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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严格区分行业自律与行政他律
——关于中国视协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的相关信息征集公开函

道德是自律,行政是他律。如果道德靠他律,用行政手段来确立道德标准,进行道德审判,强制推行道德,是打着“道德”旗号的越权行为。道德是道德,行政是行政,两者的定义、性质、社会定位、社会职能、行为准则不同。但行政一旦介入道德,用行政手段制定道德标准、进行道德裁判,本身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道德行为,受《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规范。

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严格区分行业自律与行政他律,既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又激活市场主体活力。

行业协会有协会会员自律监督权,没有行政权与行政执法权。行业协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自律准则,使法律法规社会的道德规范公序良俗具体化为本行业的行业规则,是一种契约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对于志愿入会的行业协会会员有契约效力、契约框架中的法律效力,对于非协会会员无效。

中国视协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发表《电视艺术工作者应自觉追求德艺双修 用明德引领社会风尚》一文,由于涉及道德评价与行政执法,本人想了解该委员会的背景,希望有人提供中国视协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以下信息:

1、委员会单位性质:是一级协会还是二级协会,如果是一级协会挂靠部门是什么,社团登记号;如果是二级协会,其所属一级协会是什么,所属一级协会挂靠(业务主管)部门是什么。

2、委员会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以上信息网上包括企查查、百度都查不到。谢谢!

另外,委员会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电视艺术工作者应自觉追求德艺双修 用明德引领社会风尚”一文中,“演员郑爽疑似代孕弃养”其行为本身已超越社会大众普遍认知的道德底线,该评述是否符合事实,也想广泛征求网友意见。

附:电视艺术工作者应自觉追求德艺双修 用明德引领社会风尚

近日,“演员郑爽疑似代孕弃养”事件引起舆论热议和公众广泛关注,法律人士、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各有解读,但无论作为普通公民,还是演艺人员,其行为本身已超越社会大众普遍认知的道德底线。 作为文艺工作者,“艺”是成就事业之本,“德”是安身立命之根。电视艺术工作者承担着“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的重要使命。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弘扬良好风尚,既是电视艺术工作者的职业操守,也是社会公众的期待。 在此,我们呼吁,电视艺术工作者要把崇德尚艺作为一生的功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为人、做事、从艺统一起来,自觉追求真才学、好德行、高品位,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优秀的文艺作品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中国视协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郑爽没有被“封杀”对维权官司的意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21年广第9号)否认“封杀”(即禁止今后出演影视剧,已经出演的必须停播停演作品下架)郑爽对郑爽维权官司的意义:


1、所有的郑爽被“广电封杀”、“中央封杀”、“国家封杀”、“政府封杀”均为谣言,所有造谣者、试图通过上述谣言让郑爽“社死”者将被追究造谣诽谤的法律责任。

2、所有以郑爽被“广电封杀”、“中央封杀”、“国家封杀”、“政府封杀”为由电影、电视停演、停播、屏蔽、换脸、图书下架、终止合作、禁言、试图让郑爽“社死”者均构成违约侵权,将被追究违约侵权的法律责任。


郑爽事件中,我带的是什么节奏?

郑爽事件中,我带的是法治中国的节奏,是法治中国从我开始、从现在开始、从每个人开始、从每件事开始的节奏,是法治文化建设的节奏,是提高公民法治素质的节奏,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节奏!

致《广电时评》信息公开申请函

申请人:陈世清

被申请人:《广电时评》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信息公开内容:

要求被申请人对以下信息予以公开:

被申请人2021年1月20日发表的署名钟新平的文章《代孕弃养者,德不优法不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文件及所依据的调查采访材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作为作家、制片人,最近拟写一部带有传奇色彩的我国著名演员郑爽的个人传记,书名叫《你好,郑爽》,同时筹拍一部同名电影。但据了解,被申请人2021年1月20日发表的署名钟新平的文章《代孕弃养者,德不优法不容》,里面有提到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是明确的,严格的,不会为丑闻劣迹者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和平台;根据该文前面部分的分析,这里所指的“丑闻劣迹者”就是指郑爽,“不会为丑闻劣迹者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和平台”也就是通常指的“封杀”。申请人于4月1日收到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否认有下令“封杀”(即禁止今后出演影视剧,已经出演的必须停播停演作品下架)郑爽的文件。为了使《你好,郑爽》这本书的写作、出版、发行,《你好,郑爽》这部影片的合作、制作、发行能顺利进行,并对事实、对历史负责,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出示《代孕弃养者,德不优法不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行政文件及所依据的调查采访材料。

申请人:陈世清
2021年4月10日

附:
广电时评1月20日发表的《代孕弃养者,德不优法不容》;
申请人于4月1日收到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代孕弃养者,德不优法不容    钟新平

我们注意到,近日有关演员郑爽境外代孕、曾欲弃养的消息引发舆论强烈反响。在很短的时间内,微博话题#中央政法委评郑爽代孕弃养##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登上热搜榜。

代孕不是私事,与法不合,有违社会主义公德。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代孕、弃养更是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规避法律,境外代孕,又意欲弃养,这样的演员,私德有亏。演艺人员私德有亏,无论作品如何,其本人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上的社会公德示范作用不会积极正面。

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的演艺人员尤其是知名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应当自觉践行行业自律准则,严格律己修身,严私德,讲大德,守公德。

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是明确的,严格的。广大人民群众不愿意、不接受、也不允许丑闻劣迹者污染我们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我们不会为丑闻劣迹者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和平台,一如既往,坚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荧屏声频。


陈世清:什么是信息控制论?
——郑爽事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十五)

信息控制论  通过主体自觉的、积极的活动实现信息从不对称向对称转化的理论与模式,是对策论的基础理论。所谓对策,就是在信息对称或接近对称的基础上依靠知识和智慧进行决策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其本质特征是不打无把握之战,“多算胜,少算则不胜”,“知己知彼百战无不胜”,即使信息不对称也可以通过各种制度、机制、方案设计取得和信息对称一样的效果。这种自觉的、积极的实现信息从不对称向对称转化的过程,既是对策的过程,也是对信息的控制过程。在信息控制论看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信息对称是绝对的,不对称是相对的。信息控制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

根据信息控制论,应对“事实封杀”这种看得见摸不着、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复杂局面的最佳方案:

1、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21年广第9号),可以从法律事实上认定不存在“事实封杀”。

2、有没有风传的“内部文件”、“口头传达”的“事实封杀”?
由于信息不对称,即使有也拿不到证据,同时“内部文件”、“口头传达”的“事实封杀”即使有也是非法无效,根据信息控制论、以信息控制论为理论基础的对策论,完全可以权当没有“内部文件”、“口头传达”的“事实封杀”。在此前提下,谁履行非法无效的“内部文件”、“口头传达”的“事实封杀”,由谁承担法律责任——造谣诽谤侵权违约的法律责任。追查背后造成“事实封杀”的所谓“口头传达”的“内部文件”,既不可能,也没必要。

3、除非有关方面出示广电总局“封杀”的红头文件,否则一切“封杀”的责任均由履行“封杀”的主体承担,不管他们拿出什么“内部通知”。在法庭上任何“内部通知”或鸡毛当令箭的各种内部管理规范文件、协会通知均无法规行政效力,均不能作为开脱履行“封杀”主体责任的依据;郑爽既没有必要增加被告,也没有必要把民事诉讼改为行政诉讼——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21年广第9号)已经从法律关系上把自己和所有的“封杀”郑爽行为撇清关系,所有的“封杀”郑爽行为都可以认为只和具体实施主体(媒体、平台、营销号、合作方)有关,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无关。这样维权可以做到化繁为简,举重若轻,把信息不对称当信息对称处理。这就是信息控制论,建立在信息控制论基础上的对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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