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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形而上学层面的思考才是真正理性的思考,任何人蔑视形而上学不能不受到惩罚。



法学教授的理性应该是“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而不是“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








清华法学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一语即出,舆论哗然,网上一片骂声,以致该法学教授发出“网络就是网络,不能奢望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顺着无知大众说话远比说出真理容易”的感慨,似乎网友们之所以不同意他的观点,是因为“无知”网友们都是草根水平,和他这个高高在上的大教授不在一个水平面上,“夏虫不可以语冰”所以“道不同不相与为谋”。而我的看法恰恰相反:网友的吐槽是理性的,清华法学教授的“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这句话是不理性的,而不理性的原因是缺乏对法律的形而上学层面——本质层面的深层次思考。

1、不符合法律,违背了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强奸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的身份地位年龄以及是否处女无关。如果违背妇女意志的危害可以因人而异,那么侵犯任何人权的危害都可以因人不同,因此根据一个人的“身份”高低办案将从根本上动摇我国的法制基础。

2、不符合逻辑。如果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那从逻辑上可以得出结论:强奸非处女比强奸处女危害性小;那还可以从逻辑上得出结论:强奸年长的妇女比强奸年轻妇女危害性小;那还可以进一步从逻辑上得出结论:强奸年龄较大的处女比强奸年龄较小的处女危害性小、强奸已婚妇女比强奸未婚妇女危害性小、强奸长得丑的女人比强奸长得漂亮的女人危害性小、强奸正常性交机会比较少的女人比强奸正常性交机会比较多的女人危害性小、强奸性欲比较强的女人比强奸性欲比较弱的女人危害性小、强奸不在谈恋爱的女人比强奸正在谈恋爱的女人危害性小、强奸老公阳痿的妇女比强奸老公阳刚的妇女危害性小……法院对强奸案量刑时要根据被害者是否处女、年龄大小、婚否、有无家庭、身体健康如何、生命来日长短、长得是否漂亮、性欲强弱、是否正在谈恋爱、老公性功能是否正常、被强奸时有没有产生快感等等来评估。显然这个逻辑是荒谬的。

3、不符合事实。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机会更多,如果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这个评断可以成立,那么社会上将会有更多的强奸行为发生。从发生学与概率论的意义上,应该说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4、司法实践不可操作。跟被强奸的对象类型挂钩的强奸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小的评估,没有客观标准,只能主观评估,这会为主观办案留下无限的空间。同时,受害者的身份无法证明。“陪酒女”不是官方正式认可的称呼或对某种人身份、职业的界定,更不是法律用语,把“陪酒女”这样的民间明显带有歧视色彩的俗称定格为法律上有据可查、判案有据的身份界定,本身就没有、也不可能有法律依据,任何一个头脑正常的法官都不会把“陪酒女”这三个字写进判决书。即使对“妓女”(现在正式的称呼叫“失足妇女”)的处罚,也不过仅仅是根据她的卖淫行为,而不是根据她的妓女身份。所以根据受害者的身份评估强奸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大小,就依法办案而言无法操作。司法上确有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危害大小量刑,即所谓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根据的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法律事实——通过证据来证明或推断的客观事实,而不是根据对象的“身份”证明推断的“事实”。“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这个论断在“证据法”上的要害在于:用当事人的身份和可能的行为方式代替证据来证明推断客观事实,这对该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身份”是个莫大的讽刺。


针对网友质疑,该清华法学教授在其微博中把“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这一句改成“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7月17日《北京晨报》)我搞不明白“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和“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这两句话有什么区别。这两句话表面上看是两个命题,实际上这两个命题完全等价,所以这两句话实际上只是同一命题的两种不同的语言表达式——一个是从正面、一个是从反面来表述同一个命题,都是从人的身份来推论强奸行为造成的危害,只不过从正反两方面表述同一个命题会起到强化命题效果的作用,因此这种修改只能给人一种欲盖弥彰、“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不能区别命题和语言表达式,搞文字游戏,只能说明该清华法学教授在网友潮水般的质疑面前语无伦次、手足无措、左支右绌、捉襟见肘、进退失据,只能说明该清华法学教授说什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并不是像他自己所说的是“法学专家”理性的结晶,网友们不理解这句话是因为网友们不理性,或网友们的水平、理性程度不如他,而是由于他自己缺乏对法学的形而上学层面的思考、缺乏对法律后面的法理理性认知的结果。什么是理性?理性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法律的本质就是平等,法律的本质功能就是维护社会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本质是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本质是人格平等。诚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因出身、身份不同和职业歧视导致的司法不公,不然就不会有人脱口而出“我爸是李刚”、“我爸是xxx”,该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小”这句话很大程度上也是司法现实的反映和他本人潜意识的流露,但作为法学教授,其司法理性应该建立在司法“应然”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司法“实然”的基础上。法学教授的理性应该是“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通过对法理的研究和言传身教,带动自己的学生把法学理性从理论理性转变为实践理性,把实践应然转变为实践实然,推动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如果随波逐流,“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把现有司法不健全的实然当应然大言不惭地予以推广,还要你法学教授干什么?从司法“应然”的理性层面来看,无论是评估强奸对受害者个人的危害程度还是评估强奸对社会的危害大小,只能根据具体情节,与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社会价值无关。抛开具体情节和体现具体情节的证据,仅仅根据特定对象、特定身份对结果进行推断并进行“危害性小”、“危害性大”的量化推导,是只看现象不看本质的非理性思维,这种非理性思维是实行教育产业化政策以来整个学界流行的浮躁的形而下、“GDP思维”的产物。任何一门学科只有形而上学层面——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考才是该学科真正理性的思考,任何人、包括任何一门学科的“专家”、“学者”、“教授”蔑视形而上学不能不受到惩罚。在互联网时代这样的惩罚是直接的,也是即时的;相比之下,在这个问题上草根网友们总体上的理性层次要比该教授高得多。网友们的吐槽虽然语言不雅乃至爆粗,充满暴戾之气,看起来很不理性,但却是对司法“应然”、法学教授“应然”的朴实的理性诉求。只要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就可以看到:这种排山倒海般骂人用语五花八门冷嘲热讽无奇不有各种帖子光怪陆离口吐狂言出言不逊污言秽语不堪入目表面不理性实际理性的网络民意诉求可以说是给这位衣冠楚楚道貌岸然温文尔雅风度翩翩咬文嚼字出口不凡一表人才高高在上看起来理性实际不理性的清华法学教授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生动活泼、深入浅出的“法理”——法学“真理”、司法“理性”课。实践证明: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实践还证明:网络可以成为理性对话的公共平台。
 

 



“数学悖论”说明:形式逻辑必须有限度有条件使用,把形式逻辑抽象化无条件使用会陷于悖论。

经济学理论的层次性和运用数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是对称的,经济学理论的层次和运用数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成反比,这是一条定理。







1874年,德国数学家康托尔创立了集合论,很快渗透到大部分数学分支,成为它们的基础。到19世纪末,全部数学几乎都建立在集合论的基础上。1900年,国际数学家大会上,法国著名数学家庞加莱兴高采烈地宣称:“借助集合论概念,我们可以建造整个数学大厦……我们可以说绝对的严格性已经达到了”。 1903年,一个震惊数学界的消息传出:集合论有漏洞!这就是英国数学家罗素提出的著名的“罗素悖论”。“罗素悖论”使集合论产生危机。“罗素悖论”就是“理发师悖论”:在某个城市中有一位理发师,他的广告词:“本人的理发技艺十分高超,誉满全城。我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我对各位表示热诚欢迎!”来找他刮脸的人络绎不绝,自然都是那些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可是,有一天,这位理发师从镜子里看见自己的胡子长了,他本能地抓起了剃刀,你们看他能不能给他自己刮脸呢?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脸,他就属于“不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要给自己刮脸;而如果他给自己刮脸呢?他又属于“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不该给自己刮脸。




解悖:理发师要给“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这个广告语中的对象很明确:就是他可以为之服务并且可以从对方身上盈利的人,所以广告语中“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这个集合显然不包括他自己。这个悖论之所以会成为悖论是因为混淆了这个广告语本意所指的对象和这个广告语本意不包括的对象的区别,把这个广告语本意所指的不包括作广告本人的对象集合,抽象化为也包括作广告的人本身。而这种主客体对象的混淆、把这种不包括主体在内的对象的集合错误地认为也包括主体在内,源于建立在形式逻辑基础上的数学集合论没有主客体区分这个概念, 而这又源于传统形式逻辑没有主客体区分,所以很容易把主客体混为一谈造成对象的混淆而陷于悖论。“理发师悖论”、“罗素悖论”、“集合论悖论”是同义语,都是所谓的“数学悖论”。“数学悖论”说明:形式逻辑必须有限度有条件使用,把形式逻辑抽象化无条件使用会陷于悖论。社会领域是主客体统一的领域,经济领域是主客体统一的领域,经济现象是以主客体统一为核心的复杂性现象,把建立在形式逻辑基础上的数学抽象化无条件运用到经济与经济学领域、特别是经济学基础理论只能陷于悖论。计量经济学可以成立,但计量经济学是低层次的经济学,和经济学不能化等号,用计量经济学证明经济学可以数学化是错误的。经济学理论的层次性和运用数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是对称的,经济学理论的层次和运用数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成反比,这是一条定理。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超越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一书(80万字),该书已先由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数字出版。纸质版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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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均衡论是西方线性思维方式的产物;以一般均衡论为基础理论的西方经济学,不但不能解释中国经济,而且也不能解释西方经济,所以一般均衡论是根本错误的理论



林毅夫由于秉持形式逻辑充分性的、西方经济学通行的线性思维方式,所以他在经济学范式上仍然属于西方经济学。林毅夫:“能够用一般均衡,就用一般均衡,不容易用一般均衡表达的时候,就用局部均衡。” ⑧ “局部均衡”的方法论本质仍然是一般均衡。这说明,林毅夫否认绝对真理是假,把头脑中的西方经济学看成绝对真理是真。西方经济学就是把经济学看成“几个主要经济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体系”即均衡关系体系,而把经济学看成资源优化配置的学说,否认经济学是关于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一般均衡是西方经济学的基础理论,西方经济学的核心配置经济学和价格经济学均建立在一般均衡论的基础上。把一般均衡论看成绝对真理,就是把西方经济学看成绝对真理。一般均衡论是西方线性思维方式的产物;以一般均衡论为基础理论的西方经济学,不但不能解释中国经济,而且也不能解释西方经济,所以一般均衡论是根本错误的理论。对称关系是宇宙的最深层本质,对称规律是社会的最根本规律,对称原理是科学的最基本原理,也是经济学的最基本原理。对称和均衡的区别在于:均衡是客体和客体的平衡,对称是主客体的平衡。经济学的对称和其他科学的对称的不同点在于:经济学的对称是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的对称。经济规律是客观性、主观性、必然性的统一,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社会经济系统的各个层次、各个要素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平衡发展的。主体一方面,要遵循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而不能违背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人在经济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的行为和意识的要素构成经济规律的一个层面。人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这些规律发生作用的方式,从而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只有以主客体对称关系为出发点和核心规律的对称经济学,才能正确解释经济,才能正确解释作为经济复杂系统典型的中国转型经济。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超越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一书(80万字),该书已先由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数字出版。纸质版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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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出口顺差没有进品填平,美元只不过是一堆废纸;通过货币贬值增加出口实质上只不过是一种不等价交换。为这种不等价交换(其中的代价是廉价劳动力)而沾沾自喜只是自欺欺人,没有任何意义



我国政府扶持基本建设的主导应该是提供政策资源,建立国民创新体系与国民创业体系,扶持创新—创造—创业工程,疏通民间再生型直接投融资渠道与游资通道,改变游资与投资渠道不对称状态,根除股市、房市投机、圈钱赖以滋生的金融土壤。我国政府扶持基本建设的核心应该是对称型调控。对称型调控首先进出口要平衡。根据“玛丽卢规则”,贸易顺差与逆差都只是相对的、暂时的。通过货币贬值来增加出口,既使通过贸易顺差而获取大量外汇储备,最终要通过进口来平衡。因此,通过货币贬值增加出口实质上只不过是一种不等价交换。为这种不等价交换(其中的代价是廉价劳动力)而沾沾自喜只是自欺欺人,没有任何意义。只有出口顺差没有进品填平,美元只不过是一堆废纸;把赚取外汇看成经济增长,而进口增加财富、增加生产潜力、平抑物价不看成经济增长,是源于西方数理经济学和中国数字经济学的奇异组合的自欺欺人的经济增长观。这样的增长方式使发展成果不为大多数人所享有、所认同不足为奇——因为经济发展的成果只停留在数学统计上。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超越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一书(80万字),该书已先由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数字出版。纸质版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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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特发明蒸汽机及因此带来的人类工业革命,其动机并不是出于林毅夫的“有利可图”;人的好奇心和自我实现的追求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也是人类发明创造的最深层的原动力


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认为,发展中国家若想发展先进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是不可能成功的,这是由其要素禀赋结构所内生决定的。对于发展中国家竞争性市场中的企业来说,资本的稀缺、软件和硬件基础设施的落后,都使得资源从已有产业向先进的资本密集型产业的重新配置无利可图。”(23)在这里,林毅夫根据新古典方法以“有利可图”作为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提升的必要条件,以“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作为发展中国家“有利可图”的必要条件,然后得出结论发展中国家必须以“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作为产业结构提升的必要条件。林毅夫的这个三段论推理,大前提、小前提都是错的,所以结论无疑是错的。首先大前提错误。产业结构提升的后面是技术的提升,技术提升的后面是科学的发展。人类历史上任何大的科学革命都会带来技术的发明创造、社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提升。而科学家、发明家的发明创造绝大多数不是出于狭隘的金钱利益动机,而是出于好奇、兴趣爱好和自我实现的追求。瓦特发明蒸汽机及因此带来的人类工业革命,其动机并不是出于林毅夫的“有利可图”;人的好奇心和自我实现的追求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也是人类发明创造的最深层的原动力。人的主体性确实是科学的结构经济学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正是对人的本性缺乏深层次的分析、主体性的缺位导致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得出错误的结论。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超越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一书(80万字),该书已先由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数字出版。纸质版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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