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清:为什么否定“封杀”的合法性是郑爽打赢官司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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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13:48 | by admin ]

陈世清:为什么否定“封杀”的合法性是郑爽打赢官司的前提?
1、没有否定“封杀”的合法性,将有可能使自己成为终生弱者。法官在自由裁量权空间范围内不可能支持被“社会性死亡”、没有“翻盘”可能、有可能一辈子无权无势的人。这是人性使然,法官也是人,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空间范围内,谈不上司法不公,任何人都无可奈何。
2、法院不可能把抚养权交给合法“封杀”、声名狼藉、面临巨额赔偿行将破产的一方。
另一方面,只要存在否定“封杀”的合法性的可能性,即使这个可能性没有成为现实性,但就可以作为“封杀”无效的依据,在法庭上就可以作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法官使用自由裁量权时,也要掂量掂量权衡利弊。
所以,伪粉们所谓先打赢官司再说下一步,是一个美丽的陷阱。
关于“封杀”郑爽给国家广电总局的信息公开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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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2 08:57 | by admin ]

关于“封杀”郑爽给国家广电总局的
信息公开申请函
申请人:陈世清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申请信息公开内容:
要求被申请人对以下信息予以公开:
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封杀”演员郑爽的文件。
2、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封杀”演员郑爽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作为电影制片人,最近拟筹拍一部关于目前国际上常常出现的感情骗局(PUA)的影片。根据该影视题材和所要求演员的演技特点,申请人认为我国著名演员郑爽比较符合出演该剧女主角。但筹拍过程中通过正式渠道获知该演员最近已经被被申请人“封杀”(即禁止今后出演影视剧,已经出演的必须停播停演作品下架)。为了投资安全和相关合作能顺利进行,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出示“封杀”郑爽的文件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制片人:陈世清
这不但是3.22前舆论正本清源措施之一,而且是3.22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一个被合法封杀、声名狼藉的人,很难取得抚养权,赢得官司。这也是伪粉恐慌的根本原因。
信息公开申请函
申请人:陈世清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申请信息公开内容:
要求被申请人对以下信息予以公开:
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封杀”演员郑爽的文件。
2、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封杀”演员郑爽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作为电影制片人,最近拟筹拍一部关于目前国际上常常出现的感情骗局(PUA)的影片。根据该影视题材和所要求演员的演技特点,申请人认为我国著名演员郑爽比较符合出演该剧女主角。但筹拍过程中通过正式渠道获知该演员最近已经被被申请人“封杀”(即禁止今后出演影视剧,已经出演的必须停播停演作品下架)。为了投资安全和相关合作能顺利进行,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出示“封杀”郑爽的文件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制片人:陈世清
这不但是3.22前舆论正本清源措施之一,而且是3.22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一个被合法封杀、声名狼藉的人,很难取得抚养权,赢得官司。这也是伪粉恐慌的根本原因。
陈世清:请郑爽当女一号的制片筹备工作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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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18:19 | by admin ]

陈世清:请郑爽当女一号的制片筹备工作已经开始
请郑爽当女一号的制片筹备小组已经成立,欢迎各路神仙,包括正版、准正版、路人粉,非粉、非粉、非粉们踊跃提供资源,参与出谋划策。我们将以划时代的精神产品质量为五位一体高质量发展做出表率和贡献,为喜欢不喜欢郑爽的海内外同胞们献上一曲优美的时代主旋律。
陈世清:为什么郑爽必须“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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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18:18 | by admin ]

陈世清:为什么郑爽必须“复出”?
1、恢复名誉是复出的原因,复出是恢复名誉的证明。没有复出,拿什么证明你的名誉已经恢复?所以,“只要恢复名誉,复出不复出无所谓”是个伪命题。
2、复出是法治的胜利,也是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事已至此,郑爽事件已经不是郑爽的个人事件,而是中华民族历史上重大的法制事件,必将载入中国法制史册;郑爽复出不复出已经不是个人的选择,而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规律的选择。
3、个人而言,复出可以实现此事件对郑爽的边际效益最大化。如果能复出,意味着郑爽的知名度、资信度、美誉度上升了一个新的台阶,不是红红也是红红,黑红被消化成红红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演艺圈可以实现郑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
4、郑爽本来就没有被真正“封杀”,广电时评所谓的“封杀”可以看成只是一场闹剧。所以,与其说是“复出”,不如说是该干嘛干嘛——正常履行本该做的工作。
陈世清:郑爽“封杀”与“精准施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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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18:16 | by admin ]

陈世清:郑爽“封杀”与“精准施策”(一)
精准施策,政治学与行为学概念。精准施策就是施策主体、宗旨、手段、过程、结果精准,使施策行为最大限度实现预期目的,最大限度产生正能量,最大限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实现施策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决策施策行为。精准施策以精准理论为基础,以精准概念为前提。双循环发展格局的提出就是精准施策的典型。精准施策概念产生于精准扶贫的实践,由于符合唯物辩证法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原则,符合新发展理念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所以有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精准施策不但表现为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实施,而且表现为微观组织行为。现在我们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来看看“封杀”郑爽是否符合精准施策的要求。根据上述精准施策的定义与标准,我认为所谓有关方面“封杀”郑爽,不符合精准施策的要求。
1、“封杀”郑爽的主体不适格。“主体适格”是法律概念,意即实施法律、行政、民事行为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定的要求,比如政府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政府行政主体的资质。那么,“封杀”郑爽的主体“广电时评”具备“封杀”郑爽的行政主体资质吗?答案是否定的——“广电时评”只是国家广电总局下属事业单位,在未经国家广电总局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广电时评”不具备“封杀”郑爽的主体资质。“广电时评”“封杀”郑爽是无效的越权行为。无效的越权行为既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行政效力,所以属于无效行为。也就是说,郑爽事实上并没有被“封杀”,所谓郑爽被国家、政府、广电总局“封杀”的流言纯粹就是由一帮法盲胡扯出来的扯淡。
即使“广电时评”是广电总局的窗口、代言人,“广电时评”代表了广电总局的行政意志,“封杀”郑爽也必须由广电总局自己下发红头文件,并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布该红头文件,在红头文件中公开说明“封杀”郑爽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及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对上号的确凿证据与充分理由。否则,仅仅凭一张“广电时评”“封杀”郑爽就是以言代法、以言代政。以言代法、以言代政的要害与实质,是既享受行使权力的快感、优越感,又可以不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行为的法律责任,能进能退、能攻能守、进退裕如,是滥用职权的巧妙表现形式。以言代法、以言代政,使法治成为一纸空文,是滋生潜规则的土壤,为权力造租寻租、为了寻租而造租提供了极大的可供操作的弹性空间。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真正的“主流逻辑”;要求依法行政,反对以言代法、以言代政是真正的主流的声音,而不是什么“多元社会”“多元化”的声音。以言代法、以言代政,不管打什么旗号、批什么外衣,都是违法行为——真正的违法行为;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任何一个演艺明星的道德问题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言代法、以言代政不符合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符合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符合精准施策的要求。不管是官媒还是私媒,媒体的背景有多深、靠山有多硬,法治社会绝不容许任何媒体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言代政。