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清:什么是高标准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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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13:19 | by admin ]

陈世清:什么是高标准市场体系?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十四)
高标准市场体系 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体现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与新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实现五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市场体系。高标准市场体系以价值机制为核心机制,法治完善、监管有力、调控精准、规范高效、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合作多赢、充满活力,通过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动态平衡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高效整合国内外资源引导推动经济可持续高速发展的主体化、立体化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以价格机制为核心机制,自发、完全竞争的资本主义市场体系的升级版,公开-公平-公正是其本质特征。高标准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终端端口;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建立将倒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健康发展。高标准市场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是我国五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与指标。
2021年1月18-19日九大官媒通过网曝郑爽隐私引爆网络舆论暴力“封杀”郑爽事件从以下几方面破坏了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国家权力机构及旗下的媒体、协会以言代法、以言代政,严重破坏了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法制体系与法治原则,随意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剥夺公民的发展权,扼杀市场主体的活力。
二、国家权力机构旗下的媒体、协会可以自己立法、自己司法、自己行政、自己执法,自己制定道德标准、自己执行道德标准,政出多门,严重破坏了高标准市场体系监管有力、调控精准的原则。
三、国家权力机构权力私相授受,黑箱操作,严重破坏了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行业标准及其执行标准不统一、不明确、不规范,严重破坏了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不是通过充分竞争、公平竞争实现流量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是根据政府官员的个人好恶、行政意志和滥用职权、暗箱操作来决定流量资源的配置,试图通过滥用职权、暗箱操作确立潜规则在流量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严重违背了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公平竞争原则。
陈世清:什么是法治中国?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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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11:40 | by admin ]

陈世清:什么是法治中国?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十二)
开场白:郑爽这么老实的人居然也有非常多的人对她莫名刻骨仇恨,不择手段想要搞死她,极端典型地说明了严格依法办事对于社会、对于每个人有多么必要(注意:是“必要”,不仅仅是“重要”)。没有法治——真正落到实处的法治,每个人自己怎么死的都不知道——不仅仅是死,而且是身败名裂、遗臭万年的死。
法治中国 法是国家强力推行的规则,法治是按照强力推行的规则治理国家的模式,法治中国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渗透贯彻到中国的制度、体制、机制、社会价值观、社会心理、人的行为方式的方方面面,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体化。法治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模式,法治中国是中国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模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实现五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与保证。
郑爽事件中存在以下背离法治中国的问题:
1、行政机关作出“封杀”郑爽决定要不要红头文件?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范围、任何层次、任何时间的“封杀”郑爽决定都不但要红头文件,而且在下红头文件前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走法定程序。没有红头文件只有内部“通知”的所谓“软封杀”,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均为违法,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构成犯法。以前某些人都是“软封杀”,不能作为郑爽“软封杀”的合法性依据。
2、媒体包括官媒能不能作出“封杀”郑爽的决定?不管哪一级的官媒,作出“封杀”郑爽的决定均为以言代政以言代法,以言代政以言代法均为违法,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构成犯法。
3、舆论能不能“封杀”郑爽?舆论“封杀”郑爽是非正式组织高于正式组织,非组织行为高于组织行为,不规范的组织行为高于规范的组织行为,均为违法,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构成犯法。
陈世清:人道主义是道德的理论基础——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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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11:37 | by admin ]

陈世清:人道主义是道德的理论基础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十二)
提要:人道主义是道德的理论基础说明,代孕等随着科学发展新出现的技术与社会现象,只能以人道主义为标准制定道德规范,既解决不孕不育人员的代孕需求、又回避代孕出现的副作用,使代孕对于人类发展只有利没有弊,而不是以其他任意的或因噎废食的标准制定道德规范。
关键词:郑爽 人道主义 科学 代孕 道德规范
人道主义就是人是一切事物的中心,人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一切目的的最根本手段的学说与理论。作为哲学世界观,人道主义又称人本主义。作为社会学说,人道主义泛指一切以人为中心的观念。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道主义是和科学主义相对而言的学派。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后,人道主义和科学主义实现了统一。在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现代发展——对称哲学看来,人道主义或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社会实践。
所谓人道主义是道德的理论基础,是指和科学主义相统一的、科学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是揭示道德的本质、性质、规律,发展、运用道德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在科学的人道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看来,道德作为维系人类社会正常运转的规范人的行为的准则体系,不管是公德还是私德,是与科学发展、人类发展、社会发展本质上是一致的,而不是与科学发展、人类发展、社会发展本质上冲突的;随着科学发展、人类发展、社会发展,道德也在不断发展。科学发展、人类发展、社会发展,既是道德发展的基础,也是道德发展的目的。
人道主义之所以是道德的理论基础,是因为科学的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是一致的。我国理论界曾经有过人道主义是否历史观的争论。本人认为,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曾经阐述的唯物史观而言,人道主义确实只是一种价值观而非历史观。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哲学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其开放性与革命性,马克思主义不但没有终结真理,而且为真理的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天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阐述的唯物史观没有封闭历史观真理发展的道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结果就是人类哲学,唯物史观的发展结果就是人类历史观。新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是科学发展、社会发展的理论成果,也是历史观发展的最新成果。新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后面的历史观看来,人道主义和历史观并不矛盾,甚至没有差别——人道主义是历史观的深层次本质。当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对自己创立的唯物史观作出人道主义历史观的概括,但并不影响我们这些后人根据唯物史观的内在逻辑作出这样的概括。如果说,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是个人主义,这样的人道主义历史观是个人主义历史观,那么作为人类哲学的历史观的人道主义作为主客体相互关系的本质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有本质的不同。人道主义历史观作为人类历史观之所以是科学的,是因为把人类社会看成是宇宙发展完整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宇宙整体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人类及个体从结果来看是神秘的,从起源和过程来看是自然的;社会发展的规律虽然是主客体相互关系的规律、人道的规律,然而是自然规律的延伸,是宇宙普遍规律的局部表现,同自然规律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主客体相互关系构成的人道时空、社会时空与自然界的时空同源、同构、同质、同功。对称哲学,以对称哲学为哲学基础的对称经济学,科学与道德是完全统一的:科学直接就是道德,道德直接就是科学。而在其他学科,科学与道德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背离。对称经济学的最重要功能,就在于使其他科学同道德统一起来。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就在于经济学有君临一切的整合力,以人的价值为中心去整合各门科学,包括历史观。使科学和道德统一起来的核心和纽带就是对称,使科学和道德统一起来的平台就是对称经济学。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都是相对与绝对的统一;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后者以前者为主导。如果在有些人那里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发生了不一致,那只是这些人头脑里的道德观念绝对化了的结果,而不是二者本性上的不一致。
资产阶级有人道主义,并不等于人道主义只能是资产阶级的。如果说人道主义是一种价值观,那么人道主义就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观,人类普世的道德价值观就是人类的历史观。人类普世的价值——人类的理想和现实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共产主义作为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就既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道德价值。人类几千年文明史上,人类人道主义理想和现实的矛盾都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由主体的活动组成,是人性、人的本质、人的理想的实现过程,是主体和客体的内在必然性联系。所以历史的发展与道德的发展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那只能是历史退步,而不是历史的进步。历史进步以道德进步为标准,道德进步以历史进步为根本、动力、基础。真理是具体的、全面的。认为道德尺度和历史尺度不一致是由于把道德看成是全面的,而把真理看成是片面的。实际上片面的真理对应于片面的道德,全面的道德要求全面的真理,二者在本性上是一致的。
历史尺度与道德尺度一致的基础,在于人是历史的主体。一方面,社会的本质是人;另方面,人又不在社会之外,或凌驾于社会之上,而是在社会之中,成为社会的组成部分。社会和人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正好象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事物的部分一样。任何事物,都由现象和本质两个层次、部分组成。因此,我们既要反对那种认为否认人是社会的本质、把人看成只是社会的奴隶的观点,又要反对那种认为人在社会之上,人可以随心所欲创造社会历史的观点,全面地、准确地把握人和社会的关系、价值观和历史观的关系。
社会——人——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后者是前者的本质部分,它是社会的最深层本质、最后的动力,而人是社会和主体的中介。在这里,只要把人上升为主体,把道德观上升到主体论,人道主义历史观和规律论历史观、规范历史观和实证历史观就可以得到统一。对称经济学既是规范经济学也是实证经济学,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的统一就是真(科学)、善(道德)、美(真与善在人的情感中的对称与直觉)的统一。
人道主义是道德的理论基础说明,代孕等随着科学发展新出现的技术与社会现象,只能以人道主义为标准制定道德规范,既解决不孕不育人员的代孕需求、又回避代孕出现的副作用,使代孕对于人类发展只有利没有弊,而不是以其他任意的或因噎废食的标准制定道德规范。这是人道主义的要求,也是新发展理念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新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
陈世清:科学、法律与道德——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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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11:36 | by admin ]

陈世清:科学、法律与道德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
代孕是科学技术的成果,是不是钻法律的空子,是不是违背了道德?这个问题涉及到科学、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
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看来,法律、道德与科学是统一的,科学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法律与道德也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法”、“道”、“德”三个词的本意就是“规律”,法律与道德以科学为基础,法律尺度、道德尺度与科学尺度是一致的,作为科学的法律尺度、道德尺度与历史尺度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哲学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其开放性与革命性,马克思主义不但没有终结真理,而且为真理的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天地。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作为人类历史观之所以是科学的,是因为把人类社会看成是宇宙发展完整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宇宙整体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人类及个体从结果来看是神秘的,从起源和过程来看是自然的;社会发展的规律虽然是主客体相互关系的规律、人道的规律,然而是自然规律的延伸,是宇宙普遍规律的局部表现,同自然规律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主客体相互关系构成的人道时空、社会时空与自然界的时空同源、同构、同质、同功。对称哲学,以对称哲学为哲学基础的对称经济学,科学、法律与道德是完全统一的:科学直接就是道德,道德直接就是科学。而在其他学科,科学与道德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背离。对称经济学的最重要功能,就在于使其他科学同道德统一起来。所谓经济学帝国主义,就在于经济学有君临一切的整合力,以人的价值为中心去整合各门科学,包括历史观、法律观、道德观。使科学、法律和道德统一起来的核心和纽带就是对称,使科学、法律和道德统一起来的平台就是对称经济学。在对称哲学、对称经济学的范式框架中,道德尺度、法律尺度与科学尺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三者都是相对与绝对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如果在有些人那里道德尺度、法律尺度与科学尺度发生了不一致,用所谓道德审判来代替法律审判、科学判断,那只是这些人头脑里的道德观念绝对化了的结果,而不是道德、法律、科学三者本性上的不一致。
陈世清:底线思维与道德底线——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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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11:33 | by admin ]

陈世清:底线思维与道德底线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八)
底线思维 底线思维是人之为人做人做事的基本思维方式。底线思维方式,就是任何人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循人作为人、作为社会的人必须遵循基本准则的思维方式,就是生态思维、生存思维、法治思维、道德思维、常识思维、事实思维。底线思维不因人的身份、地位、出身、职业、财富、种族、国籍、信仰以及社会状态、人的处境的不同而不同。底线思维方式,具体包括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上,国家作为社会宏观调控的主体,底线思维指科学思维、规律思维、发展思维、创新思维,指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措施、制度体制机制设计必须以人类共同发展、本国人民幸福为中心保证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观上,政府各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的底线思维指必须有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风险意识、成本意识。微观上,个人道德观意义上的底线思维指的是人的微观行为必须渗透贯彻上述宏观中观的底线思维,个人行为学意义上的底线思维指往最好处努力往最坏处着想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底线思维,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维方式。
底线思维,实质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维方式,个人道德观意义上的底线思维——道德底线就是指的人的微观行为必须渗透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于法治意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核心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的道德底线和社会的法治底线是一致的。
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来看,个人的道德底线和社会的法治底线也是一致的。道德是无形的法律,法律是有形的道德;法律是强力推行的道德,道德是约定俗成的法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凝固。道德审判固然不能代替司法审判,但司法审判如果离开了道德审判,恐怕也将成为无根的浮萍。所谓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是司法审判与道德审判的统一。古今中外没有一个违背道德审判的司法审判是公正的审判;而公正的审判必然与社会道德准则相一致。所以,根据法律和道德的内在一致性,即使法律条文会出现滞后于实践发展的情况,但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法官肯定要考虑“合理不合法”的因素,那种认为存在着法律够不着的“空子”所以要靠“道德底线”来填补的说法和做法,都是打着“道德”旗号真正钻法律空子的无法无天的违法行为。
放心吧,根据底线思维,没有法律管不了的事,不管是公德还是私德,公序良俗还是私序良俗,只要有纠纷法律都可以管,某些人就不要咸吃萝卜淡操心了。先考虑法律底线,再考虑道德底线吧。
那些打着“道德底线”旗号的人,事实上都在践踏法律底线,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