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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人民当家做主是我国宪法的根本、核心与灵魂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八)@全国人大

马克思: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民当家做主、保证和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不是谁自上而下的恩赐,也不是来自外部的施舍,而是宪法的根本、核心与灵魂,也是一切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行为的根本、核心与灵魂,是民主与法治的根本、核心与灵魂。保证和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是宪法的核心目标;把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落到实处,是《宪法实施法》的核心目标。


陈世清:民主与法治是对称的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七)@全国人大

民主与法治是对称的,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把民主和法治统一起来的,是宪法。没有民主瓦解关系网,没有民主进行司法有效监督,司法将很快黑社会化。必须彻底、全面落实宪法给与人民的民主权利,建构民主中国,才有可能彻底根除司法腐败,建构法治中国。


陈世清:宪法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六)@全国人大

宪法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各方利益的最大平衡点。对宪法的任何瓦解破坏,都是对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倾斜,都是剥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滋生腐败阶层权贵阶级的土壤。绝不容许既得利益集团通过瓦解破坏宪法侵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陈世清:经济发展不是法治崩溃侵犯人权的遮羞布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五)@全国人大

经济发展(目前的所谓经济发展严格来讲只是GDP增长)不是法治崩溃、侵犯人权的遮羞布,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不是可以肆意侵犯人权剥夺人权践踏人权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据。发展是宪法为基础的社会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GDP增长,只讲GDP增长不讲社会全面发展人权保障违背宪法。


陈世清:宪法是最高的政治,也是最大的大局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四)@全国人大

宪法是最高的政治,也是最大的大局。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以讲政治、顾大局、稳定压倒一切为由,要求法院选择办案、不予立案、不立不裁、枉法裁判;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以讲政治、顾大局、稳定压倒一切为由,剥夺公民揭露真相、声张正义、监督行政的权利。任何违宪行为,不管打什么旗号、以什么名义,都是既得利益集团为维护、扩大自己的既得利益而侵犯人权、阻止维权的违法行为,都是宪法不许可,真正的政治、真正的大局、真正的稳定不许可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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