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是“一大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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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1 21:38 | by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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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国有制前提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是“一大二公”。“一大二公”的“公”不是仅指土地所有权的“公”,而是指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的“公”,是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中的产权主体的多重化造成的产权主体的模糊;“一大二公”的弊病也不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而在于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造成对人的生产积极性的压抑、生产效率的低下。正像国有企业改革的引进股份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并不否定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农村土地国有制也不矛盾。任何产业,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以只是相对的,但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则只能是绝对的。农村土地国有制前提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否定之否定,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科学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和人民公社时期的“一大二公”有本质的不同。
用市场经济来定位“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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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0 08:52 | by admin ]
2009/05/20 08:52 | by admin ]
解决三农问题,要用市场经济,而不是用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来定位“三农”问题,把“三农”问题看成完整的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环来解决。目前从执政党和国家政策可以决定土地承包期长短来看,在事实上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而农民包括其村社集体组织并不拥有事实上的所有权。农村土地所有权这种理论(含法律)和事实之间的不对称,使农村土地产权处于模糊状态。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明确而非私有制,所谓产权明确就是明确产权主体与产权边界。首先是明确产权主体。产权主体无非是个人、集体、股份制、国有制。鉴于我国历史原因和社会制度,土地分给个人的土地私有制根本不可能。而股份制的前提是私有制,土地私有制不可能,土地股份制也就不可能。由于村社集体组织的临时性、可变性,所以由村社集体组织作为产权主体,将造成主体不确定、主体缺位。只有国有,才能做到土地产权主体明确;同时由于国家的至大无外性,只有国有才能做到土地产权的边界明确。也就是说,只有国有才能做到农村土地的产权明确,使农村土地成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中适格的基础。农村土地产权明确,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
实际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承包使用的制度,不但对于农民产权有名无实,对于集体来讲,土地所有权也十分虚弱。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土地虚弱的产权“主体”在各地政府面前处于弱者的地位。为了使自己能转干、提拔,不少农村干部迎合上级行政领导的口味,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甚至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使农村滥用土地、耕地、良田近乎失控。如果促使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出台,这种情形肯定会更严重。产权模糊与产权主体弱势地位的结合,使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虚化。相比之下,农村土地国有化可以为农村土地确立明确的、强势的产权主体。只有把农村土地国有化,才能避免农村土地双轨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扩大造成的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缺位、人为扩大寻租空间而造成监管缺失、耕地流失,从根本上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从长远、全局考虑,科学、合理、节约、可再生用地,保护与扩大耕地规模。
实际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民承包使用的制度,不但对于农民产权有名无实,对于集体来讲,土地所有权也十分虚弱。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土地虚弱的产权“主体”在各地政府面前处于弱者的地位。为了使自己能转干、提拔,不少农村干部迎合上级行政领导的口味,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甚至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使农村滥用土地、耕地、良田近乎失控。如果促使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出台,这种情形肯定会更严重。产权模糊与产权主体弱势地位的结合,使农村土地产权主体虚化。相比之下,农村土地国有化可以为农村土地确立明确的、强势的产权主体。只有把农村土地国有化,才能避免农村土地双轨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扩大造成的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缺位、人为扩大寻租空间而造成监管缺失、耕地流失,从根本上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从长远、全局考虑,科学、合理、节约、可再生用地,保护与扩大耕地规模。
农业经济中价格经济学范式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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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5 19:40 | by admin ]
2009/05/15 19:40 | by admin ]
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农业经济都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然而恰恰在这个重要的领域,新自由主义的制度经济学、价格经济学范式失灵。
按照新自由主义的完全价格竞争理论,按目前的粮食价格,农田拿去种田生产商品粮是次优选择或非优选择,只有拿去搞房地产开发才是“帕累托最优”、效率最大化,也即他们所谓的“优化配置”;除非农产品涨价到农田产粮收益与盖商品房收益持平。新自由主义制度经济学家总是把使用权与所有权混为一谈;按他们固有的思维方式,他们毫无疑问会把新一轮农村改革、扩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政策解读成土地私有化。因此,他们会认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刚好是为他们上述理论在实践中推广扫清政策障碍。在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论支配下,在地方政府利益驱动、官商勾结、有组织的威逼利诱下,无组织、低文化农民的所谓“自愿”将只是政策制定者的一厢情愿,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不可避免,农田将被逐步地、然而却是快速地蚕食,我国耕地面积将进一步急剧减少,从而违背国家政策的初衷。只有明确的土地国有化才能堵塞此类由理论偏差引发的政策漏洞。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如果采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热衷、鼓吹的完全竞争、价格调节的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只能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包括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才能得到根本解决。舒尔茨、刘易斯等经济学家虽然看到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思路,但由于他们的分析框架是价格经济学,所以他们提出的方案也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用五度空间方法与人类二次创业理论,对现代农业合理定位,用国家宏观调控方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这在任何国家都一样,只不过在中国转型时期,这个问题更突出而已。但解决问题的思路与程序同其他国家并无本质不同。
注:阿瑟•刘易斯,英国经济学家,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对经济发展研究方面作出了先驱性工作。刘易斯对发展经济学的主要贡献在于他最早提出了两个用以解释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二元结构发展模式,阐述和说明了经济发展的过程和途径,解释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条件决定问题。
按照新自由主义的完全价格竞争理论,按目前的粮食价格,农田拿去种田生产商品粮是次优选择或非优选择,只有拿去搞房地产开发才是“帕累托最优”、效率最大化,也即他们所谓的“优化配置”;除非农产品涨价到农田产粮收益与盖商品房收益持平。新自由主义制度经济学家总是把使用权与所有权混为一谈;按他们固有的思维方式,他们毫无疑问会把新一轮农村改革、扩大农村土地经营权政策解读成土地私有化。因此,他们会认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刚好是为他们上述理论在实践中推广扫清政策障碍。在这种似是而非的理论支配下,在地方政府利益驱动、官商勾结、有组织的威逼利诱下,无组织、低文化农民的所谓“自愿”将只是政策制定者的一厢情愿,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不可避免,农田将被逐步地、然而却是快速地蚕食,我国耕地面积将进一步急剧减少,从而违背国家政策的初衷。只有明确的土地国有化才能堵塞此类由理论偏差引发的政策漏洞。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如果采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热衷、鼓吹的完全竞争、价格调节的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只能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包括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才能得到根本解决。舒尔茨、刘易斯等经济学家虽然看到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思路,但由于他们的分析框架是价格经济学,所以他们提出的方案也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用五度空间方法与人类二次创业理论,对现代农业合理定位,用国家宏观调控方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这在任何国家都一样,只不过在中国转型时期,这个问题更突出而已。但解决问题的思路与程序同其他国家并无本质不同。
注:阿瑟•刘易斯,英国经济学家,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对经济发展研究方面作出了先驱性工作。刘易斯对发展经济学的主要贡献在于他最早提出了两个用以解释发展中国家经济问题的二元结构发展模式,阐述和说明了经济发展的过程和途径,解释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条件决定问题。
农业经济中一般均衡理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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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4 11:44 | by admin ]
2009/05/14 11:44 | by admin ]
由于线性思维方式的均衡分析法在分析农业、农业与工业的关系时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境,所以舒尔茨提出了不均衡分析法,以作为补救。这本身就使均衡分析法陷入悖论,使均衡分析法的普适性破产。在对称经济学看来,经济发展的不对称(“不均衡”)是相对的,对称(“均衡”)是绝对的。从不对称向对称转化,恰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在农业与工业的不对称状态(城乡差距)中,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使之逐步对称,而不是用所谓的“不均衡分析法”使之合理化、凝固化。完善的市场经济,就是充分的市场经济;充分的市场经济,就是对称的市场经济。
只有农业与工业的对称发展,才有可持续发展。农业与工业的不对称发展,农业与工业的差距太大,将会拖工业的后腿。这是被各国的经济发展所证明了的。这种对称,严格意义上不是什么工业反哺农业,而是知识经济的重新洗牌。如果说,知识经济的横向重新洗牌为落后国家提供了后来居上的机会,那么,知识经济的纵向的重新洗牌,则为农业的发展水平与工业的发展水平持平提供了契机。通过建立知识农业、建设知识农村、培养知识农民,农业将成为与工业相辅相成的一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与各种政策扶持应起主导作用。而所有这一切,都是价格经济学与一般均衡论在理论上不能解释、在实践中无能为力的。在解决“三农”问题上,新自由主义的制度经济学、价格经济学必须让位于对称经济学——国家宏观调控与微观经济活力相对称的经济学。
注:西奥多•舒尔茨,美国经济学家,由于在经济发展研究方面所作的先驱性工作而与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一起荣获1979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舒尔茨对经济学的贡献主要在于,他使农业经济学成为一般经济理论中不可分割的部分,肯定了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创了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提出人的素质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只有农业与工业的对称发展,才有可持续发展。农业与工业的不对称发展,农业与工业的差距太大,将会拖工业的后腿。这是被各国的经济发展所证明了的。这种对称,严格意义上不是什么工业反哺农业,而是知识经济的重新洗牌。如果说,知识经济的横向重新洗牌为落后国家提供了后来居上的机会,那么,知识经济的纵向的重新洗牌,则为农业的发展水平与工业的发展水平持平提供了契机。通过建立知识农业、建设知识农村、培养知识农民,农业将成为与工业相辅相成的一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与各种政策扶持应起主导作用。而所有这一切,都是价格经济学与一般均衡论在理论上不能解释、在实践中无能为力的。在解决“三农”问题上,新自由主义的制度经济学、价格经济学必须让位于对称经济学——国家宏观调控与微观经济活力相对称的经济学。
注:西奥多•舒尔茨,美国经济学家,由于在经济发展研究方面所作的先驱性工作而与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一起荣获1979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舒尔茨对经济学的贡献主要在于,他使农业经济学成为一般经济理论中不可分割的部分,肯定了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创了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提出人的素质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是转变经济学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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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0 23:44 | by admin ]
2009/05/10 23:44 | by admin ]
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是转变经济学范式。要用对称经济学而非新自由主义的制度经济学、价值经济学而非价格经济学、知识经济学而非物质经济学、再生经济学而非配置经济学、发展经济学而非增长经济学、幸福经济学而非货币经济学、福利经济学而非GDP经济学的眼光,来看农业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农业之所以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因为它是再生链、产业链、创业链的基础,是二次创业的基础、“反城市化”的基础,是绿色经济的基础。发展农业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而且是任何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前提。知识经济时期,这里的农业是指知识农业,而不是传统农业。知识农业使经济学系统化、立体化、生态化、动态化、文化化,使经济学成为与复杂经济系统相对称的复杂经济学。
解决“三农”问题,经济学范式要先行。同样是开发土地生产潜力,在配置经济学看来,农村土地生产潜力的释放靠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再生经济学看来,农村土地生产潜力的发挥靠土地资源的再生。再生靠什么?靠国家投资基本建设、扶持农村创业工程。如果说,土地流转也可以再生,那也只不过是通过配置实现的有限的、相对的再生;而通过基本建设、通过创业工程变废为宝的开发实现的再生,则是绝对的、无限的再生。二者轻重缓急不可同日而语,本末更不可倒置。
用工业经济时期的思维方式来定位知识经济时期的“农村城市化”,按新自由主义制度经济学范式把土地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要中国重演西方曾经走过的“羊吃人”圈地运动的工业化历史,虽然可以带来GDP的新一轮暴长,然而对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只能是一场灾难。这种经济学范式和思维方式既是时空错位,也不符合中国国情。
解决“三农”问题,经济学范式要先行。同样是开发土地生产潜力,在配置经济学看来,农村土地生产潜力的释放靠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在再生经济学看来,农村土地生产潜力的发挥靠土地资源的再生。再生靠什么?靠国家投资基本建设、扶持农村创业工程。如果说,土地流转也可以再生,那也只不过是通过配置实现的有限的、相对的再生;而通过基本建设、通过创业工程变废为宝的开发实现的再生,则是绝对的、无限的再生。二者轻重缓急不可同日而语,本末更不可倒置。
用工业经济时期的思维方式来定位知识经济时期的“农村城市化”,按新自由主义制度经济学范式把土地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要中国重演西方曾经走过的“羊吃人”圈地运动的工业化历史,虽然可以带来GDP的新一轮暴长,然而对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只能是一场灾难。这种经济学范式和思维方式既是时空错位,也不符合中国国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