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成功学(三):经济学界的“歌德巴赫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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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1 11:11 | by admin ]

企业的边界问题是全球经济学界的“歌德巴赫猜想”。我认为要解开这个“猜想”,首先要从企业的性质入手,在此基础上搞清楚企业的各种关系;其中主要的是有形与无形的关系。
现代企业的性质,是通过企业家的创业和管理活动,使游资和其他生产要素以经营权为中心直接结合,更快更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再生的经济组织。企业是系统,有自己特定的“系统质”与系统功能。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誉经济,协议(合同)集中体现了信誉和法制的统一。所以,组建企业也必须通过协议来进行。企业是借契约关系组成的开放系统,所以企业总体上没有有形的边界。企业边界在整体上是无形的,但并不等于说企业的边界是模糊的。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企业有着无形的,然而是明确的边界。
要明确企业的边界,首先必须明确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法律关系。正像男女虽然同居,但只要未经婚姻登记就不是家庭,也不存在家庭的边界一样,企业的边界就是经过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这个经营范围就是法律认可或划定的企业的边界。这个边界是弹性的、无形的、并且是可以变动的。
二是契约关系,也即合作关系。合作关系靠体现权利义务关系的合约关系来联结,但不同的合约关系,体现了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不同的合作关系,不同的合作关系体现了合作双方关系的不同性质。其中最根本的是企业内部合作关系和外部合作关系的不同。如果笼统的把企业看成是合约关系,将混淆了企业内外关系的不同,造成企业边界模糊。企业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具有人格化的法人经济实体,这个实体内部的合作(合约)关系和外部的合作(合约)关系是本质不同的。当然二者可以相互转化,但在既定条件下,在转化(如企业合并)之前(即使是在转化过程中,甚至这种合作就是为转化创造条件),它们之间的界限还是明确的。所以,这里要区分两种合作:一是企业内部的合作;二是企业外部的合作。企业内部的契约关系同企业外部的契约关系有本质的不同,前者只是合作关系的纽带之一,而后者则是合作关系的惟一纽带。前者除了契约,还有企业文化、人文关系与团队精神,后者则仅局限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的边界就是企业内部合作关系和外部合作关系的界限。这个界限既是有形的,也是无形的。因为合同大家都可以用肉眼看到,而合同所体现的关系的性质,则看不见,摸不着。
三是组织关系。区别企业合作关系内部和外部的标准,要看产生关系的实体——生产要素是属于企业内部还是外部;而区别要素是内部还是外部,要看这些要素能否通过企业自身来组织。自组织与他组织,构成了企业作为系统的内外区别;作为自组织关系的边界,就是企业的边界。这个边界有的有形(如工厂的围墙),有的无形(如营售网络)。
四是行政关系。即企业老板和法人代表的形成过程及权力空间。老板和法人代表的定义、角色定位、产生过程、权力范围,不同性质的企业是不一样的。
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只有一个法人代表。不同点在于:①前者只有一个老板,后者则有多个老板,所有股东严格地来说都是老板;②前者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等同,老板不拿工资,因此拿工资和打工可以划等号,后者则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相对分离,参与管理的老板也拿工资,在这里拿工资的不一定是打工的;③前者法人代表一定是老板,后者则可以选择有经营管理能力、但不一定是股东的人当法人代表;④前者法人代表是预定的,后者法人代表由选举产生。
法人代表由选举产生有利也有弊。利在于民主,而这种“利”只有在股份公司成立并运转一段时间后才能形成。“弊”在于拉帮结派,很多股份制企业虽有好项目、好前景,但由于大家都想当法人代表,因而往往第一任法人代表在产生出来前可能就作鸟雀散,企业不能成立,大家只能望“项目”而兴叹。必须综合两种类型企业法人代表产生渠道的优点:先预定作为龙头企业的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为即将成立的股份公司的法人代表以避免争执,作为过渡;等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并顺利运转一个任期后,再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可对该预定法人代表作全面了解,合得来就加盟,合不来就免谈。
从法人代表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以法人代表为代表的企业老板或管理者的权力空间,就是企业的边界。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给企业的边界下一个定义:企业的边界就是企业自组织的经营活动范围的边界。契约关系只是企业边界的内涵之一,而不是企业边界的全部内涵。
对于企业的有形边界,可以通过感官来反馈;对于企业的无形边界,只能通过思维来把握。要认识企业的边界,二者不能偏废。而企业的边界问题之所以成为全球经济学界的“歌德巴赫猜想”,我猜想可能是由于“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思维方式所致。
2004.6.7 本文已收入《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
现代企业的性质,是通过企业家的创业和管理活动,使游资和其他生产要素以经营权为中心直接结合,更快更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再生的经济组织。企业是系统,有自己特定的“系统质”与系统功能。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誉经济,协议(合同)集中体现了信誉和法制的统一。所以,组建企业也必须通过协议来进行。企业是借契约关系组成的开放系统,所以企业总体上没有有形的边界。企业边界在整体上是无形的,但并不等于说企业的边界是模糊的。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企业有着无形的,然而是明确的边界。
要明确企业的边界,首先必须明确以下几种关系:
一是法律关系。正像男女虽然同居,但只要未经婚姻登记就不是家庭,也不存在家庭的边界一样,企业的边界就是经过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这个经营范围就是法律认可或划定的企业的边界。这个边界是弹性的、无形的、并且是可以变动的。
二是契约关系,也即合作关系。合作关系靠体现权利义务关系的合约关系来联结,但不同的合约关系,体现了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不同的合作关系,不同的合作关系体现了合作双方关系的不同性质。其中最根本的是企业内部合作关系和外部合作关系的不同。如果笼统的把企业看成是合约关系,将混淆了企业内外关系的不同,造成企业边界模糊。企业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具有人格化的法人经济实体,这个实体内部的合作(合约)关系和外部的合作(合约)关系是本质不同的。当然二者可以相互转化,但在既定条件下,在转化(如企业合并)之前(即使是在转化过程中,甚至这种合作就是为转化创造条件),它们之间的界限还是明确的。所以,这里要区分两种合作:一是企业内部的合作;二是企业外部的合作。企业内部的契约关系同企业外部的契约关系有本质的不同,前者只是合作关系的纽带之一,而后者则是合作关系的惟一纽带。前者除了契约,还有企业文化、人文关系与团队精神,后者则仅局限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的边界就是企业内部合作关系和外部合作关系的界限。这个界限既是有形的,也是无形的。因为合同大家都可以用肉眼看到,而合同所体现的关系的性质,则看不见,摸不着。
三是组织关系。区别企业合作关系内部和外部的标准,要看产生关系的实体——生产要素是属于企业内部还是外部;而区别要素是内部还是外部,要看这些要素能否通过企业自身来组织。自组织与他组织,构成了企业作为系统的内外区别;作为自组织关系的边界,就是企业的边界。这个边界有的有形(如工厂的围墙),有的无形(如营售网络)。
四是行政关系。即企业老板和法人代表的形成过程及权力空间。老板和法人代表的定义、角色定位、产生过程、权力范围,不同性质的企业是不一样的。
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共同点在于:二者都只有一个法人代表。不同点在于:①前者只有一个老板,后者则有多个老板,所有股东严格地来说都是老板;②前者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等同,老板不拿工资,因此拿工资和打工可以划等号,后者则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相对分离,参与管理的老板也拿工资,在这里拿工资的不一定是打工的;③前者法人代表一定是老板,后者则可以选择有经营管理能力、但不一定是股东的人当法人代表;④前者法人代表是预定的,后者法人代表由选举产生。
法人代表由选举产生有利也有弊。利在于民主,而这种“利”只有在股份公司成立并运转一段时间后才能形成。“弊”在于拉帮结派,很多股份制企业虽有好项目、好前景,但由于大家都想当法人代表,因而往往第一任法人代表在产生出来前可能就作鸟雀散,企业不能成立,大家只能望“项目”而兴叹。必须综合两种类型企业法人代表产生渠道的优点:先预定作为龙头企业的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为即将成立的股份公司的法人代表以避免争执,作为过渡;等股份公司正式成立并顺利运转一个任期后,再由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可对该预定法人代表作全面了解,合得来就加盟,合不来就免谈。
从法人代表的形成过程可以看出:以法人代表为代表的企业老板或管理者的权力空间,就是企业的边界。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给企业的边界下一个定义:企业的边界就是企业自组织的经营活动范围的边界。契约关系只是企业边界的内涵之一,而不是企业边界的全部内涵。
对于企业的有形边界,可以通过感官来反馈;对于企业的无形边界,只能通过思维来把握。要认识企业的边界,二者不能偏废。而企业的边界问题之所以成为全球经济学界的“歌德巴赫猜想”,我猜想可能是由于“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思维方式所致。
2004.6.7 本文已收入《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