噪音、安全隐患等问题,都牵涉到自身和他人的产权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仅仅着眼于产权固定物的平面的时空边界。就无法得到界定;仅仅通过市场自行解决牵涉到交易成本问题,有的还牵涉到交易主体问题(如有的公众利益受到侵害,就牵涉到谁来出面解决的问题),而使之不可行。但如果明确产权的超时空性质,就可以按法律来强行解决。产权的立体性质说明,产权清晰不等于私有产权,私有产权不等于私有制,私有制不等于私有化,人人都有份的社会所有制也不等于私有化。私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可以成为共有制——社会所有制的组成部分,因而可以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但私有化则只能是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不但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且也不符合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现代公司制的法人产权与初始产权的分离实际上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私有制。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相当比重的国有制,私有化无异于一种倒退。共有制是产权明确、然而非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机制。共有制是股东之间、合作伙伴之间、老板员工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家族成员之间、竞争对手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双赢共生关系的深层基础。共有制的基础和核心是劳动力产权制度;“民有、民管、民享”的原则是劳动力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只有共有制才是真正的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才是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共同的经济基础。当然共有制必须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共有制说明:1.产权明晰不等于私有化;2.财产私有化不等于资本、资产、企业私有化;3.企业公众化不等于企业私有化;4.民营化不等于民有、私有化。把产权清晰、财产私有、企业公众化、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是偷换概念。可以说,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必要环节,但不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产权明确才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通过把产权明确等同于私有制,把私有制等同于私有化,盲目主张国退民进,不但要在中国推行资本主义,而且要在中国推行自由资本主义,是要中国重走西方国家走过的老路。这种线性思维方式与经济全球化时代所要求的思维方式不符。
张维迎:“什么是市场经济?一个简单公式是:市场经济等于自由价格加企业家”。“抓住价格体制改革这个中心环节”。⑦张维迎由于缺乏严格的哲学思维的训练,无法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他的市场经济的简单公式和改革的中心环节中,就是抓不到市场经济的真正本质和改革真正的中心环节。如果说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平等,那么平等的本质是人的主体性;如果说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是平等,那么平等化改革的核心机制就是解放人的主体性。如果说,产权明确是比私有制更深层次的本质,那么主体性又是比产权明确更深层次的本质。主体是产权明确的前提,产权明确是主体的实现。主体和产权明确二者互为因果,但主体在时间和逻辑两方面在先。要从主体的角度定义经济人、定位企业、定位企业家、定位劳动者,定位市场经济的基础,定位市场经济的公式和改革的核心。市场经济的公式:主体性 产权明确 企业家 价值体制 价格体制。在这个公式中,主体性是本,价格体制是末。张维迎的市场经济公式把市场经济的逻辑历史关系搞颠倒了,所以他抓不住改革的真正核心。他的市场经济的公式是小商品经济的公式。之所以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明确而不是私有制,是因为只要产权明确,即使国有企业也能形成市场经济的合格主体;如果产权不明确,即使私有制也不能形成市场经济的主体。提高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个人主体性的根本途径是产权明确,国有企业产权明确的根本途径是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的核心是完善的劳动力产权制度。劳动力产权制度体现的是劳动主体论而不是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把主体客体化了;劳动主体论通过劳动力产权制度实现人的主体性,用人的主体性的实现带动企业主体性的实现。企业主体性的本质是人的主体性。民营企业的一次创业、二次创业与国有企业的二次创业的根本途径和机制,是实现人的主体性;实现人的主体性的根本途径和机制,是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并通过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来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国有企业的主体性。国有企业不是不可以创业,不是只有私有化才可以创业,不是只有MBO才可以二次创业。只有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才能使产权改革、产权明确转变为企业的主体性、催化出生产力;只有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才能消除两极分化,使效率与公平真正一致,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只有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才能体现改革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自我完善,体现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从而为政治民主打下经济基础。明确了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主体性,主体性的所有制基础是产权明确而非私有制,国有企业主体性确立和产权明确的核心是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我们就可以对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形成与运行的具体机制进行设计。这个机制设计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宏观上要建立各级政府作为出资人的运行机制与利益机制。国有即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即政府所有,政府所有即各级政府所有。在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同时,应明确各级政府的出资人的主体资格,确立各级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国有资产的支配、使用、分配、处置方面的运作机制与利益机制。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是明确国有企业产权的关键。国有企业整体上不是劳动人民直接所有并不意味着劳动人民不占有任何产权。从逻辑上劳动者是生产诸要素的主体,从历史上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将越来越高。一切财富归根结底都是劳动者创造的。而劳动力产权制度是劳动力商品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贯彻劳动力产权制度,才能够使国有企业建立基本的除了国有资产以外的投资主体,并使之相互制衡,相辅相成,使劳动者在明确自己的劳动力产权的同时,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明确和维护国有企业产权。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是国有企业科学管理的关键。因为劳动力产权是劳动力商品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劳动力商品原则是按劳分配的基础与前提,按劳分配则是权责分明的基础与前提,权责分明是科学管理的核心。组建国有层层控股的现代企业集团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主体形式。层层控股有利于明确产权,使国有企业主体化。通过层层控股,在国有之间、国有与非国有之间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通过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有利于产权由不明确向明确转化、管理由不科学向科学转化,并逐步向共有制转化。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核心是公司制,公司制的核心是产权明确,包括企业物质产权和劳动力产权明确。而这两方面明确的国有企业就是共有企业。共有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企业家最根本的素质就是善于整合多元化的资源,进行企业创新与创造。要把企业家和能人区别开来。企业家以市场经济为自己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土壤。必须建立企业家形成的平等竞争机制、以企业家为中心的运行机制和利益机制。企业家之所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就是因为企业家形成、作用、利益机制的改革和企业家作用的发挥本身,制约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所有其他方面。
国家
共有 投资者 企业
劳动者
共有制企业模型
微观上,要建立以经营权为中心同所有权相对分离绝对统一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劳动力产权制度的逻辑和历史的必然结果,就是以经营权为中心同所有权的统一;以经营权为中心同所有权的统一的逻辑和历史的必然结果,是培育企业家阶层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建立以经营权为中心同所有权相对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迅速提高劳动者、特别是现有企业员工的素质,并迅速形成企业家阶层这一最稀缺的经济资源。它不但可以迅速产生大量的新兴企业家,而且可以产生巨大的动力和压力,使现有企业的旧式领导者转变为新型的现代企业家。要建立企业家形成的平等竞争机制。现代公司制度中,企业家为中心的运行和利益机制与现代公司制度本身一样,其形成和确立源于平等竞争这一根本的市场经济机制。因此,企业家为中心的运行和利益机制必须首先用企业家形成的平等竞争机制来说明。在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机制中,职业经理型企业家的来源是以发达的人才市场、包括经理市场为基础的。企业家为中心的运行和利益机制,在企业家走马上任之前,就应在原则上确定:它是现代市场经济和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和企业家双向价值选择的必然结果。要建立企业家为中心的运行机制。具有经营管理知识和能力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主要标准,以物质资本所有者身份进入公司董事会的人员比例日趋下降。从股东大会的召集到大会议题的确定,甚至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中选,都由公司的经营者阶层控制和支配,当公司的董事会一旦通过了由总经理制定的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后,公司的实际决策权就掌握在总经理等经营者手中,他们便成了公司的事实上的最高决策者。以经营权为中心同所有权的统一,要求企业的科学治理结构应按最有利于企业家创新的作用来设置。要用管理代替管制,自律代替他律,网络代替层级,绩效代替服从,集约代替集中。企业机构设置应精简、高效,做到职责明确、结构合理、人员精干、权力与责任对等;把宏观上的金字塔形权力机构与微观上的扁平自我管理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把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以目标激励为主,弹性约束为辅;做到决策公开化、管理民主化、监控多元化;做到企业管理主体自动化、管理目标一体化、管理手段智能化、管理过程组合化、管理客体复合化、管理结果高效化。要建立企业家为中心的利益机制。企业家为中心的利益机制,包括企业家的剩余分配权和企业家的自我实现全面发展。企业家的剩余分配权,就是即使股东(国家)原先投过资本金的,企业资产增值部分,也应在股东(国家)、企业、员工个人之间按合理的比例进行分配,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量化折股。现在发达国家经营者的报酬一般是通过应聘者与公司的谈判(基础是市场对应聘者人力资本的评估)并得到双方的认同,最后以契约的形式在聘任合同中详细规定。对于企业家即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应采用工薪加股权的形式,对于其他的经营者,应根据他们在公司中的作用和地位,自上而下依次分别采用工薪加股权制、工薪加盈余分配制、工薪加奖励制、完全的工薪制,从而形成以企业家为中心的,企业管理者和一般员工剩余分配权的梯级系列。以企业家为中心的企业利益机制,既包括以企业家为中心的剩余分配权,更要提倡并强化企业家的自我实现能力。在企业家个体和组织、主体和客体的自觉的双向反馈过程中,使企业家能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使企业成为企业家自我实现的舞台,而不仅仅是谋生和发财的手段。企业家的能力信誉名声在外是企业家的无形的、然而更大的回报。
董事会、监事会
法人
股东(代表)大会
上述宏观环境是微观机制的前提,微观机制是宏观环境的基础。其中劳动力产权制度是体制内企业和体制外企业并轨的纽带。以经营权中心同所有权相对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宏观环境和微观机制衔接的桥梁,它们共同构成了知识经济时代国有企业企业家阶层形成和发挥作用的良田沃土。企业家阶层的形成、国有企业主体性的确立不以私有化为必要前提。
产生→现代企业家
相
现代知识 相互 互 ↑ 共同
← → 作 ↓ 决定
市场经济 作用 用
产生 → 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知识市场经济与企业家关系模型
引文出处:
①②③④⑤张维迎:《什么改变中国》,中信出版社,2012.7,P170,P58,p77,P73—74,P76
⑥⑦张维迎:《价格、市场与企业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P106,P257。
摘自陈世清著《超越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一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3.1
陈世清: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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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30 10:51 | by admin ]
2016/06/30 10:51 | by admin ]
陈世清: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市场经济是系统,市场化改革是系统工程,相应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系统工程。从产能过剩、结构失衡的原因、过程、造成经济低迷不但发展不可持续而且增长不可持续的严重后果看,经济增长离不开经济发展,GDP增长指数离不开社会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涉及经济学范式、发展模式、增长方式,包括思想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复杂社会系统工程。法治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是建成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是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不忘初心、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不至蜕化变质的根本保证。
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核心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善的、使每个人在每个判决中都感到司法公正的审判体制。法治中国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
司法体制改革,就是以公正审判为核心的司法系统人事、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在公检法三大司法部门中,法院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审判体制改革以确保公正审判,是法院体制改革的核心。司法体制改革本身,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一切政治体制改革都是围绕着实现社会公正这一目标展开,而司法公正既是社会公正的集中表现,又是社会公正的最重要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法治中国。
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环节,政府经济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组成部分。要使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建立并使之健康发展,必须强化而不是弱化政府的经济职能。但政府经济职能不是政府部门赚钱职能;如果只讲强化政府经济职能,很容易使各个部门各自为政,把政策制订、政策推行乃至司法解释作为实现自身部门利益最大化、本部门官员灰色收入最大化与合法化的工具,政府部门与民争利、用部门利益侵害老百姓利益,损害中国人民的公平发展权,造成经济不可持续增长、社会不可持续发展,甚至危及中国人的生存底线。片面强调强化政府经济职能必然导致执政腐败、司法腐败,而执政腐败与司法腐败必然导致官商勾结、政商勾结、衙富民穷、官富民穷、两极分化与官民对立,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演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极权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所以在强化政府经济职能的同时还必须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而能把政府经济职能与政府服务职能统一起来的只有法治——完善的法治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要的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把政府包括法院的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政府经济职能才能成为政府服务职能的组成部分,使强化政府经济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二者得到统一。以健全的司法体制、政府行为法治化为途径,以维护社会公平、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化政府经济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对立的而是对称的。所以完善的司法体制是完善的市场体制的核心环节。司法体制不改革,司法无法有效维护社会公正,将严重制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转型升级将是一句空话。司法体制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一环。
司法体制属于政治体制,司法体制改革属于政治体制改革范畴。实践证明,如果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同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使政治体制成为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相对称的、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的制度保障,经济自由化的结果只能是腐败盛行、数字泡沫经济与两极分化;无论是腐败盛行、数字泡沫经济还是两极分化都不但使发展不可持续,而且增长不可持续。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是大面积、塌方式腐败,大面积、塌方式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司法系统腐败,司法系统腐败的根本原因,一是司法理念,一是司法体制。认为通过司法保驾护航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以提高效率实现帕累托改进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实现先富带后富的经济学理论,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就是重演西方近代史资本原始积累走资本主义道路经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政策建议与政策措施,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已经被改开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现状所证伪。司法系统腐败造成的两极分化严重拖累了中国经济。市场经济的最根本规律是公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平等。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开来的最本质特征,不是经济系统中的某一个要素,而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对称、效率与公平的一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以民间微观经济调节为基础、以政府宏观经济调节为主导、以平等为核心、以价值为机制、以对策和价格为手段、民主与法治相对称、效率与公平相协调、通过资源对称配置实现资源优化再生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平等性、对称性、主体性、价值性、系统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效率与公平的对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司法公正是效率与公平对称的根本保证。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结构;而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对称,通过民主与法治的对称来实现。渐进式改革,不能成为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的土壤;稳定压倒一切,不能成为保护腐败、维护既得利益集团非法既得利益的制度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否成功,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关键看能否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法治国家,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落到实处。
要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搞清楚几个概念。
法制国家和法治国家。前者法律停留在法律条文层面,虽然制定了理论上很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不具备能得到切实贯彻落实的制度保证,在实行中往往以“既讲法治又讲政治为由”被打折扣,使法制不能形成法治。这样的国家往往是理论上的法治国家,实际上的有法无天的国家,所以不能算法治国家。真正的法治国家既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又有使法律得到贯彻落实的制度保证。可以说,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制和法治是脱节的,必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填补我国目前法制和法治之间的空缺,使我国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
以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前者法治的主体在法治之外,是人治前提下的法治,法治是人治的工具和手段,法治为人治提供保证,或使人治法律化,统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更改法律,或在执行中以“既讲法治又讲政治为由”变相更改法律、弹性执行法律,使王子犯法与庶民不同罪;后者法治的主体在法治之内,人治是法治的工具和手段,法治是人治的前提和基础,权力关在法治的笼子里,即使皇帝犯法也要与庶民同罪。所以,从历史和逻辑两方面来考察,可以看到:在同样的法治的现象后面,可以是法治国家的本质,也可以是人治国家的本质。对于前者,现象和本质是直接同一的,现象是真象;对于后者,现象和本质是相反的,现象只是假象。而专制统治者往往用法治的假象来掩盖人治国家的本质。同样,在人治的现象后面,可以是人治国家的本质,也可以是法治国家的本质;对于前者,现象是真象,对于后者,现象是假象。而专制统治者也往往用人治的假象来攻击法治国家,借以鱼目混珠,以掩盖自己与其根本不同的人治国家的本质。以法治国的“法”,同人身依附关系是相容的;法治国家的“法”同人身依附关系是对立的。前者的法,不是真正的法,而只是人身依附关系的装饰品;而后者的法,才是社会规律的反映。前者同人的本性、科学真理、客观真理、人的价值相违背;后者同人的本性、人的价值、客观和科学真理相一致。前者的法是镇压人民反抗的,后者的法才真正保护人民。体现、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只能是法治国家的法,也就是“法治中国”的法。
要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还要搞清楚几个关系。
法治与政治的关系。君子为国,正其纲纪,治其法度(宋•苏辙《新论下》)。习近平强调“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而社会是否公正,则是决定人心向背的决定因素。社会公正,做到每个人权利义务统一,是社会最根本的规律,也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动力。法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公正与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治本身就是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最大政治,任何一级法院、任何一个法官,都要以严格依法办案作为最大的政治。法院严格依法办案与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的。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的社会系统工程;法治中国的本质是实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充分的自由、实质的民主、真正的平等。“法治中国”是建构共产党一元化领导下的多元化监督、从根本上防治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腐败、使共产党保持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拥护与巩固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根本政治保证,法治是科学社会主义内在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法治本身就是共产党执政条件下最大的政治。所谓法治就是严格执法,任何寻找法治与政治的平衡点、试图“既讲法治又讲政治”对法律打折的说法与做法都违背了法治精神,对判决结果进行所谓的“政治把关”不是维护党的领导,而是瓦解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破坏党的领导。
根据系统论,任何事物作为系统,其“系统质”由其整体决定,而事物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总和。作为共产党,其执政合法性由其先进性决定,其先进性由共产党整体功能决定,不由部分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和部分党组织决定。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某些党组织、党的某些部门系统腐败违法乱纪乃至犯罪,与共产党的整体先进性八竿子打不着,本身并不足以否定共产党的整体先进性与执政合法性。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侵犯人权的行为都是用牺牲一部分人的合法利益满足另一部分人的非法利益,因此没有一个侵犯人权的行为是党的事业真正需要的。有的党组织平时无法无天,利用其执政地位为了自身或某部分人的利益在“党的事业”、“以经济为中心”、“发展地方经济”、“为先富起来的人保驾护航”、“为企业家投资者排忧解难”等名义下随意侵犯人权剥夺人权践踏人权,一旦人民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诸法律时,就绑架整个共产党为其违法犯罪行为买单,以“维护党的形象”、“保护地方经济”、“党的事业第一”、“既讲法治又讲政治”为由要求法院为他们及先富起来的人的违法犯罪侵权行为网开一面;而目前中国法院和地方之间干部人事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使之往往不得不满足地方党组织的无理要求。中国开明的封建王朝之所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遵循法无例外原则。任何一个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部门如果违法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中处置,任何一个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如果违法都应该自己负责、做决策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不要试图以“维护党的形象”、“讲政治”绑架共产党为自己当挡箭牌,任何一级法院以“既讲法治又讲政治”为由钻法律空子为地方或部门党组织的违法行为开脱,实际上是在挖共产党执政的墙角。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体会议上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严格执法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最根本途径。如果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一切腐败之源,那么最大的司法腐败就是组织与个人以讲政治为名明目张胆凌驾法律之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最大的反腐败斗争就是杜绝各种权大于法、使法院地方化部门化黑社会化的现象。那种把法治与政治分离开来乃至对立起来、以政治为名架空法律钻法律漏洞打法律擦边球忽悠老百姓让老百姓权利受到侵害后告状无门的说法和做法,在办案中把地方保护、部门保护、某些既得利益集团保护甚至官商勾结、徇私枉法披上 “保驾护航”、“维稳”、“讲政治”的外衣,表面上是为党组织留下在法治边缘乃至凌驾法律之上执政的弹性空间,为某些党组织的塌方式腐败、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搬台阶留面子提供缓冲带和免责空间,实际上是扩大错误、使法治后退、激化官民对立,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时由于无法形成民族凝聚力导致底气不足软弱无力,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瓦解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不可能截然分离。道德是无形的法律,法律是有形的道德;法律是强力推行的道德,道德是约定俗成的法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证。道德审判固然不能代替司法审判,但司法审判如果离开了道德审判,恐怕也将成为无根的浮萍。所谓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是司法审判与道德审判的统一。古今中外没有一个违背道德审判的司法审判是公正的审判;公正的审判必然与社会道德准则相一致。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社会风气取决于社会法治环境,法治崩溃必然道德沦丧,司法腐败、无法无天的社会必然坑蒙拐骗偷横行假冒伪劣充斥。但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本身属于法治的组成部分,必须建立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司法体制、政治体制、社会风气、思想理论环境。如果以“帕累托改进”、资本原始积累理论、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润滑剂理论为社会的主导思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成为法官合法的寻租空间,钻牛角尖有倾向性乃至预设前提办案将成为法官审案的常态。健全的道德与健全的法治两者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是使两者统一起来的纽带与桥梁。
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维稳,指维护政权稳定与社会稳定。狭义来讲,所谓维稳就是我国改开以来特定历史时期以维护党的形象、维护政权稳定与社会稳定为由,通过法院非法判决使地方党组织与政府部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先富起来的人的违法侵权行为合法化,并在随后老百姓的不断上访过程中采取截访、关押措施。这样的维稳与维权本质上是对立的,与真正的维稳本质上是对立的。广义来讲,所谓维稳就是通过法院公正判决,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消除两极分化,从源头上消除一切使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样的维稳与维权本质上是统一的,与真正的维稳本质上是统一的。从逻辑和历史两方面来看,维稳与维权本来是内在统一的,维稳以维权为基础和前提。但不可否认,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为了发展经济,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或有利于招商引资成为不少地方法院办案的潜规则乃至显规则。所谓司法腐败,本质上就是按丛林法则办案,按对强者有利的原则办案;在官民对立、强弱对立、富贫对立中,法院以 “保驾护航”、“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维稳”为名坚定地站在官、强、富甚至黑社会一边,要么明目张胆剥夺老百姓诉权,要么胡乱判案让老百姓打不赢官司,在诸如老百姓遭强拆、拖欠工资、工伤赔偿、坑蒙拐骗此类黑白明显的案件以“保驾护航”为由不予立案或判老百姓败诉,老百姓合法权力包括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甚至黑社会杀人都可以不了了之。这样的“保驾护航”不但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而且首先违背了人民民主专政原则;之所以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就是因为违背了人民民主专政原则。因为造成官民对立、强弱对立、富贫对立的根本原因,是官欺民、强凌弱、富不仁。法院按丛林法则办案不但没有维护社会公正,相反扩大强化社会不公正。我国多年来推行的先司法保驾护航后维稳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对立的,和共产党的立党宗旨、社会主义事业本质上是对立的。为了使共产党不会蜕变为新的统治阶级与剥削阶级、不使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成为统治阶级与剥削经济维护自己既得利益与统治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就必须坚持以人民民主专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以维权而不是维稳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对司法腐败进行外科手术式的彻底清算,以切实保障司法公正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民民主专政与法治中国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是共产党得以执政的民意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把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以及人类历史上其他社会形态法治区别开来的特殊本质。从人民民主专政到法治中国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从理念到实际的层层递进关系。法治中国是人类民主理想和民主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真正的、完全的、完善的、严格意义上的人民民主专政。当然目前我国的法治并不完善,但绝不能因为一句“任重而道远”而使实现完善法治的目标遥遥无期。路在脚下;法治中国的系统完整性、工程可操作性使建设我国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任重道不远。
人民民主专政与西方宪政的关系。西方宪政不是法治的代名词,西方宪政的缺陷不是法治本身的缺陷;正好像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代名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一样。西方宪政和法治不能划等号,西方宪政不适合中国不等于法治不适合中国,建设法治中国不等于照搬照套西方司法体制。毛泽东在1940年就指出:“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反动派的专政。”十八大报告与修改通过的党章一方面把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们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要求共产党必须遵守宪法,“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活动”,这也实际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与“依法治国”概念统一了起来。从以前的党章规定共产党自觉遵守宪法,到这次党章规定共产党必须遵守宪法,说明这个统一是个历史过程。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不同,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行政”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是不同的概念。从内涵上,社会主义“依法行政”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宪政”的扬弃。我们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既是因为我们的理论、道路、制度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因为我们的理论、道路、制度是建立在对西方理论、道路、制度的扬弃——取长补短的基础上。没有这种扬弃——取长补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只能是一种“理论自大、道路自大、制度自大”,而且是盲目的自高自大。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与民主相对称的是法治,但只有真正的民主,才有完善的法治。否则,法律只不过是既得利益者手中的工具。民主包括民主选举与民主监督;而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必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民选不普及、司法体制不健全时,舆论监督更显重要。如果说,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那么媒体监督就是法治建设的必要环节。正像只有蝙蝠害怕阳光,只有贪官才害怕记者——目前只有记者才有老百姓不具有的能耐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把网络媒体视为表达民意的直接通道,媒体监督甚至可以说比现有司法体系更为群众所信赖、所依托,群众把媒体监督、特别是网络媒体监督视为维护社会公正的真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另一方面,当广大人民群众对媒体监督寄予厚望时,也更应该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把媒体运作与媒体炒作区别开来。媒体监督与媒体商业化运作两者间不但不矛盾,而且互为前提——人心向善向美、趋善避恶、疾恶如仇的本能和人民大众对重大事件渴望真相的冲动,完全可以把媒体与记者的正当利益,同媒体监督的新闻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但如果媒体把商业化运作异化为商业化炒作或“有偿新闻”,失去了“新闻”的客观性、“媒体监督”的可信度,那么对于媒体自身效益将是一大损失。只有树立媒体的诚信品牌,媒体的商业化运作才能一路走好。而媒体诚信品牌的内涵,就是实事求是与科学精神。
实事求是与科学精神,决定了媒体监督不等于舆论挟持;法律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不等于法律跟着大多数人的感觉走。诚然,法律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法律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真实的而非虚假的利益、深层的而非肤浅的利益、长远的非眼前的利益、整体的而非局部的利益。怎样使法律代表大多数人真实的、深层的、长远的、全局的利益呢?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法律跟着大多数人的感觉走,或用大多数人的感觉影响操纵法律,那么很可能所代表的只是大多数人虚假的、眼前的、局部的、肤浅的利益,而牺牲了大多数人真实的、长远的、全局的、深层的利益。因此,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
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要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必须有科学的精神。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说明必须建立科学法治观,科学法治观必须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范畴,科学立法、科学执法应成为科学发展的组成部分。对称发展,就是效率与公平相平衡、法治与经济相对称的发展;而科学,是效率与公平、法治与经济相统一的桥梁。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说明必须提高全体国民的科学素质。国民素质→民主→科学→法治。否则,如果让科学素质低下的所谓“民意”挟持法律,那么一群文盲加法盲就有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说,愚昧带来专制,那么真正的民主、民意,必须以全体国民的科学精神为前提。否则任何“民意”只能带来破坏。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说明必须在现有的“法律事实”、“客观事实”等概念之间,引进“科学事实”这一概念。“科学事实”,是“法律事实”——证据与证据链后面的科学本质。科学本质越深,法律事实就越接近客观事实。这就需要用科学知识与抽象思维对现有证据进行整体的抽象、概括、分析与综合,避免以“重证据”为由,表面地、孤立地对待证据,在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人为制造鸿沟。“科学事实”,是“法律事实”通往客观事实的必要环节。如果说,只有深究“法律事实”后面的“科学事实”才有可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那么也只有升华“法律条文”后面的“科学法理”,以法的哲学原理、科学原理为指导定位法律条文,才有可能正确、准确、全面、具体把握法律条文,真正做到以法律为准绳。
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说明法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科学素养是科学法治的主体,也是科学法治建设的关键。任何一个案子,无论证据有多充分,最终要在证据与案情、证据与案子结论之间建立起内在联系,法官的判断力都是最后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因素。而法官判断力的大小,判断正确与否、准确度如何,根本上取决于其知识结构、科学素养、思维方式的层次性、科学性,思维方式同案子性质之间的对称性。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知识产权有关的官司将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其综合性、立体性、专业性比一般的民事纠纷要更强,因此审理此类案子要求法官有更强的综合思维能力,以及更强的抽象思维能力、更高的理论水平与专业知识水准;而适用处理一般民事纠纷的还原思维、平面思维、直观思维等思维方式与此类案子性质极不对称;资深法官长期审理其他平面性较强的民事纠纷案子成功的经历与丰富经验,更易对此类案子形成消极的思维惯性与心理影响。因此科学发展观、科学法治观要求法官的思维方式与专业素质必须与时俱进。法官的思维方式与专业素质是科学与法治之间的联结点。
法与党的关系。法是党制定的,那么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类似于牛顿大还是宇宙三大定律大的问题。诚然,宇宙三大定律是牛顿发现的,宇宙三大定律理论体系是牛顿建立的,但不等于牛顿比宇宙三大定律大。牛顿发现宇宙三大定律、建构宇宙三大定律理论体系,但牛顿本身也在宇宙三大定律中生活,他的一言一行都受宇宙三大定律支配,所以宇宙三大定律比牛顿大。同样,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根据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制定法律,共产党制定的法律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的反映,共产党在自己制定的法律范围内活动是自觉遵循社会规律的体现。法比党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明确承认法比党大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自觉按照社会规律执政的表现,也是共产党先进性的表现。
法比党大保证了党的人民性。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历史上的统治阶级的区别在于:统治阶级根据自身的利益制定法律,法是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所以统治阶级比法大;共产党根据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制定法律,所以法比党大。统治阶级也讲法治,但统治阶级讲法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共产党讲法治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区别在于:共产党除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法比党大,体现了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法作为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的体现,是民主的提升与凝结;法比党大,体现了人民比党大,从制度层面真正体现与保证了民主。
法比党大保证了党的合法性。法比党大有利于保证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加强党的领导。法比党大是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是党的领导权威的合法性基础,是党提高自己执政能力的合法性基础。法比党大是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是瓦解关系网、杜绝系统性腐败的关键,是无为而治、治大国如亨小鲜的诀窍。
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党要管党”,最根本的是使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但使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而且要使党的各级组织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一级法院都不能搞弹性执法、选择性办案,任何一级党组织都不能在共产党一元化领导下享受“治外法权”。
法比党大体现了法的科学性。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科学,就是因为科学社会主义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法治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宗旨就是在中国建成社会主义,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执政就是按客观规律执政。什么是客观规律?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规律,把执法过程当做执行保驾护航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保驾护航后维稳的政策工具,以致维稳开支超出军费开支,不但没有增加社会福利总量实现帕累托改进而且增加社会交易成本减少社会福利总量,使老百姓消费低迷投资者投资意愿降低以致增长不可持续,明显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执政就是按客观规律执政,依法执政不把司法作为政策工具可以使党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知错必改,犯错误能得到及时纠正而不至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可以无为而治、纲举目张、举一反三,提高执政与行政效率。靠破坏法治、牺牲公平、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来发展经济,违背了党的宗旨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法比党大体现了法的权威性。法治是制度,民主还是专制只是体制,制度高于体制。任何政党包括执政党在社会体系中的定位都属于体制的范畴。法比党大是社会科学分层的需要;社会科学分层,是社会规律层次的体现。社会高层规律制约低层规律,明确法比党大可以避免以党代法、以政治代法、以政策代法、以权代法,体现了法的权威性,体现了社会高层规律对低层规律的制约性,体现了共产党作为社会优秀主体对社会规律遵循的自觉性。
法比党大实现了法的稳定性。社会公平保障制度的核心是法治。所谓国家能力,就是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最根本的,就是政府管理能力;政府管理能力最根本的,就是法治化管理能力。法治化管理,包括社会法治化管理与政府自身行为法治化管理。社会法治化管理,包括执政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把法律作为实现某项政策的工具,不会为了实现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目标而对部分人进行司法倾斜“保驾护航”,不会“即讲法治又讲政治”对执政党的某些党组织违法行为网开一面;包括社会行为尽可能全部纳入法治管理范畴,避免那些明显的侵权行为以“内部管理”为由法院不受理以致老百姓权利受严重侵害却告状无门的情况出现。实践证明:把法律作为执行党的政策工具将使法官和法院无所适从,最后用执行政策、贯彻领导意图办案,随着政策摇摆修正办案准则,从而破坏法的稳定性。政府自身行为法治化管理,包括法院行为法治化管理,最大限度缩小法官自由裁量权,杜绝审判行为行政化,以政治把关为由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严格依法办案,避免任何先富起来的人和地方政府、党委部门享受治外法权;包括严禁党政领导人对法院关说打招呼干扰法院公正办案;包括把政府行政机关所有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范畴,所有行政违法行为都能纳入法治轨道纠正。以政府行为法治化为中介,强化政府经济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得到统一。
法比党大实现了法的可行性。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完备的法律体系不等于完备的法治体系,最根本的原因是司法体系的漏洞——法制转变为法治过程中的漏洞;其中最主要的,是不少地方党组织以党的领导为由凌驾法律之上无法无天肆无忌惮明目张胆侵犯人权剥夺人权践踏人权,与此同时利用执政权使法院地方化,先是使法院成为保驾护航让一部分人通过官商勾结先富起来的工具,尔后使法院成为维稳的工具,使各地法院成为实现地方部门非法利益的工具;而跟党政部门、先富起来的人有关的案件的不公正审理,将损害司法公信力,牵一发动全身使司法不公成为司空见惯的普遍现象,使我国制定的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使我国完备的法律体系泡沫化。长期实践证明:各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以讲政治为名利用执政权、行政权随意干预司法、对司法公正的破坏是社会主义法治无法建立健全的罪魁祸首;只有确立法比党大,才能促使各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严格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使我国法律体系成为可操作的法治体系,使社会主义法治落到实处。
法比党大是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根本途径。法是国之根本,法治是治国之根本。历来开明的封建专制君主都把法治作为维持自己统治、使国家长治久安、封建王朝永固的根本方法。执政党也应该把法治作为自己长期执政的根本,绝不容许任何人、党的任何一级领导凌驾法律之上。法院地方化、权力肆意干预司法、司法不公迟迟得不到解决以致越来越严重,将严重损害党中央的权威。地方权力既然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当然也可以凌驾政令之上。司法公正不但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体现,而且也是执政党党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保证。大国执政党执政能力表现在处理好中央集权与地方活力的关系。中央集权和地方活力的关系,既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又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无为而治、增强地方活力不以牺牲中央集权为前提。把中央集权和地方活力、宏观调控和无为而治两者统一起来的纽带是法治。无法与无天是内在统一的,权比法大、地方党组织目无法纪和目无政纪无视党中央的权威是内在统一的;政令不出中南海的根本原因是法令不出中南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玩弄政令于股掌之间的背后,是地方党组织以党的领导党的事业的名义凌驾法律之上,视法律为废纸,玩弄法令于股掌之间,把严格执法当成目无党的领导、没有把党的事业摆在第一位、政治上幼稚不成熟。因此,党中央树立执政权威、使全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的根本途径,是确立法比党大,把各级党组织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作为基本的政治纪律,对既无法又无天的地方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绳之以法,对听命于地方党组织负责人对抗法律使审判走过场维护地方党组织、部分人非法利益的法院负责人绳之以法。
目前司法体制存在的根本问题——司法系统腐败。
前段曝光得到查实和就直接事件本身而言得到处理的上海高级法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最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的,不是几个高级法官的生活作风糜烂,也不仅仅是几个高级法官生活作风糜烂后面的司法腐败个案,而是整个司法系统腐败。当负责终审再审机制的高级法院高级法官、足以组成完整合议庭和在无数个案子中分别担任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的庭长副庭长、负责高级法院内部纪律监察的部门负责人都可以互相毫不避嫌相邀一起嫖娼,足以证明司法监督机制完全失灵,整个司法系统腐败。在蛇鼠一窝、猫鼠同流的完整严密全封闭的司法腐败系统中,任何冤假错案都可以在同级法院同一合议庭法官之间的默契配合中堂而皇之地批量生产、在上下级法院法官的遥相呼应互相关照中根本不用担心会被纠正也根本无法得到纠正。由于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处于社会公正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的终端,且有着法院这一合法外衣的包装,包括高级法院在内的司法系统腐败使司法系统成为安全系数最高、风险系数最低、油水最多、隐蔽性最强、操作最简便、手段最恶劣、寻租频率与密度最大、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权力寻租的租源。正是这个权力寻租的肥沃土壤滋生了上海高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这一腐化堕落行为。司法系统腐败使法院本来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却成为无底线破坏社会公正、强化扩大加剧社会不公正的陷阱;对于大多数不懂潜规则、不善于靠潜规则来打官司、打不起靠钱铺路以色铺路的官司的老百姓而言,走进这样一个陷阱有可能使自己人生和家庭带来不幸甚至灾难。刘汉等特大黑社会后面都有法官做保护伞与文强案件说明:司法系统腐败已经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如果不能有效遏止,整个司法系统将逐步黑社会化。事实证明: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造成社会动荡的最主要根源!
所谓司法监督机制,目前狭义来讲无非就是法官互相监督机制、同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机制、上级法院的二审再审机制、检察院监督机制,广义来讲还包括人大监督机制、政府信访机制、纪委监督机制。由于现代信息手段使人们的交往空间缩小,交往距离缩短到可以忽略不计,特别是同一地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过分强调一元化的政治体制使这些表面上本来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长期交往和社会关系网的渗透中很容易形成千丝万缕错综复杂日益紧密的“零距离”的人际关系网,形成猫鼠同流的共同利益深层机制,形成眼前和日后互相照应、放长线钓大鱼共享大鱼的潜规则,任何一个关系重大利益的案件都可以成为各方共享(黄松有案件说明这个“各方”甚至可以包括最高法院的法官)的大蛋糕。当一审二审再审每个环节的法官、检察官互相持有对方手机号码,政府工作人员、党纪工作者、各地行政首脑党委书记在办案时通过电话互相沟通协调讨价还价进行利益切割时,就会逐步形成一般老百姓无法撼动的、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司法腐败系统。当法院选择性办案对上面交代的与地方政府部门有利益关系的或与本级法院、上级法院、某个法官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案件“不立不裁” (笔者本人前段就有10多个案子遭到此待遇,有的放在法院立案庭已经超过两年。其中有的与地方党务与政府部门有关,有的如果立案审理可能会导致前面“审结”的错案翻案,而触犯审理前面案子的法官的既得利益,以致立案庭立案受到业务庭的阻拦。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仍有部分案件发生这种情况,说明立案难有回潮倾向)而老百姓束手无策使之告状无门被剥夺诉权、明显错误的“判决”“裁定”在司法监督的每个环节一次次被盖上合法的图章而畅通无阻无法在任何司法监督环节得到纠正、贪赃枉法的法官无法在任何司法监督环节被发现、即使发现也不能得到处置,老百姓一次次进城进京上访疲于奔命乃至砸锅卖铁倾家荡产都只能无功而返正义无法伸张、自己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当舆论监督被戴上“绑架司法”的帽子反过来被司法绑架时,一般老百姓面对这样的司法腐败系统只能望而兴叹一声叹息“包公几时有,把酒问青天”。在坑蒙拐骗弱肉强食美其名曰市场自由竞争、官商勾结是保驾护航资本原始积累建构市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导舆论环境与司法生态环境中,如果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被一次次冲破,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社会底线被一次次打破,将使老百姓严重缺乏社会安全感。此时政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不复存在,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将从根本上被动摇。为什么说官司就是政治?因为司法腐败的后果是政治,产生司法腐败的根源是政治,根治司法腐败的根本途径也是政治。离开政治体制改革讲司法体制改革是舍本求末。
因此,司法腐败,是指司法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法官在自身利益支使下做出不公正判决可以得不到纠正,错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因而使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从司法腐败的定义可以看出,所谓司法腐败就是司法系统腐败。如果仅仅某个环节出现错判构不成司法腐败;如果司法系统不腐败,冤假错案可以通过多环节的司法监督机制得以纠正,徇私乃至贪赃枉法的法官会被及时发现并得到处置。因此司法腐败是社会现象而不是个别现象,是政治现象而不仅仅是法院等职能部门现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上海高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不仅仅是使上海高院蒙羞,也不仅仅是使上海蒙羞,而是使整个中国司法系统蒙羞。整个中国司法现状和此次上海高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事件的发现曝光过程及前因后果说明,该事件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孤立的,而是中国整个司法系统极度腐败的必然表现。司法系统腐败说明,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只有民主化,才有可能对司法系统进行有效监督。司法腐败虽然使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现象,但也不等于所有案件都是不公正判决。如果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法官无利可图,或有利可图但如果错判很容易被发现并肯定会得到惩罚,那么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法官还是会做到公正的。这就是为什么一方面司法腐败包括司法系统腐败,另一方面每年还是会有那么多法官被抓的根本原因;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一方面承认司法腐败包括司法系统腐败导致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现象,另一方面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的根本原因。法律本身是公平的,司法不公平的根源在于法官不公平,法官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司法体制不公平,司法体制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司法监督机制无效,在于使不公正判决可以得不到纠正,错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的司法监督机制,司法监督机制无效的根源在于政治体制,在于人民无法有效监督司法监督机制的政治体制。人民有效监督司法监督机制的政治体制是什么?是真正代表人民的人大。一看到网络反腐有效就出台各种规定对网络反腐进行限制的“人大”不是真正的人大,其“人大代表”不是真正由人民选举产生,其“人大常委会”不是真正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选举产生。这样的“人大”、“人大常委会”不会对司法腐败起任何监督作用是必然的。真正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通过人民选举产生就是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做的,不是不相信法律,惧打、不打、少打官司,而是要多打官司。这有点“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味道,我们就是要在多打官司、全民打官司的过程中,让司法腐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把司法腐败逼到墙角,在让各级大小法官在司法腐败中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使我们得以发现冤假错案可以得不到纠正、冤假错案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的症结所在,同时收集司法腐败法官贪赃枉法的证据,从而牵一发而动全身推动建立健全中国的民主与法制的政治体制。
实践证明:要彻底根治司法系统腐败,仅仅靠现有的立案登记制是远远不够的,审判走过场是更根本的问题。要避免立案难回潮与审判走过场,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司法分立。法院系统应分立于地方各级党委与行政部门,法院行政、人事、财务应该直属全国人大;法官应职业化。法院系统行政、人事、财务隶属于地方各级党委与行政部门的制度设计,是法院地方化的根本原因,是民告官打不赢官司的根本原因,是权大于法的根本原因。法院地方化,法院形同虚设是常态,法律虚化、泡沫化是常态,真正的法治社会无法建立。法院行政、人事、财务直属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先富起来的人、名人、明星当人大代表也必须经过人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定期选举,不能由党委与政府部门“考核”指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也真正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地方各级人大对当地司法机关没有行政权、财权、人事权,但有监督权,并实行有效监督。为了避免各级人大、人大代表的地方保护主义,当事人可以越级上访、申诉。
2、实行案件三审终审制。案件三审终审是国际惯例,是人类司法实践总结出来、尽可能瓦解司法关系网、有效阻止法官人脉使审判走过场的科学的制度设计。开庭过程全程录像必须成为法定环节,开庭结束后必须刻录庭审录像光盘,当事人各持一份。法庭不得以录像设备、电脑系统坏掉为由拒绝对庭审过程录像,如果确实录像设备、电脑系统坏掉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换法庭或推迟开庭。
3、结案释法反馈备案制。判决书出来送达当事人5日内,主办法官必须约谈当事人,当事人在外地的可以进行书面约谈,对当事人对于判决书提出的所有疑问、咨询主办法官应该全部做出释法解答,不管是否解答均应记录在案,现场应全程录像,书面约谈必须当事人签字备案,作为二审、再审的依据,可以有效防止主审法官通过程序违法走过场。上诉时限应该在该程序基础上顺延。
4、利用现代信息工具与智能系统实行司法管辖权流动制,以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与瓦解由于长期固定司法管辖权形成的司法腐败关系网。
5、法官异地任职定时轮换责任终生追究制,以避免地方权力对法官审判的干扰。
6、法官责任硬约束。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案件,法官不管出于什么动机、目的,刻意制造冤假错案都是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瓦解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有的法官之所以刻意制造冤假错案到了肆无忌惮明目张胆的地步,根本原因在于法官责任软约束。要根本改变法官责任软约束、“法官终身责任制”虚化现象。要把法官错判与刻意制造冤假错案区别开来。错判可以通过程序纠正来解决,而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任何非法操作都可以在裁判文书上体现,即使是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畴的审判空间,如果非法使用,也能在裁判文书上体现。衡量是否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依据,只能是裁判结果,而不是现行法定的受贿情节。任何审次的维持都不能作为冤假错案合法性的依据。事实证明: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官完全可以在回避目前任何法定的受贿要件的情况下通过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获取外人无法想象的直接间接的巨大利益。如果以目前法定的受贿要件作为衡量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标准或追究法官责任的依据,可以说中国几乎没有冤假错案,“中国的法官绝大多数是好的”。如果仅仅是有证据证明法官是在接受目前法定的受贿事实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用程序纠正代罚,甚至认为仅仅靠审判监督程序就可以自动解决冤假错案,只能是既无纠正又无罚,使审判监督程序流于形式,使越来越多的违法裁判按固定模式走过场,使法官随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成为家常便饭,使法院成为有最大的寻租空间、最肥沃的寻租土壤、因而最黑暗的部门。法官不管是受贿还是出于徇私、渎职、地方保护主义、受制于权势乃至仅仅出于趋炎附势,只要程序与实体任一方面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或剥夺老百姓合法诉权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因冤假错案或剥夺老百姓合法诉权给当事人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涉案法官刑事责任大小,与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情节、裁判结果违法程度有关,与冤假错案属于民事、刑事、行政及涉案标的无关。程序纠正与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进行。彻底消除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按法律审、判按政治判,判的结果和审的过程大相径庭、冤假错案责任主体不明确、冤假错案责任标准过于宽松、冤假错案责任无人追究的现象。庭长、院长对审判结果要进行政治把关的,必须容许主办法官记录在案;庭长、院长不容许主办法官记录在案的,主办法官必须向检察院控告,并保留相关证据,否则由主办法官自己承担冤假错案责任。庭长、院长对主办法官打击报复的,追究该庭长、院长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坚持原则的主办法官予以奖励。由于当事人掌握符合现行法定的受贿情节的证据非常难,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官刻意制造冤假错案,不管有没有掌握法官受贿证据都可以在走上诉申诉程序的同时,直接向检察院控告。非法的裁判文书是当事人向检察院控告的充足理由,不能以掌握法官直接受贿证据作为当事人控告法官的必要条件,也不能以上级法院撤销为认定原审裁判文书非法的必要条件。
法官刻意制造冤假错案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① 故意隐匿关键证据,在裁判文书中没有列出当事人已经交给法庭的证据,或列出当事人已经交给法庭的证据但不做任何说明,对当事人要求法庭协助调查取证的不接受也不出裁定说明理由,然后说你缺乏证据。
② 故意错误认定事实,为了减免一方责任,故意歪曲双方合作关系的性质,如把合作关系、劳动关系说成劳务关系。
③ 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随意解释,甚至用最高法司法解释对抗法律。
⑷ 故意混淆不同法律关系,把不同法律关系下的表面相同实质不同的诉讼请求说成一案两诉,或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
⑤在行政案件中故意错误认定原告诉讼标的,用错误认定的诉讼标计算起诉期限,然后说你超过起诉期限驳回起诉。
7、法律条文要具体化,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都要最大限度缩小法官自由裁量权,堵塞任何可供法官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要防止法官成为既得利益群体、法院成为既得利益部门、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冲抵法律以维护法官既得利益的现象。最高法司法解释只有法规效力,没有法律效力,在和法律有冲突时,从法律。杜绝法出多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以言代法、对着媒体喊话都可以成为实际法律乃至更有效法律的不正常现象。法官刻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最常见手法是隐匿当事人提交的某个关键证据,判决书中不提该证据或提到但不做任何说明,或做出不予采信的说明但不说具体理由,然后判当事人败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对于当事人提交法院的任何一个证据没有做出是否有效是否采信的认定并说明具体理由的裁判一票否决,一律发回重审,并由该案原审法官自己个人承担当事人由于重审造成的全部诉讼成本开支。
8、检察院、人大对民事刑事司法监督要一视同仁,特别要堵塞司法程序监督的漏洞,根本改变目前检察院监督重刑事轻民事现象。
9、法院系统行政中心的人事制度导致行政中心的审判制度,行政中心的审判制度加上法院系统长期纵向升迁形成的下级法院在上级法院的人脉积淀是冤假错案改判率低、再审率低的重要原因,也是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往往和法律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法院系统人脉关系的积淀导致的官官相护有可能使法官成为既得利益群体,法院成为既得利益部门。一旦法官成为既得利益群体、法院成为既得利益部门,司法公正性将荡然无存,社会主义法治讲成为泡沫。要把目前司法系统人事纵向流动为主改变为横向流动为主,改变上级法院法官直接从直属下级法院提拔的法院人事制度,任何一级法院法官只能跨区域异地选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面向全国,在优秀律师中公开招聘,以斩断上下级法院法官之间的人脉链接,打破形成司法系统腐败的法官关系网,从人事制度上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10、成立宪法法院。如果法官违法怎么办?法官责任谁来认定、谁来追究、追究的标准是什么?无人认定、无人追究、追究的标准不明确,“法官终身责任制”有用吗?在目前所谓法官终身责任制没有切实的制度保证使之可以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如果冤假错案在二审、再审、抗诉的各个环节像流水作业般层层通过,当事人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将刻意制造、维护冤假错案的法官绳之以法?在市场经济社会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法院在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层层包围中处于社会生态链的终端、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不受制约的情况下,仅仅靠法官的理性与自觉来作出公正判决的可能性不大。必须让法院也处于多元化的监督与制衡中。同时,不少地方与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所制定的法规明显违背法律,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按目前的司法体制老百姓也是告状无门。宪法是根本法,一切法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一切违法行为根本上都是违背宪法。违宪不可诉,法官法院不可诉,地方与部门所制定的违法法规不可诉,必然使社会大量违法行为、违法主体不可诉,在使宪法成为虚法的同时使大量法律也成为虚法。宪法不可诉是中国法治体系的最大漏洞。应该成立宪法法院,专门受理立法违宪与法官法院违法问题。老百姓可以向宪法法院起诉制造、维护冤假错案的法官和法院,使宪法成为可诉之法,法院本身成为可诉部门,部门、地方立法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官法院违法行为成为可诉对象。最高法滥用司法解释以言代法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公民合法利益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法官法院违法行为的诉讼原则上可以和相关案件的诉讼同时进行。
据了解,现在政府部门与纪检部门已不受理进入司法程序的上访案件,所有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上访案件都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要实现仅司法程序本身就能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问题的良好愿望,就必须首先实现司法监督的多元化。司法监督的多元化是仅司法程序本身就能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问题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想仅仅通过司法程序本身就能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问题是不现实的,其结果是加速司法系统腐败乃至司法系统黑社会化,加剧司法不公。只有首先把司法部门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才有可能把政府其他部门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判决书上网,不能对非法判决起有效遏止作用。任何非法操作都可以在裁判文书上体现出来,不等于任何非法操作都可以在裁判文书字面上直接表现出来。一份非法判决往往是通过对证据的随意取舍来实现,如果一份非法判决是在隐匿关键证据的基础上产生,那么在判决书字面上根本看不出该判决的非法性。刻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法官不可能傻到让你在网络公布的判决书字面上看出任何破绽;那种通过隐匿关键证据而自圆其说的非法判决上网公布,不但无助于受害方,而且使受害方名誉进一步受到损害——判决书字面上逻辑很严密,说理很透彻,判你败诉理由很充分。如果受害方是原告,那就成了恶人先告状,偷鸡不成蚀把米,败诉纯属活该。如果有人打官司不想让人知道,那么判决书上网无异于侵犯人的隐私,使相当一部分人因此不敢打官司。可以说仅仅判决书上网只有副作用没有正作用;如果一定要判决书上网就必须同时把当事人的证据清单与法庭陈述作为判决书的附件一起上传。但要真正有效遏止非法判决只能从落实法官责任制入手,从司法体制多元化监督入手。
目前当务之急是进行一次以纠正冤假错案为中心的司法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在地市级以上派驻中纪委、国家安全委、优秀律师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项复查当地老百姓反复申诉的案件,冤假错案发现一个当场纠正一个,而不必通过所谓再审程序由法院来纠正;对于刻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人员和干预司法公正的党委政府官员不管渋及哪一级牵涉多少人都“零容忍”视情节轻重马上处理、全部处理。由于司法系统腐败与长期单向度流动的法院人事制度,现在的最高法法官和地方法院法官之间已经形成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为了彻底纠正冤假错案,最高法不宜派员参与工作组。任何一级工作组只直接对中央负责,人员精心选择、定期轮换,在人员配备、工作范围乃至个人生活方面全方位切断和地方党政司法部门的任何公私关系,杜绝工作组人员权力寻租和地方保护的可能。待历史遗留冤假错案全部得到纠正、司法体制健全时再考虑工作组是常设还是撤销。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摸索一套完整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司法可操作体制,使社会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行政监督,强化司法监督、纪检监督与舆论监督。只要把彻底根治司法系统腐败的措施落到实处,法治中国任重道不远。
市场经济是系统,市场化改革是系统工程,相应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系统工程。从产能过剩、结构失衡的原因、过程、造成经济低迷不但发展不可持续而且增长不可持续的严重后果看,经济增长离不开经济发展,GDP增长指数离不开社会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涉及经济学范式、发展模式、增长方式,包括思想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复杂社会系统工程。法治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保证,是建成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是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不忘初心、在市场经济浪潮中不至蜕化变质的根本保证。
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核心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善的、使每个人在每个判决中都感到司法公正的审判体制。法治中国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障。
司法体制改革,就是以公正审判为核心的司法系统人事、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在公检法三大司法部门中,法院体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审判体制改革以确保公正审判,是法院体制改革的核心。司法体制改革本身,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一切政治体制改革都是围绕着实现社会公正这一目标展开,而司法公正既是社会公正的集中表现,又是社会公正的最重要保障。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法治中国。
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内在环节,政府经济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组成部分。要使市场经济体制真正建立并使之健康发展,必须强化而不是弱化政府的经济职能。但政府经济职能不是政府部门赚钱职能;如果只讲强化政府经济职能,很容易使各个部门各自为政,把政策制订、政策推行乃至司法解释作为实现自身部门利益最大化、本部门官员灰色收入最大化与合法化的工具,政府部门与民争利、用部门利益侵害老百姓利益,损害中国人民的公平发展权,造成经济不可持续增长、社会不可持续发展,甚至危及中国人的生存底线。片面强调强化政府经济职能必然导致执政腐败、司法腐败,而执政腐败与司法腐败必然导致官商勾结、政商勾结、衙富民穷、官富民穷、两极分化与官民对立,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演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极权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所以在强化政府经济职能的同时还必须强调政府的服务职能;而能把政府经济职能与政府服务职能统一起来的只有法治——完善的法治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要的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把政府包括法院的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政府经济职能才能成为政府服务职能的组成部分,使强化政府经济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二者得到统一。以健全的司法体制、政府行为法治化为途径,以维护社会公平、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化政府经济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是对立的而是对称的。所以完善的司法体制是完善的市场体制的核心环节。司法体制不改革,司法无法有效维护社会公正,将严重制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府职能转变、经济转型升级将是一句空话。司法体制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一环。
司法体制属于政治体制,司法体制改革属于政治体制改革范畴。实践证明,如果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同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使政治体制成为民主与法治相统一、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相对称的、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的制度保障,经济自由化的结果只能是腐败盛行、数字泡沫经济与两极分化;无论是腐败盛行、数字泡沫经济还是两极分化都不但使发展不可持续,而且增长不可持续。两极分化的根本原因是大面积、塌方式腐败,大面积、塌方式腐败的根本原因是司法系统腐败,司法系统腐败的根本原因,一是司法理念,一是司法体制。认为通过司法保驾护航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以提高效率实现帕累托改进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实现先富带后富的经济学理论,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就是重演西方近代史资本原始积累走资本主义道路经过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政策建议与政策措施,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已经被改开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现状所证伪。司法系统腐败造成的两极分化严重拖累了中国经济。市场经济的最根本规律是公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平等。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开来的最本质特征,不是经济系统中的某一个要素,而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对称、效率与公平的一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以民间微观经济调节为基础、以政府宏观经济调节为主导、以平等为核心、以价值为机制、以对策和价格为手段、民主与法治相对称、效率与公平相协调、通过资源对称配置实现资源优化再生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平等性、对称性、主体性、价值性、系统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效率与公平的对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司法公正是效率与公平对称的根本保证。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结构;而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对称,通过民主与法治的对称来实现。渐进式改革,不能成为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的土壤;稳定压倒一切,不能成为保护腐败、维护既得利益集团非法既得利益的制度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否成功,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关键看能否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法治国家,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落到实处。
要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搞清楚几个概念。
法制国家和法治国家。前者法律停留在法律条文层面,虽然制定了理论上很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不具备能得到切实贯彻落实的制度保证,在实行中往往以“既讲法治又讲政治为由”被打折扣,使法制不能形成法治。这样的国家往往是理论上的法治国家,实际上的有法无天的国家,所以不能算法治国家。真正的法治国家既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又有使法律得到贯彻落实的制度保证。可以说,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制和法治是脱节的,必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填补我国目前法制和法治之间的空缺,使我国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
以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前者法治的主体在法治之外,是人治前提下的法治,法治是人治的工具和手段,法治为人治提供保证,或使人治法律化,统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更改法律,或在执行中以“既讲法治又讲政治为由”变相更改法律、弹性执行法律,使王子犯法与庶民不同罪;后者法治的主体在法治之内,人治是法治的工具和手段,法治是人治的前提和基础,权力关在法治的笼子里,即使皇帝犯法也要与庶民同罪。所以,从历史和逻辑两方面来考察,可以看到:在同样的法治的现象后面,可以是法治国家的本质,也可以是人治国家的本质。对于前者,现象和本质是直接同一的,现象是真象;对于后者,现象和本质是相反的,现象只是假象。而专制统治者往往用法治的假象来掩盖人治国家的本质。同样,在人治的现象后面,可以是人治国家的本质,也可以是法治国家的本质;对于前者,现象是真象,对于后者,现象是假象。而专制统治者也往往用人治的假象来攻击法治国家,借以鱼目混珠,以掩盖自己与其根本不同的人治国家的本质。以法治国的“法”,同人身依附关系是相容的;法治国家的“法”同人身依附关系是对立的。前者的法,不是真正的法,而只是人身依附关系的装饰品;而后者的法,才是社会规律的反映。前者同人的本性、科学真理、客观真理、人的价值相违背;后者同人的本性、人的价值、客观和科学真理相一致。前者的法是镇压人民反抗的,后者的法才真正保护人民。体现、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只能是法治国家的法,也就是“法治中国”的法。
要有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还要搞清楚几个关系。
法治与政治的关系。君子为国,正其纲纪,治其法度(宋•苏辙《新论下》)。习近平强调“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而社会是否公正,则是决定人心向背的决定因素。社会公正,做到每个人权利义务统一,是社会最根本的规律,也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动力。法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公正与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法治本身就是共产党执政条件下的最大政治,任何一级法院、任何一个法官,都要以严格依法办案作为最大的政治。法院严格依法办案与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的。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的社会系统工程;法治中国的本质是实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充分的自由、实质的民主、真正的平等。“法治中国”是建构共产党一元化领导下的多元化监督、从根本上防治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腐败、使共产党保持密切联系群众得到群众拥护与巩固执政合法性基础的根本政治保证,法治是科学社会主义内在的不可缺少的环节。法治本身就是共产党执政条件下最大的政治。所谓法治就是严格执法,任何寻找法治与政治的平衡点、试图“既讲法治又讲政治”对法律打折的说法与做法都违背了法治精神,对判决结果进行所谓的“政治把关”不是维护党的领导,而是瓦解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破坏党的领导。
根据系统论,任何事物作为系统,其“系统质”由其整体决定,而事物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总和。作为共产党,其执政合法性由其先进性决定,其先进性由共产党整体功能决定,不由部分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和部分党组织决定。某些党员、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腐败、某些党组织、党的某些部门系统腐败违法乱纪乃至犯罪,与共产党的整体先进性八竿子打不着,本身并不足以否定共产党的整体先进性与执政合法性。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侵犯人权的行为都是用牺牲一部分人的合法利益满足另一部分人的非法利益,因此没有一个侵犯人权的行为是党的事业真正需要的。有的党组织平时无法无天,利用其执政地位为了自身或某部分人的利益在“党的事业”、“以经济为中心”、“发展地方经济”、“为先富起来的人保驾护航”、“为企业家投资者排忧解难”等名义下随意侵犯人权剥夺人权践踏人权,一旦人民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诸法律时,就绑架整个共产党为其违法犯罪行为买单,以“维护党的形象”、“保护地方经济”、“党的事业第一”、“既讲法治又讲政治”为由要求法院为他们及先富起来的人的违法犯罪侵权行为网开一面;而目前中国法院和地方之间干部人事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使之往往不得不满足地方党组织的无理要求。中国开明的封建王朝之所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遵循法无例外原则。任何一个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部门如果违法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中处置,任何一个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如果违法都应该自己负责、做决策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不要试图以“维护党的形象”、“讲政治”绑架共产党为自己当挡箭牌,任何一级法院以“既讲法治又讲政治”为由钻法律空子为地方或部门党组织的违法行为开脱,实际上是在挖共产党执政的墙角。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体会议上强调,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严格执法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最根本途径。如果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一切腐败之源,那么最大的司法腐败就是组织与个人以讲政治为名明目张胆凌驾法律之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使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最大的反腐败斗争就是杜绝各种权大于法、使法院地方化部门化黑社会化的现象。那种把法治与政治分离开来乃至对立起来、以政治为名架空法律钻法律漏洞打法律擦边球忽悠老百姓让老百姓权利受到侵害后告状无门的说法和做法,在办案中把地方保护、部门保护、某些既得利益集团保护甚至官商勾结、徇私枉法披上 “保驾护航”、“维稳”、“讲政治”的外衣,表面上是为党组织留下在法治边缘乃至凌驾法律之上执政的弹性空间,为某些党组织的塌方式腐败、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搬台阶留面子提供缓冲带和免责空间,实际上是扩大错误、使法治后退、激化官民对立,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时由于无法形成民族凝聚力导致底气不足软弱无力,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瓦解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不可能截然分离。道德是无形的法律,法律是有形的道德;法律是强力推行的道德,道德是约定俗成的法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证。道德审判固然不能代替司法审判,但司法审判如果离开了道德审判,恐怕也将成为无根的浮萍。所谓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是司法审判与道德审判的统一。古今中外没有一个违背道德审判的司法审判是公正的审判;公正的审判必然与社会道德准则相一致。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社会风气取决于社会法治环境,法治崩溃必然道德沦丧,司法腐败、无法无天的社会必然坑蒙拐骗偷横行假冒伪劣充斥。但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本身属于法治的组成部分,必须建立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司法体制、政治体制、社会风气、思想理论环境。如果以“帕累托改进”、资本原始积累理论、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润滑剂理论为社会的主导思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成为法官合法的寻租空间,钻牛角尖有倾向性乃至预设前提办案将成为法官审案的常态。健全的道德与健全的法治两者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是使两者统一起来的纽带与桥梁。
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维稳,指维护政权稳定与社会稳定。狭义来讲,所谓维稳就是我国改开以来特定历史时期以维护党的形象、维护政权稳定与社会稳定为由,通过法院非法判决使地方党组织与政府部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先富起来的人的违法侵权行为合法化,并在随后老百姓的不断上访过程中采取截访、关押措施。这样的维稳与维权本质上是对立的,与真正的维稳本质上是对立的。广义来讲,所谓维稳就是通过法院公正判决,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消除两极分化,从源头上消除一切使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样的维稳与维权本质上是统一的,与真正的维稳本质上是统一的。从逻辑和历史两方面来看,维稳与维权本来是内在统一的,维稳以维权为基础和前提。但不可否认,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为了发展经济,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或有利于招商引资成为不少地方法院办案的潜规则乃至显规则。所谓司法腐败,本质上就是按丛林法则办案,按对强者有利的原则办案;在官民对立、强弱对立、富贫对立中,法院以 “保驾护航”、“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维稳”为名坚定地站在官、强、富甚至黑社会一边,要么明目张胆剥夺老百姓诉权,要么胡乱判案让老百姓打不赢官司,在诸如老百姓遭强拆、拖欠工资、工伤赔偿、坑蒙拐骗此类黑白明显的案件以“保驾护航”为由不予立案或判老百姓败诉,老百姓合法权力包括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甚至黑社会杀人都可以不了了之。这样的“保驾护航”不但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而且首先违背了人民民主专政原则;之所以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就是因为违背了人民民主专政原则。因为造成官民对立、强弱对立、富贫对立的根本原因,是官欺民、强凌弱、富不仁。法院按丛林法则办案不但没有维护社会公正,相反扩大强化社会不公正。我国多年来推行的先司法保驾护航后维稳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对立的,和共产党的立党宗旨、社会主义事业本质上是对立的。为了使共产党不会蜕变为新的统治阶级与剥削阶级、不使社会主义国家法治成为统治阶级与剥削经济维护自己既得利益与统治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就必须坚持以人民民主专政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以维权而不是维稳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对司法腐败进行外科手术式的彻底清算,以切实保障司法公正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民民主专政与法治中国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是共产党得以执政的民意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把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以及人类历史上其他社会形态法治区别开来的特殊本质。从人民民主专政到法治中国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从理念到实际的层层递进关系。法治中国是人类民主理想和民主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真正的、完全的、完善的、严格意义上的人民民主专政。当然目前我国的法治并不完善,但绝不能因为一句“任重而道远”而使实现完善法治的目标遥遥无期。路在脚下;法治中国的系统完整性、工程可操作性使建设我国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任重道不远。
人民民主专政与西方宪政的关系。西方宪政不是法治的代名词,西方宪政的缺陷不是法治本身的缺陷;正好像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代名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缺陷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一样。西方宪政和法治不能划等号,西方宪政不适合中国不等于法治不适合中国,建设法治中国不等于照搬照套西方司法体制。毛泽东在1940年就指出:“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反动派的专政。”十八大报告与修改通过的党章一方面把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们要坚持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要求共产党必须遵守宪法,“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活动”,这也实际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与“依法治国”概念统一了起来。从以前的党章规定共产党自觉遵守宪法,到这次党章规定共产党必须遵守宪法,说明这个统一是个历史过程。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不同,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行政”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是不同的概念。从内涵上,社会主义“依法行政”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宪政”的扬弃。我们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既是因为我们的理论、道路、制度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因为我们的理论、道路、制度是建立在对西方理论、道路、制度的扬弃——取长补短的基础上。没有这种扬弃——取长补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只能是一种“理论自大、道路自大、制度自大”,而且是盲目的自高自大。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与民主相对称的是法治,但只有真正的民主,才有完善的法治。否则,法律只不过是既得利益者手中的工具。民主包括民主选举与民主监督;而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必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民选不普及、司法体制不健全时,舆论监督更显重要。如果说,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那么媒体监督就是法治建设的必要环节。正像只有蝙蝠害怕阳光,只有贪官才害怕记者——目前只有记者才有老百姓不具有的能耐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把网络媒体视为表达民意的直接通道,媒体监督甚至可以说比现有司法体系更为群众所信赖、所依托,群众把媒体监督、特别是网络媒体监督视为维护社会公正的真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另一方面,当广大人民群众对媒体监督寄予厚望时,也更应该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把媒体运作与媒体炒作区别开来。媒体监督与媒体商业化运作两者间不但不矛盾,而且互为前提——人心向善向美、趋善避恶、疾恶如仇的本能和人民大众对重大事件渴望真相的冲动,完全可以把媒体与记者的正当利益,同媒体监督的新闻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但如果媒体把商业化运作异化为商业化炒作或“有偿新闻”,失去了“新闻”的客观性、“媒体监督”的可信度,那么对于媒体自身效益将是一大损失。只有树立媒体的诚信品牌,媒体的商业化运作才能一路走好。而媒体诚信品牌的内涵,就是实事求是与科学精神。
实事求是与科学精神,决定了媒体监督不等于舆论挟持;法律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不等于法律跟着大多数人的感觉走。诚然,法律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法律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真实的而非虚假的利益、深层的而非肤浅的利益、长远的非眼前的利益、整体的而非局部的利益。怎样使法律代表大多数人真实的、深层的、长远的、全局的利益呢?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法律跟着大多数人的感觉走,或用大多数人的感觉影响操纵法律,那么很可能所代表的只是大多数人虚假的、眼前的、局部的、肤浅的利益,而牺牲了大多数人真实的、长远的、全局的、深层的利益。因此,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
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要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必须有科学的精神。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说明必须建立科学法治观,科学法治观必须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范畴,科学立法、科学执法应成为科学发展的组成部分。对称发展,就是效率与公平相平衡、法治与经济相对称的发展;而科学,是效率与公平、法治与经济相统一的桥梁。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说明必须提高全体国民的科学素质。国民素质→民主→科学→法治。否则,如果让科学素质低下的所谓“民意”挟持法律,那么一群文盲加法盲就有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说,愚昧带来专制,那么真正的民主、民意,必须以全体国民的科学精神为前提。否则任何“民意”只能带来破坏。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说明必须在现有的“法律事实”、“客观事实”等概念之间,引进“科学事实”这一概念。“科学事实”,是“法律事实”——证据与证据链后面的科学本质。科学本质越深,法律事实就越接近客观事实。这就需要用科学知识与抽象思维对现有证据进行整体的抽象、概括、分析与综合,避免以“重证据”为由,表面地、孤立地对待证据,在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人为制造鸿沟。“科学事实”,是“法律事实”通往客观事实的必要环节。如果说,只有深究“法律事实”后面的“科学事实”才有可能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那么也只有升华“法律条文”后面的“科学法理”,以法的哲学原理、科学原理为指导定位法律条文,才有可能正确、准确、全面、具体把握法律条文,真正做到以法律为准绳。
民主与法治之间必须以科学为中介,说明法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科学素养是科学法治的主体,也是科学法治建设的关键。任何一个案子,无论证据有多充分,最终要在证据与案情、证据与案子结论之间建立起内在联系,法官的判断力都是最后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因素。而法官判断力的大小,判断正确与否、准确度如何,根本上取决于其知识结构、科学素养、思维方式的层次性、科学性,思维方式同案子性质之间的对称性。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知识产权有关的官司将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其综合性、立体性、专业性比一般的民事纠纷要更强,因此审理此类案子要求法官有更强的综合思维能力,以及更强的抽象思维能力、更高的理论水平与专业知识水准;而适用处理一般民事纠纷的还原思维、平面思维、直观思维等思维方式与此类案子性质极不对称;资深法官长期审理其他平面性较强的民事纠纷案子成功的经历与丰富经验,更易对此类案子形成消极的思维惯性与心理影响。因此科学发展观、科学法治观要求法官的思维方式与专业素质必须与时俱进。法官的思维方式与专业素质是科学与法治之间的联结点。
法与党的关系。法是党制定的,那么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类似于牛顿大还是宇宙三大定律大的问题。诚然,宇宙三大定律是牛顿发现的,宇宙三大定律理论体系是牛顿建立的,但不等于牛顿比宇宙三大定律大。牛顿发现宇宙三大定律、建构宇宙三大定律理论体系,但牛顿本身也在宇宙三大定律中生活,他的一言一行都受宇宙三大定律支配,所以宇宙三大定律比牛顿大。同样,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根据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制定法律,共产党制定的法律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的反映,共产党在自己制定的法律范围内活动是自觉遵循社会规律的体现。法比党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明确承认法比党大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自觉按照社会规律执政的表现,也是共产党先进性的表现。
法比党大保证了党的人民性。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和历史上的统治阶级的区别在于:统治阶级根据自身的利益制定法律,法是实现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所以统治阶级比法大;共产党根据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制定法律,所以法比党大。统治阶级也讲法治,但统治阶级讲法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共产党讲法治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区别在于:共产党除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法比党大,体现了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法作为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的体现,是民主的提升与凝结;法比党大,体现了人民比党大,从制度层面真正体现与保证了民主。
法比党大保证了党的合法性。法比党大有利于保证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加强党的领导。法比党大是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是党的领导权威的合法性基础,是党提高自己执政能力的合法性基础。法比党大是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是瓦解关系网、杜绝系统性腐败的关键,是无为而治、治大国如亨小鲜的诀窍。
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党要管党”,最根本的是使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但使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而且要使党的各级组织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一级法院都不能搞弹性执法、选择性办案,任何一级党组织都不能在共产党一元化领导下享受“治外法权”。
法比党大体现了法的科学性。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是科学,就是因为科学社会主义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法治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宗旨就是在中国建成社会主义,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执政就是按客观规律执政。什么是客观规律?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规律,把执法过程当做执行保驾护航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保驾护航后维稳的政策工具,以致维稳开支超出军费开支,不但没有增加社会福利总量实现帕累托改进而且增加社会交易成本减少社会福利总量,使老百姓消费低迷投资者投资意愿降低以致增长不可持续,明显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法执政就是按客观规律执政,依法执政不把司法作为政策工具可以使党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知错必改,犯错误能得到及时纠正而不至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可以无为而治、纲举目张、举一反三,提高执政与行政效率。靠破坏法治、牺牲公平、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来发展经济,违背了党的宗旨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法比党大体现了法的权威性。法治是制度,民主还是专制只是体制,制度高于体制。任何政党包括执政党在社会体系中的定位都属于体制的范畴。法比党大是社会科学分层的需要;社会科学分层,是社会规律层次的体现。社会高层规律制约低层规律,明确法比党大可以避免以党代法、以政治代法、以政策代法、以权代法,体现了法的权威性,体现了社会高层规律对低层规律的制约性,体现了共产党作为社会优秀主体对社会规律遵循的自觉性。
法比党大实现了法的稳定性。社会公平保障制度的核心是法治。所谓国家能力,就是国家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最根本的,就是政府管理能力;政府管理能力最根本的,就是法治化管理能力。法治化管理,包括社会法治化管理与政府自身行为法治化管理。社会法治化管理,包括执政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把法律作为实现某项政策的工具,不会为了实现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目标而对部分人进行司法倾斜“保驾护航”,不会“即讲法治又讲政治”对执政党的某些党组织违法行为网开一面;包括社会行为尽可能全部纳入法治管理范畴,避免那些明显的侵权行为以“内部管理”为由法院不受理以致老百姓权利受严重侵害却告状无门的情况出现。实践证明:把法律作为执行党的政策工具将使法官和法院无所适从,最后用执行政策、贯彻领导意图办案,随着政策摇摆修正办案准则,从而破坏法的稳定性。政府自身行为法治化管理,包括法院行为法治化管理,最大限度缩小法官自由裁量权,杜绝审判行为行政化,以政治把关为由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严格依法办案,避免任何先富起来的人和地方政府、党委部门享受治外法权;包括严禁党政领导人对法院关说打招呼干扰法院公正办案;包括把政府行政机关所有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范畴,所有行政违法行为都能纳入法治轨道纠正。以政府行为法治化为中介,强化政府经济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得到统一。
法比党大实现了法的可行性。我国目前已经制定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但完备的法律体系不等于完备的法治体系,最根本的原因是司法体系的漏洞——法制转变为法治过程中的漏洞;其中最主要的,是不少地方党组织以党的领导为由凌驾法律之上无法无天肆无忌惮明目张胆侵犯人权剥夺人权践踏人权,与此同时利用执政权使法院地方化,先是使法院成为保驾护航让一部分人通过官商勾结先富起来的工具,尔后使法院成为维稳的工具,使各地法院成为实现地方部门非法利益的工具;而跟党政部门、先富起来的人有关的案件的不公正审理,将损害司法公信力,牵一发动全身使司法不公成为司空见惯的普遍现象,使我国制定的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使我国完备的法律体系泡沫化。长期实践证明:各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以讲政治为名利用执政权、行政权随意干预司法、对司法公正的破坏是社会主义法治无法建立健全的罪魁祸首;只有确立法比党大,才能促使各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严格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使我国法律体系成为可操作的法治体系,使社会主义法治落到实处。
法比党大是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的根本途径。法是国之根本,法治是治国之根本。历来开明的封建专制君主都把法治作为维持自己统治、使国家长治久安、封建王朝永固的根本方法。执政党也应该把法治作为自己长期执政的根本,绝不容许任何人、党的任何一级领导凌驾法律之上。法院地方化、权力肆意干预司法、司法不公迟迟得不到解决以致越来越严重,将严重损害党中央的权威。地方权力既然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当然也可以凌驾政令之上。司法公正不但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体现,而且也是执政党党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的保证。大国执政党执政能力表现在处理好中央集权与地方活力的关系。中央集权和地方活力的关系,既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又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无为而治、增强地方活力不以牺牲中央集权为前提。把中央集权和地方活力、宏观调控和无为而治两者统一起来的纽带是法治。无法与无天是内在统一的,权比法大、地方党组织目无法纪和目无政纪无视党中央的权威是内在统一的;政令不出中南海的根本原因是法令不出中南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玩弄政令于股掌之间的背后,是地方党组织以党的领导党的事业的名义凌驾法律之上,视法律为废纸,玩弄法令于股掌之间,把严格执法当成目无党的领导、没有把党的事业摆在第一位、政治上幼稚不成熟。因此,党中央树立执政权威、使全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的根本途径,是确立法比党大,把各级党组织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作为基本的政治纪律,对既无法又无天的地方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绳之以法,对听命于地方党组织负责人对抗法律使审判走过场维护地方党组织、部分人非法利益的法院负责人绳之以法。
目前司法体制存在的根本问题——司法系统腐败。
前段曝光得到查实和就直接事件本身而言得到处理的上海高级法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最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的,不是几个高级法官的生活作风糜烂,也不仅仅是几个高级法官生活作风糜烂后面的司法腐败个案,而是整个司法系统腐败。当负责终审再审机制的高级法院高级法官、足以组成完整合议庭和在无数个案子中分别担任审判长或主审法官的庭长副庭长、负责高级法院内部纪律监察的部门负责人都可以互相毫不避嫌相邀一起嫖娼,足以证明司法监督机制完全失灵,整个司法系统腐败。在蛇鼠一窝、猫鼠同流的完整严密全封闭的司法腐败系统中,任何冤假错案都可以在同级法院同一合议庭法官之间的默契配合中堂而皇之地批量生产、在上下级法院法官的遥相呼应互相关照中根本不用担心会被纠正也根本无法得到纠正。由于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处于社会公正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的终端,且有着法院这一合法外衣的包装,包括高级法院在内的司法系统腐败使司法系统成为安全系数最高、风险系数最低、油水最多、隐蔽性最强、操作最简便、手段最恶劣、寻租频率与密度最大、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权力寻租的租源。正是这个权力寻租的肥沃土壤滋生了上海高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这一腐化堕落行为。司法系统腐败使法院本来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却成为无底线破坏社会公正、强化扩大加剧社会不公正的陷阱;对于大多数不懂潜规则、不善于靠潜规则来打官司、打不起靠钱铺路以色铺路的官司的老百姓而言,走进这样一个陷阱有可能使自己人生和家庭带来不幸甚至灾难。刘汉等特大黑社会后面都有法官做保护伞与文强案件说明:司法系统腐败已经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如果不能有效遏止,整个司法系统将逐步黑社会化。事实证明: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造成社会动荡的最主要根源!
所谓司法监督机制,目前狭义来讲无非就是法官互相监督机制、同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机制、上级法院的二审再审机制、检察院监督机制,广义来讲还包括人大监督机制、政府信访机制、纪委监督机制。由于现代信息手段使人们的交往空间缩小,交往距离缩短到可以忽略不计,特别是同一地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过分强调一元化的政治体制使这些表面上本来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长期交往和社会关系网的渗透中很容易形成千丝万缕错综复杂日益紧密的“零距离”的人际关系网,形成猫鼠同流的共同利益深层机制,形成眼前和日后互相照应、放长线钓大鱼共享大鱼的潜规则,任何一个关系重大利益的案件都可以成为各方共享(黄松有案件说明这个“各方”甚至可以包括最高法院的法官)的大蛋糕。当一审二审再审每个环节的法官、检察官互相持有对方手机号码,政府工作人员、党纪工作者、各地行政首脑党委书记在办案时通过电话互相沟通协调讨价还价进行利益切割时,就会逐步形成一般老百姓无法撼动的、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司法腐败系统。当法院选择性办案对上面交代的与地方政府部门有利益关系的或与本级法院、上级法院、某个法官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案件“不立不裁” (笔者本人前段就有10多个案子遭到此待遇,有的放在法院立案庭已经超过两年。其中有的与地方党务与政府部门有关,有的如果立案审理可能会导致前面“审结”的错案翻案,而触犯审理前面案子的法官的既得利益,以致立案庭立案受到业务庭的阻拦。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仍有部分案件发生这种情况,说明立案难有回潮倾向)而老百姓束手无策使之告状无门被剥夺诉权、明显错误的“判决”“裁定”在司法监督的每个环节一次次被盖上合法的图章而畅通无阻无法在任何司法监督环节得到纠正、贪赃枉法的法官无法在任何司法监督环节被发现、即使发现也不能得到处置,老百姓一次次进城进京上访疲于奔命乃至砸锅卖铁倾家荡产都只能无功而返正义无法伸张、自己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当舆论监督被戴上“绑架司法”的帽子反过来被司法绑架时,一般老百姓面对这样的司法腐败系统只能望而兴叹一声叹息“包公几时有,把酒问青天”。在坑蒙拐骗弱肉强食美其名曰市场自由竞争、官商勾结是保驾护航资本原始积累建构市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导舆论环境与司法生态环境中,如果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被一次次冲破,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社会底线被一次次打破,将使老百姓严重缺乏社会安全感。此时政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不复存在,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将从根本上被动摇。为什么说官司就是政治?因为司法腐败的后果是政治,产生司法腐败的根源是政治,根治司法腐败的根本途径也是政治。离开政治体制改革讲司法体制改革是舍本求末。
因此,司法腐败,是指司法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法官在自身利益支使下做出不公正判决可以得不到纠正,错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因而使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从司法腐败的定义可以看出,所谓司法腐败就是司法系统腐败。如果仅仅某个环节出现错判构不成司法腐败;如果司法系统不腐败,冤假错案可以通过多环节的司法监督机制得以纠正,徇私乃至贪赃枉法的法官会被及时发现并得到处置。因此司法腐败是社会现象而不是个别现象,是政治现象而不仅仅是法院等职能部门现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上海高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不仅仅是使上海高院蒙羞,也不仅仅是使上海蒙羞,而是使整个中国司法系统蒙羞。整个中国司法现状和此次上海高院高级法官集体嫖娼事件的发现曝光过程及前因后果说明,该事件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孤立的,而是中国整个司法系统极度腐败的必然表现。司法系统腐败说明,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只有民主化,才有可能对司法系统进行有效监督。司法腐败虽然使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现象,但也不等于所有案件都是不公正判决。如果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法官无利可图,或有利可图但如果错判很容易被发现并肯定会得到惩罚,那么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法官还是会做到公正的。这就是为什么一方面司法腐败包括司法系统腐败,另一方面每年还是会有那么多法官被抓的根本原因;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一方面承认司法腐败包括司法系统腐败导致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现象,另一方面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的根本原因。法律本身是公平的,司法不公平的根源在于法官不公平,法官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司法体制不公平,司法体制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司法监督机制无效,在于使不公正判决可以得不到纠正,错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的司法监督机制,司法监督机制无效的根源在于政治体制,在于人民无法有效监督司法监督机制的政治体制。人民有效监督司法监督机制的政治体制是什么?是真正代表人民的人大。一看到网络反腐有效就出台各种规定对网络反腐进行限制的“人大”不是真正的人大,其“人大代表”不是真正由人民选举产生,其“人大常委会”不是真正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选举产生。这样的“人大”、“人大常委会”不会对司法腐败起任何监督作用是必然的。真正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通过人民选举产生就是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做的,不是不相信法律,惧打、不打、少打官司,而是要多打官司。这有点“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味道,我们就是要在多打官司、全民打官司的过程中,让司法腐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把司法腐败逼到墙角,在让各级大小法官在司法腐败中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使我们得以发现冤假错案可以得不到纠正、冤假错案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的症结所在,同时收集司法腐败法官贪赃枉法的证据,从而牵一发而动全身推动建立健全中国的民主与法制的政治体制。
实践证明:要彻底根治司法系统腐败,仅仅靠现有的立案登记制是远远不够的,审判走过场是更根本的问题。要避免立案难回潮与审判走过场,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司法分立。法院系统应分立于地方各级党委与行政部门,法院行政、人事、财务应该直属全国人大;法官应职业化。法院系统行政、人事、财务隶属于地方各级党委与行政部门的制度设计,是法院地方化的根本原因,是民告官打不赢官司的根本原因,是权大于法的根本原因。法院地方化,法院形同虚设是常态,法律虚化、泡沫化是常态,真正的法治社会无法建立。法院行政、人事、财务直属全国人大,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先富起来的人、名人、明星当人大代表也必须经过人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定期选举,不能由党委与政府部门“考核”指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也真正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选民负责。地方各级人大对当地司法机关没有行政权、财权、人事权,但有监督权,并实行有效监督。为了避免各级人大、人大代表的地方保护主义,当事人可以越级上访、申诉。
2、实行案件三审终审制。案件三审终审是国际惯例,是人类司法实践总结出来、尽可能瓦解司法关系网、有效阻止法官人脉使审判走过场的科学的制度设计。开庭过程全程录像必须成为法定环节,开庭结束后必须刻录庭审录像光盘,当事人各持一份。法庭不得以录像设备、电脑系统坏掉为由拒绝对庭审过程录像,如果确实录像设备、电脑系统坏掉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换法庭或推迟开庭。
3、结案释法反馈备案制。判决书出来送达当事人5日内,主办法官必须约谈当事人,当事人在外地的可以进行书面约谈,对当事人对于判决书提出的所有疑问、咨询主办法官应该全部做出释法解答,不管是否解答均应记录在案,现场应全程录像,书面约谈必须当事人签字备案,作为二审、再审的依据,可以有效防止主审法官通过程序违法走过场。上诉时限应该在该程序基础上顺延。
4、利用现代信息工具与智能系统实行司法管辖权流动制,以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与瓦解由于长期固定司法管辖权形成的司法腐败关系网。
5、法官异地任职定时轮换责任终生追究制,以避免地方权力对法官审判的干扰。
6、法官责任硬约束。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案件,法官不管出于什么动机、目的,刻意制造冤假错案都是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瓦解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有的法官之所以刻意制造冤假错案到了肆无忌惮明目张胆的地步,根本原因在于法官责任软约束。要根本改变法官责任软约束、“法官终身责任制”虚化现象。要把法官错判与刻意制造冤假错案区别开来。错判可以通过程序纠正来解决,而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任何非法操作都可以在裁判文书上体现,即使是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畴的审判空间,如果非法使用,也能在裁判文书上体现。衡量是否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依据,只能是裁判结果,而不是现行法定的受贿情节。任何审次的维持都不能作为冤假错案合法性的依据。事实证明: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官完全可以在回避目前任何法定的受贿要件的情况下通过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获取外人无法想象的直接间接的巨大利益。如果以目前法定的受贿要件作为衡量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标准或追究法官责任的依据,可以说中国几乎没有冤假错案,“中国的法官绝大多数是好的”。如果仅仅是有证据证明法官是在接受目前法定的受贿事实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只能用程序纠正代罚,甚至认为仅仅靠审判监督程序就可以自动解决冤假错案,只能是既无纠正又无罚,使审判监督程序流于形式,使越来越多的违法裁判按固定模式走过场,使法官随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成为家常便饭,使法院成为有最大的寻租空间、最肥沃的寻租土壤、因而最黑暗的部门。法官不管是受贿还是出于徇私、渎职、地方保护主义、受制于权势乃至仅仅出于趋炎附势,只要程序与实体任一方面刻意制造、维持冤假错案或剥夺老百姓合法诉权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因冤假错案或剥夺老百姓合法诉权给当事人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涉案法官刑事责任大小,与制造、维持冤假错案的情节、裁判结果违法程度有关,与冤假错案属于民事、刑事、行政及涉案标的无关。程序纠正与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进行。彻底消除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按法律审、判按政治判,判的结果和审的过程大相径庭、冤假错案责任主体不明确、冤假错案责任标准过于宽松、冤假错案责任无人追究的现象。庭长、院长对审判结果要进行政治把关的,必须容许主办法官记录在案;庭长、院长不容许主办法官记录在案的,主办法官必须向检察院控告,并保留相关证据,否则由主办法官自己承担冤假错案责任。庭长、院长对主办法官打击报复的,追究该庭长、院长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坚持原则的主办法官予以奖励。由于当事人掌握符合现行法定的受贿情节的证据非常难,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官刻意制造冤假错案,不管有没有掌握法官受贿证据都可以在走上诉申诉程序的同时,直接向检察院控告。非法的裁判文书是当事人向检察院控告的充足理由,不能以掌握法官直接受贿证据作为当事人控告法官的必要条件,也不能以上级法院撤销为认定原审裁判文书非法的必要条件。
法官刻意制造冤假错案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① 故意隐匿关键证据,在裁判文书中没有列出当事人已经交给法庭的证据,或列出当事人已经交给法庭的证据但不做任何说明,对当事人要求法庭协助调查取证的不接受也不出裁定说明理由,然后说你缺乏证据。
② 故意错误认定事实,为了减免一方责任,故意歪曲双方合作关系的性质,如把合作关系、劳动关系说成劳务关系。
③ 故意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随意解释,甚至用最高法司法解释对抗法律。
⑷ 故意混淆不同法律关系,把不同法律关系下的表面相同实质不同的诉讼请求说成一案两诉,或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
⑤在行政案件中故意错误认定原告诉讼标的,用错误认定的诉讼标计算起诉期限,然后说你超过起诉期限驳回起诉。
7、法律条文要具体化,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都要最大限度缩小法官自由裁量权,堵塞任何可供法官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要防止法官成为既得利益群体、法院成为既得利益部门、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冲抵法律以维护法官既得利益的现象。最高法司法解释只有法规效力,没有法律效力,在和法律有冲突时,从法律。杜绝法出多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以言代法、对着媒体喊话都可以成为实际法律乃至更有效法律的不正常现象。法官刻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最常见手法是隐匿当事人提交的某个关键证据,判决书中不提该证据或提到但不做任何说明,或做出不予采信的说明但不说具体理由,然后判当事人败诉或裁定驳回起诉。对于当事人提交法院的任何一个证据没有做出是否有效是否采信的认定并说明具体理由的裁判一票否决,一律发回重审,并由该案原审法官自己个人承担当事人由于重审造成的全部诉讼成本开支。
8、检察院、人大对民事刑事司法监督要一视同仁,特别要堵塞司法程序监督的漏洞,根本改变目前检察院监督重刑事轻民事现象。
9、法院系统行政中心的人事制度导致行政中心的审判制度,行政中心的审判制度加上法院系统长期纵向升迁形成的下级法院在上级法院的人脉积淀是冤假错案改判率低、再审率低的重要原因,也是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往往和法律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法院系统人脉关系的积淀导致的官官相护有可能使法官成为既得利益群体,法院成为既得利益部门。一旦法官成为既得利益群体、法院成为既得利益部门,司法公正性将荡然无存,社会主义法治讲成为泡沫。要把目前司法系统人事纵向流动为主改变为横向流动为主,改变上级法院法官直接从直属下级法院提拔的法院人事制度,任何一级法院法官只能跨区域异地选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面向全国,在优秀律师中公开招聘,以斩断上下级法院法官之间的人脉链接,打破形成司法系统腐败的法官关系网,从人事制度上保证审判的公正性。
10、成立宪法法院。如果法官违法怎么办?法官责任谁来认定、谁来追究、追究的标准是什么?无人认定、无人追究、追究的标准不明确,“法官终身责任制”有用吗?在目前所谓法官终身责任制没有切实的制度保证使之可以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如果冤假错案在二审、再审、抗诉的各个环节像流水作业般层层通过,当事人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将刻意制造、维护冤假错案的法官绳之以法?在市场经济社会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法院在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层层包围中处于社会生态链的终端、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不受制约的情况下,仅仅靠法官的理性与自觉来作出公正判决的可能性不大。必须让法院也处于多元化的监督与制衡中。同时,不少地方与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所制定的法规明显违背法律,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按目前的司法体制老百姓也是告状无门。宪法是根本法,一切法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一切违法行为根本上都是违背宪法。违宪不可诉,法官法院不可诉,地方与部门所制定的违法法规不可诉,必然使社会大量违法行为、违法主体不可诉,在使宪法成为虚法的同时使大量法律也成为虚法。宪法不可诉是中国法治体系的最大漏洞。应该成立宪法法院,专门受理立法违宪与法官法院违法问题。老百姓可以向宪法法院起诉制造、维护冤假错案的法官和法院,使宪法成为可诉之法,法院本身成为可诉部门,部门、地方立法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官法院违法行为成为可诉对象。最高法滥用司法解释以言代法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损害公民合法利益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法官法院违法行为的诉讼原则上可以和相关案件的诉讼同时进行。
据了解,现在政府部门与纪检部门已不受理进入司法程序的上访案件,所有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上访案件都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要实现仅司法程序本身就能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问题的良好愿望,就必须首先实现司法监督的多元化。司法监督的多元化是仅司法程序本身就能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问题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想仅仅通过司法程序本身就能解决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问题是不现实的,其结果是加速司法系统腐败乃至司法系统黑社会化,加剧司法不公。只有首先把司法部门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才有可能把政府其他部门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判决书上网,不能对非法判决起有效遏止作用。任何非法操作都可以在裁判文书上体现出来,不等于任何非法操作都可以在裁判文书字面上直接表现出来。一份非法判决往往是通过对证据的随意取舍来实现,如果一份非法判决是在隐匿关键证据的基础上产生,那么在判决书字面上根本看不出该判决的非法性。刻意制造冤假错案的法官不可能傻到让你在网络公布的判决书字面上看出任何破绽;那种通过隐匿关键证据而自圆其说的非法判决上网公布,不但无助于受害方,而且使受害方名誉进一步受到损害——判决书字面上逻辑很严密,说理很透彻,判你败诉理由很充分。如果受害方是原告,那就成了恶人先告状,偷鸡不成蚀把米,败诉纯属活该。如果有人打官司不想让人知道,那么判决书上网无异于侵犯人的隐私,使相当一部分人因此不敢打官司。可以说仅仅判决书上网只有副作用没有正作用;如果一定要判决书上网就必须同时把当事人的证据清单与法庭陈述作为判决书的附件一起上传。但要真正有效遏止非法判决只能从落实法官责任制入手,从司法体制多元化监督入手。
目前当务之急是进行一次以纠正冤假错案为中心的司法腐败专项治理行动。在地市级以上派驻中纪委、国家安全委、优秀律师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专项复查当地老百姓反复申诉的案件,冤假错案发现一个当场纠正一个,而不必通过所谓再审程序由法院来纠正;对于刻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人员和干预司法公正的党委政府官员不管渋及哪一级牵涉多少人都“零容忍”视情节轻重马上处理、全部处理。由于司法系统腐败与长期单向度流动的法院人事制度,现在的最高法法官和地方法院法官之间已经形成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为了彻底纠正冤假错案,最高法不宜派员参与工作组。任何一级工作组只直接对中央负责,人员精心选择、定期轮换,在人员配备、工作范围乃至个人生活方面全方位切断和地方党政司法部门的任何公私关系,杜绝工作组人员权力寻租和地方保护的可能。待历史遗留冤假错案全部得到纠正、司法体制健全时再考虑工作组是常设还是撤销。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摸索一套完整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司法可操作体制,使社会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行政监督,强化司法监督、纪检监督与舆论监督。只要把彻底根治司法系统腐败的措施落到实处,法治中国任重道不远。
陈世清:“经济学家”定义与学术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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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2 11:51 | by admin ]
2016/06/22 11:51 | by admin ]
陈世清:“经济学家”定义与学术评判标准
一个国家通行的学术评价标准将对一个国家的科学发展起引导、领导、主导、指导作用。一个国家通行错误的学术评价标准将误导整个国家的科学进程,一个国家通行正确的学术评价标准将极大促进整个国家的科学发展。符合科学学规范的、与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型经济相对称的学术评价标准,只能是原创理论。由于经济现象是复杂性现象,经济学是复杂性学科,“经济学家”头衔是目前标准最混乱、争议最大的头衔,所以根据科学学原理对经济学家头衔进行规范的定义,对于规范我国学术评判标准有典型意义。
2005年10月26日,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采访时说:“国内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最多不超过五个。”并提出了评判他所谓的“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的标准:看他的论文是否发表在有影响的经济学期刊上,他的论文被其他经济学家引用的情况。他指出,世界上有影响的经济学期刊有160种,得到经济学术界尊重的有60多种,而被经济学术界推崇的只有20种。我相信丁学良先生在这“被学术界推崇的”“20种”中肯定占有一席之地;但也正因为这样,丁先生在这里提出这个“标准”有拉大旗做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唬别人的嫌疑;用于羞辱和他同样学术背景、处于同一经济学范式、但又进不了他的“20种俱乐部”的“中国主流经济学家”同行可以说是恰到好处,足以使他们哑巴吃黄连哑口无言——行有行道,道有道规,谁叫你和丁先生师出同门,是同行同门加同派?这门派的老规矩,你又不是不懂!老师当时是怎么教咱哥们的?但山不在高,有仙则灵,从科学学的角度来看,是刊物因为论文有影响力,而不是论文因为刊物有影响力;论文的影响力根源于它的原创性、先进性和实践有效性,而真正的原创理论(不是仅仅标新立异的“理论”)被社会接受有一个过程,被同行引用情况不能同步准确反映这个过程。可以说,马克思的《资本论》在人类学说史上被引用次数最多,而包括丁学良先生在内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界迄今不承认《资本论》的影响力,更不承认《资本论》是真理。论文被引用次数只不过是影响力的极不可靠的参数之一,而不是唯一的参数,更不是影响力指数。“有影响”、“世界上有影响”、“得到学术界尊重”、“被经济学术界推崇”等都是极其模糊的概念;如果是指在美国出版、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界有影响、得到西方主流经济学界尊重,你把它夸大成“有影响”、“世界上有影响”、“得到学术界尊重”、“被经济学术界推崇”,把特称判断夸大成全称判断,通过这种夸大其词把美国和世界划等号,把西方主流经济学和经济学划等号,把西方经济学界和学术界划等号,那也只不过是出于自身门户之见、建立在同一经济学范式基础上的“科学共同体”内部成员的互相吹捧、通过互相吹捧自我量化自我拔高而已,而科学的发展恰恰体现为科学范式的转换,体现为旧的“科学共同体”的瓦解与新的“科学共同体”的建立。所以丁学良的这种“经济学家”的“评判标准”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标准,用这个“标准”来奚落他的同门小弟可以说是五十步笑百步。
值得注意的是,丁学良以发表论文的刊物影响力作为真正经济学家的标准,实质是以发表论文的刊物影响力作为学术评判标准。据了解,像丁学良先生这样以发表论文的刊物影响力及其衍生物——以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论文引用率、引用率排名作为学术评判标准,不是个案,也非偶然,而是目前中国高校、学术界通行的做法。这种因为高校、学术界对国家学术、教育公共品资源分配中的扭曲的利益机制导致的学术评判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将使我国学术研究误入歧途,严重阻碍我国科学的健康发展。
至于有人以所谓西方经济学科班出身、获取美国经济学博士学位院校的排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弟子、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等等作为评判真正的经济学家的标准,都是出于西方经济学中心论的荒诞不经、不值一驳的奇谈怪论。至于其他“主流经济学家”所谓中国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差50年以上、中国20年内不要考虑诺贝尔经济学奖等等说法,更是罔顾科学学常识、不顾科学史事实,出于自身门户之见和别有用心的胡诌乱侃。知识本身有共享性;一个真正的科学家都是不断地吸收人类前沿的科学成果,实现相容超越,而不是跟在别人后面一步步爬行,因此后来居上才是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科学史的基本事实。
可以说,“经济学家”的定义或评判经济学家的标准,就是经济学学术评判的一般标准。那么,经济学家的标准是什么?从科学学的意义上,有没有自己的经济学范式和原创的经济学基础理论才是衡量一个“经济学家”是否真正的经济学家的唯一标准,而不是以论文发表在哪一“级”的刊物上或论文引用率作为经济学家的标准。考虑到经济现象的复杂性,经济学家首先应该是思想家。能成为哲学家不一定能成为经济学家,不能成为哲学家则肯定不能成为经济学家。除了原创基础理论,以任何其他的标准作为衡量经济学家的标准都只是提出者以自身标准量身定做、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以取得话语权的一种江湖手段;这种江湖手段与真正的科学精神格格不入,如果大行其道、泛滥成灾、潜移默化为学术界的潜规则,用这种潜规则替代科学发展与评判的显规则,必将搞乱人们的思想,造成科学标准的混乱,从而误导科学的发展。所以必须正本清源,重塑经济学发展与评判的科学标准。
任何科学范式的转换都是必然的,而这种必然性只能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经济学也不例外。通过对能体现经济学范式转化的必然性的偶然性——重要经济或经济学事件的案例进行典型分析,是揭示这种经济学范式转换的必然性、说明经济学的发展规律、澄清经济学发展与评判模糊标准、重塑经济学发展与评判科学标准的最好途径。
2011年11月2日发生了哈佛大学本科生退出哈佛经济学教授曼昆主讲的经济学必修课,参加抗议华尔街的示威运动的事件;与此事件同时,哈佛校刊《哈佛政治评论》全文刊登了退课学生致曼昆的公开信:
今天,我们离开经济学十讲(注:曼昆主讲的课程名称)的课堂,以表达我们对于这门导论性的经济学课程中之根深蒂固的偏见的不满。我们深切地担忧这些课程中的偏见将影响到我们的同学,我们的大学,以及我们所身处的整个社会。
作为哈佛的本科生,我们选修“经济学十讲”这门课程是希望能获得广阔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知识的介绍,帮助我们进一步在经济学、政治学、环境科学、公共政策等诸多学科和知识领域中作出深入思考。然而,我们发现这门课程,对于我们认为已经问题重重且对不平等束手无策的经济,秉持偏见和有局限的视野。
真正合理的经济学研究,必须同时包含对各种经济学简化模型之优点与缺点的批判性探讨。由于在您的课程中不涉及第一手资料,学术期刊中的关键文献也并不充分,因此我们几乎无法接触其他可供选择的路径来研究经济学。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原理”就比其他任何理论,例如凯恩斯的理论更重要、更基本,这是毫无道理的。
对一门准备要为将来进一步研究经济学打下基础的课程来说,采取一种无偏见的观察经济学的视角,对于这个课堂上的700名同学来说相当重要。许多哈佛学生没有能力选择经济学十讲之外的课程,因为此课程对于经济学、环境科学以及公共政策学学生来说是必修的。当社会学专业必须选择一门经济学导论课程时,唯一的另一门可供选择的课程——Steven Margolin教授的经济学批判却每隔一年才开设一次(今年就没开课)。许多其他专业的学生只是希望在高质量的通识教育中获得对经济学的简单理解。更为严重的是,经济学导论使得后续的经济学课程难以有效地展开,因为它只是提供了有严重偏见的角度,而不是为其他课程的拓宽提供坚实的基础。不要希望学生们通过躲开这门课,或者拒绝整个经济学学科来表达他们对经济学导论的不满。
哈佛毕业生在全球金融机构和公共政策领域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如果哈佛不能使学生们具备关于经济学的更广博知识并能更具批判性地思考,他们的行为将会危及全球金融体系。近五年来的经济动乱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今天,我们将加入波士顿的游行队伍,抗议高等教育的公司化,声援全球的“占领运动”。由于经济学十讲中不公正的本质不仅是美国经济不平等的象征,甚至应当为这一严重社会后果负责。我们今天走出课堂,不仅是反对您对于有偏见的经济学理论的讨论不够充分,而且我们还将投身整个运动,去改变美国经济学的所有不公正的逻辑。曼昆教授,我们希望您会认真对待我们的想法和今天的罢课行为。
哈佛经济学本科生在这封公开信中明确表达了以下信息:1、西方经济学以偏见为导论;2、这些偏见形成的有严重偏见的角度不能给学生提供广阔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知识;3、这些偏见形成的狭隘的视野导致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熟视无睹,束手无策;4、这些偏见虽然比无知离真理更远,然而不容许学生对其进行批判,或进行其他选择;5,这些偏见培养出来的哈佛经济学毕业生由于在全球金融机构和公共政策领域担任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行为将会危及全球金融体系,前一段发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也就是说,有偏见的西方经济学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如果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实践可以说已经证伪了西方经济学。如果按照西方和中国主流经济学家的所谓可证伪性是科学、因而也是经济学的本质属性的说法,全球性金融危机通过证伪西方经济学来证实西方经济学,就是因为全球性金融危机证伪了西方经济学所以证实了西方经济学,那么这些罢课的哈佛经济学本科生就是吃饱饭没事干撑着,理应继续将错就错学这些有偏见的错误理论,然后继续将错就错用这些错误的理论指导错误的实践,让金融危机来得更猛烈、更频繁才对。然而这是明显荒谬的,任何头脑没有毛病的人都不会这样干。这说明,西方经济学被证伪就说明西方经济学是错的,既然错了就不应该继续占据神圣的经济学殿堂,以免误人子弟,贻害社会。必须让正确的经济学走上讲堂,错误的西方现代经济学必须下课,这就是哈佛经济学本科生集体罢课和给曼昆公开信事件的经济学意义。
让我们打开曼昆《经济学原理》(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7)第一篇导言 第一章 经济学十大原理 原理一:人们面临权衡取舍;原理二: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原理三:理性人考虑边际量;原理四: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原理五: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原理六: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原理七: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原理八: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原理九:当政府发行了更多货币时,物价上升;原理十: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权衡取舍。如果以上曼昆的经济学十大“经济学原理”对应于曼昆的经济学十讲,我们可以看到,曼昆的经济学十讲在极力使经济学基本原理常识化、通俗化的背后,是经济学出发点的偏见。因为曼昆上述所谓的“经济学基本原理”都是经济某些方面现象的客观描述,因而从现象学意义上看都是正确的,但就经济整体来讲都是片面的;通过还原论的思维方式把经济发展复杂系统中的某个方面抽象出来,上升为“经济学基本原理”,势必使“经济学基本原理”以偏概全甚至本末倒置,造成对经济学生和经济实践的误导。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特定对象客观规律的反映,经济学如果是一门科学也不例外。那么经济学的对象是什么?经济学的对象就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就是价值的创造、生产、实现的规律。价值的创造固然需要资源的配置,但价值的创造不能归结为资源的配置。从经济活动的目的和出发点来看,资源的配置是手段,价值的创造、资源的再生才是目的。因此,人参与经济活动固然需要选择理性,但人参与经济活动首先需要创造理性——选择理性从属于创造理性,创造理性主导选择理性。如果把人的选择理性抽象出来,使它离开创造理性,并且使之成为“经济学十大原理”的第一大原理,那么将使经济学成为为配置而配置的经济学,而非为再生而配置的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之所以把经济学定义为配置经济学——关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学说,哲学根源就在于把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的经济理性和选择理性划等号,从而使选择理性脱离创造理性。选择理性脱离创造理性、经济学由再生经济学变为配置经济学的结果,是使经济学不能完整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价值的创造、生产、实现的规律,而只是对这条规律的某个环节、某个片段的抽象,从而使经济学不能成为一门科学。这也是西方经济学家否认经济学是一门科学的根源所在。
如果把经济理性定位为选择理性,把经济活动定位为资源的选择和配置,那么经济活动就是单个人可以进行的抽象的活动,进行这种单个人抽象活动的就是抽象的单个人——作为西方经济学出发点的“经济人”。由于每个人都可以独立进行经济活动,而且这种活动是对有限资源的选择和配置,因此人与人之间利益此消彼长,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人与人的关系是狼与狼的关系,只能在相互提防勾心斗角信息不对称中进行非合作博弈,最后大家只能落个“纳什均衡”即利益均衡的结果。如果把经济理性定位于创造理性,把经济活动定位于价值的创造与再生,经济主体间就有可能是双赢的关系,那么经济活动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是合作关系;虽然每个人也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这个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只能在合作互利过程中才能实现。这个合作互利的过程不是什么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过程,而是主观和客观两方面都既为自己也为别人的过程;是贡献与索取对称、付出与收获等价的过程。所以经济人的本质不是自私的。如果把经济理性定位为选择理性,那么经济活动的所得就是所选择的东西,这个所得的代价就是放弃的东西——有选择就有放弃;在配置经济学中,所谓成本唯一的就是机会成本。如果把经济理性定位于创造理性,那么经济活动的所得就是创造出来的东西,这个所得的成本就是为了创造新的价值而投入的旧的价值,或转化成新价值的旧价值。只有把创造新价值的成本看成投入的旧价值,“边际量”这个概念才能成立,考虑边际量才有意义,“理性人考虑边际量”这个命题和经济学的其他原理才能兼容。曼昆一方面“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另一方面“理性人考虑边际量”,两个命题之间是一个悖论;他的一句“在机会成本为既定的条件下”(同上,p6)不但不能化解这个悖论,而且只能强化这个悖论。同理,人们确实“会对激励做出反应”,但只有把经济活动看成主体合作创造新价值的活动,人对人的激励才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如果每个人都只是对有限的资源进行选择,那么“激励”就不能现实发生。贸易固然可以通过选择和交换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但贸易只是商品创造全部价值的必要环节不是充分条件,产品的开发、生产是完整的商品价值创造过程中更重要的环节。所以我们不能根据“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得出经济理性是选择理性、经济活动只是选择活动的结论。市场确实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但“市场”概念有多种含义,如果仅仅是指交换产品的场所,那么曼昆“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不管指的是政府是市场的必要条件,还是充分条件,抑或有利条件,都说明由市场组织的经济活动只不过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内容,虽然这部分内容对于创造商品整体价值来讲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把经济理性和活动归结为通过市场的选择是不成立的。曼昆“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更是直接证伪了他的“选择论”。“当政府发行了更多货币时,物价上升”固然没错,问题是如果“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仅仅是“当政府发行了更多货币”造成,那么又怎么会让我们在“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进行“短期权衡取舍”呢?是通货膨胀增加就业,还是增加就业引发通货膨胀?莫非通货膨胀会增加就业,或者就业增加会造成通货膨胀?就业增加必然产出也增加,就业增加怎么会造成通货膨胀?也许曼昆的选择论经济学可以从逻辑上得出就业增加就是吃干饭、白白占有稀缺资源的人增加,所以会造成通货膨胀。如果通货膨胀会增加就业,那么 “当政府发行了更多货币时,物价上升”岂不是增加就业的好办法?如果曼昆只是把一些短期现象而不是长期现象后面的经济规律作为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那么这样的“经济学原理”只能让学生云里雾里,不着要领;如果曼昆的“经济学十大原理”之间不兼容,只能给其学生提供逻辑不严密、充满悖论的经济学体系;如果这个不兼容是由于作为出发点的某个前提本身错误,那么只能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以其昏昏使人昭昭,造成学生反感和反弹是正常的。
人的本质是自私的经济人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出发点,整个西方经济学都是直接间接地以“理性的经济人是自私的”假设作为其体系的明确的或隐含的逻辑前提,在此基础上推导出他的整个经济学体系,这就不能不使经济学体系建立在沙滩上,并诱导经济大厦建立在沙滩上。自私自利,以邻为壑,把经济活动等同于赚钱,把人生目标定位于最大限度地赚钱,为赚钱不择手段,以致经济活动本末倒置,使虚拟经济蜕变成虚幻经济。从自私的经济人选择哲学到配置经济学,经过一般均衡论的中介与过渡,进入价格经济学——把价值归结为交换价值或价格的经济学,是西方虚拟经济通过投机盛行转变为虚幻经济,并最终演变为金融危机的经济学逻辑与经济逻辑。在此过程中,掌握娴熟的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哈佛经济学毕业生起到推波助澜的引领作用。“哈佛毕业生在全球金融机构和公共政策领域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如果哈佛不能使学生们具备关于经济学的更广博知识并能更具批判性地思考,他们的行为将会危及全球金融体系。近五年来的经济动乱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哈佛经济学本科生退课及给曼昆的公开信揭开了哈佛经济学乃至整个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内幕,从经济学理论和掌握经济学理论的主体两个层面证明了西方现代经济学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内在本质联系,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证伪了西方现代经济学。这充分说明西方现代经济学范式的转换是必然的。
俗话说:是驴是马牵出来溜溜。实践不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是检验能力的唯一标准,衡量“经济学家”头衔含金量的原创理论标准与实践标准是统一的。如果说,有没有原创基础理论是检验是否真正的“经济学家”的唯一标准,那么实践是检验“经济学家”原创理论是否成立的唯一标准。所谓实践检验,就是“经济学家”原创理论对经济现象的解释能力、经济趋势的预测能力与经济问题的解决能力。经济学的发展逻辑与经济发展的逻辑是一致的;经济学范式转换的后面,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轨。经济学家应该为经济体制转型、经济发展模式转轨提供理论依据、理论指导、理论预见;如果原有的经济学范式不能解释这种转型与转轨,那么这种转型与转轨则意味着提出经济学范式转换的历史要求,作为经济学家就应该因势利导,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地建立与这种转型与转轨相对称的新的经济学范式,并建构相应的哲学范式。如果说,哈佛经济学生罢课事件起因于全球金融危机,那么全球金融危机则说明了全球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经济发展模式转轨的必然性,也揭示了西方经济学范式转换的必然性。当全球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轨要求转变经济学范式,而经济学家们仍然把旧的经济学范式视同神明、顶礼膜拜时,旧的经济学范式必然会对实践产生误导。所以,哈佛经济学生认为是曼昆教出来的经济学生带来了经济危机是正确的,英国女王2008年11月访问伦敦经济学院时问及“为什么没有人预见到信贷紧缩的到来”是正确的,英国社会科学院对女王难题的回答是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国内外诸多智者缺乏对危机的整体想象力不能将风险作为一个系统去理解”也是正确的。但正确不等于全面,更不等于深刻。每年发表在丁学良所称的“世界上有影响”,“得到经济学术界尊重”,“被经济学术界推崇”的“国际顶级经济学期刊”上的论文汗牛充栋,符合丁学良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标准的“经济学家”也多如牛毛,竟然“缺乏对危机的整体想象力不能将风险作为一个系统去理解”,其根本原因不是西方经济学家缺乏想象力,而是西方经济学家的想象力受到西方经济学范式的限制,是西方经济学范式落后于全球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经济发展模式转轨的要求。如果整个范式落后,那么在同一个范式中的论文数学模型再精致,发表再多,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再高,发表这些论文的刊物在西方经济学界的影响力再大,发表这些论文的“经济学家”的论文引用率在西方经济学界的排名再靠前,对于人类经济实践的指导作用也只能是南辕北辙,误国误民,不能预测、解释、解决全球金融危机是必然的。这样的“经济学家”即便是丁学良举双手认同的“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也只不过是纸上谈兵的“经济学家”,而不是既有与时俱进的原创理论、其原创理论又能指点迷津经世致用的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家。
一个国家通行的学术评价标准将对一个国家的科学发展起引导、领导、主导、指导作用。一个国家通行错误的学术评价标准将误导整个国家的科学进程,一个国家通行正确的学术评价标准将极大促进整个国家的科学发展。符合科学学规范的、与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型经济相对称的学术评价标准,只能是原创理论。由于经济现象是复杂性现象,经济学是复杂性学科,“经济学家”头衔是目前标准最混乱、争议最大的头衔,所以根据科学学原理对经济学家头衔进行规范的定义,对于规范我国学术评判标准有典型意义。
2005年10月26日,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采访时说:“国内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最多不超过五个。”并提出了评判他所谓的“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的标准:看他的论文是否发表在有影响的经济学期刊上,他的论文被其他经济学家引用的情况。他指出,世界上有影响的经济学期刊有160种,得到经济学术界尊重的有60多种,而被经济学术界推崇的只有20种。我相信丁学良先生在这“被学术界推崇的”“20种”中肯定占有一席之地;但也正因为这样,丁先生在这里提出这个“标准”有拉大旗做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唬别人的嫌疑;用于羞辱和他同样学术背景、处于同一经济学范式、但又进不了他的“20种俱乐部”的“中国主流经济学家”同行可以说是恰到好处,足以使他们哑巴吃黄连哑口无言——行有行道,道有道规,谁叫你和丁先生师出同门,是同行同门加同派?这门派的老规矩,你又不是不懂!老师当时是怎么教咱哥们的?但山不在高,有仙则灵,从科学学的角度来看,是刊物因为论文有影响力,而不是论文因为刊物有影响力;论文的影响力根源于它的原创性、先进性和实践有效性,而真正的原创理论(不是仅仅标新立异的“理论”)被社会接受有一个过程,被同行引用情况不能同步准确反映这个过程。可以说,马克思的《资本论》在人类学说史上被引用次数最多,而包括丁学良先生在内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界迄今不承认《资本论》的影响力,更不承认《资本论》是真理。论文被引用次数只不过是影响力的极不可靠的参数之一,而不是唯一的参数,更不是影响力指数。“有影响”、“世界上有影响”、“得到学术界尊重”、“被经济学术界推崇”等都是极其模糊的概念;如果是指在美国出版、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界有影响、得到西方主流经济学界尊重,你把它夸大成“有影响”、“世界上有影响”、“得到学术界尊重”、“被经济学术界推崇”,把特称判断夸大成全称判断,通过这种夸大其词把美国和世界划等号,把西方主流经济学和经济学划等号,把西方经济学界和学术界划等号,那也只不过是出于自身门户之见、建立在同一经济学范式基础上的“科学共同体”内部成员的互相吹捧、通过互相吹捧自我量化自我拔高而已,而科学的发展恰恰体现为科学范式的转换,体现为旧的“科学共同体”的瓦解与新的“科学共同体”的建立。所以丁学良的这种“经济学家”的“评判标准”是一种本末倒置的标准,用这个“标准”来奚落他的同门小弟可以说是五十步笑百步。
值得注意的是,丁学良以发表论文的刊物影响力作为真正经济学家的标准,实质是以发表论文的刊物影响力作为学术评判标准。据了解,像丁学良先生这样以发表论文的刊物影响力及其衍生物——以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论文引用率、引用率排名作为学术评判标准,不是个案,也非偶然,而是目前中国高校、学术界通行的做法。这种因为高校、学术界对国家学术、教育公共品资源分配中的扭曲的利益机制导致的学术评判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将使我国学术研究误入歧途,严重阻碍我国科学的健康发展。
至于有人以所谓西方经济学科班出身、获取美国经济学博士学位院校的排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弟子、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等等作为评判真正的经济学家的标准,都是出于西方经济学中心论的荒诞不经、不值一驳的奇谈怪论。至于其他“主流经济学家”所谓中国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差50年以上、中国20年内不要考虑诺贝尔经济学奖等等说法,更是罔顾科学学常识、不顾科学史事实,出于自身门户之见和别有用心的胡诌乱侃。知识本身有共享性;一个真正的科学家都是不断地吸收人类前沿的科学成果,实现相容超越,而不是跟在别人后面一步步爬行,因此后来居上才是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科学史的基本事实。
可以说,“经济学家”的定义或评判经济学家的标准,就是经济学学术评判的一般标准。那么,经济学家的标准是什么?从科学学的意义上,有没有自己的经济学范式和原创的经济学基础理论才是衡量一个“经济学家”是否真正的经济学家的唯一标准,而不是以论文发表在哪一“级”的刊物上或论文引用率作为经济学家的标准。考虑到经济现象的复杂性,经济学家首先应该是思想家。能成为哲学家不一定能成为经济学家,不能成为哲学家则肯定不能成为经济学家。除了原创基础理论,以任何其他的标准作为衡量经济学家的标准都只是提出者以自身标准量身定做、贬低别人抬高自己以取得话语权的一种江湖手段;这种江湖手段与真正的科学精神格格不入,如果大行其道、泛滥成灾、潜移默化为学术界的潜规则,用这种潜规则替代科学发展与评判的显规则,必将搞乱人们的思想,造成科学标准的混乱,从而误导科学的发展。所以必须正本清源,重塑经济学发展与评判的科学标准。
任何科学范式的转换都是必然的,而这种必然性只能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经济学也不例外。通过对能体现经济学范式转化的必然性的偶然性——重要经济或经济学事件的案例进行典型分析,是揭示这种经济学范式转换的必然性、说明经济学的发展规律、澄清经济学发展与评判模糊标准、重塑经济学发展与评判科学标准的最好途径。
2011年11月2日发生了哈佛大学本科生退出哈佛经济学教授曼昆主讲的经济学必修课,参加抗议华尔街的示威运动的事件;与此事件同时,哈佛校刊《哈佛政治评论》全文刊登了退课学生致曼昆的公开信:
今天,我们离开经济学十讲(注:曼昆主讲的课程名称)的课堂,以表达我们对于这门导论性的经济学课程中之根深蒂固的偏见的不满。我们深切地担忧这些课程中的偏见将影响到我们的同学,我们的大学,以及我们所身处的整个社会。
作为哈佛的本科生,我们选修“经济学十讲”这门课程是希望能获得广阔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知识的介绍,帮助我们进一步在经济学、政治学、环境科学、公共政策等诸多学科和知识领域中作出深入思考。然而,我们发现这门课程,对于我们认为已经问题重重且对不平等束手无策的经济,秉持偏见和有局限的视野。
真正合理的经济学研究,必须同时包含对各种经济学简化模型之优点与缺点的批判性探讨。由于在您的课程中不涉及第一手资料,学术期刊中的关键文献也并不充分,因此我们几乎无法接触其他可供选择的路径来研究经济学。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原理”就比其他任何理论,例如凯恩斯的理论更重要、更基本,这是毫无道理的。
对一门准备要为将来进一步研究经济学打下基础的课程来说,采取一种无偏见的观察经济学的视角,对于这个课堂上的700名同学来说相当重要。许多哈佛学生没有能力选择经济学十讲之外的课程,因为此课程对于经济学、环境科学以及公共政策学学生来说是必修的。当社会学专业必须选择一门经济学导论课程时,唯一的另一门可供选择的课程——Steven Margolin教授的经济学批判却每隔一年才开设一次(今年就没开课)。许多其他专业的学生只是希望在高质量的通识教育中获得对经济学的简单理解。更为严重的是,经济学导论使得后续的经济学课程难以有效地展开,因为它只是提供了有严重偏见的角度,而不是为其他课程的拓宽提供坚实的基础。不要希望学生们通过躲开这门课,或者拒绝整个经济学学科来表达他们对经济学导论的不满。
哈佛毕业生在全球金融机构和公共政策领域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如果哈佛不能使学生们具备关于经济学的更广博知识并能更具批判性地思考,他们的行为将会危及全球金融体系。近五年来的经济动乱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今天,我们将加入波士顿的游行队伍,抗议高等教育的公司化,声援全球的“占领运动”。由于经济学十讲中不公正的本质不仅是美国经济不平等的象征,甚至应当为这一严重社会后果负责。我们今天走出课堂,不仅是反对您对于有偏见的经济学理论的讨论不够充分,而且我们还将投身整个运动,去改变美国经济学的所有不公正的逻辑。曼昆教授,我们希望您会认真对待我们的想法和今天的罢课行为。
哈佛经济学本科生在这封公开信中明确表达了以下信息:1、西方经济学以偏见为导论;2、这些偏见形成的有严重偏见的角度不能给学生提供广阔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知识;3、这些偏见形成的狭隘的视野导致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熟视无睹,束手无策;4、这些偏见虽然比无知离真理更远,然而不容许学生对其进行批判,或进行其他选择;5,这些偏见培养出来的哈佛经济学毕业生由于在全球金融机构和公共政策领域担任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行为将会危及全球金融体系,前一段发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也就是说,有偏见的西方经济学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如果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实践可以说已经证伪了西方经济学。如果按照西方和中国主流经济学家的所谓可证伪性是科学、因而也是经济学的本质属性的说法,全球性金融危机通过证伪西方经济学来证实西方经济学,就是因为全球性金融危机证伪了西方经济学所以证实了西方经济学,那么这些罢课的哈佛经济学本科生就是吃饱饭没事干撑着,理应继续将错就错学这些有偏见的错误理论,然后继续将错就错用这些错误的理论指导错误的实践,让金融危机来得更猛烈、更频繁才对。然而这是明显荒谬的,任何头脑没有毛病的人都不会这样干。这说明,西方经济学被证伪就说明西方经济学是错的,既然错了就不应该继续占据神圣的经济学殿堂,以免误人子弟,贻害社会。必须让正确的经济学走上讲堂,错误的西方现代经济学必须下课,这就是哈佛经济学本科生集体罢课和给曼昆公开信事件的经济学意义。
让我们打开曼昆《经济学原理》(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7)第一篇导言 第一章 经济学十大原理 原理一:人们面临权衡取舍;原理二: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原理三:理性人考虑边际量;原理四: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原理五: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原理六: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原理七: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原理八: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原理九:当政府发行了更多货币时,物价上升;原理十: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权衡取舍。如果以上曼昆的经济学十大“经济学原理”对应于曼昆的经济学十讲,我们可以看到,曼昆的经济学十讲在极力使经济学基本原理常识化、通俗化的背后,是经济学出发点的偏见。因为曼昆上述所谓的“经济学基本原理”都是经济某些方面现象的客观描述,因而从现象学意义上看都是正确的,但就经济整体来讲都是片面的;通过还原论的思维方式把经济发展复杂系统中的某个方面抽象出来,上升为“经济学基本原理”,势必使“经济学基本原理”以偏概全甚至本末倒置,造成对经济学生和经济实践的误导。任何一门科学都是特定对象客观规律的反映,经济学如果是一门科学也不例外。那么经济学的对象是什么?经济学的对象就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就是价值的创造、生产、实现的规律。价值的创造固然需要资源的配置,但价值的创造不能归结为资源的配置。从经济活动的目的和出发点来看,资源的配置是手段,价值的创造、资源的再生才是目的。因此,人参与经济活动固然需要选择理性,但人参与经济活动首先需要创造理性——选择理性从属于创造理性,创造理性主导选择理性。如果把人的选择理性抽象出来,使它离开创造理性,并且使之成为“经济学十大原理”的第一大原理,那么将使经济学成为为配置而配置的经济学,而非为再生而配置的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之所以把经济学定义为配置经济学——关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学说,哲学根源就在于把人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的经济理性和选择理性划等号,从而使选择理性脱离创造理性。选择理性脱离创造理性、经济学由再生经济学变为配置经济学的结果,是使经济学不能完整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价值的创造、生产、实现的规律,而只是对这条规律的某个环节、某个片段的抽象,从而使经济学不能成为一门科学。这也是西方经济学家否认经济学是一门科学的根源所在。
如果把经济理性定位为选择理性,把经济活动定位为资源的选择和配置,那么经济活动就是单个人可以进行的抽象的活动,进行这种单个人抽象活动的就是抽象的单个人——作为西方经济学出发点的“经济人”。由于每个人都可以独立进行经济活动,而且这种活动是对有限资源的选择和配置,因此人与人之间利益此消彼长,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人与人的关系是狼与狼的关系,只能在相互提防勾心斗角信息不对称中进行非合作博弈,最后大家只能落个“纳什均衡”即利益均衡的结果。如果把经济理性定位于创造理性,把经济活动定位于价值的创造与再生,经济主体间就有可能是双赢的关系,那么经济活动就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是合作关系;虽然每个人也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这个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只能在合作互利过程中才能实现。这个合作互利的过程不是什么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过程,而是主观和客观两方面都既为自己也为别人的过程;是贡献与索取对称、付出与收获等价的过程。所以经济人的本质不是自私的。如果把经济理性定位为选择理性,那么经济活动的所得就是所选择的东西,这个所得的代价就是放弃的东西——有选择就有放弃;在配置经济学中,所谓成本唯一的就是机会成本。如果把经济理性定位于创造理性,那么经济活动的所得就是创造出来的东西,这个所得的成本就是为了创造新的价值而投入的旧的价值,或转化成新价值的旧价值。只有把创造新价值的成本看成投入的旧价值,“边际量”这个概念才能成立,考虑边际量才有意义,“理性人考虑边际量”这个命题和经济学的其他原理才能兼容。曼昆一方面“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另一方面“理性人考虑边际量”,两个命题之间是一个悖论;他的一句“在机会成本为既定的条件下”(同上,p6)不但不能化解这个悖论,而且只能强化这个悖论。同理,人们确实“会对激励做出反应”,但只有把经济活动看成主体合作创造新价值的活动,人对人的激励才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如果每个人都只是对有限的资源进行选择,那么“激励”就不能现实发生。贸易固然可以通过选择和交换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但贸易只是商品创造全部价值的必要环节不是充分条件,产品的开发、生产是完整的商品价值创造过程中更重要的环节。所以我们不能根据“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得出经济理性是选择理性、经济活动只是选择活动的结论。市场确实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但“市场”概念有多种含义,如果仅仅是指交换产品的场所,那么曼昆“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不管指的是政府是市场的必要条件,还是充分条件,抑或有利条件,都说明由市场组织的经济活动只不过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内容,虽然这部分内容对于创造商品整体价值来讲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把经济理性和活动归结为通过市场的选择是不成立的。曼昆“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更是直接证伪了他的“选择论”。“当政府发行了更多货币时,物价上升”固然没错,问题是如果“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仅仅是“当政府发行了更多货币”造成,那么又怎么会让我们在“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进行“短期权衡取舍”呢?是通货膨胀增加就业,还是增加就业引发通货膨胀?莫非通货膨胀会增加就业,或者就业增加会造成通货膨胀?就业增加必然产出也增加,就业增加怎么会造成通货膨胀?也许曼昆的选择论经济学可以从逻辑上得出就业增加就是吃干饭、白白占有稀缺资源的人增加,所以会造成通货膨胀。如果通货膨胀会增加就业,那么 “当政府发行了更多货币时,物价上升”岂不是增加就业的好办法?如果曼昆只是把一些短期现象而不是长期现象后面的经济规律作为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那么这样的“经济学原理”只能让学生云里雾里,不着要领;如果曼昆的“经济学十大原理”之间不兼容,只能给其学生提供逻辑不严密、充满悖论的经济学体系;如果这个不兼容是由于作为出发点的某个前提本身错误,那么只能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以其昏昏使人昭昭,造成学生反感和反弹是正常的。
人的本质是自私的经济人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出发点,整个西方经济学都是直接间接地以“理性的经济人是自私的”假设作为其体系的明确的或隐含的逻辑前提,在此基础上推导出他的整个经济学体系,这就不能不使经济学体系建立在沙滩上,并诱导经济大厦建立在沙滩上。自私自利,以邻为壑,把经济活动等同于赚钱,把人生目标定位于最大限度地赚钱,为赚钱不择手段,以致经济活动本末倒置,使虚拟经济蜕变成虚幻经济。从自私的经济人选择哲学到配置经济学,经过一般均衡论的中介与过渡,进入价格经济学——把价值归结为交换价值或价格的经济学,是西方虚拟经济通过投机盛行转变为虚幻经济,并最终演变为金融危机的经济学逻辑与经济逻辑。在此过程中,掌握娴熟的金融衍生品工具的哈佛经济学毕业生起到推波助澜的引领作用。“哈佛毕业生在全球金融机构和公共政策领域都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如果哈佛不能使学生们具备关于经济学的更广博知识并能更具批判性地思考,他们的行为将会危及全球金融体系。近五年来的经济动乱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哈佛经济学本科生退课及给曼昆的公开信揭开了哈佛经济学乃至整个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内幕,从经济学理论和掌握经济学理论的主体两个层面证明了西方现代经济学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内在本质联系,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证伪了西方现代经济学。这充分说明西方现代经济学范式的转换是必然的。
俗话说:是驴是马牵出来溜溜。实践不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是检验能力的唯一标准,衡量“经济学家”头衔含金量的原创理论标准与实践标准是统一的。如果说,有没有原创基础理论是检验是否真正的“经济学家”的唯一标准,那么实践是检验“经济学家”原创理论是否成立的唯一标准。所谓实践检验,就是“经济学家”原创理论对经济现象的解释能力、经济趋势的预测能力与经济问题的解决能力。经济学的发展逻辑与经济发展的逻辑是一致的;经济学范式转换的后面,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轨。经济学家应该为经济体制转型、经济发展模式转轨提供理论依据、理论指导、理论预见;如果原有的经济学范式不能解释这种转型与转轨,那么这种转型与转轨则意味着提出经济学范式转换的历史要求,作为经济学家就应该因势利导,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地建立与这种转型与转轨相对称的新的经济学范式,并建构相应的哲学范式。如果说,哈佛经济学生罢课事件起因于全球金融危机,那么全球金融危机则说明了全球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经济发展模式转轨的必然性,也揭示了西方经济学范式转换的必然性。当全球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轨要求转变经济学范式,而经济学家们仍然把旧的经济学范式视同神明、顶礼膜拜时,旧的经济学范式必然会对实践产生误导。所以,哈佛经济学生认为是曼昆教出来的经济学生带来了经济危机是正确的,英国女王2008年11月访问伦敦经济学院时问及“为什么没有人预见到信贷紧缩的到来”是正确的,英国社会科学院对女王难题的回答是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国内外诸多智者缺乏对危机的整体想象力不能将风险作为一个系统去理解”也是正确的。但正确不等于全面,更不等于深刻。每年发表在丁学良所称的“世界上有影响”,“得到经济学术界尊重”,“被经济学术界推崇”的“国际顶级经济学期刊”上的论文汗牛充栋,符合丁学良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标准的“经济学家”也多如牛毛,竟然“缺乏对危机的整体想象力不能将风险作为一个系统去理解”,其根本原因不是西方经济学家缺乏想象力,而是西方经济学家的想象力受到西方经济学范式的限制,是西方经济学范式落后于全球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与经济发展模式转轨的要求。如果整个范式落后,那么在同一个范式中的论文数学模型再精致,发表再多,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再高,发表这些论文的刊物在西方经济学界的影响力再大,发表这些论文的“经济学家”的论文引用率在西方经济学界的排名再靠前,对于人类经济实践的指导作用也只能是南辕北辙,误国误民,不能预测、解释、解决全球金融危机是必然的。这样的“经济学家”即便是丁学良举双手认同的“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也只不过是纸上谈兵的“经济学家”,而不是既有与时俱进的原创理论、其原创理论又能指点迷津经世致用的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学家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家。
陈世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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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2 11:50 | by admin ]
2016/06/22 11:50 | by admin ]
陈世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论与理论依据
有的人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一个框,不要什么都往里装。我认为,市场经济是系统,市场化改革是系统工程,相应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系统工程;从产能过剩、结构失衡的原因、过程、造成经济低迷不但发展不可持续而且增长不可持续的严重后果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涉及经济学范式、发展模式、增长方式,包括思想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复杂社会系统工程。
市场经济发展本身是复杂系统工程。社会是一个系统,市场经济社会也是一个系统,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经过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不是系统化减弱的过程,而是系统化强化的过程。宏观调控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非从来就有也非一成不变的。在商品经济早期,宏观调控的作用并不明显;这时自由竞争的作用占主导。这也就是为什么这时期自由主义经济盛行的根本原因。到了市场经济时期,随着经济的主体化、系统化,迫切需要用上层(包括国家、制度、法律、规则)的作用来整合下层,使无序的经济活动有序化,分散的经济活动全息化、规模化,这时宏观调控的作用才逐步占主导。宏观调控必然性的背后,是生产方式的变迁。如果看不到宏观调控必然性背后的生产方式变迁,把宏观调控凝固,是用非历史的方法研究经济制度变迁。这既非规范方法、也非实证方法,更非系统方法。
通过空间展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层次和时间上的不同阶段,由经济社会系统的性质所决定,而经济社会系统的性质,由系统中的各个要素整体共同决定,而不是由某一方面单独决定。因此,同样是商品经济,东方的特别是中国的商品经济处于人身依附关系的四面包围之下,因此本质上属于农业性商品经济;而西方的商品经济则大部分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而独立发展,因此性质上属于纯商品经济。前者由于整体上受制于人身依附关系,所以随着政治关系的变动而随生随灭,难以发展到工业经济社会;后者则有着相对独立的发展,所以一般比较容易持续地发展到工业经济社会。当然,除了政治关系外,宗教意识形态、地理环境、生活方式、道德风俗习惯等都对能否进入工业经济社会起了较大的作用。可见,决定经济社会的性质是农业还是工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是商品经济一个要素,而是经济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在这里,生产力作为经济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它的标志不等于生产力本身;经济社会系统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可以作为生产力的标志(根据系统的协同律、相关律),其中生产工具可以直观地、典型地作为经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但也仅仅是标志而己,而不是生产力本身,更不是决定生产力的根本因素。决定生产力的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这两大要素中,人是根本的要素。市场经济是以主体为主导的、主客体统一的系统发展过程,而不是“自由市场”的平面发展过程。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时代,转型的中国市场经济只有放在世界经济的大背景下,才有可能得到准确定位、合理解释与科学重建。中国市场经济是世界经济的“全息元”,是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综合,是中西方文化的交融,因而是典型的社会复杂系统,建构中国市场经济是典型的复杂系统工程。市场经济发展本身是复杂系统工程说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
建构新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是复杂系统工程。人类经济增长方式从信息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市场经济从微观经济向宏观经济发展,也就是从无序经济向有序经济、不规范经济向规范经济、自由经济向法制经济转变的过程。在信息经济时代,信息在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经济学是实证的;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在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经济学是规范的。规范经济学要求用知识主导信息,用宏观经济主导微观经济,用对策主导博弈,用对称主导均衡,用人的主体性主导客体性,用人的积极的主动的理性行为来引导、化解不确定性。这是实证经济学向规范经济学转变、政府成为经济主体、宏观调控成为市场经济必然环节的时代背景。知识经济发展观是全球发展观。知识经济带来的全球经济重新洗牌,通过全球金融体制的重新洗牌来实现;全球金融体制的重新洗牌,是全球经济重新洗牌的标志,是全球经济重新洗牌的核心,也是全球经济重新洗牌的主要途径。美元为主导的世界金融体制崩溃、世界多元化经济体系形成,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逻辑前提;世界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展开。应该通过金融危机的偶然性,看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性。工业经济时期生产的社会性与占有的私人性之间的不对称引起的经济危机,与知识经济时代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不对称引起的经济危机,无论在量上还是在质上都不可同日而语。在量上,前者的不对称是算术级数,后者的不对称是几何级数;在质上,前者的直接原因是消费不足造成生产与消费结构矛盾,后者的直接原因是过度消费、透支消费造成生产与消费结构失衡。从后果来看,实体与实体的不对称只要几经磨合就可搞定;而泡沫与实体的不对称,由于给社会造成诚信危机、给人造成信用恐惧,不可能短期修复。最可怕的是失去人心;一旦人们对经济前景失去信心,必将引起连锁反应。要重整旗鼓,用老办法只能捉襟见肘;只有另辟蹊径,才有望重振雄风。这期间的困惑,恐怕不是只要政府救市即可轻松度过;只有政府宏观调控的系统工程才能使预期过度造成的主客体的不对称复归对称。建构新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是复杂系统工程说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建构新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复杂系统工程。
市场化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把社会系统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转化落实到实处,在宏观上靠的就是转型;转型:从生存创业到生态创业的转型,从工业经济到知识经济的转型,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型,从规模到超速的转型,从外延到内涵的转型,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型,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从价格机制到价值机制的转型……不但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要转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要转型。转型并非单向、直线的,而是传统社会主义与发达资本主义的双向互补融合。融合是空间时间层次的融合。空间:通过中国来展现世界。时间:通过现在来展现未来。层次:通过特殊来展现一般。中国经济就是通过空间时间层次的转型与融合实现建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扬弃,这种市场体制转型是积极的而非消极的,是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时代两大制度融合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综合了两大体制的优点。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真正的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经济。这个融合是持续不断的过程。中国的改革开放发展,是对称的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既是历史也是逻辑,既是过程也是结果,既是层次也是结构;是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时代人类实践模式、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增长方式、人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转变的“全息元”。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系统工程,将使中国率先建成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建构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双向运动的对称过程:一方面是有序化、共性化、法制化,另一方面是无序化、个性化、自由化;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既全球化又区域化。社会的调节机制越来越简单:从超经济强制(暴力、战争、人身依附关系、计划安排)到市场,从人治经法治到法制,市场从价格机制到价值机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复杂系统工程。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复杂系统工程。生产力狭义指再生生产力,即人类创造新财富的能力。从横向来看,生产力分为个人生产力、企业生产力、社会生产力;从纵向来看,生产力分为短期生产力、长期生产力;从层次来看,生产力分为物质生产力、精神生产力。生产力是生产系统的功能,组成生产力系统的要素包括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社会文化制度体制环境,生产力系统的结构就是组成生产力系统的要素之间的关系。生产力系统的结构如果对称,生产力发展速度就快;生产力系统的结构如果不对称,生产力发展速度就慢。生产力系统结构的对称程度决定生产力的发展速度,所以生产力发展是主客体相互作用、资源再生的结果,是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生产力发展是增长向发展转化的中间环节,只有生产力发展才有社会的真正发展。经济新常态是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的经济,是生产力高速发展的经济,而不是总量经济;着眼于经济结构的对称态及在对称态基础上的生产力高速可持续发展,而不仅仅是GDP、人均GDP增长与经济规模最大化。经济新常态就是用增长促发展,用发展促增长。经济新常态不是不需要GDP,而是不需要GDP增长方式;不是不需要增长,而是把GDP增长放在生产力发展模式中定位,使GDP增长成为再生型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模式的组成部分。属于发展范畴、能够促进发展的可持续的增长速度越高越好,属于发展范畴、能够促进发展的可持续的高速增长是经济新常态的追求目标。把减速和高效划等号、高速和低效划等号、GDP高速增长和经济过热划等号,把经济新常态定义为减速增效、增长速度降温是错误的;人为降低增长速度将导致“滞涨”的严重后果。经济新常态就是在找准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结构对称态的基础上实现生产力高速可持续发展,其中包括高质量无水分的GDP高速可持续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解放、提高生产力的复杂系统工程。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复杂系统工程。 所谓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就是产品没有使用价值的增长向产品有使用价值的增长转变、产品低使用价值的增长向产品高使用价值的增长转变、产品低附加值的粗放型增长向产品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增长转变,由增长向发展转变,由传统农业经济形态、工业经济形态、信息经济形态、不完整的知识经济形态向智慧经济形态转变。经济学的价值就是使用价值。产品的本质是使用价值。只有实现的价值才有使用价值,只有在使用的价值才是实现的价值。过剩产能,卖不出去,没有实现价值,没有使用价值;几千万套空置房,卖出去了,但不在使用,没有使用价值;假冒伪劣产品、豆腐渣工程虽然买出去了,也在使用,但没有使用价值甚至有负使用价值;环境污染有毒奶粉只有负使用价值。靠没有使用价值与负使用价值的产品生产堆积起来的GDP是泡沫GDP。新常态经济增长是价值的增长,不包括没有使用价值和负使用价值的增长。附加值是经济主体新创造出来的产品价值。只有产品有附加值才有社会财富的增加、生产力的发展,而GDP则可以在产品没有附加值的情况下得到增长。经济主体的作用在产品价值中所占的比重,与经济主体作用于产品中的知识与技术的含量成正比。所谓高附加值产品,就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知识与技术含量的产品。在价格反映价值的正常情况下,产品附加值高低与产品利润高低成正比。在价格不能反映价值的不正常情况下,产品附加值高低与产品利润高低不成正比,例如房地产就是低附加值高利润的产品。价格背离价值的市场经济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价格背离价值的根本原因是投机和垄断,投机和垄断盛行的根本原因是GDP增长方式。价格背离价值会抑制经济主体提高产品附加值的积极性,例如我国房地产暴利驱使大量原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企业转型开发房地产,这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提升。推行创新驱动型经济增长方式,用中国创造代替中国制造,用自有品牌中国制造代替贴牌中国制造,就是为了提高产品附加值。产品附加值高低决定GDP含金量,GDP含金量决定GDP、人均GDP增长与人民实际生活水平提高关联度大小。创新驱动是经济增长方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力,根本改变GDP增长方式,抑制投机,打破非法垄断,打击非法暴利,使价格反映价值、产品附加值高低与产品利润高低成正比,是创新驱动的根本动力。根本改变GDP增长方式、抑制投机、打破非法垄断、打击非法暴利属于政府宏观调控范畴。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与经济含金量的复杂系统过程。
既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那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系统论的思维方式,而不是还原论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线性思维方式。只要运用系统论的思维方式,就可以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性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素、结构与功能必须放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条件下来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逻辑与中国经济学发展的逻辑、经济对称发展的逻辑与经济人性发展的逻辑、中国发展的逻辑与人类社会发展的逻辑的碰撞、扬弃与融合的结果,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哲学发展的逻辑结论。这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践依据与理论依据,其中也包括经济学的理论依据。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说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但不以凯恩斯主义为理论依据,而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凯恩斯主义有本质区别。作为系统工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的本质区别在于:理论基础不同:国家干预主义的理论基础是价格经济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是价值经济学。经济基础不同:国家干预主义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济基础是共有制。运用手段不同:国家干预主义热衷运用货币手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侧重运用财政手段。调节目标不同:国家干预主义的调节目标是均衡,具有反周期性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调节目标是对称,具有可持续发展性质。调节过程不同:国家干预主义的调节是非常态,具有即时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调节过程是常态,具有稳定性。社会定位不同:国家干预是宏观经济微观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整与控制,是国家利用立法、司法、行政、经济的手段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进行引导、结构进行调整、以保证国民经济对称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职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微观经济范畴,也是宏观经济范畴;是使国家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得以联接的纽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体——国家是系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体——国民经济是系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客体的结合过程是系统的运动过程。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说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是对称经济学。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问题,首先是经济学范式问题。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能否统一、怎样统一的问题,是经济学范式、以及经济学范式后面的哲学范式的问题。无论是西方新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抑或马克思的经济学,决非在旧的范式中进行“补丁”或采用某种数学模型就可以使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得到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更完善、更先进的市场经济,政府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环节,必须有比西方现代经济学更先进的经济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使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真正得以有机统一的,是对称经济学范式;对称经济学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统一的理论依据,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经过扬弃凯恩斯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对称经济学,与凯恩斯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是不同的经济学范式。不同的经济学范式产生不同的语境,不同的语境决定同一个名词会有不同的内涵,使之成为不同的概念。比如“市场化改革”、“国家调节”、“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等等,如果不能把它们放在不同的范式语境中定义,而是望文生义,就难以正确把握对称经济学,难以准确把握对称经济学同凯恩斯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本质区别、政府宏观调控同国家干预主义的本质区别,难以完整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复杂系统工程。
市场经济是复杂系统;对称经济学,就是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通过对称的视角、五维空间观与复杂系统论的视野,建立起来的对称的、整体的、系统的、主体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市场经济学。对称经济学,既是特殊的经济学,也是一般的、人类的经济学。一般的、人类的经济学,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相统一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论基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对称哲学与对称经济学范式通过对称的视角、五维空间观与复杂系统论的视野,来定位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的关系,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对称的视角,就是与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本质不同的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对称的视角。对称,就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对称。发展方式转型与制度转型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对称的过程。社会主义的经济系统是资本主义经济系统从不对称转向对称的必然结果。如果说资本主义(包括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宏观经济落后于微观经济,因而不足以实现对微观经济的有效调控,那么传统社会主义则是用宏观经济来否定微观经济,造成对微观经济的过度控制。只有对二者的扬弃才是全面的真理——科学社会主义就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对称。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别开来的最本质特征,不是系统中的某一个要素,而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对称。改革就是变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不对称为对称。
五维空间观的视野,就是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视野。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传统马克思主义等政治经济学的时代背景是工业经济,对称经济学的时代背景是知识经济。知识经济带来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使经济发展的五维空间属性得以充分展示。经济全球化是空间概念,经济一体化是层次概念。一体化意味着本原化、高层化、稳定化。全球化是一体化的基础,一体化催化全球化。根据五维空间方法论,知识经济是知识与经济的重新洗牌,改革是时空层次相对称的五维空间的模式;层次、时间、空间可以相互转化;知识的重新洗牌带动经济的重新洗牌,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时代,落后国家可以通过经济与政治的转型使自己后来居上,但这种后来居上是以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终点为起点,而不是重走西方国家走过的老路。因此中国的市场经济不以西方的市场经济为模本,中国市场经济要不要宏观调控、怎样调控不以西方的市场经济为模本,也不以西方的经济学为理论依据。西方经济学之所以解释不了中国经济,是因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转型经济的发展是典型的五维空间的,只有用五维空间的思维方式才能与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现实相对称。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所取得的成功,是知识经济时代全球化经济背景下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是知识经济、转型经济、智慧经济、融合经济、回归经济、共有经济、时间经济、空间经济、层次经济、再生经济等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统一;含政府宏观调控在内的中国模式——通过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建构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是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离开五维空间观的视野无法理解这个过程。
复杂系统论的视野,就是市场经济有序与无序、不确定性与确定性相统一的视野。社会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经过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社会越来越具有量子场特征。但市场经济的量子化过程与市场经济的系统化过程是双向同步过程,市场量子论并未否认市场系统论,正好像量子论并未否认系统论与牛顿力学一样。市场经济是一个量子场不是否定了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系统,而是促使社会系统由简单系统转变为复杂系统,促使系统论与量子力学结合。系统论与量子力学相结合的结果,是使系统论演变为复杂系统论——由只有有序结构一个层面组成的简单系统论,发展成有序与无序两个层面组成的复杂系统论;使量子力学演变为系统论量子力学——在无序中寻找有序、把无序整合成有序、把非系统提升为系统的系统论量子力学。量子力学与市场经济学在科学性上有着惊人的一致性:都是复杂性科学,都是在无序中包含着有序。区别在于:前者的有序无序关系是自然的,后者是人为的,人可以通过自觉活动,化无序为有序、以有序去整合无序。对称,本身就是蕴含在量子力学、复杂科学中的根本方法论原则。所以妄想用经典力学的思维方式去定位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相互关系,切割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是方法与对象的不对称。由于市场经济的量子力学特征,所以市场经济学的是什么、为什么与怎么样是统一的,实证性与规范性是统一的,真善美是统一的;是什么通过为什么、怎么样表现出来,操作性是其内在环节。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不可分离,政府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内在环节。
对称哲学、五维空间观与复杂系统论,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论;对称经济学,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我们可以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这样一个定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用增量改革促存量调整,在增加投资过程中优化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开源疏流,在经济可持续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就是优化产权结构,国进民进、政府宏观调控与民间活力相互促进;就是优化投融资结构,促进资源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优化再生;就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就是优化分配结构,实现公平分配,使消费成为生产力;就是优化流通结构,节省交易成本,提高有效经济总量;就是优化消费结构,实现消费品不断升级,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司法体制、文化体制、科研体制、教育体制改革的社会复杂系统工程。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论与理论依据
有的人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一个框,不要什么都往里装。我认为,市场经济是系统,市场化改革是系统工程,相应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系统工程;从产能过剩、结构失衡的原因、过程、造成经济低迷不但发展不可持续而且增长不可持续的严重后果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涉及经济学范式、发展模式、增长方式,包括思想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复杂社会系统工程。
市场经济发展本身是复杂系统工程。社会是一个系统,市场经济社会也是一个系统,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经过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不是系统化减弱的过程,而是系统化强化的过程。宏观调控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非从来就有也非一成不变的。在商品经济早期,宏观调控的作用并不明显;这时自由竞争的作用占主导。这也就是为什么这时期自由主义经济盛行的根本原因。到了市场经济时期,随着经济的主体化、系统化,迫切需要用上层(包括国家、制度、法律、规则)的作用来整合下层,使无序的经济活动有序化,分散的经济活动全息化、规模化,这时宏观调控的作用才逐步占主导。宏观调控必然性的背后,是生产方式的变迁。如果看不到宏观调控必然性背后的生产方式变迁,把宏观调控凝固,是用非历史的方法研究经济制度变迁。这既非规范方法、也非实证方法,更非系统方法。
通过空间展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层次和时间上的不同阶段,由经济社会系统的性质所决定,而经济社会系统的性质,由系统中的各个要素整体共同决定,而不是由某一方面单独决定。因此,同样是商品经济,东方的特别是中国的商品经济处于人身依附关系的四面包围之下,因此本质上属于农业性商品经济;而西方的商品经济则大部分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而独立发展,因此性质上属于纯商品经济。前者由于整体上受制于人身依附关系,所以随着政治关系的变动而随生随灭,难以发展到工业经济社会;后者则有着相对独立的发展,所以一般比较容易持续地发展到工业经济社会。当然,除了政治关系外,宗教意识形态、地理环境、生活方式、道德风俗习惯等都对能否进入工业经济社会起了较大的作用。可见,决定经济社会的性质是农业还是工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是商品经济一个要素,而是经济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在这里,生产力作为经济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它的标志不等于生产力本身;经济社会系统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可以作为生产力的标志(根据系统的协同律、相关律),其中生产工具可以直观地、典型地作为经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但也仅仅是标志而己,而不是生产力本身,更不是决定生产力的根本因素。决定生产力的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这两大要素中,人是根本的要素。市场经济是以主体为主导的、主客体统一的系统发展过程,而不是“自由市场”的平面发展过程。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时代,转型的中国市场经济只有放在世界经济的大背景下,才有可能得到准确定位、合理解释与科学重建。中国市场经济是世界经济的“全息元”,是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综合,是中西方文化的交融,因而是典型的社会复杂系统,建构中国市场经济是典型的复杂系统工程。市场经济发展本身是复杂系统工程说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
建构新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是复杂系统工程。人类经济增长方式从信息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市场经济从微观经济向宏观经济发展,也就是从无序经济向有序经济、不规范经济向规范经济、自由经济向法制经济转变的过程。在信息经济时代,信息在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经济学是实证的;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在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经济学是规范的。规范经济学要求用知识主导信息,用宏观经济主导微观经济,用对策主导博弈,用对称主导均衡,用人的主体性主导客体性,用人的积极的主动的理性行为来引导、化解不确定性。这是实证经济学向规范经济学转变、政府成为经济主体、宏观调控成为市场经济必然环节的时代背景。知识经济发展观是全球发展观。知识经济带来的全球经济重新洗牌,通过全球金融体制的重新洗牌来实现;全球金融体制的重新洗牌,是全球经济重新洗牌的标志,是全球经济重新洗牌的核心,也是全球经济重新洗牌的主要途径。美元为主导的世界金融体制崩溃、世界多元化经济体系形成,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逻辑前提;世界经济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展开。应该通过金融危机的偶然性,看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性。工业经济时期生产的社会性与占有的私人性之间的不对称引起的经济危机,与知识经济时代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不对称引起的经济危机,无论在量上还是在质上都不可同日而语。在量上,前者的不对称是算术级数,后者的不对称是几何级数;在质上,前者的直接原因是消费不足造成生产与消费结构矛盾,后者的直接原因是过度消费、透支消费造成生产与消费结构失衡。从后果来看,实体与实体的不对称只要几经磨合就可搞定;而泡沫与实体的不对称,由于给社会造成诚信危机、给人造成信用恐惧,不可能短期修复。最可怕的是失去人心;一旦人们对经济前景失去信心,必将引起连锁反应。要重整旗鼓,用老办法只能捉襟见肘;只有另辟蹊径,才有望重振雄风。这期间的困惑,恐怕不是只要政府救市即可轻松度过;只有政府宏观调控的系统工程才能使预期过度造成的主客体的不对称复归对称。建构新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是复杂系统工程说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建构新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复杂系统工程。
市场化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把社会系统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转化落实到实处,在宏观上靠的就是转型;转型:从生存创业到生态创业的转型,从工业经济到知识经济的转型,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型,从规模到超速的转型,从外延到内涵的转型,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型,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从价格机制到价值机制的转型……不但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要转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要转型。转型并非单向、直线的,而是传统社会主义与发达资本主义的双向互补融合。融合是空间时间层次的融合。空间:通过中国来展现世界。时间:通过现在来展现未来。层次:通过特殊来展现一般。中国经济就是通过空间时间层次的转型与融合实现建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扬弃,这种市场体制转型是积极的而非消极的,是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时代两大制度融合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综合了两大体制的优点。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真正的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经济。这个融合是持续不断的过程。中国的改革开放发展,是对称的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既是历史也是逻辑,既是过程也是结果,既是层次也是结构;是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时代人类实践模式、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增长方式、人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转变的“全息元”。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系统工程,将使中国率先建成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建构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双向运动的对称过程:一方面是有序化、共性化、法制化,另一方面是无序化、个性化、自由化;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既全球化又区域化。社会的调节机制越来越简单:从超经济强制(暴力、战争、人身依附关系、计划安排)到市场,从人治经法治到法制,市场从价格机制到价值机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复杂系统工程。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复杂系统工程。生产力狭义指再生生产力,即人类创造新财富的能力。从横向来看,生产力分为个人生产力、企业生产力、社会生产力;从纵向来看,生产力分为短期生产力、长期生产力;从层次来看,生产力分为物质生产力、精神生产力。生产力是生产系统的功能,组成生产力系统的要素包括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社会文化制度体制环境,生产力系统的结构就是组成生产力系统的要素之间的关系。生产力系统的结构如果对称,生产力发展速度就快;生产力系统的结构如果不对称,生产力发展速度就慢。生产力系统结构的对称程度决定生产力的发展速度,所以生产力发展是主客体相互作用、资源再生的结果,是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生产力发展是增长向发展转化的中间环节,只有生产力发展才有社会的真正发展。经济新常态是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的经济,是生产力高速发展的经济,而不是总量经济;着眼于经济结构的对称态及在对称态基础上的生产力高速可持续发展,而不仅仅是GDP、人均GDP增长与经济规模最大化。经济新常态就是用增长促发展,用发展促增长。经济新常态不是不需要GDP,而是不需要GDP增长方式;不是不需要增长,而是把GDP增长放在生产力发展模式中定位,使GDP增长成为再生型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模式的组成部分。属于发展范畴、能够促进发展的可持续的增长速度越高越好,属于发展范畴、能够促进发展的可持续的高速增长是经济新常态的追求目标。把减速和高效划等号、高速和低效划等号、GDP高速增长和经济过热划等号,把经济新常态定义为减速增效、增长速度降温是错误的;人为降低增长速度将导致“滞涨”的严重后果。经济新常态就是在找准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结构对称态的基础上实现生产力高速可持续发展,其中包括高质量无水分的GDP高速可持续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解放、提高生产力的复杂系统工程。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复杂系统工程。 所谓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就是产品没有使用价值的增长向产品有使用价值的增长转变、产品低使用价值的增长向产品高使用价值的增长转变、产品低附加值的粗放型增长向产品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增长转变,由增长向发展转变,由传统农业经济形态、工业经济形态、信息经济形态、不完整的知识经济形态向智慧经济形态转变。经济学的价值就是使用价值。产品的本质是使用价值。只有实现的价值才有使用价值,只有在使用的价值才是实现的价值。过剩产能,卖不出去,没有实现价值,没有使用价值;几千万套空置房,卖出去了,但不在使用,没有使用价值;假冒伪劣产品、豆腐渣工程虽然买出去了,也在使用,但没有使用价值甚至有负使用价值;环境污染有毒奶粉只有负使用价值。靠没有使用价值与负使用价值的产品生产堆积起来的GDP是泡沫GDP。新常态经济增长是价值的增长,不包括没有使用价值和负使用价值的增长。附加值是经济主体新创造出来的产品价值。只有产品有附加值才有社会财富的增加、生产力的发展,而GDP则可以在产品没有附加值的情况下得到增长。经济主体的作用在产品价值中所占的比重,与经济主体作用于产品中的知识与技术的含量成正比。所谓高附加值产品,就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知识与技术含量的产品。在价格反映价值的正常情况下,产品附加值高低与产品利润高低成正比。在价格不能反映价值的不正常情况下,产品附加值高低与产品利润高低不成正比,例如房地产就是低附加值高利润的产品。价格背离价值的市场经济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价格背离价值的根本原因是投机和垄断,投机和垄断盛行的根本原因是GDP增长方式。价格背离价值会抑制经济主体提高产品附加值的积极性,例如我国房地产暴利驱使大量原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企业转型开发房地产,这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提升。推行创新驱动型经济增长方式,用中国创造代替中国制造,用自有品牌中国制造代替贴牌中国制造,就是为了提高产品附加值。产品附加值高低决定GDP含金量,GDP含金量决定GDP、人均GDP增长与人民实际生活水平提高关联度大小。创新驱动是经济增长方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力,根本改变GDP增长方式,抑制投机,打破非法垄断,打击非法暴利,使价格反映价值、产品附加值高低与产品利润高低成正比,是创新驱动的根本动力。根本改变GDP增长方式、抑制投机、打破非法垄断、打击非法暴利属于政府宏观调控范畴。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与经济含金量的复杂系统过程。
既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那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系统论的思维方式,而不是还原论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线性思维方式。只要运用系统论的思维方式,就可以理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性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素、结构与功能必须放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条件下来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逻辑与中国经济学发展的逻辑、经济对称发展的逻辑与经济人性发展的逻辑、中国发展的逻辑与人类社会发展的逻辑的碰撞、扬弃与融合的结果,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哲学发展的逻辑结论。这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践依据与理论依据,其中也包括经济学的理论依据。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说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但不以凯恩斯主义为理论依据,而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凯恩斯主义有本质区别。作为系统工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的本质区别在于:理论基础不同:国家干预主义的理论基础是价格经济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是价值经济学。经济基础不同:国家干预主义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济基础是共有制。运用手段不同:国家干预主义热衷运用货币手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侧重运用财政手段。调节目标不同:国家干预主义的调节目标是均衡,具有反周期性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调节目标是对称,具有可持续发展性质。调节过程不同:国家干预主义的调节是非常态,具有即时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调节过程是常态,具有稳定性。社会定位不同:国家干预是宏观经济微观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整与控制,是国家利用立法、司法、行政、经济的手段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进行引导、结构进行调整、以保证国民经济对称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职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微观经济范畴,也是宏观经济范畴;是使国家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得以联接的纽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体——国家是系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体——国民经济是系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客体的结合过程是系统的运动过程。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复杂系统工程说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是对称经济学。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问题,首先是经济学范式问题。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能否统一、怎样统一的问题,是经济学范式、以及经济学范式后面的哲学范式的问题。无论是西方新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抑或马克思的经济学,决非在旧的范式中进行“补丁”或采用某种数学模型就可以使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得到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更完善、更先进的市场经济,政府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环节,必须有比西方现代经济学更先进的经济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使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真正得以有机统一的,是对称经济学范式;对称经济学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统一的理论依据,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经过扬弃凯恩斯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对称经济学,与凯恩斯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是不同的经济学范式。不同的经济学范式产生不同的语境,不同的语境决定同一个名词会有不同的内涵,使之成为不同的概念。比如“市场化改革”、“国家调节”、“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等等,如果不能把它们放在不同的范式语境中定义,而是望文生义,就难以正确把握对称经济学,难以准确把握对称经济学同凯恩斯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本质区别、政府宏观调控同国家干预主义的本质区别,难以完整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复杂系统工程。
市场经济是复杂系统;对称经济学,就是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通过对称的视角、五维空间观与复杂系统论的视野,建立起来的对称的、整体的、系统的、主体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市场经济学。对称经济学,既是特殊的经济学,也是一般的、人类的经济学。一般的、人类的经济学,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相统一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论基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对称哲学与对称经济学范式通过对称的视角、五维空间观与复杂系统论的视野,来定位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的关系,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对称的视角,就是与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本质不同的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对称的视角。对称,就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对称。发展方式转型与制度转型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对称的过程。社会主义的经济系统是资本主义经济系统从不对称转向对称的必然结果。如果说资本主义(包括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宏观经济落后于微观经济,因而不足以实现对微观经济的有效调控,那么传统社会主义则是用宏观经济来否定微观经济,造成对微观经济的过度控制。只有对二者的扬弃才是全面的真理——科学社会主义就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对称。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别开来的最本质特征,不是系统中的某一个要素,而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对称。改革就是变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不对称为对称。
五维空间观的视野,就是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视野。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传统马克思主义等政治经济学的时代背景是工业经济,对称经济学的时代背景是知识经济。知识经济带来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使经济发展的五维空间属性得以充分展示。经济全球化是空间概念,经济一体化是层次概念。一体化意味着本原化、高层化、稳定化。全球化是一体化的基础,一体化催化全球化。根据五维空间方法论,知识经济是知识与经济的重新洗牌,改革是时空层次相对称的五维空间的模式;层次、时间、空间可以相互转化;知识的重新洗牌带动经济的重新洗牌,在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时代,落后国家可以通过经济与政治的转型使自己后来居上,但这种后来居上是以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终点为起点,而不是重走西方国家走过的老路。因此中国的市场经济不以西方的市场经济为模本,中国市场经济要不要宏观调控、怎样调控不以西方的市场经济为模本,也不以西方的经济学为理论依据。西方经济学之所以解释不了中国经济,是因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转型经济的发展是典型的五维空间的,只有用五维空间的思维方式才能与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现实相对称。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所取得的成功,是知识经济时代全球化经济背景下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是知识经济、转型经济、智慧经济、融合经济、回归经济、共有经济、时间经济、空间经济、层次经济、再生经济等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统一;含政府宏观调控在内的中国模式——通过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建构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是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离开五维空间观的视野无法理解这个过程。
复杂系统论的视野,就是市场经济有序与无序、不确定性与确定性相统一的视野。社会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经过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社会越来越具有量子场特征。但市场经济的量子化过程与市场经济的系统化过程是双向同步过程,市场量子论并未否认市场系统论,正好像量子论并未否认系统论与牛顿力学一样。市场经济是一个量子场不是否定了市场经济社会是一个系统,而是促使社会系统由简单系统转变为复杂系统,促使系统论与量子力学结合。系统论与量子力学相结合的结果,是使系统论演变为复杂系统论——由只有有序结构一个层面组成的简单系统论,发展成有序与无序两个层面组成的复杂系统论;使量子力学演变为系统论量子力学——在无序中寻找有序、把无序整合成有序、把非系统提升为系统的系统论量子力学。量子力学与市场经济学在科学性上有着惊人的一致性:都是复杂性科学,都是在无序中包含着有序。区别在于:前者的有序无序关系是自然的,后者是人为的,人可以通过自觉活动,化无序为有序、以有序去整合无序。对称,本身就是蕴含在量子力学、复杂科学中的根本方法论原则。所以妄想用经典力学的思维方式去定位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相互关系,切割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是方法与对象的不对称。由于市场经济的量子力学特征,所以市场经济学的是什么、为什么与怎么样是统一的,实证性与规范性是统一的,真善美是统一的;是什么通过为什么、怎么样表现出来,操作性是其内在环节。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不可分离,政府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内在环节。
对称哲学、五维空间观与复杂系统论,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法论;对称经济学,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依据,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我们可以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这样一个定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用增量改革促存量调整,在增加投资过程中优化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开源疏流,在经济可持续高速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就是优化产权结构,国进民进、政府宏观调控与民间活力相互促进;就是优化投融资结构,促进资源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优化再生;就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就是优化分配结构,实现公平分配,使消费成为生产力;就是优化流通结构,节省交易成本,提高有效经济总量;就是优化消费结构,实现消费品不断升级,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司法体制、文化体制、科研体制、教育体制改革的社会复杂系统工程。
陈世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科技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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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2 11:49 | by admin ]
2016/06/22 11:49 | by admin ]
陈世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科技体制改革
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三五”中国经济发展将进入创新驱动为主导的智慧经济形态。智慧经济就是创新性知识在知识中占主导、创意产业成为龙头产业的知识经济形态,是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知识经济形态。智慧经济形态由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组成,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使创新驱动由增长方式上升为经济形态。
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是提升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创意-创新-创造-创业使我国经济形态由低附加值的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外延扩张型经济向高附加值的内涵开发型经济转化,经济增长方式由资源运营—产品运营—资产运营—资本运营增长方式向知识运营增长方式转化,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型、投资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化,产业形态由传统产业为主向智慧产业为主转化。智慧产业,是人的智慧在生产各要素中占主导地位的产业形态。人的智慧主要表现为创意,所以智慧产业也叫创意产业。智慧产业或创意产业表现为人的创意对资源整合与资源再生起主导作用,也表现为通过创意对传统产业的提升整合作用。智慧产业或创意产业是知识产业的完成,是继信息产业之后的第五产业。创新驱动不但是我国经济可持续高速增长的根本动力,而且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高速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创新驱动才能使我国摆脱“中等收入陷阱”,顺利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使我国经济可持续高速发展。
创新驱动型经济:1、指创新驱动型增长方式,即创新在经济增长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增长方式。2、指创新驱动型经济形态,即智慧经济形态,由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组成的社会经济形态。创新驱动型增长方式是创新驱动型经济形态的经济增长方式,所以创新驱动型经济形态包含创新驱动型增长方式。
建构创新驱动型经济需要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宏观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建构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国民创新体系,就是由国家有利于提升国民创新素质和知识、科学、技术创新与创新成果转变为生产力的制度、体制、政策、基础设施环境。国民创业体系,就是由国家有利于国民创业素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体制、政策、基础设施环境。国民创新体系是国民创业体系的主导,国民创业体系是国民创新体系的基础,它们共同构成了创新驱动型经济在宏观领域的两个对称的轮子。
创新驱动型经济在中观领域的表现,就是创意-创新-创造-创业主导集团经济、产业经济、区域经济的发展。创新驱动型经济在微观领域的表现,就是创意-创新-创造-创业是企业存在的前提,也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创意-创新-创造-创业主导企业的发展。宏观领域的创新驱动型经济主导中观与微观领域的创新驱动型经济,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转型升级。
要搞清楚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建构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具体运行机制,首先就必须先搞清楚智慧、知识、科学、创新这几个范畴及其相互关系。创新驱动型经济就是智慧经济。智慧不能归结于知识,知识不能归结于科学,科学不能归结于线性科学。科学是真,知识是真善美的统一。智慧是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相对主体和相对客体的对称、理性与非理性统一的知识,作为智慧经济的创新驱动型经济是对知识的开发和运用。这种运用是艺术化的、对知识的再造过程。作为智慧经济的创新驱动型经济是以知识创新为主导的经济,创新就是通过创造产生新事物。在创新驱动型经济中,知识创新是物质创新的前提,人造自然创新是人工自然创新的前提,人工自然创新是人化自然创新的前提。
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建构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具体运行机制,首先就是创意-创新-创造-创业主导知识的发展。作为智慧经济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老调重弹,而是要改变知识本身的结构,使之发挥出最佳功能。重技术轻科学、重自然科学轻社会科学的传统观念,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有历史的局限性。知识经济时代,将是社会科学主导自然科学,科学主导技术,软技术(同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对应的技术)主导硬技术(同自然科学对应的技术)。强调技术立国的日本如强弩之末,而注重知识创新的欧美则保持强势就是证明。如果说,创新驱动型经济就是无形资产占主导地位的经济,那么创新驱动型经济也就是在无形资产结构中软技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如果说,通常所指的高科技体现了知识农业中的硬技术,那么建立现代企业文化则是知识农业中的软技术。软技术不仅主导了企业化、公司化与集团化,而且整合了集约化、系列化与规模化。硬技术是软技术发挥作用的工具,软技术则主导硬技术,为硬技术的产生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辟道路。
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建构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具体运行机制,其次就是创意-创新-创造-创业主导科学的发展。在创新驱动型经济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中的科学技术首先是能带来文化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的哲学社会科学与软技术,然后才是自然科学与硬技术。其中,哲学的创新将为其他方面的创新起导向作用。所以哲学是第一生产力的首要要素,抽象思维能力是第一生产力中的第一生产力。创意-创新-创造-创业也主导经济科学本身的发展。智慧经济以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的统一、以相对主体为中心同相对客体统一,必须用对策来代替博弈作为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用价值机制取代价格机制作为市场的核心机制——智慧经济时代要有同工业经济时代不同的经济学范式与之对称。价值关系是主客体对称关系的核心;作为对传统经济渗透与再造的知识经济,智慧经济使经济学功能化、价值化、功能价值化, 使经济学成为知识经济增长方式——知识运营的组成部分,使经济学真正成为“经世致用”的科学,为经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与方法指导。量子时代把握社会经济现象,必须靠智慧-哲学智慧-以哲学为主导的智慧,不是靠科学,更不是靠线性科学;作为智慧经济时代的经济学范式是以主客体对称关系为核心的对称经济学范式。对称经济学的范式,使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经济学与管理学得到统一,经济学的理论与实践得到统一,从而实现经济学科学范式的转换。对称经济学→对称管理学以创新经济学为先导、创业经济学为基础、再生经济学为核心、知识运营学为主导、智慧经济学为整体框架,其完美的结构是对称空间—五度空间的“全息元”。对称经济学从知识运营、知识经营、资本运营、传统产业、劳动力产权、数字经济、政府经济、法制经济、转型经济、投资经济、市场经济、知识管理等几个方面,深入探讨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增长方式、发展模式与企业管理模式,深入探讨知识经济与中国经济的关系,并把这种探讨和研究紧密同中国的国情和企业产业现状的分析有机结合起来,为经济增长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方法指导与模式设计。
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建构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具体运行机制说明,要建构创新驱动型经济必然要求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把激发国人的创新能力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以科学理论创造力作为衡量一个科学家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唯一依据、以科学论文的原创程度作为评价科学家学术成果价值的唯一标准。
无论是知识的发展、哲学的发展、科学的发展、经济学的发展,本质上都是理论的发展。任何科学的发展都是通过原创理论的产生来实现,没有原创理论就没有科学的发展,人类科学史就是原创理论的产生、发展史。原创有绝对原创与相对原创。绝对原创是以人类为参照系的原创,相对原创是以中国为参照系的“原创”。牛顿宇宙三大定律、爱因斯坦相对论、本人的对称经济学是以人类为参照系的原创,改革开发以来在中国出现的市场化等于私有化理论、市场化等于金钱化理论、市场化等于价格化理论、市场化等于产业化理论、市场化等于自由化理论是以中国为参照系的“原创”。以人类为参照系的原创是真正的、有科学史意义的原创,以中国为参照系的“原创”不是真正的原创,而只是忽悠我们这些乡下人土八路的“原创”。
范式是学说的坐标,是开展科学研究、建立科学体系、运用科学思想的坐标、参照系与基本方式,科学体系的基本模式、基本结构与基本功能。理论,就是概念、范畴组成的逻辑体系。原创理论 前人没有说过的、不可证伪的理论。原创理论往往是原有理论或前人思想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原创基础理论 前人没有说过的、不可证伪的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在其上可以衍生出一门学科的新的原创理论群。原创基础理论往往是原有多种理论或前人多方面思想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原创基础理论的产生标志一门学科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原创基础理论包括原创的公理、定理。原创理论体系,就是在原创的基础理论基础上,由原创的公理、定理、推理组成的理论体系。原创理论范式 在新的理论参照系基础上形成新的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门学科新的基础理论。原创理论范式的产生是一门学科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原创,就是建构新理论,包括新的理论范式、新的基础理论、新的具体理论。新理论的“新”,不是标新立异的“新”,而是创新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创新性与系统性的统一、创新性与规范性的统一、创新性与实证性的统一、创新性与操作性的统一、创新性与艺术性的统一、创新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创新性与主体性的统一的“新”。原创理论的核心是创新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原创有建立了新的范式的“原创”和在原有范式里的“原创”。不管哪一种,所谓“原创”,都应该是理论的原创。原创不等于新观点、新解释、新政策、新方案、新模型,而是新理论。
科学家原创思想不是由撰写论著的语种、发表论著的数量、出版载体的“级别”、论著被引用次数、被引用次数的排名、得过什么奖项决定,而是由理论的原创性本身决定。评判学者的学术能力的标准不是西方名校科班出身、获取美国博士学位院校的排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弟子、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而是产生原创理论的能力。评判学者学术论文价值的标准不是发表论文的刊物影响力、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论文引用率、引用率排名,也不是得到什么奖项、得到奖项的级别,而是理论的原创性。
有不少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掌握学术评价话语权的二、三流学者包括一些科研院所的负责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学术评价话语权,抬高自己贬低别人,以自身标准量身定做学术裁判标准,硬要以什么获取美国博士学位院校的排名作为评价学者科研能力的标准,以发表论文的刊物影响力和“级别”、论文引用率排名作为评价学者科研成果水平、价值的依据,并宣称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然而无博士学位、无院士职称、无海外学历的三无科学家屠呦呦以第一个发现青蒿素对疟疾寄生虫有出色疗效的中国科学家,荣获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打了这些所谓国际惯例的耳光。诺贝尔遗嘱中关于诺贝尔奖的颁奖原则:“奖给在前一年中为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一份奖给在物理界有最重大的发现或发明的人;一份奖给在化学上有最重大的发现或改进的人;一份奖给在生理学界或医学界有最重大的发现的人;一份奖给在文学界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最后一份奖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这里的“最重大的发现或发明”、“最重大的发现或改进”、“最重大的发现”、“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杰出作品”说明,所谓真正的、对人类有贡献的成果就是发现、发明、创造,发现、发明、创造就是第一。诺贝尔奖以“第一”——原创成果定义科学成果,成果的原创性定位科学家的科研水平,成果的原创性定性定量科学家科研成果的价值,才是科学评价的真正的国际惯例。
原创理论,就是在不同的科学范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同的公理、定理、推理体系或在原有的科学范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同的定理、推理体系。原创的公理或定理不可证伪的范围大小,决定原创的层次高低。不同的理论参照系之间的关系不是并列的,而是分属于不同的层次;以不同的参照系为背景建立起来的科学范式之间也不是并列的,而是不同层次之间的关系。理论原创程度决定科学家水平高低。就经济学而言,不同层次的“原创”,产生不同层次的“经济学家”。一级经济学家:用原创基础理论构成人类经济认识发展链条中的某个大圆圈。二级经济学家:用原创基础理论构成人类经济认识发展链条某个大圆圈中的某个小圆圈。三级经济学家:用原创基础理论构成人类经济认识发展链条某个小圆圈中的某个环节。没有原创基础理论的,不能称为经济学家,不管他有什么头衔、作品、知名度。而著名经济学家,就是一级经济学家,起码是二级经济学家。如果是三级经济学家,那就是普通的经济学家,而不是什么“著名经济学家”。
以经济学原创理论为标准,经济学家与经济学者有重大区别。经济学者:对经济学理论有一些自己的比较完整系统的看法,形成原创理论,但这些原创理论构不成原创基础理论。这些人不能称为“经济学家”,但可以称为经济学者。经济学研究者:对经济现象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并形成论著,但这些看法和论著未形成新的体系,构不成原创理论。这些人不能称为“经济学者”,但可以称为经济学研究者。经济学工作者:解析、宣传、传授、介绍、普及别人的经济学理论、经济学观点,并运用这些理论和观点指导经济工作;开展社会调查、着手案例分析、进行经济研究、撰写经济报告、建构经济模型,发表一些属于“心得”、“札记”、政策分析、宏微观经济分析、经济热点问题分析或通俗读物层面的“论著”,踊跃参政议政,有的建议还形成经济政策。不可否认,他们的工作为社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甚至重大贡献,但这些人只能称为经济学工作者或经济研究者,离经济学研究者尚有一定的差距,不能称为“经济学者”,更不能称为“经济学家”。遗憾的是,目前国际国内绝大多数的“经济学家”包括“著名经济学家”实际上只不过是经济学工作者。
各种头衔的定义必须有科学根据,不能各取所需、信口开河,随意贬低和随意抬高。所谓科学根据就是符合科学学规范的标准。所谓科学学规范,就是科学史总结出来的科学发展的规律。贯穿整个科学发展史的,是科学理论的形成、修正、充实、发展的过程,衡量各种头衔的唯一标准是原创理论。根据以上对经济学头衔的典型分析,为了正本清源,避免鱼目混珠,规范学术评价,促进原创理论发展,有必要以原创理论为标准对各种和学术有关的头衔、名号进行梳理——
大师 狭义指学术大师,有百科全书式的极为广博学识,为多个领域、多门学科建立科学范式、建构基础理论、奠定发展基础、指明发展方向,其创立的思想理论体系构成人类思想史的里程碑。广义指在特定领域有极深造诣、在哲学、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包括哲学大师、逻辑学大师、文学大师、艺术大师、武术大师、象棋大师等。
学术大家 与学术大师同义。
学术泰斗 与学术大师同义。
思想家 对世界本质、思维本质、思维方法有深层次思考并有著述存世、其思想对人类思想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学人,如孔子、庄子、苏格拉底。
哲学家 对世界本质有深层次思考并形成哲学体系,其哲学思想对人类历史产生重大影响的学人,如老子、黑格尔。
理论家 拥有多门学科的原创基础理论的学人,如亚里士多德、王守仁。
科学家 在科学上有重大发现、形成自己的原创理论的学人,如牛顿、爱因斯坦。
学人 拥有广博知识的人。
专家 狭义上指具有特定专业领域全面系统知识的人,学术地位低于学者。广义上包括狭义的专家、学者和科学家,不包括大师、思想家、哲学家、理论家。
学者 狭义上指从事科学研究、拥有广博知识、有一定学术造诣的人,学术地位低于科学家。广义上包括一切从事科学研究、拥有广博知识、有学术造诣的人,既包括狭义的学者,也包括科学家、思想家、哲学家、理论家乃至学术大师。
什么是创意?创意就是原创思想。从创意就是原创思想而言,创意比通常的所谓“点子”内涵更深,外延更广。所谓创意-创新-创造-创业的智慧经济的逻辑的历史的起点,就是创意——原创思想,国民创新体系的逻辑的与现实的出发点,也就是创意——原创思想。建立国民创新体系首先是原创思想的激励与保护工程。要建立国民创新体系,首先要激励与保护原创思想的产生与健康发展。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创新的地位将逐步被科学创新、知识创新所取代。知识创新、软技术创新在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原创思想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著作权与专利技术的背后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背后是原创思想。原创思想既可以通过直接的文字表述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创意策划、框架结构、技术设计、参照系转移、语境转换、内容改写、技术改造表现出来,还可以通过对资料进行收集、选择、对材料进行组织的行为和结果表现出来;既可以通过理论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素材、典故、案例分析表现出来;同一个素材、典故、案例,在不同的主题思想、核心观点、框架设计、语境场境中,可以表达、渗透不同的思想;如果在主题深刻的语境中,原本平庸的素材、典故、案例可以表达深刻的思想。这些思想都应该受到保护。保护著作权与专利技术,就是保护著作权与专利技术后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知识产权后面的原创思想。不管这些原创思想以什么方式、途径表现出来,只要表现出来、贡献给社会,就应该得到鼓励与受到法律保护。鼓励与保护原创思想,是鼓励与保护创新的源头;原创思想“为有源头活水来”既是建立国民创新体系的前提,也是建立国民创新体系的目标之一。
原创思想重要,但原创思想中最重要的,是原创基础理论。如果说,国民创新体系的源头是原创思想,那么原创思想的源头是创新型的学术体制与智力开发体制。原创基础理论是原创思想的母体;只有原创基础理论,才会使原创思想源源不断,信守拈来。要产生原创基础理论,就要建立创新型的学术体制与智力开发体制,而不是对现有的学术体制与智力开发体制进行修修补补的改良。建立国民创新体系是学术与智力开发体制的转变。要在学术与智力开发界进行康德式的“哥白尼革命”——使学术与智力开发的主客体中心地位转移。培养创造型人才只能根本改变目前的信息型智力开发模式,重建创新型智力开发平台。语言只是一种思维形式与工具;就创造力本身而言,汉语足以供国人进行任何专业、任何领域的创造性思维。学习外语的目的,主要不在创造力层面,而在信息层面——沟通与交流层面。而现代信息工具与手段,已经可以轻易地代替属于信息层面的外语功能。全民学习那些对于大多数人也许一辈子都用不到、用不好的外语造成了国人巨大的智力资源、特别是创造力资源的浪费。目前的外语考试制度及与之相关的人事制度同建设国民创新体系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尽快予以废止;并举一反三根本改变目前体制内干部人事制度中虚假学历优于实际能力、形式文凭高于实际水平的重信息轻知识、重信息性知识轻创新性成果的信息型智力开发体制,代之以创新型智力开发体制,才能解放中国人民压抑已久的创造力,使大师级人才辈出。
要把激发国人的创新能力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要根本改变目前公费买文凭升官与公款买书号版面学历评职称的行政化的学术体制。在中国目前的“官本位”与学术行政化的体制下,体制内根本不要想出什么重大突破性的原创成果;如果有,也是人在体制内成果在体制外。“伪科学”这个概念本身可以成立,但绝大多数的伪科学都在体制内,而且都是现有的体制造成的,或者说是被体制逼出来的。当体制内的学术评价机制充满猫腻,充斥着仕而优“文凭”、版面费“论文”、书号费“专著”、潜规则“评奖”、行政化“职称”、炒作性“头衔”,使体制内人才评价体系的诚信度堕落到只有外语统考成绩才是衡量一个人是否“真人才”的唯一可信的公认的标准、只有达到英美小学水平的一口流利的英语才能使人相信他的确是一个真正的人才时,宣告了体制内创新体系的彻底破产;只有体制外的市场评价与催化才是创新的真正标准与原动力。但是,目前的学术评价话语权却又只在体制内;一切职称、头衔只在体制内产生。这是转轨时期国家整体学术评价体系中主体与客体、主体与对象、内容与形式、目标与手段之间的不对称;这个不对称,由僵化的学术评价体制同经济模式转轨、体制内与体制外之间的不对称造成。要建立国民创新体系,必须赋予体制外——民间科研机构以学术评价的话语权,让民间科研机构拥有自己的专家学者,其权威度与含金量在实践中形成、由市场来检验;使中国拥有自己的贝尔实验室、卡文迪什实验室、兰德公司。只要学术评价主体与学术评价对象、内容相吻合,使学术评价主体与学术评价客体相互促进、对称发展,中国离诺贝尔奖就将不远。应该扶持民间科研机构的发展;在国家选题安排、课题经费分配、学术成果评价推广等方面,民间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应该享受同官方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同等国民待遇。
要激励与保护原创思想,就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重形式轻内容、重手段轻目标、重过程轻结果、重信息轻知识、重继承轻发展、重按部就班轻超常规发展、重范式内发展轻范式外突破、重注释式成果轻原创性成果、重体制内成果轻体制外成果、用行政评价代替学术评价、用身份贵贱折算身价贵贱、用头衔大小换算权威大小、用知名度高低变现“著名”度高低、贡献索取不对称、投入产出不对称的异化的学术体制与智力开发体制,以及由异化的学术体制与智力开发体制衍生出来的异化的人才体制。要有效开发中国人民的创造力资源,需要对中国人的创造力资源开发作正确导向。对中国人创造力开发的正确的政策、制度、体制导向典型体现了政府宏观调控对“先进的生产力”——再生生产力的关键作用。
建立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是市场核心机制的转换。要建立创新型的学术体制,就必须走出体制看体制,以整个社会政治经济体制为参照,考察学术。如果说,改革开放以前僵化—异化的学术体制源于僵化—异化的计划体制,那么目前僵化—异化的学术体制则源于僵化—异化的价格机制——学术也要向钱看的学术“产业化”政策导向与市场体制。目前这种学术“产业化”的结果是论文泡沫化,论文泡沫化的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国民创新能力下降,科研效益递减。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目前这种学术 “产业化”遵循的是边际效率递增、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学术产业化的政策导向与学术界的行为方式根源于以价格机制为核心机制的市场理论与市场体制。这说明以价格机制为核心机制的市场经济同知识经济、同国民创新体系不兼容;建立国民创新体系要求以价值机制取代价格机制成为市场经济——知识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重建社会价值体系、重新定位所谓的学术“产业化”。只有以价值机制为核心,避免“一切向钱看”,才能真正形成主体性学术体制,使主体性的学术体制和主体性的经济发展模式接轨,使学术领域的“哥白尼革命”与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吻合。
建立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是经济发展模式的转轨。国民创新体系是现有学问模式的转轨、科研模式的转轨、教育模式的转轨、经营模式的转轨,并由此带来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轨。应该让知识市场健康发展,使知识产业成为主导产业,知识成为生产系统中的主导要素,用知识运营带动资本、资产、产品运营,用知识和知识产业渗透、整合、提升传统产业。
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矛盾,是资产运营的基本矛盾;在智慧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将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谓无形资产运营,就是用企业文化创新带动企业制度创新,用软技术创新带动硬技术创新,用无形资产运营带动有形资产运营。无形资产运营是知识运营在资产运营领域的具体表现。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不是并列、独立的两块资产。无形资产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无形资产必须以有形资产为依托。有形资产离不开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必须靠无形资产来整合。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只有有机地统一,才能成为现实的资产并组织成资产系统发挥出生产力的功能。因此,渗透无形资产的资产运营不同于资产经营;知识经济时代以无形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运营,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的资产运营。无形资产集中体现了人的创造性和主体性。资产运营领域中无形资产占主导地位,集中体现了经济领域中主体性原则的确立。经济领域中确立主体性原则,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
建立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是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的主导是政治民主化。学术,无论是改革开放前受制于僵化—异化的计划体制还是改革开放后受制于僵化—异化的价格机制,学术行政化都是其中“不变的真理”。这说明,学术行政化有着深层次的根源,这个根源就是“官本位”,“官本位”又源于一元化的政治体制。一元化的政治体制总体上将制约原创性思想与国民创新体系。
这个系统工程的核心是学术民主化。知识经济时代,完善的知识市场是完善的市场体系中日趋重要的组成部分;争夺科学、知识话语权的斗争实际上是知识市场竞争的一种折射,任何话语霸权或依靠门户、门派、流派、头衔、身份、职务、权力、炒作、知名度、社会地位、政治手段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谋取话语霸权的行为,就像官商勾结、黑白同道谋取市场的垄断地位一样,属于不正当竞争,必须被摒弃。只有平等竞争,知识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原创思想才能层出不穷。科学发展史说明:科学的发展过程,就是“非主流”变“主流”、新的“主流”取代旧的“主流”的过程,就是新的“科学共同体”代替旧的“科学共同体”的过程,就是“小人物”变成“大人物”的过程,就是新的话语权代替旧的话语霸权的过程,就是原创思想逐步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过程。这是一条历史的规律。要建立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就要遵循这条规律,自觉推动这个过程,加快以原创思想为主导的科学发展
这个系统工程的基础是社会生活民主化。创造性思想源于创造性劳动,创造性劳动源于人身依附关系的摆脱,人力依附关系的摆脱源于政治民主、学术民主、经济民主与社会生活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自由;没有思想自由和制度保证,就没有原创思想。鼓励、保护创新不仅仅是一种政策宣示或宣传口号,不是象植树造林那样可以组织起来的全民运动,更不是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鼓励、保护创新的国民创新体系本身是一个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学术体制、教育体制、舆论导向、法制建设、市场机制、发展模式相配套的社会系统工程。
改革开放发展就是解放生产力。解放生产力首先是通过科技体制改革解放人的智力,解放人的智力就要摆脱人身依附关系,从根本上改变“官本位”及由此造成的官僚主义行政体制、行政化的科技体制,树立能力至上、成就第一的唯能主义的社会评价体系与道德风尚;尽快纠正目前一切“向钱看”、属于口袋经济学的科技产业化政策,彻底杜绝滥发文凭、公款买文凭并进而买职称、买头衔现象;杜绝配置型“创业”、消融配置型“企业”、纠正配置型“产业”,快速建立国民创新-创造-创业体系,使改革由追求GDP数字增长回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一正确轨道上来。
模式转轨主导科技体制转变,科技体制转变适应模式转轨;而价值机制,既是模式转轨、科技体制转变的核心,也是模式转轨、科技体制转变的动力;道德舆论、法制环境,则是模式转轨与科技体制转变的保证。它们共同组成了以原创思想为核心的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是创新性的、使创新成为习惯与风气的社会生活体系。
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三五”中国经济发展将进入创新驱动为主导的智慧经济形态。智慧经济就是创新性知识在知识中占主导、创意产业成为龙头产业的知识经济形态,是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知识经济形态。智慧经济形态由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组成,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使创新驱动由增长方式上升为经济形态。
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质是提升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通过创意-创新-创造-创业使我国经济形态由低附加值的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外延扩张型经济向高附加值的内涵开发型经济转化,经济增长方式由资源运营—产品运营—资产运营—资本运营增长方式向知识运营增长方式转化,经济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型、投资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化,产业形态由传统产业为主向智慧产业为主转化。智慧产业,是人的智慧在生产各要素中占主导地位的产业形态。人的智慧主要表现为创意,所以智慧产业也叫创意产业。智慧产业或创意产业表现为人的创意对资源整合与资源再生起主导作用,也表现为通过创意对传统产业的提升整合作用。智慧产业或创意产业是知识产业的完成,是继信息产业之后的第五产业。创新驱动不但是我国经济可持续高速增长的根本动力,而且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高速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创新驱动才能使我国摆脱“中等收入陷阱”,顺利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使我国经济可持续高速发展。
创新驱动型经济:1、指创新驱动型增长方式,即创新在经济增长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增长方式。2、指创新驱动型经济形态,即智慧经济形态,由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组成的社会经济形态。创新驱动型增长方式是创新驱动型经济形态的经济增长方式,所以创新驱动型经济形态包含创新驱动型增长方式。
建构创新驱动型经济需要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宏观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建构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国民创新体系,就是由国家有利于提升国民创新素质和知识、科学、技术创新与创新成果转变为生产力的制度、体制、政策、基础设施环境。国民创业体系,就是由国家有利于国民创业素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体制、政策、基础设施环境。国民创新体系是国民创业体系的主导,国民创业体系是国民创新体系的基础,它们共同构成了创新驱动型经济在宏观领域的两个对称的轮子。
创新驱动型经济在中观领域的表现,就是创意-创新-创造-创业主导集团经济、产业经济、区域经济的发展。创新驱动型经济在微观领域的表现,就是创意-创新-创造-创业是企业存在的前提,也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创意-创新-创造-创业主导企业的发展。宏观领域的创新驱动型经济主导中观与微观领域的创新驱动型经济,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转型升级。
要搞清楚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建构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具体运行机制,首先就必须先搞清楚智慧、知识、科学、创新这几个范畴及其相互关系。创新驱动型经济就是智慧经济。智慧不能归结于知识,知识不能归结于科学,科学不能归结于线性科学。科学是真,知识是真善美的统一。智慧是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相对主体和相对客体的对称、理性与非理性统一的知识,作为智慧经济的创新驱动型经济是对知识的开发和运用。这种运用是艺术化的、对知识的再造过程。作为智慧经济的创新驱动型经济是以知识创新为主导的经济,创新就是通过创造产生新事物。在创新驱动型经济中,知识创新是物质创新的前提,人造自然创新是人工自然创新的前提,人工自然创新是人化自然创新的前提。
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建构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具体运行机制,首先就是创意-创新-创造-创业主导知识的发展。作为智慧经济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老调重弹,而是要改变知识本身的结构,使之发挥出最佳功能。重技术轻科学、重自然科学轻社会科学的传统观念,有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有历史的局限性。知识经济时代,将是社会科学主导自然科学,科学主导技术,软技术(同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对应的技术)主导硬技术(同自然科学对应的技术)。强调技术立国的日本如强弩之末,而注重知识创新的欧美则保持强势就是证明。如果说,创新驱动型经济就是无形资产占主导地位的经济,那么创新驱动型经济也就是在无形资产结构中软技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如果说,通常所指的高科技体现了知识农业中的硬技术,那么建立现代企业文化则是知识农业中的软技术。软技术不仅主导了企业化、公司化与集团化,而且整合了集约化、系列化与规模化。硬技术是软技术发挥作用的工具,软技术则主导硬技术,为硬技术的产生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辟道路。
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建构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具体运行机制,其次就是创意-创新-创造-创业主导科学的发展。在创新驱动型经济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中的科学技术首先是能带来文化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的哲学社会科学与软技术,然后才是自然科学与硬技术。其中,哲学的创新将为其他方面的创新起导向作用。所以哲学是第一生产力的首要要素,抽象思维能力是第一生产力中的第一生产力。创意-创新-创造-创业也主导经济科学本身的发展。智慧经济以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的统一、以相对主体为中心同相对客体统一,必须用对策来代替博弈作为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用价值机制取代价格机制作为市场的核心机制——智慧经济时代要有同工业经济时代不同的经济学范式与之对称。价值关系是主客体对称关系的核心;作为对传统经济渗透与再造的知识经济,智慧经济使经济学功能化、价值化、功能价值化, 使经济学成为知识经济增长方式——知识运营的组成部分,使经济学真正成为“经世致用”的科学,为经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与方法指导。量子时代把握社会经济现象,必须靠智慧-哲学智慧-以哲学为主导的智慧,不是靠科学,更不是靠线性科学;作为智慧经济时代的经济学范式是以主客体对称关系为核心的对称经济学范式。对称经济学的范式,使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经济学与管理学得到统一,经济学的理论与实践得到统一,从而实现经济学科学范式的转换。对称经济学→对称管理学以创新经济学为先导、创业经济学为基础、再生经济学为核心、知识运营学为主导、智慧经济学为整体框架,其完美的结构是对称空间—五度空间的“全息元”。对称经济学从知识运营、知识经营、资本运营、传统产业、劳动力产权、数字经济、政府经济、法制经济、转型经济、投资经济、市场经济、知识管理等几个方面,深入探讨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增长方式、发展模式与企业管理模式,深入探讨知识经济与中国经济的关系,并把这种探讨和研究紧密同中国的国情和企业产业现状的分析有机结合起来,为经济增长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方法指导与模式设计。
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建构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具体运行机制说明,要建构创新驱动型经济必然要求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把激发国人的创新能力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以科学理论创造力作为衡量一个科学家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唯一依据、以科学论文的原创程度作为评价科学家学术成果价值的唯一标准。
无论是知识的发展、哲学的发展、科学的发展、经济学的发展,本质上都是理论的发展。任何科学的发展都是通过原创理论的产生来实现,没有原创理论就没有科学的发展,人类科学史就是原创理论的产生、发展史。原创有绝对原创与相对原创。绝对原创是以人类为参照系的原创,相对原创是以中国为参照系的“原创”。牛顿宇宙三大定律、爱因斯坦相对论、本人的对称经济学是以人类为参照系的原创,改革开发以来在中国出现的市场化等于私有化理论、市场化等于金钱化理论、市场化等于价格化理论、市场化等于产业化理论、市场化等于自由化理论是以中国为参照系的“原创”。以人类为参照系的原创是真正的、有科学史意义的原创,以中国为参照系的“原创”不是真正的原创,而只是忽悠我们这些乡下人土八路的“原创”。
范式是学说的坐标,是开展科学研究、建立科学体系、运用科学思想的坐标、参照系与基本方式,科学体系的基本模式、基本结构与基本功能。理论,就是概念、范畴组成的逻辑体系。原创理论 前人没有说过的、不可证伪的理论。原创理论往往是原有理论或前人思想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原创基础理论 前人没有说过的、不可证伪的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在其上可以衍生出一门学科的新的原创理论群。原创基础理论往往是原有多种理论或前人多方面思想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原创基础理论的产生标志一门学科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原创基础理论包括原创的公理、定理。原创理论体系,就是在原创的基础理论基础上,由原创的公理、定理、推理组成的理论体系。原创理论范式 在新的理论参照系基础上形成新的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门学科新的基础理论。原创理论范式的产生是一门学科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原创,就是建构新理论,包括新的理论范式、新的基础理论、新的具体理论。新理论的“新”,不是标新立异的“新”,而是创新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创新性与系统性的统一、创新性与规范性的统一、创新性与实证性的统一、创新性与操作性的统一、创新性与艺术性的统一、创新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创新性与主体性的统一的“新”。原创理论的核心是创新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原创有建立了新的范式的“原创”和在原有范式里的“原创”。不管哪一种,所谓“原创”,都应该是理论的原创。原创不等于新观点、新解释、新政策、新方案、新模型,而是新理论。
科学家原创思想不是由撰写论著的语种、发表论著的数量、出版载体的“级别”、论著被引用次数、被引用次数的排名、得过什么奖项决定,而是由理论的原创性本身决定。评判学者的学术能力的标准不是西方名校科班出身、获取美国博士学位院校的排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弟子、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而是产生原创理论的能力。评判学者学术论文价值的标准不是发表论文的刊物影响力、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论文引用率、引用率排名,也不是得到什么奖项、得到奖项的级别,而是理论的原创性。
有不少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掌握学术评价话语权的二、三流学者包括一些科研院所的负责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学术评价话语权,抬高自己贬低别人,以自身标准量身定做学术裁判标准,硬要以什么获取美国博士学位院校的排名作为评价学者科研能力的标准,以发表论文的刊物影响力和“级别”、论文引用率排名作为评价学者科研成果水平、价值的依据,并宣称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然而无博士学位、无院士职称、无海外学历的三无科学家屠呦呦以第一个发现青蒿素对疟疾寄生虫有出色疗效的中国科学家,荣获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打了这些所谓国际惯例的耳光。诺贝尔遗嘱中关于诺贝尔奖的颁奖原则:“奖给在前一年中为人类作出最大贡献的人……一份奖给在物理界有最重大的发现或发明的人;一份奖给在化学上有最重大的发现或改进的人;一份奖给在生理学界或医学界有最重大的发现的人;一份奖给在文学界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最后一份奖给为促进民族团结友好、取消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和平会议的组织和宣传尽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贡献的人。”这里的“最重大的发现或发明”、“最重大的发现或改进”、“最重大的发现”、“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杰出作品”说明,所谓真正的、对人类有贡献的成果就是发现、发明、创造,发现、发明、创造就是第一。诺贝尔奖以“第一”——原创成果定义科学成果,成果的原创性定位科学家的科研水平,成果的原创性定性定量科学家科研成果的价值,才是科学评价的真正的国际惯例。
原创理论,就是在不同的科学范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同的公理、定理、推理体系或在原有的科学范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同的定理、推理体系。原创的公理或定理不可证伪的范围大小,决定原创的层次高低。不同的理论参照系之间的关系不是并列的,而是分属于不同的层次;以不同的参照系为背景建立起来的科学范式之间也不是并列的,而是不同层次之间的关系。理论原创程度决定科学家水平高低。就经济学而言,不同层次的“原创”,产生不同层次的“经济学家”。一级经济学家:用原创基础理论构成人类经济认识发展链条中的某个大圆圈。二级经济学家:用原创基础理论构成人类经济认识发展链条某个大圆圈中的某个小圆圈。三级经济学家:用原创基础理论构成人类经济认识发展链条某个小圆圈中的某个环节。没有原创基础理论的,不能称为经济学家,不管他有什么头衔、作品、知名度。而著名经济学家,就是一级经济学家,起码是二级经济学家。如果是三级经济学家,那就是普通的经济学家,而不是什么“著名经济学家”。
以经济学原创理论为标准,经济学家与经济学者有重大区别。经济学者:对经济学理论有一些自己的比较完整系统的看法,形成原创理论,但这些原创理论构不成原创基础理论。这些人不能称为“经济学家”,但可以称为经济学者。经济学研究者:对经济现象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并形成论著,但这些看法和论著未形成新的体系,构不成原创理论。这些人不能称为“经济学者”,但可以称为经济学研究者。经济学工作者:解析、宣传、传授、介绍、普及别人的经济学理论、经济学观点,并运用这些理论和观点指导经济工作;开展社会调查、着手案例分析、进行经济研究、撰写经济报告、建构经济模型,发表一些属于“心得”、“札记”、政策分析、宏微观经济分析、经济热点问题分析或通俗读物层面的“论著”,踊跃参政议政,有的建议还形成经济政策。不可否认,他们的工作为社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甚至重大贡献,但这些人只能称为经济学工作者或经济研究者,离经济学研究者尚有一定的差距,不能称为“经济学者”,更不能称为“经济学家”。遗憾的是,目前国际国内绝大多数的“经济学家”包括“著名经济学家”实际上只不过是经济学工作者。
各种头衔的定义必须有科学根据,不能各取所需、信口开河,随意贬低和随意抬高。所谓科学根据就是符合科学学规范的标准。所谓科学学规范,就是科学史总结出来的科学发展的规律。贯穿整个科学发展史的,是科学理论的形成、修正、充实、发展的过程,衡量各种头衔的唯一标准是原创理论。根据以上对经济学头衔的典型分析,为了正本清源,避免鱼目混珠,规范学术评价,促进原创理论发展,有必要以原创理论为标准对各种和学术有关的头衔、名号进行梳理——
大师 狭义指学术大师,有百科全书式的极为广博学识,为多个领域、多门学科建立科学范式、建构基础理论、奠定发展基础、指明发展方向,其创立的思想理论体系构成人类思想史的里程碑。广义指在特定领域有极深造诣、在哲学、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人,包括哲学大师、逻辑学大师、文学大师、艺术大师、武术大师、象棋大师等。
学术大家 与学术大师同义。
学术泰斗 与学术大师同义。
思想家 对世界本质、思维本质、思维方法有深层次思考并有著述存世、其思想对人类思想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学人,如孔子、庄子、苏格拉底。
哲学家 对世界本质有深层次思考并形成哲学体系,其哲学思想对人类历史产生重大影响的学人,如老子、黑格尔。
理论家 拥有多门学科的原创基础理论的学人,如亚里士多德、王守仁。
科学家 在科学上有重大发现、形成自己的原创理论的学人,如牛顿、爱因斯坦。
学人 拥有广博知识的人。
专家 狭义上指具有特定专业领域全面系统知识的人,学术地位低于学者。广义上包括狭义的专家、学者和科学家,不包括大师、思想家、哲学家、理论家。
学者 狭义上指从事科学研究、拥有广博知识、有一定学术造诣的人,学术地位低于科学家。广义上包括一切从事科学研究、拥有广博知识、有学术造诣的人,既包括狭义的学者,也包括科学家、思想家、哲学家、理论家乃至学术大师。
什么是创意?创意就是原创思想。从创意就是原创思想而言,创意比通常的所谓“点子”内涵更深,外延更广。所谓创意-创新-创造-创业的智慧经济的逻辑的历史的起点,就是创意——原创思想,国民创新体系的逻辑的与现实的出发点,也就是创意——原创思想。建立国民创新体系首先是原创思想的激励与保护工程。要建立国民创新体系,首先要激励与保护原创思想的产生与健康发展。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创新的地位将逐步被科学创新、知识创新所取代。知识创新、软技术创新在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原创思想在知识创新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著作权与专利技术的背后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背后是原创思想。原创思想既可以通过直接的文字表述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创意策划、框架结构、技术设计、参照系转移、语境转换、内容改写、技术改造表现出来,还可以通过对资料进行收集、选择、对材料进行组织的行为和结果表现出来;既可以通过理论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素材、典故、案例分析表现出来;同一个素材、典故、案例,在不同的主题思想、核心观点、框架设计、语境场境中,可以表达、渗透不同的思想;如果在主题深刻的语境中,原本平庸的素材、典故、案例可以表达深刻的思想。这些思想都应该受到保护。保护著作权与专利技术,就是保护著作权与专利技术后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知识产权后面的原创思想。不管这些原创思想以什么方式、途径表现出来,只要表现出来、贡献给社会,就应该得到鼓励与受到法律保护。鼓励与保护原创思想,是鼓励与保护创新的源头;原创思想“为有源头活水来”既是建立国民创新体系的前提,也是建立国民创新体系的目标之一。
原创思想重要,但原创思想中最重要的,是原创基础理论。如果说,国民创新体系的源头是原创思想,那么原创思想的源头是创新型的学术体制与智力开发体制。原创基础理论是原创思想的母体;只有原创基础理论,才会使原创思想源源不断,信守拈来。要产生原创基础理论,就要建立创新型的学术体制与智力开发体制,而不是对现有的学术体制与智力开发体制进行修修补补的改良。建立国民创新体系是学术与智力开发体制的转变。要在学术与智力开发界进行康德式的“哥白尼革命”——使学术与智力开发的主客体中心地位转移。培养创造型人才只能根本改变目前的信息型智力开发模式,重建创新型智力开发平台。语言只是一种思维形式与工具;就创造力本身而言,汉语足以供国人进行任何专业、任何领域的创造性思维。学习外语的目的,主要不在创造力层面,而在信息层面——沟通与交流层面。而现代信息工具与手段,已经可以轻易地代替属于信息层面的外语功能。全民学习那些对于大多数人也许一辈子都用不到、用不好的外语造成了国人巨大的智力资源、特别是创造力资源的浪费。目前的外语考试制度及与之相关的人事制度同建设国民创新体系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尽快予以废止;并举一反三根本改变目前体制内干部人事制度中虚假学历优于实际能力、形式文凭高于实际水平的重信息轻知识、重信息性知识轻创新性成果的信息型智力开发体制,代之以创新型智力开发体制,才能解放中国人民压抑已久的创造力,使大师级人才辈出。
要把激发国人的创新能力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就要根本改变目前公费买文凭升官与公款买书号版面学历评职称的行政化的学术体制。在中国目前的“官本位”与学术行政化的体制下,体制内根本不要想出什么重大突破性的原创成果;如果有,也是人在体制内成果在体制外。“伪科学”这个概念本身可以成立,但绝大多数的伪科学都在体制内,而且都是现有的体制造成的,或者说是被体制逼出来的。当体制内的学术评价机制充满猫腻,充斥着仕而优“文凭”、版面费“论文”、书号费“专著”、潜规则“评奖”、行政化“职称”、炒作性“头衔”,使体制内人才评价体系的诚信度堕落到只有外语统考成绩才是衡量一个人是否“真人才”的唯一可信的公认的标准、只有达到英美小学水平的一口流利的英语才能使人相信他的确是一个真正的人才时,宣告了体制内创新体系的彻底破产;只有体制外的市场评价与催化才是创新的真正标准与原动力。但是,目前的学术评价话语权却又只在体制内;一切职称、头衔只在体制内产生。这是转轨时期国家整体学术评价体系中主体与客体、主体与对象、内容与形式、目标与手段之间的不对称;这个不对称,由僵化的学术评价体制同经济模式转轨、体制内与体制外之间的不对称造成。要建立国民创新体系,必须赋予体制外——民间科研机构以学术评价的话语权,让民间科研机构拥有自己的专家学者,其权威度与含金量在实践中形成、由市场来检验;使中国拥有自己的贝尔实验室、卡文迪什实验室、兰德公司。只要学术评价主体与学术评价对象、内容相吻合,使学术评价主体与学术评价客体相互促进、对称发展,中国离诺贝尔奖就将不远。应该扶持民间科研机构的发展;在国家选题安排、课题经费分配、学术成果评价推广等方面,民间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应该享受同官方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同等国民待遇。
要激励与保护原创思想,就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重形式轻内容、重手段轻目标、重过程轻结果、重信息轻知识、重继承轻发展、重按部就班轻超常规发展、重范式内发展轻范式外突破、重注释式成果轻原创性成果、重体制内成果轻体制外成果、用行政评价代替学术评价、用身份贵贱折算身价贵贱、用头衔大小换算权威大小、用知名度高低变现“著名”度高低、贡献索取不对称、投入产出不对称的异化的学术体制与智力开发体制,以及由异化的学术体制与智力开发体制衍生出来的异化的人才体制。要有效开发中国人民的创造力资源,需要对中国人的创造力资源开发作正确导向。对中国人创造力开发的正确的政策、制度、体制导向典型体现了政府宏观调控对“先进的生产力”——再生生产力的关键作用。
建立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是市场核心机制的转换。要建立创新型的学术体制,就必须走出体制看体制,以整个社会政治经济体制为参照,考察学术。如果说,改革开放以前僵化—异化的学术体制源于僵化—异化的计划体制,那么目前僵化—异化的学术体制则源于僵化—异化的价格机制——学术也要向钱看的学术“产业化”政策导向与市场体制。目前这种学术“产业化”的结果是论文泡沫化,论文泡沫化的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国民创新能力下降,科研效益递减。实践已经充分证明,目前这种学术 “产业化”遵循的是边际效率递增、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学术产业化的政策导向与学术界的行为方式根源于以价格机制为核心机制的市场理论与市场体制。这说明以价格机制为核心机制的市场经济同知识经济、同国民创新体系不兼容;建立国民创新体系要求以价值机制取代价格机制成为市场经济——知识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并在此基础上重建社会价值体系、重新定位所谓的学术“产业化”。只有以价值机制为核心,避免“一切向钱看”,才能真正形成主体性学术体制,使主体性的学术体制和主体性的经济发展模式接轨,使学术领域的“哥白尼革命”与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吻合。
建立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是经济发展模式的转轨。国民创新体系是现有学问模式的转轨、科研模式的转轨、教育模式的转轨、经营模式的转轨,并由此带来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模式的转轨。应该让知识市场健康发展,使知识产业成为主导产业,知识成为生产系统中的主导要素,用知识运营带动资本、资产、产品运营,用知识和知识产业渗透、整合、提升传统产业。
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矛盾,是资产运营的基本矛盾;在智慧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将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谓无形资产运营,就是用企业文化创新带动企业制度创新,用软技术创新带动硬技术创新,用无形资产运营带动有形资产运营。无形资产运营是知识运营在资产运营领域的具体表现。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不是并列、独立的两块资产。无形资产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无形资产必须以有形资产为依托。有形资产离不开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必须靠无形资产来整合。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只有有机地统一,才能成为现实的资产并组织成资产系统发挥出生产力的功能。因此,渗透无形资产的资产运营不同于资产经营;知识经济时代以无形资产为主导的资产运营,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的资产运营。无形资产集中体现了人的创造性和主体性。资产运营领域中无形资产占主导地位,集中体现了经济领域中主体性原则的确立。经济领域中确立主体性原则,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
建立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是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的主导是政治民主化。学术,无论是改革开放前受制于僵化—异化的计划体制还是改革开放后受制于僵化—异化的价格机制,学术行政化都是其中“不变的真理”。这说明,学术行政化有着深层次的根源,这个根源就是“官本位”,“官本位”又源于一元化的政治体制。一元化的政治体制总体上将制约原创性思想与国民创新体系。
这个系统工程的核心是学术民主化。知识经济时代,完善的知识市场是完善的市场体系中日趋重要的组成部分;争夺科学、知识话语权的斗争实际上是知识市场竞争的一种折射,任何话语霸权或依靠门户、门派、流派、头衔、身份、职务、权力、炒作、知名度、社会地位、政治手段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谋取话语霸权的行为,就像官商勾结、黑白同道谋取市场的垄断地位一样,属于不正当竞争,必须被摒弃。只有平等竞争,知识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原创思想才能层出不穷。科学发展史说明:科学的发展过程,就是“非主流”变“主流”、新的“主流”取代旧的“主流”的过程,就是新的“科学共同体”代替旧的“科学共同体”的过程,就是“小人物”变成“大人物”的过程,就是新的话语权代替旧的话语霸权的过程,就是原创思想逐步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过程。这是一条历史的规律。要建立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就要遵循这条规律,自觉推动这个过程,加快以原创思想为主导的科学发展
这个系统工程的基础是社会生活民主化。创造性思想源于创造性劳动,创造性劳动源于人身依附关系的摆脱,人力依附关系的摆脱源于政治民主、学术民主、经济民主与社会生活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自由;没有思想自由和制度保证,就没有原创思想。鼓励、保护创新不仅仅是一种政策宣示或宣传口号,不是象植树造林那样可以组织起来的全民运动,更不是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鼓励、保护创新的国民创新体系本身是一个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学术体制、教育体制、舆论导向、法制建设、市场机制、发展模式相配套的社会系统工程。
改革开放发展就是解放生产力。解放生产力首先是通过科技体制改革解放人的智力,解放人的智力就要摆脱人身依附关系,从根本上改变“官本位”及由此造成的官僚主义行政体制、行政化的科技体制,树立能力至上、成就第一的唯能主义的社会评价体系与道德风尚;尽快纠正目前一切“向钱看”、属于口袋经济学的科技产业化政策,彻底杜绝滥发文凭、公款买文凭并进而买职称、买头衔现象;杜绝配置型“创业”、消融配置型“企业”、纠正配置型“产业”,快速建立国民创新-创造-创业体系,使改革由追求GDP数字增长回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一正确轨道上来。
模式转轨主导科技体制转变,科技体制转变适应模式转轨;而价值机制,既是模式转轨、科技体制转变的核心,也是模式转轨、科技体制转变的动力;道德舆论、法制环境,则是模式转轨与科技体制转变的保证。它们共同组成了以原创思想为核心的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是创新性的、使创新成为习惯与风气的社会生活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