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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以宪法为办案最高指导思想无例外追究枉法裁判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十)@全国人大

任何自作聪明或根据某“领导指示”以所谓讲政治、顾大局、稳定压倒一切,“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大局、小案讲关系”作为办案的指导思想,均不能作为开脱枉法裁判的罪责的理由;追究枉法裁判、选择办案、不立不裁的法律责任,不应该有任何例外。这是宪法的需要、法治中国的需要、政治的需要、大局的需要,实践证明也是真正的维护中国社会稳定的需要。


陈世清:宪法是立国之本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九)@全国人大

既得利益集团平时胡作非为,对一些影响力巨大的公共事件随意处置,一旦当事人起诉法院,就以讲政治、顾大局、稳定压倒一切为由,要求法院选择办案、不予立案、不立不裁、枉法裁判,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是全社会法治崩溃、道德沦丧、信仰缺失、司法与政府公信力急速下降、群体事件与恶性事故接连不断的根本原因。实践充分证明,宪法是立国之本,违背宪法将动摇国本。

陈世清:人民当家做主是我国宪法的根本、核心与灵魂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八)@全国人大

马克思: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民当家做主、保证和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不是谁自上而下的恩赐,也不是来自外部的施舍,而是宪法的根本、核心与灵魂,也是一切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行为的根本、核心与灵魂,是民主与法治的根本、核心与灵魂。保证和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是宪法的核心目标;把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落到实处,是《宪法实施法》的核心目标。


陈世清:民主与法治是对称的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七)@全国人大

民主与法治是对称的,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把民主和法治统一起来的,是宪法。没有民主瓦解关系网,没有民主进行司法有效监督,司法将很快黑社会化。必须彻底、全面落实宪法给与人民的民主权利,建构民主中国,才有可能彻底根除司法腐败,建构法治中国。


陈世清:宪法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六)@全国人大

宪法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各方利益的最大平衡点。对宪法的任何瓦解破坏,都是对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倾斜,都是剥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滋生腐败阶层权贵阶级的土壤。绝不容许既得利益集团通过瓦解破坏宪法侵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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