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国两体”实现两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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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12:41 | by admin ]

爱国,让我想起了台湾。我认为,实现中国两岸统一的路线图,是分三步走。
第一步,国体统一。双方承认“一国两体”,即一个国家,两个政体。政体不同于国体。国体是国家实体,政体是政治实体。形成国体的因素是历史、地理、文化、民族、宗教、政治,国体只有一个,即中国;形成政体的因素仅仅是政治,包括信仰、政党、社会制度、社团组织,分为集权政治实体、自治政治实体、分治政治实体。总体上,中国目前分治政治实体的政体有两个,即“大陆”、“台湾”。“一国两体”不同于“九二共识”。“九二共识”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虽然理论上“一个中国”,实际上这“一个中国”只是地域、文化、民族概念,即同一个中华民族概念,不是同一个国体。这是用政体代替国体,国体融于政体之中。“一国两体”是同一个国体“中国”,这个中国就是“中国”,既不是大陆表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台湾表述的“中华民国”。“一国两体”不同于“邦联”或“联邦”,“邦联”或“联邦”是不同国体的联合体,而“一国两体”是同一国体内部的不同政体的联合。“一国两体”不同于马英九“互不承认对方主权,互不否认对方治权”,在现有双方承认对方治权的基础上,承认双方都不具有整个中国的主权,双方主权都同属于一个“中国”。“一国两体”不同于大陆提出的“一国两制”。“一国两制”的“一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一国两体”的“一国”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中华民国”。“一国两体”不同于港澳有人提出的“一国两府”。“一国两府”等于承认双方不但对整个中国都有主权,而且对整个中国都有治权。这实际上等于承认“两个中国”,而且是互相敌对的两个中国。这和李登辉的“一边一国”没有本质的区别。“一国两体”也可以称之为“一国两政”,只是这个“政”不是“政府”的“政”,而是“政体”的“政”。“一国两政”和“一国两府”的区别在于:“一国两府”政府的边界不明确,其权限理论上可以理解为涵盖对岸;“一国两政”或“一国两体”中政体的边界是明确的,其权限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只在此岸。“一国两体”也不同于有人提出的“一国两治”。“一国两治”由于没有分清政体和国体的区别,也就无法分清治权和主权的区别,无法定位各自治权下的“一亩三分地”的主权归属,双方对于对方治权下的主权归属还是处于不明确状态。这实际上是马英九“互不承认对方主权,互不否认对方治权”的同一个命题的不同表述。“一国两治”可以名正言顺使两岸处于长期分裂状态,在对外交往中互争国际空间,很容易陷进实质的“台独”。在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这一国体的基础上,同一国体的国际空间与代表权只有一个中国,两岸分治政治实体对于代表权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此前代表权问题源于双方不承认同属一个国体;只要双方承认同属一个中国国体,解决代表权问题没有障碍。
第二步,政体联合。在经济融合的基础上建立两岸政治、军事、外交互信合作。取消两岸隐形边界,在对岸互设办事处,两岸人民自由来往。建立“中国外交部”,统一处理两岸国际关系,在一个中国的框架中给台湾以国际活动的空间,在重大国际纠纷包括钓鱼岛等领土纠纷中以一个中国的名义一致对外。双方可以举行联合军演,组建联合舰队统一指挥。
第三步,政体融合。在国体统一、两岸政治实体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建立互信关系友好相处良性互动后,两岸政治实体包括各自的政党(主张台独的政党除外)可以到对方设立代表处,发展党员,参与当地的议会选举。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执政党只能是共产党,但党章规定的共产党执政下的多元化监督包括各民主党监督理应包括同一国体中的不同政党,包括国民党和放弃台独党纲后的民进党的监督。随着大陆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政治体制不断完善,国民党和民进党党员在承认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如果其他条件符合党章有关规定的要求,可以以个人身份加入共产党,并有可能进入大陆各地各级执政团队。
原载:共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