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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辩证法”的悖论

[不指定 2009/04/19 23:14 | by admin ]
      悖论之一:矛盾辩证法理论定位的悖论。
    矛盾辩证法理论定位的悖论表现在矛盾辩证法同系统论何者为高的悖论。
    作为世界观,辩证法当然高于系统论;作为对矛盾的扬弃,系统论当然高于矛盾论。这样,就必然会出现矛盾辩证法和系统论你在我之上,我在你之上的悖论。
    悖论之二:矛盾辩证法本质属性的悖论。
    “矛盾同一性是绝对的,斗争性是相对的”是个悖论。
    矛盾之所以是矛盾,矛盾存在的理由与依据,既在于斗争性。斗争性是矛盾的本质属性。
    “统一体”不等于“同一性”,前者是实体,后者是属性。任何矛盾都要以一定的统一体为产生、存在的实体依托,不等于矛盾的同一性是绝对的。矛盾的解决方式是有融合、消解一种,但融合、消解是矛盾解决。矛盾解决了,矛盾也就不存在了。把矛盾不存在或矛盾解决的一种特殊方式说成是矛盾的本质属性,是“矛盾”的悖论。这个悖论说明:“矛盾同一性是绝对的,斗争性是相对的”这个命题不成立。
    悖论之三:矛盾辩证法社会功能的悖论。
    以前“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以矛盾辩证法为理论基础,现在“和谐社会”又以矛盾辩证法为理论基础,不能自圆其说。
    矛盾之所以是矛盾,就应该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是相对的。在这个前提下,同一性和斗争性二者各自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既然“矛盾同一性是绝对的,斗争性是相对的”这个命题不成立,那么以“矛盾”为核心范畴的矛盾辩证法就不能作为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悖论之四:矛盾辩证法理论地位的悖论。
    宇宙中的所有统一体(包括宇宙本身作为统一体)虽然是相对的,但宇宙的同一性是绝对的。既然同一性是宇宙的本质属性,那么以斗争性为本质属性的矛盾只是宇宙的局部现象,矛盾的普遍性只是相对的。这和矛盾辩证法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理论地位相悖。

       “矛盾辩证法的悖论”说明:走出“矛盾辩证法”,既是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也是辩证法自身的发展逻辑。





    所谓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是线性思维方式的产物;在对称的、五度空间的思维方式看来,不但不存在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而且中国哲学正是人类哲学的发展方向。
    •中西哲学在时间上的先后转化,是通过空间上的相互催化来实现的。在近现代,是通过以西释中来催化中国哲学,使之抽象化、世界化;在当代,是通过以中化西,来提升西方哲学,使之天人合一,使之真正具备形而上学功能,使形而上学的思辨性走向实证性,使认知性与操作性得以统一,真理、合理和审美得以统一,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得以统一,哲学的抽象性和整体性得以统一,从而完成哲学发展的大圆圈。
    •中西哲学,只有先后之分,无高下不同。中国哲学史是世界哲学史的组成部分、人类哲学史的组成部分。所以,“中国哲学史”与“在中国的哲学史”是同义语,“中国哲学”与“在中国的哲学”是同义语。它们同哲学或哲学史的关系,都是整体和部分、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一方面,我们承认哲学的民族性;另一方面,这哲学的民族性、偶然性正是哲学的世界性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性通过偶然性展开,偶然性为必然性开辟道路。把二者割裂开来,强调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只承认共性,甚而把这共性等同于西方哲学,把西方哲学看成哲学的标准模式,更是错误的。
    •人类历史上不同民族的哲学都是特殊的语言形式和一般的哲学内容的统一。这一般的哲学内容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这具体体现在时空的统一上面。人类不同民族的哲学在空间上的不同排列,恰恰体现了时间发展的不同阶段。这不同阶段的哲学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这自然历史过程,一方面,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以不同的语言形式而背离;另一方面,又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通过不同的语言形式来承载。这里有一个特殊和一般、偶然和必然的关系问题。这种人类哲学发展内在的、稳定的、深层次的结构,遵循着自身的发展逻辑,并不偏爱某个民族某种语言。
    •静态的、横向的比较,必须转化为动态的、纵向的发展链条。无论是“同”还是“异”,都必须在此统一链条中合理定位。因此,与其说通过横向比较找出中西哲学的同异点,还不如用逻辑的历史的方法,找出它们之间的前后衔接关系。
    •西方现代与后现代哲学,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已逐步走向融合;在西方哲学范式中,人与世界也逐步走向统一,世界只是人活动于其间的世界。
    时间与空间的统一是绝对的,分离是相对的。西方现代的哲学思想和东方古代的哲学思想相结合,是人类哲学发展的必然方向。
    •时间和空间是统一的,中国哲学的世界化,和中国哲学的现代化是一回事。但无论是现代化还是世界化,都不是西化,也不是以西释中,或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而是中西方哲学的融合贯通。这种融会贯通,是中西方哲学的扬弃、综合、升华,是时空相统一的人类哲学发展的否定之否定。其结果,是以意识为中心同物质相统一、主体为中心同客体相统一、思辨为中心同实证相统一的对称哲学。

     此文已收入《反思与境界——纪念冯友兰先生诞辰110周年暨冯友兰学术国际研讨会文集》 北京大学出版社
     和谐社会的经济有机体是对称的,社会有机体是对称的,社会经济活动是对称的。
    在社会有机体中,物质的社会关系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思想的社会关系形成社会的上层建筑。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对称的。    
    主体和客体、相对主体和相对客体是相互创造、相互生成的过程。主体和客体是社会系统的两个基本层次,主体和客体的对称是社会系统的基本对称关系,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社会有机体的各要素之问,虽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地位,生产力的发展都是它们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生产力是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改革实质上是社会系统的自组织、有序化过程。整个社会系统是否对称,将决定整个社会系统是否和谐;整个社会系统是否和谐,将决定社会系统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就在于建立对称的社会经济系统,从而发挥出最佳的生产力功能。
    时间、空间、层次是对称的;社会空间、社会时间、社会层次,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主导;后者通过前者来展示,前者通过后者来提升,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对称哲学揭示了知识经济(层次)、全球化与多元化(空间)、超速发展(时间)、合作主导竞争与双赢发展(性质)的对称关系。既然层次、时间、空间可以相互转化,知识的重新洗牌将带动经济的重新洗牌,经济全球化与经济区域化是双向同步过程,经济上落后的国家有可能跨发展阶段并后来居上;既然层次、时间、空间可以相互转化,知识经济时代的产业结构、特别是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就应该是以创新业为先导、知识业为主导、制造业为核心、农业为基础、服务业为配套的再生型→循环型→生态型→稳定型→对称型→和谐型结构,以取得可持续发展与超速发展。
    对称,是新的思维方式、新的经济模式、新的管理模式、新的发展模式
    在主体与客体、物质与精神的相互创造过程中,对称哲学一对称经济学—对称管理学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有历史的必然性。智慧经济一知识经济一创业经济一再生经济一双赢经济一对称经济的经济架构,以创新经济学为先导、知识运营学为主导、创业经济学为基础、再生经济学为核心、和谐经济学为归宿、智慧经济学为整体框架的逻辑结构,是对称空间——五度空间的“全息元”。
       对称范畴同矛盾范畴的本质区别:
    在对称中,同一性、统一性是绝对的,斗争性、分离性是相对的。在矛盾中,斗争性、分离性是绝对的,同一性、统一性是相对的。只有“对称”才能合理解释五度空间及其相互转化,“矛盾”范畴不具解释能力。所以必须用对称辩证法代替矛盾辩证法。
    对称辩证法与矛盾辩证法的本质区别:前者以同一性为主导,和谐为核心,解悖为动力,消除矛盾为归宿;后者以斗争性为主导,冲突为核心,悖论为动力,制造矛盾为归宿。
    矛盾之所以是矛盾,矛盾存在的理由与依据,既在于斗争性。斗争性是矛盾的本质属性。而同一性是宇宙的本质属性,所以矛盾只是宇宙的局部现象。矛盾的普遍性是相对的,而以同一性为本质属性的对称则是绝对的。宇宙的本质是对称而不是矛盾。同一性是绝对的,斗争性是相对的。
    既然“矛盾同一性是绝对的,斗争性是相对的”这个命题不成立,那么以“矛盾”为核心范畴的矛盾辩证法就不能作为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矛盾辩证法既不是世界观,也不是方法论。
    矛盾辩证法是对称辩证法的特例,对称辩证法是矛盾辩证法的扬弃。
    矛盾辩证法是“阶级斗争为纲”的哲学基础,不是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走出“矛盾论”,既是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又是辩证法的发展逻辑。
    天与人、主体与客体、相对主体与相对客体的“合一”、统一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同样,从矛盾辩证法到对称辩证法也是自然历史过程。当人类处于生存创业阶段,以不可再生性的资源作为生产的主要要素时,人与人之间是狼;当人类以可再生可共享的信息、知识为生产的主要要素,人的追求不是求生存而是求生态、以自身的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时,人与人之间是羊。狼的哲学是斗争哲学,狼的辩证法是矛盾辩证法。羊的哲学是和谐哲学,羊的辩证法是对称辩证法。
    不同时期的辩证法同不同的历史时期是对称的。所以对称辩证法是绝对的,矛盾辩证法是相对的,矛盾辩证法只是对称辩证法的局部表现。

宇宙的发展与人的发展

[不指定 2009/04/04 22:42 | by admin ]
      不对称向对称转化,就是宇宙的发展、哲学的发展、科学的发展、社会的发展、人类实践的发展、人的发展。
      宇宙的发展,是从本质到现象、从有限到无限、从简单到复杂;人的认识,是从现象到本质、从无限到有限、从复杂到简单。这是一个对称的过程。社会的发展介于上述对称的两极之间,本身也是一个对称的过程:一方面是有序化、共性化、法制化,另一方面是无序化、个性化、自由化;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既全球化又区域化。社会的调节机制也越来越简单:从超经济强制(暴力、战争、人身依附关系、计划安排)到市场,市场从价格机制到价值机制,从人治经法治到法制。和谐社会就是民主与法制对称的社会,和谐经济就是公平与效益对称的经济,和谐经济学就是在自由与法制、价格与价值、公平与效益、理性与非理性的碰撞中,用有序去整合无序、用无序去填补有序、使不对称向对称转化的对称的经济理论体系。
      主体的发展是主体还原与创造的对称过程。还原的过程,就是从外到内、从客体到主体、从相对客体到相对主体、从无限到有限、从有到“无”的过程;主体创造(构造)的过程,就是从内到外、从无到有、从有限到无限、从相对主体到相对客体、从主体到客体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对称的过程:提升人的主观世界与提升人的客观世界的双向互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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