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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所谓“规范”的学术著作必须列参考书,其逻辑的、历史的依据是什么?
    我不知道爱因斯坦在瑞士伯尔尼专利局作为一个普通职员,利用业余时间埋头研究相对论时,都是参考了哪些书;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爱因斯坦相对论发表时,没有列参考书。我也不知道马克思在大英图书馆写作《资本论》时,参考了浩如烟海的书籍,有没有把其目录都列在《资本论》后面。好像老子的《道德经》后面也没有列参考书。
    我认为,任何重大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只能是灵感喷发、思如泉涌、一气呵成的产物,其作者不应该能回忆起自己到底参考了哪些书;如果一定要列,也只能是节外生枝。能列得出参考书目的,不可能是原创成果,最起码不可能是重大突破性的原创成果!我认为,列参考书目等学术外在规定性的必要性,同学术成果原创性的程度成反比,正好像学习的自由度同学生的层次、学位的层级成正比一样。原创程度低的学术成果必须列参考书,使人有个参照,相信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对于编著(或者名义上是“著”、实际上只是编著)的书,如果没有列参考书,恐怕还有侵权之嫌;而对于原创程度高的学术成果来讲,要求列参考书只能是削足适履。

    2004.11.12   本文已收入《经济领域的“哥白尼革命”》,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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