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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世清:国进民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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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网(http://www.chinaxiaokang.com) 2010-03-26 来源:中国小康网

     
     新自由主义制度经济学从他们的范式偏见出发,非要把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与股份制改制说成私有化,并非对中国产权改革的正确解释。在他们那里,要么私有制,要么传统公有制,要么私有化,要么倒退,是一种不相容的两极思维。
    私有制是人人都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公有制也是人人都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私有制是市场经济的必要环节,不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应该是私有制、公有制并存的共有制;以劳动力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共有制,就是人人都有份的社会所有制。
    共有制是产权明确、然而非私有制的市场经济的微观机制。共有制是股东之间、合作伙伴之间、老板员工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家族成员之间、竞争对手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双赢共生关系的深层基础。共有制的基础和核心是劳动力产权制度;“民有、民管、民享”的原则是劳动力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只有共有制才是真正的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才是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共同的经济基础。当然共有制必须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共有制说明:1.产权明晰不等于私有化;2.财产私有化不等于资本、资产、企业私有化;3.企业公众化不等于企业私有化;4.民营化不等于私有化。把产权清晰、财产私有、企业公众化、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是偷换概念,容易引起歧义,并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作为微观经济向宏观经济过渡与生产社会化要求相对称、与宏观调控要求相对称、又不改变产权的法律关系和自然关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只能是共有制。共有制的开放性、多元性、有序性,可以把经济活力与经济控制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社会化大生产与宏观调控有机统一的中间环节。在共有制企业中,产权的法律关系与自然关系是对称的,产权关系与生产发展水平、生产中的自然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是对称的;在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相互协调中,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挥。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正基础,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国有制,而是产权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既不是“国进民退”,也不是“国退民进”,而是国进民进。
  产权清晰不等于私有产权,私有产权不等于私有制,私有制不等于私有化,人人都有份的社会所有制也不等于私有化。私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可以成为共有制——社会所有制的组成部分,因而可以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但私有化则只能是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不但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且也不符合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现代公司制的法人产权与初始产权的分离实际上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私有制。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相当比重的国有制,私有化无异于一种倒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通过把产权明确等同于私有制,把私有制等同于私有化,整天在“国进民退”、“国退民进”上做文章,不但要在中国推行资本主义,而且要在中国推行自由资本主义,是要中国重走西方国家走过的老路。这种线性思维方式与经济全球化时代所要求的思维方式不符。

编辑:费萍萍
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时间:2010-03-26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中国经济解释与重建》,该书近日已由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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