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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区别“调控”与“干预”这两个概念。“调控”是积极的,“干预”是消极的。一般均衡理论由于把经济活动看成只是物和物的相互关系,政府不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所以只有“干预”没有“调控”。把政府“调控”定位于“干预”,正好像把“对策”定位于“博弈”一样,错误的结论已经包含在前提之中。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定位错误,是引起“要不要”政府宏观调控的争论的根源。把政府宏观调控定位于消极的“干预”,由于本质上本能解决经济失衡问题,所以只好走向另一个极端,只能取消政府宏观调控。而另一方面,经济周期波动又似乎确实离不开政府的力量;在特定条件下,政府“干预”又确实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这时宏观经济学又占了上风,凯恩斯主义与自由主义相互交替,说明二者都有、也都只有片面的真理。
    为了使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转变成“昙花一现”的“干预”,把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制度化是必要的;只有通过制度化的凝固作用,才会使积极的财政政策成为政府稳定的行为方式;只有积极的财政政策成为市场经济的稳定环节,才能对人的理性预期产生积极的导向,从而对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导向。控制经济学与市场经济是一致的,规范经济学与市场经济是一致的,必须用规范的方法把握经济世界。与政府“干预”性质不同的政府宏观“调控”只能以对称经济学为理论基础。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对称经济学》,该书近日已由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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