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经济学批判(十一):GDP经济学是寻租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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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6 13:00 | by admin ]

房地产业只是GDP总量的增长点,但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增长点。各地之所以把房地产业作为地方经济支柱产业,是由于房地产是各地GDP增长的支柱产业:1、可以通过开发房地产出卖土地资源,出卖土地可以便捷地、多快好省地增加GDP总量;2、房子是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最大的生活必需品,如再通过“土地不可再生”因而“房价只升不降”这一符合人的直观的神话的炒作,可以快速大量地聚集资金,快速增长GDP总量;3、房地产业低技术含量、高资金流动的特点,可以为大小官员们权力寻租提供最大的空间。所以房地产是GDP总量的支柱产业、各地政府政绩的支柱产业、各级官员追名逐利的支柱产业,但决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就整个国民经济来讲,基本建设(交通、水利、绿化、能源与信息输送、保障性粮食生产、土地集约化综合化生态化可再生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新材料合成)才是支柱产业。“房地产”的要害在“房”不在“地”, “房地产开发”的要害在于用房产开发带动地产开发而不是地产开发带动房产开发,造成权力垄断、权力寻租与两极分化,并由此造成土地开发的异化。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对称经济学》,该书近日已由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再版。
就整个国民经济来讲,基本建设(交通、水利、绿化、能源与信息输送、保障性粮食生产、土地集约化综合化生态化可再生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新材料合成)才是支柱产业。“房地产”的要害在“房”不在“地”, “房地产开发”的要害在于用房产开发带动地产开发而不是地产开发带动房产开发,造成权力垄断、权力寻租与两极分化,并由此造成土地开发的异化。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对称经济学》,该书近日已由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再版。
保留死刑,可以使杀人者偿命,而杀人偿命体现了人的生命权对等原则。人的能力有大小,人对社会的贡献有不同,而人的生命权完全对等。人的生命权完全对等是人的不同能力、人对社会的不同贡献的前提,是个人存在与发展、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基石。因此人的生命权对等原则就是人生而平等原则,人生而平等原则就是人格平等原则,人格平等原则就是所谓的普世价值。杀人偿命体现了普世价值。杀人偿命,不是所谓冤冤相报、“同态复仇”,不是所谓以暴制暴、漠视生命,而是公平正义的极端表现。正因为有了这个极端表现,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如果没有这个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社会就将大乱,政权就将倾覆,人民就将选择新的政权,通过新的政权来建立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保留死刑,可以使巨贪付出生命的代价,而让巨贪付出生命的代价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称原则。“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用形象、朴素的语言,表述了深刻的权利义务对称的道理。因为只有权利义务的对称,人和自然、人和社会才能和谐相处、有序发展。所以权利义务的对称就是普世价值。由于巨贪给社会造成的直接间接的危害大大超过杀掉一个两个人,所以杀掉巨贪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称这一普世价值。如果整个社会无官不贪,造成人的权利义务不统一、人格不平等,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也会危及政权的稳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保留死刑,体现了公平正义。什么是正义?正义就是对权利义务对称的追求、对人生而平等原则的追求。人类历史上历次朝代更迭都是人类公平正义的要求在冥冥之中起作用的结果。社会不公平是相对的,社会公平是绝对的,正义总要实现,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基本规律。这是因为宇宙对称是绝对的,不对称是相对的,人类社会是宇宙的组成部分,不可能脱离宇宙这一普遍规律的制约。社会正义的实现是宇宙的对称规律在社会领域的局部表现。社会之所以需要法律,就是为了自觉实现正义,避免不自觉实现正义造成社会的动荡与破坏。如果没有法律就没有正义,那么没有死刑就没有健全的、真正的法律。
所以,保留死刑,杀人偿命、杀掉贪官,不是受害者家属“以命抵命”的需要,不是仇富愤青的需要,不是反对派的需要,而是法律的需要、公平正义的需要、政权稳定的需要、人民人身安全生活安定的需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的需要、人类普世价值的需要。
保留死刑,可以使巨贪付出生命的代价,而让巨贪付出生命的代价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称原则。“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用形象、朴素的语言,表述了深刻的权利义务对称的道理。因为只有权利义务的对称,人和自然、人和社会才能和谐相处、有序发展。所以权利义务的对称就是普世价值。由于巨贪给社会造成的直接间接的危害大大超过杀掉一个两个人,所以杀掉巨贪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称这一普世价值。如果整个社会无官不贪,造成人的权利义务不统一、人格不平等,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也会危及政权的稳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保留死刑,体现了公平正义。什么是正义?正义就是对权利义务对称的追求、对人生而平等原则的追求。人类历史上历次朝代更迭都是人类公平正义的要求在冥冥之中起作用的结果。社会不公平是相对的,社会公平是绝对的,正义总要实现,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基本规律。这是因为宇宙对称是绝对的,不对称是相对的,人类社会是宇宙的组成部分,不可能脱离宇宙这一普遍规律的制约。社会正义的实现是宇宙的对称规律在社会领域的局部表现。社会之所以需要法律,就是为了自觉实现正义,避免不自觉实现正义造成社会的动荡与破坏。如果没有法律就没有正义,那么没有死刑就没有健全的、真正的法律。
所以,保留死刑,杀人偿命、杀掉贪官,不是受害者家属“以命抵命”的需要,不是仇富愤青的需要,不是反对派的需要,而是法律的需要、公平正义的需要、政权稳定的需要、人民人身安全生活安定的需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的需要、人类普世价值的需要。
药家鑫案中的还原论与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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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8 11:26 | by admin ]

一、 八刀还原为一刀
李玫瑾教授“弹钢琴杀人”的犯罪心理学“专业分析”: 药家鑫的八刀除了第一刀是故意(显意识),后面的七刀都是非故意的习惯性动作(潜意识)。因此,从“犯罪心理学”的专业(或“学术”)的角度而言,药家鑫的八刀只能归结为一刀。这是药家鑫案中还原的第一步。经过这一步还原,药家鑫恶性杀人还原为良性杀人。
二、 一刀还原为零刀
药家鑫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的犯罪行为学“专业分析”:药家鑫的第一刀也不是故意的,只是一时冲动、临时起意(下意识),因此从犯罪发生学意义上,药家鑫的一刀只能归结为零刀。这是药家鑫案中还原的第二步。经过这一步还原,药家鑫良性杀人还原为过失杀人。
三、加害还原为受害
那么,药家鑫一时冲动、临时起意(下意识)的过失杀人又是怎样产生的呢?据权威心理学家分析,是由于家庭长期过分苛刻的严格要求,使其心理有压抑要发泄造成的,
而张妙在不恰当的时间地点的螳臂挡车刚好和其要发泄的心理需求撞个正着。因此,张妙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药家鑫既是加害者,更是被害者——是张妙和药家鑫的父母联手害了他——虽然这种联手是不自觉的,然而是客观存在的,是内外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经过上述从显意识还原到潜意识、从潜意识还原到下意识、从下意识再到对下意识进行专家级的还原归因分析后,药家鑫就由加害者还原为受害者。
四、 杀人还原为侵权
可是活生生的一个人死了怎么办?这样的客观事实能够因为上述“还原”使其消失吗?不可能,只好进一步还原——把过失杀人还原为侵权。不就一个农妇吗?赔钱得了。当今社会,有什么不能换算成金钱的?经过这一步还原,把过失杀人还原为侵权,刑事也就随之还原为民事。
五、死人还原为活人
那么赔多少钱合适?跟谁讨价还价?当然是跟活人讨价还价。人死了还有人权吗?没有人权还存在侵权吗?没有侵权还要赔偿吗?而且人死了,赔给她再多钱也没有用。所以,所谓侵权,就是侵犯活人的人权,就是侵犯尚活着的人的人权,就是侵犯“这女人”死了以后失去老婆的张妙老公的人权、失去母亲的张妙女儿的人权、失去女儿媳妇照料的张妙公公婆婆父亲母亲的人权。只有他(她)们才是受害者。在这里,通过把“受害者家属”偷换成“受害者”,实现了把死人还原为活人。而死人——真正的受害者的权利不见了。人死不能复生;死了就死了,为了已经死了的人让活着的人受苦,何苦呢?经过把“受害者”还原为“受害者家属”这一步还原,把死人还原为活人。
六、人权还原为钱权
经过把死人还原为活人以后,剩下来的就是咱们活人与活人之间的事了。什么,一命抵一命?药家鑫——一个音乐系的高材生,和你张妙——一个农妇,等价吗?这种不等价交换,符合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吗?符合当今时代金钱至上原则吗?符合“精英”们以金钱主导一切、以金钱衡量一切、以金钱换算一切的普世价值吗?不分高低贵贱人人平等的“杀人偿命”早已过时,卢梭认为“人生而平等”被认为是史上最愚民的话语(2011年04月18日现代快报 )。用药家鑫的命去抵张妙的命这种明显违背“精英”们价值观的尴尬现实激发了他们要废除死刑的灵感与“激情”;只有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废除死刑,才能使他们的普世价值普照大地,使他们的价格机制没有例外,才符合他们实证化的还原论的科学观,才符合他们弱肉强食的历史观,才符合他们奉行丛林法则的社会观,才符合他们奉行金钱至上潜规则的行为准则。所以,在目前,围绕药家鑫案甚嚣尘上的“废除死刑”论的背后,是伪精英们“人权还原为钱权”、价格换算一切的“普世价值”观的躁动。通过把人权还原为普世价值这一步,实现了把人权还原为钱权。
以上还原过程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滴水不漏,无懈可击。这其中,既有权威专家在“学术”名义下的“专业”术语,又有辩护律师在合法辩护权包装中的诡辩,更有伪精英们躲在“普世价值”遮羞布后面的说教。在这整个眼花缭乱、目不暇接的变戏法般的还原过程中,似乎恰恰遗忘了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张妙的人权。如果说,药家鑫是否处死,关乎到个别类似他这样的凶手的“人权”;张妙家属是否得到充分的赔偿,关乎到一家两家人的人权,那么张妙的人权则是关乎到你我他的人权——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张妙的“类”的人权。因此,当我们说要敬畏生命时,首先要敬畏的是“类”的生命,而不是个别人的生命。如果因为“敬畏生命”让凶手逃过应有的处罚而使全国人民处于随时被随意杀害的危险之中,那么这样的所谓“敬畏生命”的“普世价值”是对人类真正的普世价值——类的普世价值的异化。
所以,请关注——张妙的人权。这是此案件需要还原的真正的终点,也是我们关注此案、议论此案、衡量此案的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普世价值的起点。
当伪“精英”们用似是而非的理论忽悠大众,说什么逝者已逝,死者死亦,要敬畏生者之生命时,请不要忘了:是谁把活人变成死人的??
李玫瑾教授“弹钢琴杀人”的犯罪心理学“专业分析”: 药家鑫的八刀除了第一刀是故意(显意识),后面的七刀都是非故意的习惯性动作(潜意识)。因此,从“犯罪心理学”的专业(或“学术”)的角度而言,药家鑫的八刀只能归结为一刀。这是药家鑫案中还原的第一步。经过这一步还原,药家鑫恶性杀人还原为良性杀人。
二、 一刀还原为零刀
药家鑫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的犯罪行为学“专业分析”:药家鑫的第一刀也不是故意的,只是一时冲动、临时起意(下意识),因此从犯罪发生学意义上,药家鑫的一刀只能归结为零刀。这是药家鑫案中还原的第二步。经过这一步还原,药家鑫良性杀人还原为过失杀人。
三、加害还原为受害
那么,药家鑫一时冲动、临时起意(下意识)的过失杀人又是怎样产生的呢?据权威心理学家分析,是由于家庭长期过分苛刻的严格要求,使其心理有压抑要发泄造成的,
而张妙在不恰当的时间地点的螳臂挡车刚好和其要发泄的心理需求撞个正着。因此,张妙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药家鑫既是加害者,更是被害者——是张妙和药家鑫的父母联手害了他——虽然这种联手是不自觉的,然而是客观存在的,是内外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经过上述从显意识还原到潜意识、从潜意识还原到下意识、从下意识再到对下意识进行专家级的还原归因分析后,药家鑫就由加害者还原为受害者。
四、 杀人还原为侵权
可是活生生的一个人死了怎么办?这样的客观事实能够因为上述“还原”使其消失吗?不可能,只好进一步还原——把过失杀人还原为侵权。不就一个农妇吗?赔钱得了。当今社会,有什么不能换算成金钱的?经过这一步还原,把过失杀人还原为侵权,刑事也就随之还原为民事。
五、死人还原为活人
那么赔多少钱合适?跟谁讨价还价?当然是跟活人讨价还价。人死了还有人权吗?没有人权还存在侵权吗?没有侵权还要赔偿吗?而且人死了,赔给她再多钱也没有用。所以,所谓侵权,就是侵犯活人的人权,就是侵犯尚活着的人的人权,就是侵犯“这女人”死了以后失去老婆的张妙老公的人权、失去母亲的张妙女儿的人权、失去女儿媳妇照料的张妙公公婆婆父亲母亲的人权。只有他(她)们才是受害者。在这里,通过把“受害者家属”偷换成“受害者”,实现了把死人还原为活人。而死人——真正的受害者的权利不见了。人死不能复生;死了就死了,为了已经死了的人让活着的人受苦,何苦呢?经过把“受害者”还原为“受害者家属”这一步还原,把死人还原为活人。
六、人权还原为钱权
经过把死人还原为活人以后,剩下来的就是咱们活人与活人之间的事了。什么,一命抵一命?药家鑫——一个音乐系的高材生,和你张妙——一个农妇,等价吗?这种不等价交换,符合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吗?符合当今时代金钱至上原则吗?符合“精英”们以金钱主导一切、以金钱衡量一切、以金钱换算一切的普世价值吗?不分高低贵贱人人平等的“杀人偿命”早已过时,卢梭认为“人生而平等”被认为是史上最愚民的话语(2011年04月18日现代快报 )。用药家鑫的命去抵张妙的命这种明显违背“精英”们价值观的尴尬现实激发了他们要废除死刑的灵感与“激情”;只有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废除死刑,才能使他们的普世价值普照大地,使他们的价格机制没有例外,才符合他们实证化的还原论的科学观,才符合他们弱肉强食的历史观,才符合他们奉行丛林法则的社会观,才符合他们奉行金钱至上潜规则的行为准则。所以,在目前,围绕药家鑫案甚嚣尘上的“废除死刑”论的背后,是伪精英们“人权还原为钱权”、价格换算一切的“普世价值”观的躁动。通过把人权还原为普世价值这一步,实现了把人权还原为钱权。
以上还原过程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滴水不漏,无懈可击。这其中,既有权威专家在“学术”名义下的“专业”术语,又有辩护律师在合法辩护权包装中的诡辩,更有伪精英们躲在“普世价值”遮羞布后面的说教。在这整个眼花缭乱、目不暇接的变戏法般的还原过程中,似乎恰恰遗忘了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张妙的人权。如果说,药家鑫是否处死,关乎到个别类似他这样的凶手的“人权”;张妙家属是否得到充分的赔偿,关乎到一家两家人的人权,那么张妙的人权则是关乎到你我他的人权——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张妙的“类”的人权。因此,当我们说要敬畏生命时,首先要敬畏的是“类”的生命,而不是个别人的生命。如果因为“敬畏生命”让凶手逃过应有的处罚而使全国人民处于随时被随意杀害的危险之中,那么这样的所谓“敬畏生命”的“普世价值”是对人类真正的普世价值——类的普世价值的异化。
所以,请关注——张妙的人权。这是此案件需要还原的真正的终点,也是我们关注此案、议论此案、衡量此案的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普世价值的起点。
当伪“精英”们用似是而非的理论忽悠大众,说什么逝者已逝,死者死亦,要敬畏生者之生命时,请不要忘了:是谁把活人变成死人的??
政治经济学批判(八):政治经济学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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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5 22:38 | by admin ]

政治经济学就是以经济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处理经济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为主要目的,有意无意、直接间接地为某个阶级、某些利益集团服务的经济学,分为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生产关系,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资源的配置,虽然表述不同,但都只是研究经济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的。任何一门政治经济学只要能自圆其说,都是主体性、阶级性、“科学性”的统一,都是某一层面、某一领域社会经济现象及其背后规律和本质的局部反映,然而都不是人类一般经济规律与本质的反映。不是研究经济规律、而是研究组成经济规律的某一方面的经济关系的政治经济学不可能是科学的经济学,甚至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对称经济学》,该书近日已由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再版。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对称经济学》,该书近日已由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再版。
政治经济学批判(七):政治经济学是空想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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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1 11:53 | by admin ]

所有围绕着政治经济学展开的争论,都源于政治经济学的悖论,源于政治经济学的悖境。这也是为什么争论各方都能自圆其说,因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根源所在。由于政治经济学对经济现象解释的片面性,所以不但不能指导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而且正是随着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而产生自身的发展甚至生存危机,这些危机是对政治经济学合法性的挑战,也即政治经济学合法性的危机。政治经济学悖境说明,建立在传统政治经济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得不到也不可能得到实践的证实。走出悖境的唯一出路,是建立一个既反映工人阶级利益、又反映资本家利益;既适用被压迫工人阶级、又适用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既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又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人类一般经济学。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对称经济学》,该书近日已由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再版。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对称经济学》,该书近日已由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