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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常我们听得较多的,是“风险与机遇并存”,“风险越大机会也越大”;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我们听得较多的,是“危机也是机遇”。我认为,机遇不是客体范畴,而是主客体相统一的范畴。机遇不但有客体性,而且有主体性。危机转变成机遇、风险转变成机会不是无条件的,必须经过主观努力。
    机遇的主体性表现在:
    机遇有相对性  机遇主体性的第一层表现,是机遇有相对性。机遇只是相对于人而言,离开人这个参照主体,只是条件,无所谓机遇。把水烧开的充分条件,不是机遇;太阳、地球、月球三个排成一条线,只是日食月食的条件,也不是机遇。同样一件事,对有的人是机遇,对有的人就不是机遇。这是由每个人需求点不一样、满足需求的主客观条件不一样、每个人的利益不一样决定的。对客观条件,要者如金,不要者如土。这引申出机遇的另一个特征:
    机遇有选择性  机遇主体性的第二层含义,是机遇有选择性。不同的人对“机遇”的选择性不一样;对同一个“机遇”,认识、把握、利用的程度也不一样。同一个客观条件,对于有的人是大“机遇”,对于有的人只是小“机遇”;有的人是现实的“机遇”,有的人只是可能的“机遇”。有人面临当官的机遇,却埋头著书立说;有人马上可以评上教授,却放下教鞭“下海”成了企业家。毛泽东只有“粪土当年万户侯”,才成为革命的领袖。这种对于“机遇”的选择和利用的程度,又是由人对“机遇”、对自己利用“机遇”的主客观条件认识的程度决定的。这引申出机遇的又一个特征:
    机遇有主观性  机遇主体性的第三层意义,即机遇有主观性。所谓“机遇偏爱有准备的头脑”,指的就是机遇的主观性。只有对自己的需求、利益、实现利益的主客观条件有充分认识并苦苦寻求的人,才能及时把握、充分利用“机遇”。所以机遇是可求与不可求的统一。这种统一体现在“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这句成语上面。如果绝对可求,那就是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这是“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的主观唯心主义;如果绝对不可求,那就是听天由命的宿命论,那样诸葛亮就不能“借东风”,而只能“等东风”了。
    看来,作为“充分条件”组合而成的机遇,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这种统一,是绝对的、必然的;同时又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偶然的。知识同机遇产生的必然性成正比,同机遇产生的偶然性成反比。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的积累,机遇中主体、主观的地位将不断上升,机遇可求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到了知识经济时代,将是知识主导机遇。在知识经济时代,要使金融危机转变成机遇、风险转变成机会,必须靠提高全体国民的知识素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建立再生经济发展模式,摒弃“折腾”经济发展模式。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该“决定”的精神实质,是通过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再生,以进一步释放农村生产潜力、大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内需、转变农业与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本人认为,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方面进一步放宽的政策,必须有与之相对称的、强有力的所有权方面的制度设计与配套措施,才不至于在实施过程中走样变调。
    在对称经济学——国家宏观调控与微观经济活力相对称的经济学看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是从农村土地入手;不但要从扩大农民土地经营权入手,而且要从明确土地所有权入手。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是城乡土地产权一体化,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如果说,城市工厂的公有制必然要求农村的公有制与之配套,那么,城市土地的国有制必然要求农村土地国有制才能成龙。把农村土地全部国有化,使农村土地所有制和城市土地所有制并轨,使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开,解除国家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产权瓶颈,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发展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使农村享受和城市同等国民待遇、消除城乡差别的基础,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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