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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经济发展不是法治崩溃侵犯人权的遮羞布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五)@全国人大

经济发展(目前的所谓经济发展严格来讲只是GDP增长)不是法治崩溃、侵犯人权的遮羞布,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不是可以肆意侵犯人权剥夺人权践踏人权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据。发展是宪法为基础的社会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GDP增长,只讲GDP增长不讲社会全面发展人权保障违背宪法。


陈世清:宪法是最高的政治,也是最大的大局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四)@全国人大

宪法是最高的政治,也是最大的大局。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以讲政治、顾大局、稳定压倒一切为由,要求法院选择办案、不予立案、不立不裁、枉法裁判;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以讲政治、顾大局、稳定压倒一切为由,剥夺公民揭露真相、声张正义、监督行政的权利。任何违宪行为,不管打什么旗号、以什么名义,都是既得利益集团为维护、扩大自己的既得利益而侵犯人权、阻止维权的违法行为,都是宪法不许可,真正的政治、真正的大局、真正的稳定不许可的违法行为。

陈世清:结束左右之争,违宪意味着背叛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三)

宪法是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合法权利得到保障的护身符;违背宪法,改变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剥夺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人翁地位,侵犯人民的合法权利,不是所谓的“左右”之争,而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背叛。

陈世清:成立宪法工作委员会,对法律法规政策行政进行宪法审查
——为什么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法》(二)@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宪法工作委员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并列,对法律法规政策行政进行宪法审查,受理公民对违宪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的投诉,对违宪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直接或指令相关部门纠正,或移交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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