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清:什么是科研成果?什么是科研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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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14:11 | by admin ]

陈世清:什么是科研成果?什么是科研成果显著?
科研成果的唯一定义,就是以核心概念名称命名的原创理论。只要不是以核心概念名称命名的原创理论,不管发表在哪一级的刊物、得到怎样的同行评价、得到什么级别的奖项、引用率有多高、影响因子有多大、得到什么样的排名,包括“国际顶级”刊物篇数排名、SCI篇数排名、论文引用率排名、影响因子排名,全部都是出于西方话语语系、维护西方话语权、忽悠欺骗中国人民的骗局。
作为世界一流大学本质特征的科研成果显著,只能是理论原创程度、原创理论的质量与数量显著。只要不是以理论原创程度、原创理论的质量与数量显著作为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准,而是以所谓上海排名、泰晤士排名、QS排名、USNews排名作为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准,也全部都是出于西方话语语系、维护西方话语权、忽悠欺骗中国人民的骗局。
科研成果的唯一定义,就是以核心概念名称命名的原创理论。只要不是以核心概念名称命名的原创理论,不管发表在哪一级的刊物、得到怎样的同行评价、得到什么级别的奖项、引用率有多高、影响因子有多大、得到什么样的排名,包括“国际顶级”刊物篇数排名、SCI篇数排名、论文引用率排名、影响因子排名,全部都是出于西方话语语系、维护西方话语权、忽悠欺骗中国人民的骗局。
作为世界一流大学本质特征的科研成果显著,只能是理论原创程度、原创理论的质量与数量显著。只要不是以理论原创程度、原创理论的质量与数量显著作为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准,而是以所谓上海排名、泰晤士排名、QS排名、USNews排名作为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准,也全部都是出于西方话语语系、维护西方话语权、忽悠欺骗中国人民的骗局。
陈世清:什么是创新成果?创新成果都是科研成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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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14:09 | by admin ]

陈世清:什么是创新成果?创新成果都是科研成果吗?
创新成果:理论创新成果,技术创新成果。
科研成果:狭义指理论创新成果。
牛顿宇宙三大定律、爱因斯坦相对论、质能关系理论、量子力学、进化论、剩余价值理论、对称逻辑学、对称哲学、对称经济学、对称管理学,这些以核心概念名称命名的原创理论,是理论创新成果。
原子弹、超级量子计算机、新的商业模式,是技术创新成果。
原子弹、超级量子计算机、新的商业模式,是创新成果,但不是理论创新成果,所以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科研成果。
牛顿宇宙三大定律、爱因斯坦相对论、质能关系理论、量子力学、进化论、剩余价值理论、对称逻辑学、对称哲学、对称经济学、对称管理学,既是创新成果,也是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理论创新成果是推导衍生孵化技术创新成果的基础和前提,所以理论创新成果的意义大于技术创新成果。理论创新成果中,基础理论创新成果又是推导衍生孵化一般理论创新成果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基础理论创新成果的意义大于一般理论创新成果。真正推动人类科学发展并进而推动社会整体发展的,是理论、特别是基础理论创新成果。
相对于理论创新成果,技术创新成果不管发表在哪一级的刊物、得到怎样的同行评价、得到什么级别的奖项、引用率有多高、影响因子有多大、得到什么样的排名、实践价值有多大,都只是雕虫小技、一孔之见;相对于理论创新成果,其对科学发展的贡献为零,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是局部的、有限的。
真正的科学家,是从事科学理论特别是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的专家,而不是力争“国际顶级”刊物篇数排名、SCI篇数排名、论文引用率排名、影响因子排名靠前的沽名钓誉之徒。世界一流大学的科研成果显著,是指理论、特别是基础理论创新成果显著,而不是技术创新成果显著,也不是“国际顶级”刊物篇数排名、SCI篇数排名、论文引用率排名、影响因子排名靠前显著。
笼统讲创新成果,讲创新成果显著,模糊理论创新成果和技术创新成果的本质区别,是别有用心的浑水摸鱼。
创新成果:理论创新成果,技术创新成果。
科研成果:狭义指理论创新成果。
牛顿宇宙三大定律、爱因斯坦相对论、质能关系理论、量子力学、进化论、剩余价值理论、对称逻辑学、对称哲学、对称经济学、对称管理学,这些以核心概念名称命名的原创理论,是理论创新成果。
原子弹、超级量子计算机、新的商业模式,是技术创新成果。
原子弹、超级量子计算机、新的商业模式,是创新成果,但不是理论创新成果,所以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科研成果。
牛顿宇宙三大定律、爱因斯坦相对论、质能关系理论、量子力学、进化论、剩余价值理论、对称逻辑学、对称哲学、对称经济学、对称管理学,既是创新成果,也是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理论创新成果是推导衍生孵化技术创新成果的基础和前提,所以理论创新成果的意义大于技术创新成果。理论创新成果中,基础理论创新成果又是推导衍生孵化一般理论创新成果的基础和前提,所以基础理论创新成果的意义大于一般理论创新成果。真正推动人类科学发展并进而推动社会整体发展的,是理论、特别是基础理论创新成果。
相对于理论创新成果,技术创新成果不管发表在哪一级的刊物、得到怎样的同行评价、得到什么级别的奖项、引用率有多高、影响因子有多大、得到什么样的排名、实践价值有多大,都只是雕虫小技、一孔之见;相对于理论创新成果,其对科学发展的贡献为零,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是局部的、有限的。
真正的科学家,是从事科学理论特别是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的专家,而不是力争“国际顶级”刊物篇数排名、SCI篇数排名、论文引用率排名、影响因子排名靠前的沽名钓誉之徒。世界一流大学的科研成果显著,是指理论、特别是基础理论创新成果显著,而不是技术创新成果显著,也不是“国际顶级”刊物篇数排名、SCI篇数排名、论文引用率排名、影响因子排名靠前显著。
笼统讲创新成果,讲创新成果显著,模糊理论创新成果和技术创新成果的本质区别,是别有用心的浑水摸鱼。
陈世清:“世界一流大学”泡沫破灭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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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14:07 | by admin ]

陈世清:“世界一流大学”泡沫破灭说明了什么?
在民情汹涌中,教育产业既得利益集团极力鼓吹的“世界一流大学”泡沫宣告破灭。这说明,虽然强制推行教育产业化政策数十年,教育产业既得利益集团肆虐中国数十年,教育产业既得利益集团掌控中国话语权数十年,教育产业既得利益集团扭曲学术评价标准、扭曲颠倒人类文明价值体系数十年,中国人民的底线思维没有被冲破,中国人民的基本科学素质没有被瓦解,中国人民的基本认知能力没有被降低,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没有被动摇!中国人民的科学素质、基于科学素质的认知判断能力大大超出教育产业既得利益集团的预料。这说明,教育产业既得利益集团冥顽不化一意孤行我行我素一手遮天瞒天过海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肆意妄为扭曲学术评价标准颠倒人类文明价值体系的时代已经结束;互联网时代教育产业既得利益集团长期掌控的中国话语权、学术评价话语权已经交还给中国人民。这说明,中华民族的文化中兴还是有希望,中华民族还是有希望!
陈世清:法治社会绝不容许以言代法、以言代政 ——以言代法、以言代政的要害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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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14:03 | by admin ]

陈世清:法治社会绝不容许以言代法、以言代政
——以言代法、以言代政的要害与实质
以言代法、以言代政的要害与实质,是既享受行使权力的快感、优越感,又可以不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能进能退、能攻能守、进退裕如,是滥用职权的巧妙表现形式。以言代法、以言代政,使法治成为一纸空文,是滋生潜规则的土壤,为权力造租寻租、为了寻租而造租提供了极大的可供操作的弹性空间。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真正的“主流逻辑”;要求依法行政,反对以言代法、以言代政是真正的主流的声音,而不是什么“多元社会”“多元化”的声音。以言代法、以言代政,不管打什么旗号、披什么外衣,都是违法行为——真正的违法行为;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任何一个演艺明星的道德问题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言代法、以言代政不符合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符合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符合精准施策的要求。不管是官媒还是私媒,媒体的背景有多深、靠山有多硬,法治社会绝不容许任何媒体以言代法、以言代政。
陈世清:什么是行规?行规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兼谈《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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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14:01 | by admin ]

陈世清:什么是行规?行规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兼谈《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
提要:行规只有契约效力、契约框架中的法律效力,没有行政法规效力;协会只有监督权,没有行政权与行政执法权。道德标准是约定俗成,靠信念、良心、行为习惯、社会习俗、社会风气与舆论监督来维持,而不是靠各种“行规”制定标准并衡量。明确行规、协会的法律边界,对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极为重要。
行规就是行业规范,其形成有两种途径:一是无形的契约或约定俗成,即行业内的交易习惯;二是有形的契约或规约,即通过行业协会等非盈利自律性组织和会员之间通过规章制度形成的契约。不管是交易习惯还是行规,都不是法规,其法律效力仅仅局限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契约,该契约和法律法规政策有冲突时无效。其中,和法律法规政策无冲突的交易习惯作为《合同法》意义上的契约其法律效力低于合作方的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和法律法规政策无冲突的行业协会等非盈利自律性组织和会员之间通过规章制度形成的契约作为《合同法》意义上的契约其法律效力仅仅对志愿入会的正式会员有效,对行业内的非该协会会员无效。
我国现有的行业协会都是旧计划体制下建立起来、具有准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性质,并不算真正的非盈利自律性民间组织;其制定的各种各样的行业准则—行规具有准行政法规的性质,即不管行业内的成员是不是该协会会员,要求一律强制遵守。但即使这样,这样的“协会”定的行规仍然不是真正的行政法规,整体上不具备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当这样的“行规”中的条款和法规(行政法规)及法律有冲突时无效,只有和法规(行政法规)及法律无冲突的条款才有效。对于有效的条款,协会也只有监督从业人员自律的职能,也没有行政执法的职能。
同时,不管是具有准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官方“协会”制定的行规,还是真正的非盈利自律性组织的民间协会制定的行规,都只有《合同法》意义上的契约效力,根据《合同法》意义上的契约效力自觉履行各方权利义务,而不是道德标准。任何行业协会都没有资格与权力制定道德——公德私德标准。道德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约定俗成,靠信念、良心、行为习惯、社会习俗、社会风气与舆论监督来维持,而不是靠各种“行规”制定标准并衡量。以“行规”为道德标准,对行业从业人员动不动就扣“公德有污私德有亏”“劣迹”的帽子予以封杀,只是以道德为名,行滥用权力之实;不但无效,而且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