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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深厚的、扎实的理论经济学功底而仅仅靠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发展经济学,只能把发展经济学建立在沙滩上


西方新古典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是根本对立的经济学范式。林毅夫之所以把价格机制作为发展经济学的核心机制,把利润作为发展的唯一目标、指标和发展动力,还由于他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发展经济学,不是把发展经济学定位于研究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经济学,而是把发展经济学定位为研究不发达国家怎样向发达国家转变的决策经济学、设想经济学、方案经济学、政策建议经济学、利润最大化经济学。这就使林毅夫要建立“一个新的框架来思考发展问题”的“发展经济学”的愿望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深厚的、扎实的理论经济学功底而仅仅靠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发展经济学,只能把发展经济学建立在沙滩上。我们可以试对林毅夫以“新结构经济学”命名的林氏“发展经济学”本身进行结构分析。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的目标如下:(1)建立一个分析架构,将发展中国家的要素禀赋和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以及相应的产业、社会、经济结构等因素考虑在内;(2)分析政府与市场在不同发展水平上的作用,以及从一个水平向另一个水平的转换机理;(3)分析经济扭曲出现的原因,以及政府为退出扭曲应该采取的措施。”(25)林毅夫的“新结构经济学”的目标结构有以下三个层次:一是“发展中国家的要素禀赋和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以及相应的产业、社会、经济结构”,这是经济结构层面,虽然在这里林毅夫未穷尽经济结构的要素选项,因而是不完整的经济结构层面;二是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及转换机理;三是政府为退出扭曲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这“二”和“三”层面都是政府行为层面,属于要素或经济现象层面。按照系统论的分层法,一个完整的经济系统应该有以下六大层次:经济现象、经济结构、经济趋势、经济周期、经济规律、经济本质。真正的结构经济学应该包含这六个层次的分析,实现从现象到本质的深化、本质到现象的展开、理论对实践的指导,而政策建议只能是在从本质到现象的展开过程中,把握规律、预测趋势、掌控周期。其中经济规律和经济本质的分析是结构分析的终点、政策建议的起点。而林毅夫在没有经过经济规律和经济本质的分析的基础上,直接跨阶段进入了政策建议。在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目标结构的三个层次中最深层次的是经济结构;而经济结构离经济规律间隔两大层次,离经济本质还差三个层次。这样的政策建议基础是不扎实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是要打折扣的。这说明,林毅夫并没有把他的以“新结构经济学”命名的发展经济学定位于研究经济发展的本质和一般规律。这不是发展经济学,而是发展博弈学、发展政策学。这样的“发展经济学”不可能成为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础,也不可能作为科学决策的依据。这不是偶然的,因为整个西方经济学在“拒斥形而上学”思潮和还原论思维方式支配下从来没有把经济学定位为研究经济发展规律,因为它们根本就没有经济发展“规律”这个概念。不把经济学定位为研究经济发展规律,在研究经济、市场经济的静态结构时尚可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说各的,各家各派都能混口饭吃而皆大欢喜。但一旦涉及到研究发展问题时,不把经济学定位为研究经济发展规律的“发展经济学”恐怕只能捉襟见肘、漏洞百出、贻笑大方。研究发展却不研究发展规律本身是一个悖论。事物发展的深层规律制约浅层规律;不研究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也就不可能真正把握从不发达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变的特殊规律,不能从对策论的层次提出不发达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变的战略,只能从博弈论的层面提出不发达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变的设想。这种低层次、现象学层面的遐想由于缺乏深层次的理论支持,很容易被事实所证伪。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超越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一书(80万字),该书已先由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数字出版。纸质版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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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增长”是“增长”向“发展”转化的过渡概念,通过这个概念展示了“发展”概念和“增长”概念的本质区别,揭示了经济GDP增长向经济对称发展转变、增长向发展转变的历史必然性,说明了中国“主流经济学”秉持的GDP增长经济学已落后于时代发展对经济学发展的要求






林毅夫:“发展经济学的现状和全球危机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严重影响都强烈呼唤着一个新的框架来思考发展的问题。新结构经济学所提出的研究议程应该能够丰富人们的研究,深化人们对经济发展本质的理解。这将有助于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实现动态的、可持续的、包容性的经济增长,并消除贫困。”(24)但按照林毅夫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一般均衡论和价格经济学基础上的“新结构经济学”,以利润多少积累资金快慢来衡量“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并制定“发展战略”的“新的框架”,并不能正确思考发展,更不能深化人们对经济发展本质的理解。正好像建立在一般均衡论和价格经济学基础上的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无法真正容纳幸福经济学,建立在一般均衡论和价格经济学基础上的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框架中的“发展”、“发展经济学”也只不过是“皇帝的新衣”。在新古典经济学中只有“增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如果有也只不过是名词而在概念上仍然是“增长”。“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最早由亚洲开发银行于2007年提出,主要内容是通过扩大公共品范围,创造更多的生产性就业岗位、确保机遇平等、减少风险、缩小收入差距、消除两极分化、使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把经济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让普通民众受益。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核心是机会平等。目的是完善市场经济形态,“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社会和经济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包容性增长”概念所包含的社会理念及其经济学基础人和自然、人和人、人和社会对称发展的经济学同中国“主流经济学”的产业化、包括公共产品产业化的政策建议及其理论基础一般均衡论、价格经济学、GDP经济学是根本对立的,也同林毅夫以利润为导向、价格为核心机制的“比较优势论”根本对立。“包容性增长”是“增长”向“发展”转化的过渡概念,通过这个概念展示了“发展”概念和“增长”概念的本质区别,揭示了经济GDP增长向经济对称发展转变、增长向发展转变的历史必然性,说明了中国“主流经济学”秉持的GDP增长经济学已落后于时代发展对经济学发展的要求。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超越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一书(80万字),该书已先由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数字出版。纸质版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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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对势力”辨析

[不指定 2013/08/13 15:34 | by admin ]
谁是“敌对势力”,纯粹取决于你以什么为参照系,站在什么样的立场。




“敌对势力”这个概念严格来讲是个中性词,既不是贬义词,也不是褒义词;与“坏人”、“反动派”等还对不上号,搭不上边。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以前“敌对势力”就是“阶级敌人”,而“阶级敌人”往往就是指的新旧资产阶级、地富反坏右、历史的现行的反革命分子,以“阶级敌人”这个概念为中介“敌对势力”可以说指的就是坏蛋,而且不是一般坏的坏蛋,那么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不同阶级的重新洗牌重组,新生资产阶级成为光荣先富起来的阶层,“地富反坏右”的帽子早已扔到垃圾桶,而“革命”二字本来就不能提,也就谈不上谁是反革命谁是正革命,“阶级敌人”这个概念本身就很模糊,“敌对势力”这个概念也就失去了明确所指的依托而成为一个相对概念。谁是“敌对势力”,纯粹取决于你以什么为参照系,站在什么样的立场。

站在左派的立场上,右派都是美国在中国的代理人,以改革开放为名行走资本主义道路之实,以“宪政”为名行在中国搞颜色革命之实,妄图通过“宪政”革命把私有化、自由化、两极分化合法化,把通过官商勾结、强取豪夺得到的不义之财合法化,使中国成为美国的殖民地,让中国劳动人民吃二遍苦,受二茬罪,所以右派是敌对势力。左派看右派横竖不顺眼,狠得咬牙切齿,他们给右派这个敌对势力起的绰号叫“美分”、“法律党”、“卖国贼”、“汉奸带路党”,挖空心思要一网打尽。
  
站在右派的立场上,左派都是计划体制下的既得利益者和对旧体制的怀旧者,以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为名行反对改革开放之实,以反对在中国搞颜色革命为名反宪政行文化大革命那样的无法无天之实,妄图让中国人民回到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计划经济时代,所以左派是敌对势力。右派看左派里外不是人,仇得眼冒金星,他们给左派这个敌对势力起的外号叫“五毛”、“毛左”、“爱国贼”、“民粹主义者”,想方设法欲赶尽杀绝。

站在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剥削阶级是敌对势力。谁是剥削阶级?欺行霸市、投机垄断,坑蒙拐骗、制假售假,官商勾结、买官卖官,贪污受贿、贪赃枉法,为富不仁、权贵阶层是剥削阶级。是他们用纳税人的钱、对老百姓强取豪夺的钱住豪宅、开豪车,养情人、包二奶,花天酒地、集团嫖娼,游山玩水、百姓买单,买通法官、胡乱判案,搞得人民住不起房、上不起学、看不起病、讨不到老婆、生不起孩子、打不赢官司、用不到真品、吃不到真货,虽然经常被平均被和谐被幸福,然而实际生活水平下降。这些剥削阶级分子虽然来自不同行业,处于不同阶层,然而有一个共同的本质,那就是剥削。所以以剥削为标尺,活生生地可以在通过五花八门途径“先富起来”的芸芸众生中剥出一个威风八面的阶级,这就是剥削阶级。

站在剥削阶级的立场上,劳动人民是敌对势力。这些既无智商又不好好干的穷鬼们只知道仇官仇富,90%以上是神经病或精神病,老是上访打报告,整天泡在网络上冲浪兴风作浪,今天“房叔”明天“表叔”整天对领导捕风捉影没事找茬最后竟然发展到跟踪盯梢寻花问柳搞探查甚至到花柳巷拍录像收集视频证据传到网上证明法官嫖娼,恶毒攻击法官队伍法院内幕,攻击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些人是社会不安定因素,是维稳对象,来头不大能量不小值得警惕但都是草根不足为虑在市场自由竞争中落到社会底层不但活该而且理所当然。

劳动人民与剥削阶级是阶级立场,左派与右派是政治立场。大体上左派代表了前者,右派代表了后者。但前者不要太得意,后者也不要太悲伤。劳动虽然光荣,但这年头谁说不会剥削是好汉?!所以把反对自己的人称为“敌对势力”只代表自己与对方站在对立的立场不代表自己站在正确的立场,被称为“敌对势力”的人也不见得就是反动势力。所以谁要是不小心被看成被当做甚至被称为敌对势力不需要太紧张,没什么大不了的。敌对就敌对,咱有势力还怕你不刮脸相看?不过既然现在仍有重量级人物提出“敌对势力”这个概念,考虑到上述情况,我国目前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和谐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我是你的敌对势力,你是我的巧克力!
发展是价值的发展不是金钱的增长,是效益的发展不是效率的增长,是全面的发展不是片面的增长,是辨证的发展不是线性的增长。



林毅夫之所以把价格机制作为发展经济学的核心机制,把利润作为发展的唯一目标、指标和发展动力,是由于他根本就不懂得什么是发展,而把发展定义为增长。什么是发展?发展是社会全面的进步,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的进步、人的素质提高与德智体能全面提升,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相对于增长而言。增长狭义指的是按GDP来计算的经济总量增加、经济规模扩大。增长是直线的,发展是系统的、对称的。经济总量增加、经济规模扩大有两种途径:外延扩张与内涵深化。随着生产的社会化、知识的功能化与社会的经济化,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在内涵和外延两方面逐步趋同,GDP增长已经不能全面真实反映经济增长,即使经济增长也离不开社会的整体发展;用GDP来计算经济增长、衡量社会发展已经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发展是价值的发展不是金钱的增长,是效益的发展不是效率的增长,是全面的发展不是片面的增长,是辨证的发展不是线性的增长。



本文摘自陈世清著《超越中国“主流经济学家”》一书(80万字),该书已先由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数字出版。纸质版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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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负责再审机制的高级法院法官、足以组成整个合议庭的庭长副庭长、负责高级法院内部纪律监察的部门负责人都可以互相毫不避嫌相邀一起嫖娼,足以证明司法监督机制完全失灵,整个司法系统腐败


所谓司法腐败就是司法系统腐败,如果司法系统不腐败,冤假错案可以通过多环节的司法监督机制得以纠正

在司法腐败系统中,任何冤假错案都可以堂而皇之地产生而根本无法得到纠正







最近曝光得到查实和就直接事件本身得到处理的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最值得我们思考的,不是个别法官的生活作风糜烂,也不仅仅是个别法官生活作风糜烂后面的司法腐败个案,而是整个司法系统腐败。当负责终审再审机制的高级法院法官、足以组成整个合议庭的庭长副庭长、负责高级法院内部纪律监察的部门负责人都可以互相毫不避嫌相邀一起嫖娼,足以证明司法监督机制完全失灵,整个司法系统腐败。在蛇鼠一窝、猫鼠同流的司法腐败系统中,任何冤假错案都可以堂而皇之地产生而根本无法得到纠正。由于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处于社会公正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的终端,包括高院在内的司法系统腐败使司法系统成为安全系数最大、风险系数最低、油水最多、寻租频率最高、手段最恶劣、对社会危害最大的权力寻租的租源。事实证明: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所谓司法监督机制,狭义来讲无非就是法官互相监督机制、法院再审机制、检察院监督机制,广义来讲还包括人大监督机制、政府信访机制、纪委监督机制。由于现代信息手段使人们的交往空间缩小,交往距离缩短到可以忽略不计,特别是同一地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过分强调一元化的政治体制使这些表面上本来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长期交往和社会关系网的渗透中很容易形成千丝万缕错综复杂日益紧密的“零距离”的人际关系网,形成猫鼠同流的共同利益深层机制,形成眼前和日后互相照应、放长线钓大鱼共享大鱼的潜规则,任何一个关系重大利益的案件都可以成为各方共享(黄松有案件说明这个“各方”甚至可以包括最高法院的法官)的大蛋糕。当每个环节的法官、检察官互相持有对方手机号码、政府工作人员、党纪工作者、各地行政首脑党委书记在办案时通过电话互相沟通协调讨价还价进行利益切割时,就会逐步形成一般老百姓无法撼动的、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司法腐败系统。当法院选择性办案对上面交代的与地方政府部门有利益关系的或与本级法院、上级法院、某个法官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案件“不立不裁”而老百姓束手无策使之告状无门被剥夺诉权、明显错误的“判决”“裁定”在司法监督的每个环节一次次被盖上合法的图章而畅通无阻无法在任何司法监督环节得到纠正、贪赃枉法的法官无法在任何司法监督环节被发现、即使发现也不能得到处置,老百姓一次次上访疲于奔命乃至倾家荡产都只能无功而返正义无法伸张、自己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当舆论监督被戴上“绑架司法”的帽子反过来被司法绑架时,一般老百姓面对这样的司法腐败系统只能望而兴叹一声叹息。在把充满欺诈弱肉强食美其名曰市场自由竞争、资本原始积累的社会主导舆论环境与司法生态环境中,如果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被一次次冲破,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的社会底线被一次次打破,将使老百姓严重缺乏社会安全感。此时政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不复存在,执政党的地位将被动摇。为什么说官司就是政治?因为司法腐败的后果是政治,产生司法腐败的根源是
政治,根治司法腐败的根本途径也是政治。离开政治体制改革讲司法体制改革是舍本求末。

因此,司法腐败,是指司法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法官在自身利益支使下做出不公正判决可以得不到纠正,错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因而使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从司法腐败的定义可以看出,所谓
司法腐败就是司法系统腐败。如果仅仅某个环节出现错判构不成司法腐败;如果司法系统不腐败,可以通过多环节的司法监督机制得以纠正,徇私乃至贪赃枉法的法官会被及时发现并得到处置。因此司法腐败是社会现象而不是个别现象,是政治现象而不仅仅是法院的部门现象。

司法系统腐败说明,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只有民主化,才有可能对司法系统进行有效监督。司法腐败虽然使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现象,但也不等于所有案件都是不公正判决。如果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法官无利可图,或有利可图但如果错判很容易被发现并肯定会得到惩罚,那么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法官还是会做到公正的。这就是为什么一方面司法腐败包括司法系统腐败,另一方面每年还是会有那么多法官被抓的根本原因;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一方面承认司法腐败包括司法系统腐败导致司法不公成为普遍现象,另一方面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的根本原因。法律本身是公平的,司法不公平的根源在于法官不公平,法官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司法体制不公平,司法体制不公平的根源在于司法监督机制无效,在于使不公正判决可以得不到纠正,错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的司法监督机制,司法监督机制无效的根源在于政治体制,在于人民无法有效监督司法监督机制的政治体制。人民有效监督司法监督机制的政治体制是什么?是真正代表人民的人大。真正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通过人民选举产生就是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做的,不是不相信法律,惧打、不打、少打官司,而是要多打官司。这有点“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味道,我们就是要在多打官司的过程中,发现不公正判决可以得不到纠正、错判不管能不能得到纠正法官都可以不受到惩罚的症结所在,从而牵一发而动全身为推动建立健全中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包括司法体制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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