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清:什么是公共事件?——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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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20:10 | by admin ]

陈世清:什么是公共事件?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十一)
公共事件 公共事件是指直接间接、现实或潜在地涉及到多数人的利益,因而影响巨大、受到多数人关注乃至参与的事件,包括必然性公共事件和偶发性公共事件两种类型。必然性公共事件往往有前兆、有踪迹可寻;偶发性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所以偶发性公共事件也叫突发性公共事件。必然性公共事件如中国近代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5.4运动,偶发性公共事件如突发大规模传染病。由于人类社会具有自我修复功能,任何公共事件的产生都会引起社会的变革乃至革命,直接间接推动社会的发展,如在5.4运动基础上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及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新冠肺炎促成了我国内循环为主体的双循环发展新格局。对公共事件的参与程度、参与态度、参与方式,往往体现了人的公民素质。公共事件经常会涌现出一批英雄人物;具有必然性的公共事件甚至会产生领袖人物,如5.4运动基础上产生出来的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等。
郑爽“封杀”事件也是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具有必然性的公共事件,涉及到的社会领域的广度与深度都是中国少有的。处理得当,对于建设法治中国,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陈世清: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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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20:06 | by admin ]

陈世清: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十三)
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些认为自己属于什么级别、和谁谁是什么关系因而自我感觉良好误以为自己神通广大敢于以身试法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人,不管他的位置有多高,权力有多大,背景有多深,靠山有多硬,没有一个有好下场。下一个是谁?反正一个都跑不掉!不信,走着瞧!
1.18-1.19九大官媒同时网络引暴和“封杀”郑爽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极为严重的法制事件,在海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从目前逐渐暴露出来的层层内幕来看,此事绝非吃瓜群众表面看起来的那么简单。那些认为某人被抓和郑爽“封杀”两件事没有内在联系的人,不是智障型执迷不悟就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阿Q精神。
陈世清:反郑爽分子的人格已经破产——关于本人身份与学术地位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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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20:04 | by admin ]

陈世清:反郑爽分子的人格已经破产
——关于本人身份与学术地位的真相
本人是共产党专业理论工作者,反郑爽分子却造谣本人是无业游民、三无分子、民科大师;
本人高考语文、政治都是全省第一名,总分比当年第一批录取线(重点大学录取线)高20多分,反郑爽分子却造谣本人大学考不上;
本人发表的数十篇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知网上都能查到,反郑爽分子却造谣一篇都查不到;
本人所发表的权威期刊、核心期刊是真正的学术期刊,反郑爽分子却造谣说这些刊物都是垃圾期刊,所发表的都不是学术论文;
本人权威期刊、核心期刊所发表的数十篇学术论文没有一篇交版面费,反郑爽分子却造谣都是交版面费发表的;
本人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权威出版社出版50多种学术专著,(除了署名陈世清外,有的笔名修平、陈修平、相如、陈相如)其出版社名称、书号在各大图书网上都能查到,反郑爽分子却造谣说都是假的、我自己编造的;
本人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权威出版社出版的50多种学术专著不但没有向出版社交过一分钱,而且出版社还要给我稿费,反郑爽分子却造谣都是我自费出版的;
本人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权威出版社出版的50多种学术专著,在各地新华书店、各大图书网上都有销售,每一本都是畅销书,且相当一部分多次再版(现大多数因为时间较长已经脱销,有的在孔夫子旧书网还可以买到),反郑爽分子却造谣说都没有上市销售;
本人参加所有的学术会议、参与的所有学术评奖活动都没有交一分钱,反郑爽分子却造谣都是我花钱买来的;
本人的数十个原创基础理论都是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无补贴公开出版、国家正式学术刊物无版面费公开发表,概念精准逻辑严密体系完整体现科学发展自然历史过程的科学体系,为人类科学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反郑爽分子却造谣本人的原创基础理论都是胡编乱造胡思乱想的产物,没有任何学术价值,讥讽本人是“伪学者”、“伪经济学家”、“学术骗子”。
教育产业既得利益集团为了垄断国家学术教育公共品资源篡改国家法律法规,剥夺本人依法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权利本来是违法行为,却被反郑爽分子看成他们的救命稻草,成为攻击我学术水平不行的证据;
本人百度百科词条内容每一个信息点,包括出版的所有专著、发表的所有论文、所得到的所有奖项、所有的学术评价,都有第一手的权威参考资料(列在词条后面),所有的原创理论都是出自这些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权威刊物发表的论文(从来没有交过出版补贴和版面费),都是按照百度百科词条审核规则严格审核后才予以显示。百度百科现在审核很严,反郑爽分子却造谣任何人都可以编辑任何内容都可以通过,本人百度百科词条内容都是假的;
反郑爽分子说他发表的论文比我多,可是叫他拿一篇出来看看却一篇都拿不出来。
反郑爽分子恬不知耻地以学术审判官自居,厚颜无耻地宣称我的学术资格要由他认定、学术资料要由他审定、学术水平要由他判定,寡廉鲜耻地要求我必须按照他的要求向他提交证明我高考成绩和学术水平的证据,我没有按照他的无理要求去做就不知羞耻地公开宣布我的一切证明学术成果学术水平的资料都是假的,公开宣称他的学术水平比我高,寡廉鲜耻厚颜无耻不知羞耻恬不知耻到了寡廉鲜耻厚颜无耻不知羞耻恬不知耻的地步。
以上事实证明,反郑爽分子的人格已经破产。反郑爽分子都是没有道德底线的寡廉鲜耻厚颜无耻不知羞耻恬不知耻的骗子、恶人、跳梁小丑,已经到了黔驴技穷、只有靠造谣诽谤捏造事实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与欺骗才能维持可怜的自尊、争夺话语权的程度。对于反郑爽分子的造谣诽谤,本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于教育产业既得利益集团为了垄断国家学术教育公共品资源篡改国家法律法规,剥夺本人依法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权利的违法行为,本人将再次走法律程序,并由此推动中国教育体制改革。请网友静观该事态后续发展。
至于有人建议把这些造谣诽谤内容删掉,拉黑造谣诽谤者,本人认为大可不必,留着做反面教材,让大家比较、鉴别,看看这些人的丑恶灵魂与嘴脸。同时我也希望这些人不要删帖,男子汉敢作敢为,既然发出就要敢于对自己负责,否则无异于承认自己是放屁。也希望正直的网友随时截屏存照,发我私信,留作证据。
陈世清:法律、道德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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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20:02 | by admin ]

陈世清:法律、道德与科学
道德是无形的法律,法律是有形的道德;法律是强力推行的道德,道德是约定俗成的法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凝固。道德审判固然不能代替司法审判,但司法审判如果离开了道德审判,恐怕也将成为无根的浮萍。所谓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是司法审判与道德审判的统一。古今中外没有一个违背道德审判的司法审判是公正的审判;而公正的审判必然与社会道德准则相一致。
世界是一面镜子。你认为世界是怎样的一个世界,取决于你用什么样的眼光看世界;你用什么样的眼光看世界,取决于你是怎样一个人。
对邓玉娇事件也是这样——怎样看待邓玉娇事件,取决于你是“经济人”还是“道德人”。
如果你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心目中的“经济人”,你就会在潜意识中把买淫卖淫合法化作为看待此事件的预设前提,认为买卖双方公平自愿,既使有推搡行为甚至强买强卖也不应该拔刀杀人,这只不过是一起因正常“交易纠纷”、生意场上谈判不成双方出言不逊产生口角动作粗辱脾气暴躁引起的再普通不过的行凶杀人案件,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议论纷纷。相反,如果你是一个“道德人”,你就会认为逼迫卖淫本身即为非法,为逼迫卖淫语言羞辱行为出轨即为严重侵犯人格,对邓玉娇当时的遭遇感同深受,为其“遭受羞辱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壮举同情与喝彩。如果你是“经济人”,你就会认为一个人只有在生命受到威胁时进行防卫才算正当;如果你是一个“道德人”,你就会认为“生命诚可贵,人格价更高”,在人格受到侮辱时进行“防卫”决不“过当”。“经济人”与“道德人”的不同价值观,决定了对邓玉娇事件性质的截然不同的看法,对邓玉娇防卫是过当还是正当的截然不同的看法。
“经济人”与“道德人”,既是两种不同的人,也是人发展的两个不同的阶段。利己主义的“理性人——经济人”假设,以及市场的“完全竞争——人与人是狼”的假设,都是微观经济、小商品经济时代的产物。特定的历史背景,引申出特定的人性定位、特定的经济学出发点。到了经济宏观化时代,“经济人”必须被扩展为“道德人”,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必定取代纯粹的金钱关系、竞争关系,“蓝海战略”必定取代“丛林法则”。知识经济也即双赢经济;知识的可再生性,使双赢合作成为合作的主导模式,义利不但应当统一,而且可以统一;富贵与道德同时兼备也不再是一个神话,“德财兼备”、鱼和熊掌兼而得之,不是田园诗般的浪漫幻想,而是发达国家每日每时发生的管理实践。世界首富比尔•盖兹由企业家转为慈善家的过程,典型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只是滞后的经济学并未从理论上加以总结而已。在这个时代背景下,让市场经济与孔孟之道相互碰撞、“经济人”转变为“道德人”应该有现实的可能。 市场经济的规范性,就是通过对“经济人”这一概念的重新定位,实现经济学、管理学的重新定位,在把人看成“道德人”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学、管理学范式的转换,使经济成为幸福的经济、人成为幸福的人。
“经济人”与“道德人”既是两种不同的人、也是人的主体性发展的两个不同的阶段说明,理性有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道德理性高于经济理性,道德理性是经济理性的扬弃,是经济理性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理性不是现代人的标志,现代人以道德理性为自己的本质特征。
“经济人”与“道德人”既是两种不同的人、也是人的主体性发展的两个不同的阶段说明,法律有主体性。法律的主体性首先表现在法律以道德为基础。不但民法以诚信为最高原则,道德也是刑法的前提。不同的道德观念,决定了不同的司法实践、不同的判决结果。离开道德观念的所谓纯粹“客观公正”的、完全独立的司法并不存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往往体现了道德诉求,舆论监督往往体现了对司法的道德监督。“全民法官”固然不能代替法院的法官,但司法接受舆论监督就是体现法律与道德之间本来固有的内在联系。法律的主体性还表现在法官有主体性:法官也是人,而且是有血有肉的人,而不是机器人;法官的判断能力不但对案子的判决结果起最后的决定作用,而且表现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法官的道德空间的制约。
最高人民法院说要更加“理性”对待邓玉娇案子的审理。这在原则上是正确的。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不知这里的“理性”是经济人层面的,还是道德人层面的?不同层面的“理性”将得出相反的结果。由于邓玉娇事件中法律与道德的结合有典型性,所以我希望主审邓玉娇案子的法官是个更具有道德理性的“道德人”,而不是一个更具有经济理性的“经济人”。
用“道德人”代替“经济人”,用道德理性代替经济理性,用孔子所揭示的义利统一的规律作为我们的指导,用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优势来迎接加入经济全球化以后“与狼共舞”的挑战。这是“邓玉娇事件”给我们的启示,也是“邓玉娇事件”深刻的社会意义。
世界是可知的,思辩性与实证性是对称的;经济主体与经济客体、思维与存在是对称的,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物质与意识、天与人之间的同一是绝对的,差异、对立与斗争是相对的。经济主体活动和经济规律是统一的,经济学的主体性与科学性是统一的。对称哲学既是出世的形而上学,也是入世的道德哲学、实践哲学,外部世界的实在问题同人的存在问题是同一个问题。从具体经济科学到对称哲学,从对称哲学到具体经济科学的发展,是人类的、个人的、空间的、时间的、历史的、逻辑的过程,而不仅仅是逻辑过程。对称哲学的建立具有必然性;它的建立使人对经济的认识过程更自觉,更有效。
把人看成“经济人”还是“道德人”集中体现了性善者与性恶者、性善论者与性恶论者两种人本观。实际上,“经济人”与“道德人”是人的两种属性,是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个人的不同主观修养而形成的两种不同的人;而两种不同的人实际上是两种不同属性在人身上不同组合、不同比重而已。只要把人的本质看成是一个系统,把人的本质属性看成人的本质系统的整体功能,把“经济人”、“道德人”、“政治人”看成是同一个有着同样的内涵与外延的概念,那么,就可以用同样的视角来考察经济与政治,把它们看成是同一个市场经济的不同环节。政治不是市场的外部因素,市场经济没有外部性。政府不会、也不应该失灵。而“人的本质是自私的”“经济人”理论,是造成政治与经济脱节、“公共选择理论”与市场经济理论不兼容的根本原因。只要把人的本质看成是一个系统,人的本质属性是这一系统的整体功能,那么“经济人”、“道德人”、“政治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一样的,不一样的只是名称而已。用“人的本质是自私”的来界定人的本质,是把结论当前提,是静态的、孤立的、线性的思维方式的产物。
陈世清:律师的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
律师作为社会的人,必须讲社会道德;律师作为职业人,必须讲职业道德。律师的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的平衡点在于:在没有制造伪证、忠于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护或争取当事人的利益,包括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在此过程中,巧舌如簧旁征博引是律师业务能力强的表现,与道德无关,与法律也无关。
陈世清:从辱母杀人案看法律审判与道德审判的一致性
法律和道德与人性本来是统一的;造成法律和道德与人性的对立,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执法者和一些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对法律的错误理解。正当防卫,本来法律就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因辱母而杀人本来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范围,所以所谓“辱母杀人案是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抉择”、“人性与法律孰轻孰重”、“道德同情不能代替法律审判”等等,都是自以为是的伪命题。
辱母杀人案的要害在于:“士可杀不可辱”,人格权高于生命权,是中华民族主体性的表现,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的精华。辱母杀人不但属于正当防卫,而且是正当防卫的典型。该案一审判决之所以激起公愤,就是因为只承认生命权,不承认人格权,触犯了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辱母杀人案后面的案中案、包括背后的黑吃黑不能否认特定场景下基本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与道德关系,这是避免以案中案、黑吃黑为由把水搅浑的方法论原则。案中案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也应该另案处理。黑吃黑不能作为辱母、非法拘禁的合法性依据,不能作为在遭遇辱母、非法拘禁时不可以正当防卫、杀人不属于正当防卫的依据。
法律与道德不可能截然分离。道德是无形的法律,法律是有形的道德;法律是强力推行的道德,道德是约定俗成的法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证。道德审判固然不能代替司法审判,但司法审判如果离开了道德审判,恐怕也将成为无根的浮萍。所谓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是司法审判与道德审判的统一。古今中外没有一个违背道德审判的司法审判是公正的审判;公正的审判必然与社会道德准则相一致。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社会风气取决于社会法治环境,法治崩溃必然道德沦丧,很难想象为坑蒙拐骗保驾护航的司法体制环境会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讲道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腐败、无法无天的社会必然使坑蒙拐骗偷横行假冒伪劣充斥。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本身属于法治的组成部分,必须建立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司法体制、政治体制、社会风气、思想理论环境。如果以“帕累托改进”、资本原始积累理论、腐败是社会发展的润滑剂理论为社会的主导思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成为法官合法的寻租空间,有倾向性、钻牛角尖、乃至预设前提办案将成为法官审案的常态。健全的道德与健全的法治两者相辅相成,健全的道德体系是健全的法治体系的基础,健全的法治体系是健全的道德体系的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是使两者统一起来的纽带与桥梁。
媒体记者是人,只要是人都有情感,都有倾向性——“不平则鸣”,正义感本身就是情感,被不公正激发出来的正义感就是倾向性——记者对法院不公正裁判的鞭笞与道德审判就是合理的、正当的倾向性,社会需要这样的倾向性来维持社会公平,媒体记者报道中的倾向性和客观性可以统一也应该统一,媒体记者报道中的倾向性不等于改变基本事实,媒体记者的倾向性和尊重事实并不矛盾。如果报道中有歪曲、捏造事实,那就是不实报道、虚假报道,而不是倾向性。要求记者报道没有倾向性不可能,把“倾向性”报道和“欺骗”划等号这个逻辑不成立。
司法审判和舆论审判的关系后面,是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与民主相对称的是法治,但只有真正的民主,才有完善的法治。否则,法律只不过是既得利益者手中的工具。民主包括民主选举与民主监督;而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必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民选不普及、司法体制不健全时,舆论监督更显重要。如果说,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那么媒体监督就是法治建设的必要环节。正像只有蝙蝠害怕阳光,只有贪官才害怕记者——目前只有记者才有老百姓不具有的能耐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把网络媒体视为表达民意的直接通道,媒体监督甚至可以说比现有司法体系更为群众所信赖、所依托,群众把媒体监督、特别是网络媒体监督视为维护社会公正的真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另一方面,当广大人民群众对媒体监督寄予厚望时,也更应该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把媒体运作与媒体炒作区别开来。媒体监督与媒体商业化运作两者间不但不矛盾,而且互为前提——人心向善向美、趋善避恶、疾恶如仇的本能和人民大众对重大事件渴望真相的冲动,完全可以把媒体与记者的正当利益,同媒体监督的新闻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但如果媒体把商业化运作异化为商业化炒作或“有偿新闻”,失去了“新闻”的客观性、“媒体监督”的可信度,那么对于媒体自身效益将是一大损失。只有树立媒体的诚信品牌,媒体的商业化运作才能一路走好。而媒体诚信品牌的内涵,就是实事求是与科学精神。
民主与法治互为前提,法院审判独立与媒体舆论监督互为前提,法律审判与道德审判互为前提。民主与法治、法律审判与道德审判的辩证关系决定了媒体监督不等于舆论挟持;法律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不等于法律跟着大多数人的感觉走。诚然,法律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法律代表的是大多数人的真实的而非虚假的利益、深层的而非肤浅的利益、长远的非眼前的利益、整体的而非局部的利益。怎样使法律代表大多数人真实的、深层的、长远的、全局的利益呢?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法律跟着大多数人的感觉走,用大多数人的感觉决定法院审判,那么很可能所代表的只是大多数人虚假的、眼前的、局部的、肤浅的利益,而牺牲了大多数人真实的、长远的、全局的、深层的利益。
评GDP经济学“经济学不讲道德”的理论基础
GDP经济学之所以认为“经济学不讲道德”,是因为GDP经济学是变态经济学。GDP经济学就是一切向钱看经济学,一切向钱看是以金钱主导一切、以金钱衡量一切、以金钱换算一切、以金钱摆平一切的经济学,是弱肉强食的历史观、丛林法则的社会观、金钱至上潜规则的行为准则的根源,是潜规则、道德沦丧、司法腐败、逆选择与干部人事制度腐败的根源。当整个社会只认钱,以至善恶是非真假智愚颠倒、人类文明价值体系崩溃时,GDP经济学就成了变态经济学。
GDP经济学之所以认为“经济学不讲道德”,是因为GDP经济学是丛林经济学。GDP经济学的要害:GDP经济学主张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要步西方近代史资本原始积累的历史阶段,再经历一次血和泪的洗礼;他们认为,中国要重演近代史,要重头再来,要补资本主义的课,要经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要成为西方资本榨取中国人民血汗的世界工厂。他们有一副典型的洋奴嘴脸。实践证明:GDP经济学的“科学观”就是线性观,GDP经济学的“经济发展观”就是线性发展观。在GDP经济学那里,腐败之所以是社会发展的润滑剂,中国之所以只能做世界工厂,大量国有资产之所以可以容许流入少数人的腰包,是因为这是科学,是规律,是提高效率的需要,是帕累托最优的需要,是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是经济规模最大化的需要!而公平?只是效率的补充,小菜一碟不值一提。他们之所以把市场化等同于私有化、金钱化、产业化、自由化,把中国改革定位于走资本主义道路,源于以西方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标准模本,在理论上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画等号,把利润最大化、经济规模最大化作为以经济为中心的目标。GDP经济学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或只讲效率、不讲公平的经济学,其在实践中的必然结果就是两极分化、弱肉强食,并形成阶级对立。
GDP经济学之所以认为“经济学不讲道德”,其理论基础是GDP经济学家认为科学的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是不一致的,作为科学的经济学的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是不一致的。
本人认为,科学的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是一致的。作为科学的经济学的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是一致的。我国理论界曾经有过人道主义是否历史观的争论。本人认为,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曾经阐述的唯物史观而言,人道主义确实只是一种价值观而非历史观。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哲学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其开放性与革命性,马克思主义不但没有终结真理,而且为真理的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天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阐述的唯物史观没有封闭历史观真理发展的道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结果就是人类哲学,唯物史观的发展结果就是人类历史观。就人类哲学或人类历史观而言,人道主义和历史观并不矛盾,甚至没有差别——人道主义是历史观的深层次本质。当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对自己创立的唯物史观作出人道主义历史观的概括,但并不影响我们这些后人根据唯物史观的内在逻辑作出这样的概括。如果说,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是个人主义,这样的人道主义历史观是个人主义历史观,那么作为人类哲学的历史观的人道主义作为主客体相互关系的本质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有本质的不同。人道主义历史观作为人类历史观之所以是科学的,是因为把人类社会看成是宇宙发展完整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宇宙整体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人类及个体从结果来看是神秘的,从起源和过程来看是自然的;社会发展的规律虽然是主客体相互关系的规律、人道的规律,然而是自然规律的延伸,是宇宙普遍规律的局部表现,同自然规律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主客体相互关系构成的人道时空、社会时空与自然界的时空同源、同构、同质、同功。对称哲学,以对称哲学为哲学基础的对称经济学,科学与道德是完全统一的:科学直接就是道德,道德直接就是科学。而在其他学科,科学与道德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背离。对称经济学的最重要功能,就在于使其他科学同道德统一起来。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就在于经济学有君临一切的整合力,以人的价值为中心去整合各门科学,包括历史观。使科学和道德统一起来的核心和纽带就是对称,使科学和道德统一起来的平台就是对称经济学。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都是相对与绝对的统一;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后者以前者为主导。如果在有些人那里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发生了不一致,那只是这些人头脑里的道德观念绝对化了的结果,而不是二者本性上的不一致。
资产阶级有人道主义,并不等于人道主义只能是资产阶级的。如果说人道主义是一种价值观,那么人道主义就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观,人类普世的道德价值观就是人类的历史观。人类普世的价值——人类的理想和现实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共产主义作为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就既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道德价值。人类几千年文明史上,人类人道主义理想和现实的矛盾都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由主体的活动组成,是人性、人的本质、人的理想的实现过程,是主体和客体的内在必然性联系。所以历史的发展与道德的发展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那只能是历史退步,而不是历史的进步。历史进步以道德进步为标准,道德进步以历史进步为根本、动力、基础。真理是具体的、全面的。认为道德尺度和历史尺度不一致是由于把道德看成是全面的,而把真理看成是片面的。实际上片面的真理对应于片面的道德,全面的道德要求全面的真理,二者在本性上是一致的。
历史尺度与道德尺度一致的基础,在于人是历史的主体。一方面,社会的本质是人;另方面,人又不在社会之外,或凌驾于社会之上,而是在社会之中,成为社会的组成部分。社会和人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正好象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事物的部分一样。任何事物,都由现象和本质两个层次、部分组成。因此,我们既要反对那种认为否认人是社会的本质、把人看成只是社会的奴隶的观点,又要反对那种认为人在社会之上,人可以随心所欲创造社会历史的观点,全面地、准确地把握人和社会的关系、价值观和历史观的关系。
社会——人——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后者是前者的本质部分,它是社会的最深层本质、最后的动力,而人是社会和主体的中介。在这里,只要把人上升为主体,把道德观上升到主体论,人道主义历史观和规律论历史观、规范历史观和实证历史观就可以得到统一。对称经济学既是规范经济学也是实证经济学,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的统一就是真(科学)、善(道德)、美(真与善在人的情感中的对称与直觉)的统一。
规范经济学: 世界是怎样的:真(科学)
对称经济学:世界应当怎样:善(道德)
应当怎样去做:美 按美的规律来建构,按美的规则来造型。
实证经济学
法律
强制执行 社会 规范经济学
显规则 制度(行政)
美的规则 非强制执行:道德 组织 对称经济学
潜规则
美的规律——客观规律 实证经济学
陈世清: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感受——“郑爽的诗”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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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20:00 | by admin ]

陈世清: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感受
——“郑爽的诗”小析
好好爱的时候别保留,离开的时候别挽留。
——郑爽
郑爽的诗是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感受,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身如其境,感同身受,极具艺术感染力,是现代诗的代表作,其在人类文学艺术史上的地位将和但丁《神曲》、荷马《史诗》、李清照的诗词一样,载入史册,就像她在中华民族法制史上的地位一样。
谁说郑爽的文字能力不行?文如其人——干净简洁,爽言爽语,发自肺腑,动人心扉,赏心悦目,试问哪个北大清华书呆子博士的文字功底能超过郑爽?
郑爽的诗说明:真实就是水平,真诚就是水平,真理就是水平。文字是什么?文字并不神秘——文字只是思想表达,有感而发;离开思想,文字将什么都不是。离开自己的真实思想谈什么文字水平,都是水上浮萍,无病呻吟。
我期待《郑爽的书》后,有《郑爽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