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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清:鼓励不孕不育者领养的荒谬性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现在法定财产继承要做亲子鉴定,说明养亲不如血亲是最大的公序良俗,说“领养一个不是更好”的人都是无视公序良俗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同时,你领养,谁“弃养”?鼓励领养不是鼓励弃养?不是说好了弃养没有道德底线吗?怎么到你这里“弃养”就成了冠冕堂皇高大上了?不合逻辑、思维混乱啊!

有人诡辩鼓励领养不等于鼓励弃养的理由之一:福利院的孩纸不都是弃养的,有的不是弃养的。确实,比如地震孤儿、艾滋孤儿等,就不是弃养的。但在福利院中,地震孤儿、艾滋孤儿的比例有多大?仅仅靠地震孤儿、艾滋孤儿能满足不孕不育人数的需求吗?你不孕不育去领养的时候,是否鉴别哪一种类型的儿童,如果是弃养的就不要?如果弃养的要,你不是鼓励弃养吗?

有人诡辩鼓励领养不等于鼓励弃养的理由之二:领养被弃养儿童是道德行为。

领养有两个层面:

一是微观个别行为层面,在客观上已经有人被动弃养的情况下,鼓励领养或开设福利院接受被弃养儿童可以避免被弃养儿童成为孤儿,这确是一种道德行为或社会保障行为,这种领养不等于鼓励弃养。

二是宏观人类行为方式层面。如果鼓励所有不孕不育的人都去领养,可领养儿童的数量远远超出被动弃养儿童的数量,客观上就是会鼓励弃养。这是供需平衡关系决定的。

而我们讨论的话题不属于前者,而属于后者。讨论者以前者为理由否认鼓励领养等于鼓励弃养,是偷换概念,偷换概念就是诡辩。


陈世清:郑爽打官司过程旷日持久怎么办?

先打名誉权官司。从郑爽向法院提交名誉权起诉状的那一天,官司就赢了。郑爽同时向法院提交名誉权起诉状的数量越多,官司就赢得越多,名誉就恢复得越快。


陈世清:郑爽下面的路怎么走?

走法律程序。不要怕打官司。要变着法儿打官司,巧立名目打官司,层层深入打官司,环环相扣打官司,多角度多维度打官司。官司引路,真相跟上。官司开打,真相就来。官司越多,真相越白。真相白了,其他就势如破竹,迎刃而解——以后的路就通了。所以,打官司是纲,纲举目张。

所以,就一句话:走法律程序。废话少说,走着瞧!


我为什么肯定广电总局没有“封杀”郑爽有效文件?

1、广电总局没有根据《行政处罚法》走过下达“封杀”文件前的法定程序,所以按常规没有“封杀”郑爽的红头文件。

2、广电总局没有根据《行政处罚法》走过下达“封杀”文件前的法定程序,所以即使有“封杀”郑爽的红头文件,该文件也是非法无效。

先出《你好,郑爽》这本书

[不指定 2021/04/06 16:43 | by admin ]

打算先出《你好,郑爽》这本书,再拍《你好,郑爽》这部电影。

书既是剧本的脚本,也是电影的广告。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粮草未动流量先行,流量未动广告先行。

希望有意向的出版社和我联系出版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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