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页: 81/303 第一页 上页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下页 最后页 [ 显示模式: 摘要 | 列表 ]

共同推进中国法治化建设

[不指定 2021/04/07 10:25 | by admin ]


邀请热心公益事业、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一起运作督促国家广电总局依法行政的法律事项,共同推进中国法治化建设。有意者私信联系。

同时,本公益活动也可以看成企业形象工程,企业形象工程也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范围。所以,对于本人从事本公益活动冷嘲热讽造谣诽谤设置障碍刻意破坏的,本人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其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权利。特此预先告知。此告知有法律效力。

陈世清:从郑爽危机公关看认错与道歉的本质区别
——郑爽的危机公关策略、风格与技巧分析

郑爽的危机公关策略,就是以静制动,以柔克刚,以不变应万变。

道歉是主观姿态,认错是客观状态。认错是认污,道歉是洗白。明确了认错与道歉的本质区别,郑爽完全可以对自己的一些无心之言被有心——有备而来之恶意断章取义录音播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道歉,借道歉之机既表明自己的高姿态,又进一步洗白自己。郑爽迄今拒绝认错是对的,表面上是桀骜不驯的性格,实际上是坐怀不乱的原则。就此而言,郑爽迄今的危机公关是成功的,即使有一流的公关团队也不会比目前的结果更好,对此我表示佩服。郑爽的策略是坚持原则,以静制动,忍辱不辩,外柔内刚,大智若愚,隔岸观火,避其锐气击其惰归,静等网络风暴消停、官司打赢以后,再找适当时机开个新闻发布会,以道歉的方式为这次风波划上完美的句号。当然,还有省略号……

陈世清:郑爽怎样打赢第一场赔偿官司?

第一场赔偿官司败诉,就会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这样郑爽将面临巨额赔偿以致破产的风险。所以第一场赔偿官司胜诉至关重要。郑爽怎样打赢第一场赔偿官司?

一、彻底否定所谓“封杀”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第一步就是彻底否定所谓“封杀”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把“广电时评”列为被告,也要以否定“封杀”的合法性为前提。所以必须在第一个违约赔偿官司前彻底否定“封杀”的合法性。

向国家广电总局发送信息公开申请函,广电总局不能在法定的15日内回复,或回复不合法,即可以从法律事实上彻底否定所谓“封杀”的合法性,媒体“封杀”非法无效,这就彻底否定了违约赔偿的可能性。

二、把广电时评列为反诉共同被告。

为什么要把广电时评列为反诉共同被告,而不是相关第三方参与诉讼,或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广电时评的官媒身份,不但掌握公共话语权,而且本身是公共话语权主体,和当事人处于话语权不平等状态;其官方身份滥用公共话语权给社会舆论走向造成严重误导,其造成的所谓“国家封杀”、“中央封杀”、“国家广电总局封杀”的舆论氛围是反诉被告违约的直接原因,所以必须列为反诉共同被告,而不是仅仅列为相关第三方参与诉讼。同时,广电时评不是行政单位或国家授权行政行为单位,所以不能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只能作为民事被告。

陈世清:郑爽怎样打赢经济纠纷二审官司?

1、在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前,把被告在二审开庭前爆料个人隐私这一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作为二审新证据提交法庭,该新证据证明事项:被告有用违法手段操纵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之嫌疑;

2、作为上述新证据的附件1,向法庭提交法院协助调查申请函,请求法院调查“广电时评”“封杀”郑爽及随后其他官媒紧紧跟进引发网络舆论风暴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该附件也是二审新证据,该新证据证明事项:被告有用违法手段操纵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之嫌疑;

3、作为上述新证据的附件2,向法庭提交再次开庭申请函,开庭时间应在上述调查结束,查明被告是否有用违法手段试图操纵舆论影响司法公正行为之后。

提交新证据和申请法院协助调查、再次开题的理由:如果“广电时评”“封杀”郑爽及随后其他官媒紧紧跟进引发网络舆论风暴无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证明“广电时评”“封杀”郑爽及随后其他官媒紧紧跟进引发网络舆论风暴违法,而这一违法事件又是由被告在二审开庭前爆料个人隐私这一违法行为引起,那么可以证明被告在引起经济纠纷的动机和过程有欺诈嫌疑,而被告的所有证据只是欺诈行为的组成部分。这样可以轻松化解任何表面上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使任何表面上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变成对郑爽方有利的证据。

陈世清:各色协会没有权利当道德审判官

最近各种协会和媒体紧锣密鼓轮番上阵站在道德高地鞭笞郑爽意欲何为?谁给了你这个权力?是否超越权限?协会的定位是什么?协会有权当道德审判官吗?协会可以道德审判官的身份变相凌驾法律之上?想以言代法?想对抗党中央?想争权夺利?请各色协会搞清楚自己在高标准市场体系中的精准定位,好自为之吧。
分页: 81/303 第一页 上页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下页 最后页 [ 显示模式: 摘要 | 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